ICS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199—200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wastewaterdischargestandard(发布稿)2009-05-26发布2009-10-01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代替DB31/199-1997DB31DB31/199—2009I目次前言.
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与定义34污水排放控制要求45污染物监测要求86实施要求12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质钴的测定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3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质总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5附录C(规范性附录)水质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18附录D(规范性附录)水质溶解性总固体的测定称量法22附录E(规范性附录)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24附录F(规范性附录)水质化学需氧量的在线测定重铬酸钾-分光光度法26附录G(规范性附录)水质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29附录H(规范性附录)水质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32附录I(规范性附录)水质1,2-二氯乙烷的测定气相色谱法35附录J(规范性附录)水质乙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38附录K(规范性附录)水质丙烯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41附录L(规范性附录)水质丁基黄原酸的测定铜试剂亚铜分光光度法44附录M(规范性附录)水质总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46DB31/199—2009II前言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和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对DB31/199-1997进行修订.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规定了94个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其中第一类污染物17项,第二类污染物77项.
本标准对适用范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与污染物的监测及标准的监督实施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对DB31/199-1997的主要修订之处如下:--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调整了标准分级,删去了第二类污染物的第三级排放标准;--取消了污染源时间段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范围内所有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执行同一标准;--取消了2个污染物项目,合并了3个污染物项目为1个项目,增设了18个污染物项目;――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更新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DB31/199标准于1997年11月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附录A、B、C、D、E、F、G、H、I、J、K、L、M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31/199-1997.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09年4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DB31/199—2009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1.
1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除1.
2、1.
3、1.
4规定范围以外的现有排污单位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成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1.
2城镇污水处理厂、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医疗机构执行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3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1.
4除1.
2、1.
3规定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向本标准规定的特殊保护水域以外区域或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生活垃圾填埋场执行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畜禽养殖业执行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浆造纸工业执行GB3544《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企业和电镀设施执行GB2190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羽绒工业执行GB21901《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执行GB21902《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执行GB21904《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药类制药工业执行GB21906《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执行GB219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糖工业执行GB21909《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杂环类农药工业执行GB21523《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工业执行GB14470.
1《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火工药剂工业执行GB14470.
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兵器工业弹药装药执行GB14470.
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生物制药行业执行DB31/373《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半导体行业执行DB31/374《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新发布国家或本市地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向特殊保护水域以外区域排放水污染物,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或本市地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5除1.
2、1.
3、1.
4规定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执行本标准.
1.
6除1.
2、1.
3、1.
4规定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污水时,第一类污染物和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的有毒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DB31/44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和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4287-19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DB31/199—20092GB/T7466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8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水质铜、铅、锌、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8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7479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GB/T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7486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7490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7494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972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1889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11890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4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11896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11897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GB/T11898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GB/T11907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1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13192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3193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13194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3197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13198水质六种特定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13267水质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GB/T14204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375水质甲基肼的测定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GB/T14376水质偏二甲基肼的测定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GB/T14377水质三乙胺的测定溴酚蓝分光光度法GB/T14378水质二乙稀三胺的测定水杨醛分光光度法GB/T14552水和土壤质量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2水质吡啶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3水质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04水质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乙酸铜分光光度法GB/T15505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06水质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B31/199—20093GB/T15507水质肼的测定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GB/T15959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16488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GB/T16489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17130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17131水质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49水质硼的测定姜黄素分光光度法HJ/T59水质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70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71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72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74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84水质无机阴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2水污染物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20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1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CJ/T51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EJ/T1075水中总α放射性浓度的测定厚源法EJ/T900水中总β放射性测定蒸发法DB31/T232污水中硼的测定胭脂红酸分光光度法DB31/T233污水中丙烯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3术语与定义3.
1特殊保护水域指经国家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
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水域除外.
3.
2终端污水处理设施指城镇污水处理厂与工业区污水处理厂.
3.
3排污单位指具有污水排放行为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3.
4所有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内一切排污单位.
3.
5其他排污单位指某一特定污染物项目最高排放限值适用范围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DB31/199—200944污水排放控制要求4.
1污染物分类4.
1.
1本标准将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17项,第二类77项.
4.
1.
2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和排污单位总排口同时采样,达到本标准要求.
4.
1.
3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总排口采样,达到本标准要求.
4.
2标准分级4.
2.
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分级4.
2.
1.
1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分为A级标准、B级标准(见表1).
4.
2.
1.
2排入特殊保护水域、GB3838中III类环境功能水域与第二类环境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A级标准.
4.
2.
1.
3排入GB3838中IV、V类环境功能水域和GB3097中第三、第四类环境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B级标准.
4.
2.
1.
4排入设置终端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或工业区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B级标准.
4.
2.
1.
5排入未设终端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或工业区排水系统的污水,根据该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环境功能区划类别,分别执行4.
2.
1.
2和4.
2.
1.
3的规定.
表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除特殊注明外)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范围A级标准B级标准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总汞(以Hg计)所有排污单位0.
0050.
02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和总排口2烷基汞(以Hg计)所有排污单位不得检出不得检出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和总排口3总镉(以Cd计)所有排污单位0.
010.
1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和总排口4总铬(以Cr计)所有排污单位0.
151.
5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和总排口5六价铬(以Cr+6计)所有排污单位0.
050.
5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和总排口6总砷(以As计)所有排污单位0.
050.
5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和总排口7总铅(以Pb计)所有排污单位0.
11.
0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和总排口8总镍(以Ni计)所有排污单位0.
11.
0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和总排口12总硒(以Se计)所有排污单位0.
10.
1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和总排口13总钴(以Co计)所有排污单位1.
01.
0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和总排口14总锡(以Sn计)所有排污单位5.
05.
0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和总排口DB31/199—20095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范围A级标准B级标准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5总α放射性(Bq/L)所有排污单位11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和总排口16总β放射性(Bq/L)所有排污单位1010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和总排口17苯并(a)芘所有排污单位0.
000030.
00003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和总排口4.
2.
2第二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分级4.
2.
2.
1根据受纳水域的环境功能,第二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分为特殊保护水域标准、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见表2).
4.
2.
2.
2排入特殊保护水域的污水执行特殊保护水域标准.
4.
2.
2.
3排入GB3838中的III类环境功能水域(特殊保护水域除外)和GB3097中第二类环境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
2.
2.
4排入GB3838中IV、V类环境功能水域和GB3097中第三、第四类环境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
2.
2.
5排入设置终端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或工业区排水系统的污水,表3所列有毒污染物项目执行二级标准.
4.
2.
2.
6排入未设终端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或工业区排水系统的污水,其排放标准按该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环境功能区划类别,依据4.
2.
2.
2、4.
2.
2.
3和4.
2.
2.
4确定.
表2第二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除特殊注明外)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范围特殊保护水域标准一级标准二级标准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肉类加工工业6~8.
56~8.
56~8.
5总排口1pH值(无量纲)其他排污单位6~96~96~9总排口2色度(稀释倍数)所有排污单位405050总排口合成氨工业大型尿素硝氮305060磷肥工业(磷铵、重过磷酸钙和硝酸磷肥)304050肉类加工工业4050603悬浮物(SS)其他排污单位506070总排口4溶解性固体总量(TDS)所有排污单位2000--总排口啤酒工业1518205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其他排污单位152030总排口啤酒工业6070806化学需氧量(CODCr)其他排污单位6080100总排口7总有机碳(TOC)所有排污单位182030总排口8氨氮(NH3-N)所有排污单位81015总排口DB31/199—20096表2(续)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范围特殊保护水域标准一级标准二级标准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9总氮(TN,以N计)所有排污单位202535总排口10总磷(TP,以P计)所有排污单位0.
50.
51.
0总排口合成氨工业大型尿素硝氮23511石油类其他排污单位3510总排口12动植物油所有排污单位51015总排口合成氨工业大型尿素硝氮0.
050.
080.
113挥发酚其他排污单位0.
20.
30.
5总排口合成氨工业大型尿素硝氮0.
20.
30.
514硫化物(以S计)其他排污单位0.
50.
81.
0总排口15氟化物(以F-计)所有排污单位81010总排口16总铜(以Cu计)所有排污单位0.
20.
51.
0总排口17总锌(以Zn计)所有排污单位1.
02.
04.
0总排口18总锰(以Mn计)所有排污单位1.
02.
02.
0总排口19可溶性钡(以Ba计)所有排污单位151520总排口20甲醛所有排污单位0.
51.
02.
0总排口21甲醇所有排污单位3.
05.
08.
0总排口2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所有排污单位3.
05.
010.
0总排口23彩色显影剂所有排污单位1.
01.
02.
0总排口24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所有排污单位3.
03.
03.
0总排口25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所有排污单位1.
01.
05.
0总排口26三氯甲烷所有排污单位0.
30.
30.
6总排口27四氯化碳所有排污单位0.
030.
030.
06总排口28三氯乙烯所有排污单位0.
30.
30.
6总排口29四氯乙烯所有排污单位0.
10.
10.
2总排口301,2-二氯乙烷所有排污单位不得检出0.
020.
05总排口31苯所有排污单位0.
10.
10.
2总排口32甲苯所有排污单位0.
10.
10.
2总排口33乙苯所有排污单位0.
40.
40.
6总排口34二甲苯总量a所有排污单位0.
60.
60.
8总排口35异丙苯所有排污单位0.
40.
40.
6总排口36苯乙烯所有排污单位0.
10.
10.
2总排口37邻-二氯苯所有排污单位0.
40.
40.
6总排口38对-二氯苯所有排污单位0.
40.
40.
6总排口39三氯苯所有排污单位0.
20.
20.
4总排口40苯胺类所有排污单位0.
51.
02.
0总排口41苯酚所有排污单位0.
30.
30.
4总排口42间-甲酚所有排污单位0.
10.
10.
2总排口DB31/199—20097表2(续)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范围特殊保护水域标准一级标准二级标准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432,4-二氯酚所有排污单位0.
30.
50.
5总排口442,4,6-三氯酚所有排污单位0.
60.
60.
8总排口45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所有排污单位0.
20.
20.
4总排口46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所有排污单位0.
30.
30.
6总排口47乙腈所有排污单位2.
03.
03.
0总排口48水合肼所有排污单位0.
10.
20.
2总排口49吡啶所有排污单位0.
51.
02.
0总排口50二硫化碳所有排污单位1.
04.
08.
0总排口51丁基黄原酸所有排污单位不得检出0.
020.
05总排口52硼所有排污单位5.
05.
05.
0总排口53总氰化物(以CN--计)所有排污单位0.
10.
10.
3总排口54乐果所有排污单位不得检出不得检出0.
5总排口55对硫磷所有排污单位不得检出不得检出0.
05总排口56甲基对硫磷所有排污单位不得检出不得检出0.
2总排口57马拉硫磷所有排污单位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
0总排口5811种有机磷农药总量b所有排污单位不得检出不得检出3.
5总排口59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所有排污单位0.
050.
050.
08总排口60氯苯所有排污单位0.
20.
20.
4总排口61对-硝基氯苯所有排污单位0.
50.
51.
0总排口622,4-二硝基氯苯所有排污单位0.
50.
51.
0总排口63丙烯腈所有排污单位2.
02.
05.
0总排口64丙烯醛所有排污单位0.
50.
51.
0总排口65元素磷(黄磷工业,以P4计)所有排污单位0.
10.
10.
1总排口66硝基苯类(以硝基苯计)所有排污单位1.
02.
03.
0总排口67总余氯(活性氯)所有排污单位0.
50.
50.
5总排口68总大肠菌群(MPN/L)(仅针对涉及生物安全性的废水)所有排污单位50010001000总排口69鱼类急性毒性(96hLC50)所有排污单位96小时100%废水(原液)未达半数致死效应--总排口70氯化物皂素工业200250300总排口71肼航天推进剂0.
050.
080.
10总排口72二氧化氯纺织染整工业0.
30.
40.
5总排口73氯乙烯聚氯乙烯工业0.
51.
02.
0总排口DB31/199—20098表2(续)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范围特殊保护水域标准一级标准二级标准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74一甲基肼航天推进剂0.
100.
150.
20总排口75偏二甲基肼航天推进剂0.
30.
40.
5总排口76三乙胺航天推进剂5.
08.
010.
0总排口77二乙烯三胺航天推进剂5.
08.
010.
0总排口a二甲苯总量是指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和对-二甲苯三种物质测定结果的总和.
b11种有机磷农药指:敌敌畏、二嗪磷(二嗪农)、异稻瘟净、杀螟松(杀螟硫磷)、水胺硫磷、稻丰散、杀扑磷、乙硫磷、速灭磷、甲拌磷和溴硫磷.
表3有毒污染物目录序号有毒污染物项目序号有毒污染物项目1总氰化物(以CN-计)8氯苯2乐果9对-硝基氯苯3对硫磷102,4-二硝基氯苯4甲基对硫磷11丙烯腈5马拉硫磷12丙烯醛611种有机磷农药总量13元素磷7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14硝基苯类注:表中所列有毒污染物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制定的《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中所列的物质.
4.
3标准限值4.
3.
1污染物测定值或其计算值与表1和表2中的标准限值作比较时,采用GB/T8170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
4.
3.
2除pH值、鱼类急性毒性以外的所有污染物项目标准限值均为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4.
3.
3pH值的标准限值为一个允许范围,无日均值,任意一次pH值超出该允许范围即为超标.
4.
3.
4鱼类急性毒性无日均值,任意一次检出毒性即为超标.
4.
3.
5污染物项目的标准限值为不得检出时,该标准限值为小于该项目规定的测定方法的检出限.
4.
4总量控制要求4.
4.
1排入地表水域的污水除实行本标准所规定的标准限值外,还应达到环境保护部门核准或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值.
4.
4.
2郊区和郊县执行本标准时,若某些污染物控制项目不能满足本地区饮用水源水质要求时,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该受纳水域的水质状况,削减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后实施.
5污染物监测要求5.
1排污口设置5.
1.
1排污单位应设置独立的排污口,不得与其他排污单位共用排污口.
5.
1.
2排污口的布设应符合HJ/T91、HJ/T92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5.
1.
3工业企业已达到排放标准的间接冷却水应单独设排污口,不得与工艺生产污水混合后处理,不得在排污口上游和排污口内进行稀释排放.
5.
1.
4若一个排污单位的排污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污水(间接冷却水除外),且各种污水若单独排放时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则该排污口排放的混合污水按其中最严格的排放标准执行.
DB31/199—200995.
2其他规定5.
2.
1禁止将污水排入地下.
5.
2.
2禁止将未达标污水稀释排放.
5.
3监测5.
3.
1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监测的采样方案设计与监测项目选择应符合国家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5.
3.
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抽查性监测、企业自我监测、流域监测和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监测的采样频率应符合国家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5.
3.
3污染源在线监测应符合国家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5.
3.
4污水样品的采集方法应符合GB12998、HJ/T91及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的有关规定.
5.
3.
5污水样品的保存方法应符合GB12999、HJ/T91及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的有关规定.
5.
3.
6污水流量的测量应符合HJ/T91和HJ/T92的有关规定.
5.
3.
7总大肠菌群应与总余氯同时采样监测,达到本标准要求.
5.
3.
8苯酚、间-甲酚、2,4-二氯酚、2,4、6-三氯酚应与挥发酚同时采样监测,达到本标准要求.
5.
3.
9本标准中各污染物项目的测定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
5.
3.
10若污染物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测定方法,则表4中第一个测定方法为该污染物项目的仲裁测定方法.
表4测定方法序号污染物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来源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68冷原子荧光法HJ/T3411总汞原子荧光光度法CJ/T512烷基汞气相色谱法GB/T142043总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64总铬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CJ/T515六价铬二苯碳酰二阱分光光度法GB/T7467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74856总砷原子荧光光度法CJ/T517总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8总镍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9总铍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5910总银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711总钒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4673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0512总硒原子荧光光度法CJ/T5113总钴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附录A1)14总锡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附录B1)高效液相色谱法GB/T1319815苯并(a)芘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C1)DB31/199—200910表4(续)序号污染物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来源16总α放射性厚源法EJ/T107517总β放射性蒸发法EJ/T90018pH值玻璃电极法GB/T692019色度稀释倍数法GB/T1190320悬浮物(SS)重量法GB/T1190121溶解性固体总量(TDS)称量法附录D1)22五日生化需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GB/T7488重铬酸盐法GB/T11914分光光度法附录E1)化学需氧量的在线测定重铬酸钾-分光光度法附录F1)2)氯气校正法(适用于Cl-浓度小于20000mg/L的高氯废水)HJ/T7023化学需氧量(CODCr)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399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1319324总有机碳(TOC)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71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GB/T7479蒸馏和滴定法GB/T747825氨氮(NH3-N)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5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1189426总氮(TN)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7总磷(TP)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28石油类红外分光光度法GB/T1648829动植物油红外分光光度法GB/T1648830挥发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749031总氰化物(以CN-计)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GB/T7486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1648932硫化物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200离子选择电极法GB/T748433氟化物离子色谱法HJ/T8434总铜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35总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36总锰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137可溶性钡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0638甲醛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1319739甲醇气相色谱法附录G1)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749441彩色显影剂169呈色剂法GB8978-1996附录DDB31/199—200911表4(续)序号污染物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来源42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碘-淀粉比色法GB8978-1996附录D43元素磷磷钼蓝比色法GB8978-1996附录D44乐果气相色谱法GB/T1319245对硫磷气相色谱法GB/T1319246甲基对硫磷气相色谱法GB/T1319247马拉硫磷气相色谱法GB/T1319248其它11种有机磷农药总量气相色谱法GB/T14552气相色谱法GB/T8972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C1)49五氯酚及五氯酚钠高效液相色谱法附录H1)50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微库仑法GB/T1595951三氯甲烷顶空气相色谱法GB/T1713052四氯化碳顶空气相色谱法GB/T1713053三氯乙烯顶空气相色谱法GB/T1713054四氯乙烯顶空气相色谱法GB/T17130551,2-二氯乙烷气相色谱法附录I1)56苯气相色谱法GB/T1189057甲苯气相色谱法GB/T1189058乙苯气相色谱法GB/T1189059二甲苯总量气相色谱法GB/T1189060异丙苯气相色谱法GB/T1189061苯乙烯气相色谱法GB/T1189062氯苯气相色谱法HJ/T7463邻-二氯苯气相色谱法GB/T1713164对-二氯苯气相色谱法(GC-ECD)GB/T17131651,2,4-三氯苯气相色谱法(GC-ECD)GB/T1713166对-硝基氯苯气相色谱法GB/T13194672,4-二硝基氯苯气相色谱法GB/T1319468苯胺类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1188969硝基苯类还原-偶氮分光光度法CJ/T51高效液相色谱法附录H1)70苯酚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C1)713-甲酚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C1)高效液相色谱法附录H1)722,4-二氯酚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C1)高效液相色谱法附录H1)732,4,6-三氯酚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C1)液相色谱法HJ/T7274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C1)DB31/199—200912表4(续)序号污染物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来源液相色谱法HJ/T7275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C1)76丙烯腈气相色谱法HJ/T7377水合肼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GB/T1550778吡啶气相色谱法GB/T1467279二硫化碳二乙胺乙酸铜分光光度法GB/T1550480乙腈气相色谱法附录J1)81丙烯醛气相色谱法附录K1)82丁基黄原酸铜试剂亚铜分光光度法附录L1)83硼姜黄素分光光度法HJ/T4984总大肠菌群多管发酵法附录M1)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1189885总余氯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GB/T11897急性毒性测定方法GB/T1326786鱼类急性毒性鱼类急性毒性试验GB/T2181487氯化物硝酸银滴定法GB/T1189688肼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GB/T1550789二氧化氯连续滴定碘量法GB4287-92附录A90氯乙烯顶空气相色谱法GB15581-95附录B91一甲基肼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GB/T1437592偏二甲基肼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GB/T1437693三乙胺溴酚蓝分光光度法GB/T1437794二乙烯三胺水杨醛分光光度法GB/T14378注:1)暂采用附录所列方法,待国家发布相应的方法标准并实施后,执行国家标准.
2)本标准1.
2、1.
3、1.
4规定范围内排污单位的化学需氧量在线测定,可暂时参照附录F的规定执行,待国家发布相应的方法标准并实施后,执行国家标准.
6实施要求6.
1本标准由上海市和各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
2在任何情况下,排污单位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各级环保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DB31/199—200913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质钴的测定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A.
1方法原理样品经适当处理后,注入石墨炉原子化器,所含的金属离子在石墨管内经原子化高温蒸发解离为原子蒸气,待测元素的基态原子吸收来自同种元素空心阴极灯发出的共振线,其吸收强度在一定范围内与金属浓度成正比.
A.
2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废水中的钴.
本方法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工业废水中钴的测定.
本法最低检测质量为0.
1ng,若取20μL水样测定,则最低检测浓度为5μg/L.
水中共存离子一般不产生干扰.
A.
3仪器A.
3.
1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A.
3.
2钴元素空心阴极灯.
A.
3.
3氩气钢瓶.
A.
3.
4微量加样器:20μL.
A.
3.
5聚乙烯瓶:100mL.
A.
4仪器参数测定钴的仪器参数见表A.
1.
表A.
1测定钴的仪器参数元素波长/nm干燥温度/℃干燥时间/s灰化温度/℃灰化时间/s原子化温度/℃原子化时间/sCo240.
71203014003024005A.
5试剂A.
5.
1钴标准储备溶液[ρ(Co)=1.
00mg/mL]:称取1.
0000g金属钴(高纯或光谱纯),溶于10mL硝酸溶液(1+1)中,加热驱除氮氧化物,用水定容至1000mL.
A.
5.
2钴标准中间溶液[ρ(Co)=50.
00μg/mL]:取钴标准储备溶液(A.
5.
1)5.
00mL于100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1+99)稀释至刻度,摇匀.
A.
5.
3钴标准使用溶液[ρ(C0)=1.
00μg/mL]:取钴标准中间溶液(A.
5.
2)2.
00mL于100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1+99)稀释至刻度,摇匀.
A.
5.
4硝酸镁(50g/L):称取5g硝酸镁[Mg(N03)2,优级纯],加水溶解并定容至100mL.
A.
6分析步骤A.
6.
1吸取钴标准使用溶液(A.
5.
3)0mL,0.
50mL,1.
00mL,2.
00mL,3.
00mL和4.
00mL于6个DB31/199—200914100mL容量瓶内,分别加入硝酸镁溶液(A.
5.
4)1.
0mL,用硝酸溶液(1+99)稀释至刻度,摇匀,分别配制成0ng/mL,5ng/mL,10ng/mL,20ng/mL,30ng/mL和40ng/mL的钴标准系列.
A.
6.
2吸取10mL水样,加入硝酸镁溶液(A.
5.
4)0.
1mL,同时取10mL硝酸溶液(1+99),加入硝酸镁溶液(A.
5.
4)0.
1mL,作为试剂空白.
A.
6.
3仪器参数设定后依次吸取20μL试剂空白,标准系列和样品,注入石墨管,启动石墨炉控制程序和记录仪,记录吸收峰值或峰面积.
A.
7计算从标准曲线查出钴浓度后,按下式计算:式中:ρ(Co)—水样中钴的质量浓度,单位为微克每升(μg/L);ρ1—从标准曲线上查得试样中钴的质量浓度,单位为微克每升(μg/L);V1—测定样品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V—原水样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VC11o*=ρρDB31/199—200915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质总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B.
1方法原理将试样或消解处理过的试样直接加入石墨炉,在石墨炉中形成的基态原子对特征电磁辐时产生吸收,将测定的试样吸光度和按准溶液的吸光度进行比较,确定试样中被测元素的浓度.
B.
2适用范围B.
2.
1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废水中锡的测定.
测量范围与能用仪器的特性有关.
通常情况下方法最低检出限为0.
013mg/L,仪器的测量范围为0.
013~0.
300mg/L.
B.
2.
2干扰废中的共存离子和化合物在常见浓度下不干扰测定,但与锡的浓度为0.
05mg/L,而砷、钙、镍和磷酸根的浓度超过800mg/L,锌的浓度超过700mg/L,铵的浓度超过520mg/L,钳和碳酸根的浓度超过250mg/L,氟离子浓度超过200mg/L,镉和锰的浓度超过150mg/L,铅的浓度超过125mg/L,铜和锑的浓度超过100mg/L,镁的浓度超过50mg/L,铝的浓度超过25mg/L,硫酸根的浓度超过2mg/L,硒的浓度超过1mg/L.
以及硝酸根浓度超过3%(v/v)时,将会明显干扰锡的测定.
B.
3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及相应的辅助设备,配有石墨炉和背景校正器,光源选用空心阴极灯或无极放电灯.
仪器操作参数参照厂家的说明进行选择.
B.
4试剂B.
4.
1锡标准贮备液:1.
000mg/mL.
称取1.
000g光谱纯锡粒(99.
999%),(称量前用稀硫酸洗去表面氧化物,再用去离子水去酸,烘干,冷却后称量)用10mL盐酸加热溶解,用10%盐酸稀释至1000mL.
B.
4.
2锡标准使用液:0.
600mg/L.
用10%盐酸稀释锡标准贮备液配制.
B.
4.
3硝酸(HNO3):ρ=1.
42g/mL,优级纯.
B.
4.
4盐酸(HCl):ρ=1.
19g/mL,优级纯.
B.
4.
5高氯酸(HClO3):ρ=1.
67g/mL,优级纯.
B.
4.
6硝酸钯溶液:称取硝酸钯0.
108g溶于10mL(1+1)硝酸,用水定容至500mL,每mL含Pd10ug.
B.
4.
7重镉酸钾溶液:15mg/mL.
称取15.
000g重镉酸钾(G.
R级),溶于适量去离子水中,用水稀释至1000mL.
B.
5采样和样品制备B.
5.
1定义B.
5.
1.
1溶解的金属:未酸化的样品中能通过0.
45μm滤膜的金属.
B.
5.
1.
2金属总量:未经滤膜的样品消解后测得的金属,或样品中溶解和悬浮的两部分金属的含量.
B.
5.
2采样用聚乙烯塑料瓶或玻璃瓶采集样品.
分析金属总量的样品,采集后立即加硝酸(B.
4.
3)酸化至pHDB31/199—2009161~2,正常情况下,每升样品中加入2mL硝酸(B.
4.
3).
B.
5.
3试样的制备分析溶解的金属时,样品采集后立即用0.
45μm滤膜过滤,滤液按(B.
5.
2)中的要求酸化后储存与聚乙烯塑料瓶或玻璃瓶中.
B.
5.
4试样的保存经酸化的试样,常温下可保存一个月.
B.
6分析步骤B.
6.
1试样的制备B.
6.
1.
1测定溶解金属时,用(B.
5.
3)制备的试样,按(B.
7.
1.
2)步骤测定.
B.
6.
1.
2测定金属总量时,若样品不需要消解,取适量试样(150mg/L时,在620nm处测定反应生成的三价铬含量;根据仪器内置工作曲线,直接读得CODCr浓度值.
E.
2适用范围本方法可以测定地表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包括高盐废水)的化学需氧量.
水样因其化学需氧量值有高有低,因此在消解时应选择不同浓度的重铬酸钾消解液进行消解.
E.
3仪器E.
3.
1多功能分光光度计,或具有同等效果的其它分光光度计.
E.
3.
2恒温加热装置:COD反应器或具有同等效果的其他反应器,温控150℃.
E.
3.
3专用反应管:Φ16mm,具旋盖硬质玻璃管.
E.
4试剂除非另有说明,分析中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度剂和蒸馏水.
E.
4.
1专用重铬酸钾0-150mg/L低量程消解液,适用于CODCr150mg/L的水样.
*可根据实际需要自配消解液,此时应使用自配消解液重新制作外置标准曲线.
E.
5采样与保存E.
5.
1采样与贮存样品均使用玻璃瓶.
E.
5.
2水样采集后,加入浓H2SO4调节水样使pH150mg/L时,则选用含消解液(E.
1.
3.
2)的反应管进行取样.
E.
6.
2加热回流打开恒温加热装置开关,预热至150℃,放入反应管恒温回流2小时,消解结束后,冷却至室温.
E.
6.
3测定打开分光光度计开关,待仪器自检结束后,进入CODCr的测定程序,选择适合的代码,用经过消解的蒸馏水空白进行校零后,将样品管插入分光光度计内,即可以直接读取样品浓度值.
E.
6.
4水样的预处理当水样中氯离子含量在2000mg/L以上时,需稀释测定.
DB31/199—200925E.
7结果表示试样中CODCr含量(mg/L)由仪器直接读出.
E.
8精密度和准确度见表E.
1和表E.
2.
E.
1方法的精密度样品名称测定值(mg/L)平均值(mg/L)相对标准偏差(%)标样727673717771733.
5地面水1315161217151512.
4石化废水1721801821901931971865.
0染化废水9108788828618438068634.
2E.
2方法的准确度标样编号保证值(mg/L)测定值(mg/L)相对误差(%)182.
4±4.
48841.
92138.
5±4.
71371.
13166.
3±6.
71670.
44102±41042.
2E.
9注意事项E.
9.
1由于此法中CODCr反应管即作为比色皿用,所以在反应管洗涤时不宜采用试管刷,这样容易使管壁粗糙,影响比色,建议采用超声波清洗技术处理.
E.
9.
2反应管长期反复使用会使管壁粗糙,从而影响比色测定,这时应在实验前先用新的反应管作吸光度比较,在新、旧两管中分别加入5mL蒸馏水,测定相应波长下的吸光度,以新管为标准,若旧管吸光度值超出0.
003A,此反应管应停止使用.
E.
9.
3反应管在比色测定时是有方向的,应该按照每台仪器要求的方向放入,不要放错.
E.
9.
4若水样加热后仍显混浊,应在离心机上进行离心,使颗粒物沉降后再测定;也可以将反应管充分摇匀后置,待其中颗粒物自然沉降后再进行测定.
DB31/199—200926附录F(规范性附录)水质化学需氧量的在线测定重铬酸钾-分光光度法F.
1方法原理在强酸性溶液中,一定量的重铬酸钾在加热条件下,氧化水样中的还原性物质,通过检测氧化后试样的吸光度,从仪器自设的校准曲线上查得或由校准曲线回归方程计算得化学需氧量值.
F.
2适用范围F.
2.
1本标准适用于水样中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监测仪的自动分析.
F.
2.
2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含化学需氧量(CODCr)值大于24mg/L的水样,对未经稀释的水样的测定上限为2000mg/L.
F.
2.
3本标准适用于含氯离子浓度不大于1000mg/L的水样.
F.
3试剂F.
3.
1硫酸银(Ag2SO4),化学纯.
F.
3.
2硫酸汞(HgSO4),化学纯.
F.
3.
3硫酸(H2SO4),ρ=1.
84g/mL.
F.
3.
4硫酸银-硫酸溶液,根据仪器说明书要求配置.
F.
3.
5重铬酸钾标准原液:将可量值溯源的邻苯二甲酸氢钾标准溶液配制成化学需氧量(CODCr)值为2000mg/L的重铬酸钾标准原液.
F.
3.
6零点校正液: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F.
3.
7量程校正液:根据被测水样中化学需氧量的含量,确定合适的测量量程,用重铬酸钾标准原液加蒸馏水稀释配置量程校正液,量程校正液浓度的化学需氧量(CODCr)值为所用量程的80%.
F.
3.
8量程中间校正液:用重铬酸钾标准原液加蒸馏水稀释配制量程中间校正液,量程中间校正液浓度的化学需氧量(CODCr)值为所用量程的50%.
F.
4仪器F.
4.
1环境温度:根据仪器说明书要求配置.
F.
4.
2工作电压:仪器额定电压,交流电.
F.
4.
3消解池温度选定:按仪器规定.
F.
4.
4仪器预热时间:按仪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
F.
5干扰的去除水样中的主要干扰物质为氯化物,可加入硫酸汞,形成络合物去除.
F.
6采样及样品水样经采样泵采集后,通过导管送入分析单元.
按仪器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
F.
7分析步骤F.
7.
1测试前仪器自动抽取新鲜的样品清洗进样管道、分析单元,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F.
7.
2仪器使用泵进样,泵不与样品、试剂直接接触,进样的体积由一可视测量系统控制.
F.
7.
3试剂通过泵吸入,由仪器控制系统控制吸入的体积.
F.
7.
4通过鼓泡的方式混合样品和试剂.
DB31/199—200927F.
7.
5仪器关闭消解试管的两端阀门后,由加热电阻丝将样品和试剂的混合液迅速加热至仪器规定温度.
F.
7.
6测量系统按照仪器参数的设定值自动控制消解时间.
F.
7.
7溶液冷却后,由泵排出溶液;排出溶液通过光度计测定消解后的吸光度.
F.
7.
8仪器按设置的校准时间和清洗时间自动对仪器进行校准和清洗.
F.
7.
9数据处理系统的微处理器根据消解后的剩余物质计算出化学需氧量值.
F.
8结果表示根据所测试样吸光度,从仪器自设的校准曲线上查得或由校准曲线回归方程计算得化学需氧量(CODCr)的值(mg/L),测定结果一般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F.
9精密度和准确度F.
9.
1精密度5家实验室用邻苯二钾酸氢钾按标准方法配制200mg/L、1000mg/L、1800mg/L的标准溶液,用CODCr在线监测仪按方法操作步骤测定6次所得精密度结果如表F.
1.
表F.
1测定精密度水平范围(mg/L)重复性r再现性R37.
8~2018r=4.
59+0.
02mR=7.
00+0.
13mF.
9.
2准确度4个试验室对202±8mg/L的国家标准物质化学需氧量标准溶液的统一样品进行测定,测定平均值为200.
6mg/L,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为1.
2%,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为5.
9%.
F.
10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F.
10.
1仪器的调试按仪器说明书调试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
F.
10.
2校准根据仪器推荐的校准时间校准仪器,首先用零点校正液进行零点校准,用校准溶液代替样品进行校准.
F.
10.
3重现性按仪器的操作步骤,测定量程校正液6次,各次仪器指示值的平均值作为量程平均值,求出6次量程测定值的标准偏差.
测定结果应满足仪器说明书对重现性的要求.
F.
10.
4零点漂移、量程漂移人工或自动校准仪器零点和量程值,记录最初的模拟零点和量程读数.
每隔24h测定(人工或自动)记录一次零点、量程值读数;随后校准仪器零点和量程值,记录零点和量程值读数;连续72h(3天).
按下式计算零点漂移最大变化幅度相对于量程值的百分率和量程漂移相对于量程值的百分率.
测定结果应满足仪器说明书对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的要求.
F.
10.
5线性试验零点和量程校正后,导入量程中间校正液,在指示值稳定后,读取量程中间值,测定7次,计算平均值求出该量程中间值对应的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与量程中间校正液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之差相对于量程值的百分率.
测定结果应满足仪器说明书对线性试验的要求.
F.
10.
6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DB31/199—200928采用实际水样.
连续运行2个月,记录总运行时间(h)和故障次数(次),计算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MTBF),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MTBF)≥720h/次.
F.
10.
7实际水样比对实验将实际水样在线仪器测定值与实验室内标准方法分析值进行比对,比对实验过程中应保证在线仪器监测值与国标法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数据对,至少获得6个测定数据对,计算实际水样比对实验相对误差.
80%相对误差值应达到表F.
2的要求.
表F.
2实际水样比对相对误差CODCr测定值实际水样比对相对误差CODCr99.
6%).
I.
3.
1.
3助燃气:无油压缩空气,经装0.
5nm分子筛的净化管净化.
I.
3.
2配制标准样品和试剂时使用的试剂I.
3.
2.
1纯水(新鲜去离子水).
I.
3.
2.
2色谱标准物(色谱纯):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和1,2-二氯乙烷.
I.
3.
3制备色谱柱使用的试剂和材料I.
3.
3.
1色谱柱和填充物见I.
4.
1.
3有关内容.
I.
3.
3.
2涂渍固定液所用的溶剂:三氯甲烷+丁醇(1+1).
I.
4仪器I.
4.
1气相色谱仪I.
4.
1.
1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I.
4.
1.
2记录仪或工作站.
I.
4.
1.
3色谱柱A色谱柱类型:硬质玻璃填充柱.
柱长2m,内径3mm.
B填充物:a载体:ChromosorbWAWDMCS60目~80目.
b固定液及含量:SE-30(10%).
C涂渍固定液及老化的方法:称取1.
0gSE-30固定液,用三氯甲烷+丁醇(1+1)(I.
3.
3.
2)溶解,待完全溶解后,加入10g载体混匀,置于通风橱内于室温下自然挥发.
采用普通柱法装柱.
将填充好的色谱柱装机、将色谱柱与检测器断开,通氮气,流量5mL/min~10mL/min,柱温250℃老化24h以上.
然后将色谱柱与检测器相联,继续老化至工作范围内基线相对偏差小于10%为止.
DB31/199—200936I.
4.
2进样器:注射器,1.
00mL.
I.
4.
3恒温水浴:控制温度±1℃.
I.
4.
4顶空瓶:细口瓶,250mL.
使用前在120℃烘烤2h.
I.
4.
5翻口胶塞:首次使用时,于盐酸溶液(1+9)中煮沸,再于纯水中煮沸处理,以后使用时,只用纯水煮沸20min,晾干备用.
I.
4.
6聚四氟乙烯薄膜或铝箔.
I.
5样品I.
5.
1样品的稳定性:易挥发,需低温保存,尽快分析.
I.
5.
2水样的采集及保存方法:用250mL顶空瓶采集水样至满瓶(不应有气泡),立即用垫有聚四氟乙烯薄膜的翻口胶塞盖好,带回实验室,如不能立即测定,需于冰箱内保存,但不得超过4h.
I.
5.
3样品的预处理:水样送至实验室后,在无卤代烃的环境中倒出部分水样,使瓶内留有250mL水样,迅速盖好,然后于40℃恒温水浴中保持40min,汽液平衡后可供分析.
I.
6分析步骤I.
6.
1仪器的调整I.
6.
1.
1气化室温度:200℃.
I.
6.
1.
2柱温:85℃.
I.
6.
1.
3检测器温度:200℃.
I.
6.
1.
4气体流量:载气50mL/min;氢气53mL/min;空气700mL/min.
I.
6.
1.
5衰减:根据样品中被测组分含量调节记录器衰减.
I.
6.
2校准I.
6.
2.
1定量分析中的校准方法:外标法.
I.
6.
2.
2标准样品A使用次数:每次分析样品时用新标准使用溶液绘制标准曲线或用响应因子进行计算.
B标准样品的制备:取10mL容量瓶三个,加数毫升蒸馏水,准确称量,分别滴加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和1,2-二氯乙烷各一滴再准确称量,增加的质量即为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和1,2-二氯乙烷的质量,用纯水定容至刻度.
计算含量后,分别取适量此液稀释成ρ(二氯甲烷)=5μg/mL,ρ(1,1-二氯乙烷)=7.
5μg/mL,ρ(1,2-二氯乙烷)=7.
5μg/mL,临用时现配.
C气相色谱法中使用标准溶液的条件:a标准溶液进样体积与试剂进样体积相同,当用单标法测定时标准溶液的响应值应接近试样的响应值.
b在工作范围内相对偏差小于10%即可认为仪器处于稳定状态.
c标准样品与试样尽可能同时进行分析.
I.
6.
2.
3标准曲线的绘制:取7个250mL容量瓶,分别加入0,0.
50,1.
00,3.
00,5.
00,7.
00,10.
00mL卤代烃标准溶液(I.
6.
2.
2.
B)用纯水定容至刻度,混匀,此液二氯甲烷浓度为0,10,20,60,100,140,200μg/L,1,1-二氯乙烷和1,2-二氯乙烷浓度为0,15,30,90,150,210,300μg/L.
按I.
6.
1的条件测定,以峰高或峰面积为纵坐标,浓度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I.
6.
3试验I.
6.
3.
1进样A进样方式:直接进样.
B进样量:1.
00mL.
C操作:用洁净注射器(I.
4.
2)抽取所需体积注入色谱仪中,并立即拔出注射器.
I.
6.
3.
2记录DB31/199—200937以标样核对,记录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及对应的化合物.
I.
6.
3.
3色谱图的考察A定性分析a各组分出峰顺序: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
b保留时间:二氯甲烷45s,1,1-二氯乙烷55s,1,2-二氯乙烷:1min10s.
B定量分析a色谱峰的测量:连接峰的起点和终点作为峰底,从峰的最高点对基线做垂线,此线与峰底相交,某交点与峰顶点连线距离即为峰高.
b计算:通过色谱峰高或峰面积,在标准曲线上查出各化合物的浓度.
I.
7结果的表示I.
7.
1定性结果根据标准色谱图组分的保留时间确定被测水样的数目和名称.
I.
7.
2定量结果I.
7.
2.
1含量的表示方法:在标准曲线上查出水样中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和1,2-二氯乙烷的浓度,以微克每升(μg/L)表示.
I.
7.
2.
2精密度和准确度:同一实验室对不同浓度的加标水样重复测定,二氯甲烷的浓度为20μg/L,100μg/L和200μg/L时,相对标准偏差为4.
2%、2.
6%和1.
9%,平均回收率为99.
8%DB31/199—200938附录J(规范性附录)水质乙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J.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废水中乙腈和丙烯腈.
本法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废水中乙腈和丙烯腈的测定.
本法最低检测质量为:乙腈0.
05ng,丙烯腈0.
05ng,若进样2μL,则最低检测质量浓度:乙腈为0.
025mg/L,丙烯腈为0.
025mg/L.
在选定的色谱条件下,其他有机物不干扰.
J.
2原理水中乙腈和丙烯腈可以直接用装有聚乙二醇-20M和双甘油的色谱柱分离,用带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测定,出峰顺序为丙烯腈、乙腈.
J.
3试剂和材料J.
3.
1载气和辅助气体J.
3.
1.
1载气:高纯氮(99.
999%).
J.
3.
1.
2燃气:纯氢(>99.
6%).
J.
3.
1.
3助燃气:无油压缩空气,经装有0.
5nm分子筛的净化管净化.
J.
3.
2配制标准样品和试样预处理时使用的试剂J.
3.
2.
1去离子水.
J.
3.
2.
2乙腈(CH3CN),有毒危险品,使用时应采取呼吸道和皮肤的防护措施,用后洗手.
J.
3.
2.
3丙烯腈(CH2=CHCN),有毒危险品,使用时应采取呼吸道和皮肤的防护措施,用后洗手.
J.
3.
3制备色谱柱使用的试剂和材料J.
3.
3.
1色谱柱和填充物见J.
4.
1.
3有关内容.
J.
3.
3.
2涂渍固定液所用的试剂:三氯甲烷.
J.
4仪器J.
4.
1气相色谱仪J.
4.
1.
1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J.
4.
1.
2记录仪或工作站.
J.
4.
1.
3色谱柱:A色谱柱类型:不锈钢填充柱,柱长2m,内径3mm.
B填充物:a载体:上试102白色硅藻土(60目~80目),经筛分干燥后备用.
b固定液及含量:10%聚乙二醇-20M和3%双甘油.
c涂渍固定液及老化的方法:称取1.
0g聚乙二醇-20M和0.
3g双甘油(J.
4.
1.
3.
B.
b)溶于三氯乙烷(J.
3.
3.
2)溶剂中,待完全溶解后加入10g载体(J.
4.
1.
3.
B.
a),摇匀,置于通风橱内,于室温下自然挥发.
用普通装柱法装柱.
将填充好的色谱柱装机,将色谱柱另一端与检测器断开,通氮气(流量5mL/min~10mL/min),于柱温140℃老化10h后,将色谱柱与检测器相连,继续老化直到在工作范围内基线相对偏差小于10%为止.
J.
4.
2微量注射器:10μLDB31/199—200939J.
5样品J.
5.
1水样的采集及保存方法:水样采集在磨口塞玻璃中.
尽快分析,如不能立刻测定需置于4℃冰箱中保存.
J.
5.
2样品的预处理:洁净的水样直接进行色谱测定,浑浊的水样需过滤后测定.
J.
6分析步骤J.
6.
1仪器的调整J.
6.
1.
1气化室温度:180℃.
J.
6.
1.
2柱箱温度:100℃.
J.
6.
1.
3检测器温度:180℃.
J.
6.
1.
4气体流量:氮气32mL/min,氢气45mL/min和空气450mL/min.
J.
6.
1.
5衰减:根据样品中待测组分含量调节记录器衰减.
J.
6.
2校准J.
6.
2.
1定量分析中的校准方法:外标法.
J.
6.
2.
2标准样品:A使用次数:每次分析样品时,用新配置的标准使用液绘制标准曲线.
B标准样品的制备:a乙腈标准储备溶液的制备:取25mL容量瓶一个,加蒸馏水数毫升,准确称量,滴加2滴~3滴乙腈,再称量.
增加的质量即为乙腈的质量,加蒸馏水至刻度,计算每毫升溶液中乙腈的含量,丙烯腈标准储备溶液的制备法同乙腈.
b混合标准使用溶液的制备:分别取乙腈标准储备溶液(J.
6.
2.
2.
B.
a),用纯水稀释成为ρ(乙腈)=100μg/mL和ρ(丙烯腈)=100μg/mL.
C气相色谱法中使用标准品的条件:a标准样品进样体积与试样进样体积相同,标准样品的响应值应接近试样的响应值.
b在工作范围内相对标准差小于10%即可认为仪器处于稳定状态.
C标准样品与试样尽可能同时进样分析.
J.
6.
2.
3标准曲线的绘制:取6个10mL容量瓶,将乙腈和丙烯腈的标准溶液稀释,配制成乙腈.
丙烯腈的质量浓度为:0,0.
025,0.
10,0.
20,0.
40,0.
60mg/L.
各取2μL注入色谱仪,以峰高为纵坐标,浓度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J.
6.
3试验J.
6.
3.
1进样A进样方式:直接进样.
B进样量:2μL.
C操作:用洁净微量注射器(J.
4.
2)于待测样品中抽吸几次,排出气泡,取所需体积迅速注射至色谱仪中,并立即拔出注射器.
J.
6.
3.
2记录以标样核对,记录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及对应的化合物.
J.
6.
3.
3色谱图的考查A标准色谱图:见图J.
1.
B定性分析:a各组分出峰顺序:丙烯腈、乙腈和水.
b各组分保留时间:丙烯腈2.
367min,乙腈2.
633min和水3.
533min.
C定量分析:a色谱峰的测定:连接峰的起点和终点作为峰底,从峰高的最大值对基线做垂线与峰底相交,DB31/199—200940其交点与峰顶点的距离为峰高.
b计算:通过色谱峰高,直接在标准曲线上查出乙腈、丙烯腈的浓度即为水样中乙腈、丙烯腈的浓度.
1—丙烯腈;2—乙腈;3—水.
J.
7结果的表示J.
7.
1定性结果根据标准色谱图组分的保留时间确定被测水样中组分的数目和名称.
J.
7.
2定量结果J.
7.
2.
1含量的表示方法:在标准曲线上查出水样中乙腈、丙烯腈的含量,以毫克每升(mg/L)表示.
J.
7.
2.
2精密度和准确度:5个实验对乙腈浓度为4.
7mg/L~80mg/L的人工合成水样进行测定,相对标准偏差为0.
8%~8.
6%,5个实验室作回收实验,浓度为4.
7mg/L~180.
0mg/L,回收率为89.
0%~119%.
图J.
1丙烯腈、乙腈的标准色谱图DB31/199—200941附录K(规范性附录)水质丙烯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K.
1方法原理水中乙醛、丙烯醛可以直接用带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离测定,出峰顺序为丙烯醛和乙醛.
K.
2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废水中的乙醛和丙烯醛.
本法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废水中乙醛和丙烯醛的测定.
本法最低检测质量为乙醛12ng和丙烯醛0.
95ng.
若取50μL水样直接进样,则最低检测质量浓度为:乙醛0.
3mg/L和丙烯醛0.
02mg/L.
在选定的色谱条件下,甲醛、丙醛、丙酮和丁醛等均不干扰测定.
K.
3试剂和材料K.
3.
1载气和辅助气体K.
3.
1.
1载气:高纯氮(99.
999%).
K.
3.
1.
2燃气:纯氢(>99.
6%).
K.
3.
1.
3助燃气:无油压缩空气,经装有0.
5nm分子筛的净化管净化.
K.
3.
2配制标准样品和试样预处理时使用的试剂.
K.
3.
2.
1亚硫酸氢钠溶液K.
3.
2.
2碘标准溶液,待标定.
K.
3.
2.
3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待标定.
K.
3.
2.
4淀粉溶液(5g/L).
K.
3.
2.
5硫酸溶液(1+1).
K.
3.
2.
6标准物:丙烯醛和乙醛溶液K.
3.
3制备色谱柱使用的试剂和材料K.
3.
3.
1色谱柱和填充物见K.
4.
1.
3有关内容.
K.
3.
3.
2涂渍固定液所用的溶剂:二氯甲烷.
K.
4仪器K.
4.
1气相色谱仪K.
4.
1.
1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K.
4.
1.
2记录仪或工作站.
K.
4.
1.
3色谱柱.
A色谱柱类型:不锈钢填充柱,柱长2m,内径4mm.
B填充物a载体:6201釉化担体60目~80目,经筛分干燥后备用.
b固定液及含量:20%聚乙二醇-20M.
K.
4.
1.
4涂渍固定液及老化的方法:称取2g聚乙二醇-20M『K.
4.
1.
3Bb』溶于二氯甲烷(K.
3.
3.
2)溶剂中,待完全溶解后加入10g载气『K.
4.
1.
3Ba』,摇匀,置于通风橱内于室温下自然挥发.
用普通装柱法装柱.
将填充好的色谱柱装机.
将色谱柱于检测器断开,通氮气,流速5mL/min—10mL/min,柱温150℃老化8h后色谱柱与检测器相联,继续老化至工作范围内基线相对偏差小于10%为止.
DB31/199—200942K.
4.
2进样器:微量注射器,50μL.
K.
4.
3全玻璃蒸馏器.
K.
5样品水样的采集及保存方法:水样采集在磨口塞玻璃瓶中,尽快分析.
K.
6分析步骤K.
6.
1仪器的调整K.
6.
1.
1气化室温度:130℃.
K.
6.
1.
2柱箱温度:76℃.
K.
6.
1.
3检测器温度:150℃.
K.
6.
1.
4气体流量:氮气40mL/min;氢气52mL/min;空气700mL/min.
K.
6.
1.
5衰减:根据样品中被测组分含量调节记录器衰减.
K.
6.
2校准K.
6.
2.
1定量分析中的校准方法:外标法.
K.
6.
2.
2标准样品A使用次数:每次分析样品时用新标准使用溶液绘制标准曲线.
B标准样品的制备a乙醛标准溶液的制备:取2mL乙醛溶液『ω(CH3CHO)=40%』置于250mL全玻璃蒸馏器中,加蒸馏水至100mL,加硫酸溶液(K.
3.
2.
5)酸化,投入数粒玻璃珠,加热蒸馏.
收集馏出液于盛有少量蒸馏水的250mL容量瓶中,尾接管要插入容量瓶内水面下,容量瓶放在冰水浴中,收集馏出液约50mL,加蒸馏水至刻度.
取10.
00mL上述蒸馏水溶液,置于250mL碘量瓶中,加25.
0mL亚硫酸氢钠溶液(K.
3.
2.
1),混匀,在暗处放置30min,加入50mL碘标准溶液(K.
3.
2.
2),再在暗处放置5min,然后用硫代硫酸钠溶液(K.
3.
2.
3)滴定,当滴定至浅黄色刚褪时,加1mL淀粉溶液(K.
3.
2.
4)继续滴定至蓝色刚褪去为止.
按同样的条件滴定空白,根据硫代硫酸钠溶液的用量按下式计算每毫升溶液中的乙醛浓度.
ρ(CH3CHO)=式中:ρ(CH3CHO)——乙醛的质量浓度,单位尾毫克每毫升(mg/mL);V0——滴定空白所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V1——滴定乙醛所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C——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mL);22——与1.
00m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c(Na2S203)=1.
000mol/L]相当的以毫克表示的乙醛的质量.
根据乙醛溶液的浓度稀释为ρ(CH3CHO)=1mg/mL.
b丙烯醛标准溶液的制备:取10mL容量瓶,加蒸馏水数毫升,准确称量,滴加2滴~3滴新蒸馏的丙烯醛,再称量.
增加的质量即为丙烯醛质量,加蒸馏水至刻度,计算含量后,取适量此液用蒸馏水稀释为ρ(丙烯醛)=10μg/mL.
C气相色谱法中使用标准品的条件a标准样品进样体积与试样进样体积相同,标准样品的响应值应接近试样的响应值.
b在工作范围内相对标准差小于10%即可认为仪器处于稳定状态.
c标准样品与试样尽可能同时进样分析.
K.
6.
2.
3标准曲线的绘制:取6各10mL容量瓶,将乙醛和丙烯醛的标准溶液稀释配制成乙醛浓度为0,0.
5,1.
0,3.
0,5.
0,10.
0mg/L;丙烯醛浓度为0,0.
1,0.
3,0.
5,0.
7,1.
0mg/L的标准系列.
1022)(01**-cVVDB31/199—200943各取50μL注入色谱仪,以峰高为纵坐标,浓度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K.
6.
3实验K.
6.
3.
1进样A进样方式:直接进样.
B进样量:50μL.
C操作:用洁净注射器(K.
4.
2)于待测样品中抽吸几次,排出气泡,取所需体积迅速射至色谱仪中,并立即拔出注射器.
K.
6.
3.
2记录:以标样核对,记录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及对应的化合物.
K.
6.
3.
3色谱图的考察A标准色谱图见图K.
1:a—丙烯醛;b—乙醛.
B定性分析a各组分出峰顺序:丙烯醛,乙醛.
b各组分保留时间:丙烯醛1min48s,乙醛7min12s.
C定量分析a色谱峰的测量:连接峰的起点和终点作为峰底,从峰高的最大值对基线做垂线,此线与峰底相交,其交点与峰顶点的距离即为峰高.
b计算:通过色谱峰高,直接在标准曲线上查出乙醛、丙烯醛的质量浓度即为水样中乙醛、丙烯醛的质量浓度.
K.
7结果表示K.
7.
1定性结果根据标准色谱图组分的保留时间确定被测水样中组分的数目和名称.
K.
7.
2定量结果K.
7.
2.
1含量的表示方法:在标准曲线上查出水样中乙醛、丙烯醛的浓度,以毫克每升(mg/L)表示.
K.
7.
2.
2精密度和准确度:分别取质量浓度为1mg/L和9mg/L的乙醛溶液各测定6次,其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8.
1%,1.
7%.
用各种水样做回收实验,回收率为87.
4%~101%.
图K.
1丙烯醛、乙醛标准色谱图DB31/199—200944附录L(规范性附录)水质丁基黄原酸的测定铜试剂亚铜分光光度法L.
1方法原理在pH5.
2的盐酸羟胺还原体系中,将铜离子还原成亚铜离子.
水样中的丁基黄原酸与亚铜离子生成黄原酸亚铜后,被环己烷萃取.
黄原酸亚铜再与铜试剂作用,生成橙黄色的铜试剂亚铜,比色定量.
L.
2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铜试剂亚铜分光光度法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废水中的丁基黄原酸.
本法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废水中的丁基黄原酸的测定.
本法最低检测质量为1μg.
若取500mL水样测定,则最低检测质量浓度为2μg/L.
硫(S2-)的质量浓度低于0.
1μg/L时不产生干扰,但等于或大于0.
1μg/L时产生负干扰,需加游离氯除去.
L.
3试剂L.
3.
1环己烷L.
3.
2铜试剂: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简称DDTC[(C2H5)2NCS2Na].
L.
3.
3盐酸羟胺[NH2OH·HCL].
L.
3.
4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pH5.
2):称取12.
0克冰乙酸和77.
6克乙酸钠(CH3COONa·3H2O),用纯水溶解,并定容至1000mL.
L.
3.
5硫酸铜溶液:称取0.
3497克硫酸铜(CuSO4·5H2O),用纯水溶解,并定容至1000mL.
L.
3.
6氢氧化钠溶液(400g/L):称取40g氢氧化钠,用纯水溶解,并稀释为100mL.
L.
3.
7氢氧化钠溶液(4g/L):取氢氧化钠溶液(L.
3.
6)用纯水稀释100倍.
L.
3.
8盐酸溶液:取0.
8mL盐酸(ρ20=1.
19g/mL),用纯水稀释为100mL.
L.
3.
9丁基黄原酸标准储备溶液[ρ(C4H9OCSSH)=100μg/mL]:称取0.
0278g丁基黄原酸钾[C4H9OCSSH,含量为90%],置于250mL容量瓶内,加三滴氢氧化钠溶液(L.
3.
6),用纯水溶解,定容.
在4℃冰箱内可保存1W.
L.
3.
10丁基黄原酸标准使用溶液[ρ(C4H9OCSSH)=10.
00μg/mL]:吸取10.
00mL丁基黄原酸标准储备溶液(L.
3.
9)置于100mL容量瓶内,用纯水定容.
临用时配制.
L.
4仪器L.
4.
1分液漏斗:1000mL.
L.
4.
2具塞比色管:10mL.
L.
4.
3分光光度计.
L.
5分析步骤L.
5.
1样品处理:采样后用氢氧化钠溶液(L.
3.
7)或盐酸溶液(L.
3.
8)调pH至5~6.
若水样S2-浓度小于0.
1μg/L,可直接取水样测定.
若S2-大于等于0.
1μg/L则需进行氯化处理,使游离氯为0.
5mg/L,即可消除S2-的干扰.
经氯化处理的样品,应同时做试剂空白.
L.
5.
2水样测定L.
5.
2.
1量取500mL水样于预先盛有1.
25g盐酸羟胺(L.
3.
3)的1000mL分液漏斗中,另取8个1000mL分液漏斗,分别加入1.
25g盐酸羟胺(L.
3.
3)及300mL纯水,再加入丁基黄原酸标准使用溶液(L.
3.
10)DB31/199—2009450,0.
10,0.
25,0.
50,1.
00,2.
00,3.
00和4.
00mL,再加入纯水至500mL.
振荡使盐酸羟胺溶解,放置30min.
L.
5.
2.
2向分液漏斗中加5.
0mL缓冲液(L.
3.
4),混匀.
加5.
0mL硫酸铜溶液(L.
3.
5)及10mL环己烷(L.
3.
1),立即振摇4min,放置使分层.
L.
5.
2.
3分去水层,加10mLpH5.
2的纯水洗涤分液漏斗,振摇30s,静置分层.
弃去水层,再同样操作两次.
L.
5.
2.
4在分液漏斗颈内塞入少量脱脂棉,将环己烷放入10mL具塞比色管中,管内预先加入少量DDTC(L.
3.
2)和1滴纯水,充分振荡比色管(此时应剩余少量DDTC未溶解).
L.
5.
2.
5于436nm波长,用3cm比色皿,以环己烷为参比,测定水样和标准管的吸光度.
L.
5.
2.
6绘制工作曲线,从曲线上查出样品管中丁基黄原酸的质量.
L.
6计算水样中丁基黄原酸的质量浓度计算公式如下:ρ(C4H9OCSSH)=m/v式中:ρ(C4H9OCSSH)——水样中丁基黄原酸的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m——从工作曲线上查得样品管中丁基黄原酸的质量,单位为微克(μg);V——水样体积,单位为毫升(mL).
L.
7精密度和准确度6个实验室用本标准测定丁基黄原酸3μg/L、20μg/L、30μg/L的合成水样,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1.
5%~5.
2%、1.
2%~4.
8%、0.
4%~4.
6%.
向天然水样中加入标准3.
0、10.
0、20.
0、60.
0和80.
0μg/L,平均回收率为96%-104%.
DB31/199—200946附录M(规范性附录)水质总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M.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多管发酵法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废水中的总大肠菌群.
本法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废水中总大肠菌群的测定.
M.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M.
2.
1总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指一群在37℃培养24h能发酵乳糖、产酸产气、需氧和兼性厌氧的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
M.
3培养基与试剂M.
3.
1乳糖蛋白胨培养液M.
3.
1.
1成分A蛋白胨10gB牛肉膏3gC乳糖5gD氯化钠5gE溴甲酚紫乙醇溶液(16g/L)1mLF蒸馏水1000mLM.
3.
1.
2制法将蛋白胨、牛肉膏、乳糖及氯化钠溶于蒸馏水中,调整PH7.
2-7.
4,再加入1mL16g/L的溴甲酚紫乙醇溶液,充分混匀,分装于装有倒管的试管中,68.
95kPa(115℃,101b)高压灭菌20min,储存于冷暗处备用.
M.
3.
2二倍浓缩乳糖蛋白胨培养液按上述乳糖蛋白胨培养液(M.
3.
1),除蒸馏水外,其他成分加倍.
M.
3.
3伊红美蓝培养基M.
3.
3.
1成分A蛋白胨10gB乳糖10gC磷酸氢二钾2gD琼脂20g~30gE蒸馏水1000mLF伊红水溶液(20g/L)20mLG美蓝水溶液(5g/L)13mLM.
3.
3.
2制法将蛋白胨、磷酸盐和琼脂溶解于蒸馏水中,校正pH为7.
2,加入乳糖,混匀后分装,以68.
95kPa(115℃,101b)高压灭菌20min.
临用时加热融化琼脂,冷至50℃~55℃,加入伊红和美蓝溶液,混匀,倾注平皿.
M.
3.
4革兰氏染色液M.
3.
4.
1结晶紫染色液DB31/199—200947A成分:a结晶紫1gb乙醇(95%,体积分数)20mLc草酸胺水溶液(10g/L)80mLB制法:将结晶紫溶于乙醇中,然后与草酸胺溶液混合.
M.
3.
4.
2革兰氏碘液A成分:a碘1gb碘化钾2gc蒸馏水300mLB制法:将碘和碘化钾先进行混合,加入蒸馏水少许,充分振摇,待完全溶解后,再加蒸馏水.
M.
3.
4.
3脱色剂乙醇(95%,体积分数).
M.
3.
4.
4沙黄复染液A成分:a沙黄0.
25gb乙醇(95%,体积分数)10mLc蒸馏水90mLB制法:将沙黄溶解于乙醇中,待完全溶解后加入蒸馏水.
M.
3.
4.
5染色法A将培养18h~24h的培养物涂片.
B将涂片在火焰上固定,滴加结晶紫染色液,染1min,水洗.
C滴加革兰氏碘液,作用1min,水洗.
D滴加脱色剂,摇动玻片,直至无紫色脱落为止,约30s,水洗.
E滴加复染剂,复染1min,水洗,待干,镜检.
M.
4仪器M.
4.
1培养箱:36±1℃℃.
M.
4.
2冰箱:0℃~4℃.
M.
4.
3天平.
M.
4.
4显微镜.
M.
4.
5平皿:直径为9cm.
M.
4.
6试管.
M.
4.
7分度吸管:1mL,10mL.
M.
4.
8锥形瓶.
M.
4.
9小倒管.
M.
4.
10载玻片.
M.
5检测步骤M.
5.
1乳糖发酵试验M.
5.
1.
1取10mL水样接种到10mL双料乳糖蛋白胨培养液中,取1mL水样接种到10mL单斜乳糖蛋白胨培养液中,另取1mL水样注入到9mL灭菌生理盐水中,混匀后吸取1mL(即0.
1mL水样)注入到10mL单斜乳糖蛋白胨培养液中,每一稀释度接种5管.
DB31/199—200948对已处理过的出厂自来水,需经常检验或每天检查一次的,可直接接种5份10mL水样双料培养基,每份接种10mL水样.
M.
5.
1.
2检测水源水时,如污染较严重,应加大稀释度,可接种1,0.
1,0.
01mL甚至0.
1,0.
01,0.
001mL,每个稀释度接种5管,每个水样共接种15管.
接种1mL以下水样时,必须作10倍递增稀释后,取1mL接种,每递增稀释一次,换用1支1mL灭菌刻度吸管.
M.
5.
1.
3将接种管置36±1℃℃培养箱内,培养24h±2h,如所有乳糖蛋白胨培养管都不产气产酸,则可报告为总大肠杆菌群阴性,如有产气产酸者,则按下列步骤进行.
M.
5.
2分离培养将产气产酸的发酵管分别转种在伊红美蓝琼脂平板上,于36±1℃℃培养箱内培养18h~24h,观察菌落形态,挑取符合下列特征的菌落作革兰氏染色、镜检和证实试验.
深紫黑色、具有金属光泽的菌落;紫黑色、不带或略带金属光泽的菌落;淡紫黑色、中心较深的菌落.
M.
5.
3证实试验经上述染色镜检为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同时接种乳糖蛋白胨培养液,置36±1℃℃培养箱中培养24h±2h,有产酸产气者,即证实有总大肠杆菌存在.
M.
6结果报告根据证实为总大肠杆菌群阳性的管数,查MPN(mostprobablenumber,最可能数)检索表,报告每100mL水样中的总大肠杆菌最可能数(MPN)值.
稀释样品查表后所得结果应乘稀释倍数.
如所有乳糖发酵管均阴性时,可报告总大肠杆菌未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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