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柯政办发〔2019〕31号

绍兴高防  时间:2021-01-06  阅读:()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柯桥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5日柯桥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31.
1编制目的31.
2指导思想31.
3编制依据31.
4适用范围31.
5工作原则4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2.
1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42.
2防指成员单位职责52.
3办事机构112.
4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113监测预报预警114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124.
1事件分级134.
2应急响应行动154.
3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194.
4信息发布214.
5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215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236附则236.
1预案管理与更新236.
2解释部门246.
3预案实施24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规范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
2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
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柯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
5工作原则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实行"一个指挥部+四个分指挥部+监测预警中心"的组织指挥体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要求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
1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2.
1.
1区防指指挥部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指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设副指挥和秘书长,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区级部门、部队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必要时,受区防指副指挥委托,秘书长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防指成员单位由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金融办、区综合执法局、区机关服务中心、区供销社、柯桥水务集团、区建设集团、区旅发集团、区轨道交通集团、区人武部、武警机动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柯桥供电分局、电信柯桥分公司、移动柯桥分公司、联通柯桥分公司、铁塔绍兴分公司柯桥办事处、区传媒集团等组成.

2.
1.
2分防指指挥部当启动防汛或防台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区水旱灾害防御指挥部调整为区防指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区排水防涝指挥部调整为区防指排水防涝分指挥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区防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区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区防指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分指挥部.

2.
1.
3区防汛防旱监测预警中心依托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立区防汛防旱监测预警中心(以下简称区监测预警中心).

2.
2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区府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区防指成员单位、镇(街道)和其它有关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区领导参加防汛防台抗旱的联系落实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正确引导区内外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区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指导区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区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区教体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区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发布道路淹没预警信息,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保障抢险救灾行动和群众转移道路畅通;负责防汛防台期间网络舆情的监测,打击造谣、传谣行为;协助各镇(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

区财政局: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等财政资金保障;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

区自然资源分局:承担区防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提供林业灾情;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

区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各镇(街道)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区建设局:监督全区直管公房危房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全区城乡危房居民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调查核实本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指导全区疏散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应急通讯指挥车及相关保障工作,落实人防工程地下空间设施的防洪排涝安全措施.

区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公路、内河交通船舶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着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防御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监督、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区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负责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沿海养殖防台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调查汇总渔业灾情.

区文广旅游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工作;监督、指导星级饭店、旅行社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监督、指导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点)防汛防台安全.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生产、存储、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区金融办:监督、指导、协调各保险企业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指导城市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不含人防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承担城市内涝监测预警工作;利用"智慧城管"平台,指导各镇(街道)平台开展对市政设施安全隐患和城市道路积水灾害等情况的信息采集与派遣工作;监督、指导城市户外广告牌、城区店招、店牌的安全管理工作.

区机关服务中心:保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期间指挥部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区供销社:受区防指委托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柯桥水务集团:做好供排水设施抢修工作;做好干旱期供水范围内应急供水工作;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区建设集团:监督、指导所属工程做好防汛防台、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

区旅发集团:负责管理范围内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点关闭等应急工作;开展防汛防台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区轨道交通集团:监督、指导所属工程做好防汛防台、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

区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申请支援地方救灾的部队,办理区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和相关的保障工作;与地方主管部门统一开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宣传报道.

武警机动大队: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防汛防台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的群众.

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应对处置洪涝台旱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职责.

区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滚动预报;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区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警).

柯桥供电分局: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电信柯桥分公司、移动柯桥分公司、联通柯桥分公司: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保障防汛防台信息及时、正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联络畅通;利用短信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信息,为防汛防台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持.

铁塔绍兴分公司柯桥办事处:保障防汛防台通信畅通,做好全区基站铁塔日常运行与维护.

区传媒集团:监督、指导所辖传媒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部署以及区监测预警中心发布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在区防指、区气象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2.
3办事机构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

2.
4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要求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区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本区域或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监测预报预警区气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分局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及时报告区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有关防指.

区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全区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区自然资源分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
区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区气象局每日两次,区农业农村局(水利)每日一次向区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
每周一分别报送上周天气情况、水雨情等和本周预报信息.
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
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有关规定报送.

4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道)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区防指.
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灾害影响的主要地区和水利工程险情发生地的镇(街道)实施的应急响应行动不应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等级.

4.
1事件分级4.
1.
1一般(Ⅳ级)事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1.
区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消息,预报将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东北上,并将对我区产生一定影响.

2.
全区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
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
平原河网水位快速上涨,接近警戒水位.
5.
小(二)型水库、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6.
山区重要小流域堤防发生险情.
7.
全区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

4.
1.
2较大(Ⅲ级)事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1.
区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区带来较大影响.

2.
全区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
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3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4.
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
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6.
山区重要小流域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7.
全区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

4.
1.
3重大(Ⅱ级)事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1.
区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区带来严重影响.

2.
全区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
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4.
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将接近保证水位.
5.
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平水江水库发生险情.
6.
山区重要小流域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7.
全区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

4.
1.
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1.
区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或附近省界登陆进入我省,并给我区带来特别严重影响.

2.
全区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
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4.
平水江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
一线海塘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
全区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50天以上.

4.
2应急响应行动4.
2.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自然资源等成员单位参加.

(2)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区防指副指挥视频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区气象局每日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区农业农村局每日7时、13时、19时前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前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道)防指每日7时前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
2.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水旱灾害防御指挥部调整为区防指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区排水防涝指挥部调整为区防指排水防涝分指挥部;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调整为区防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区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区防指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分指挥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综合执法等成员单位参加.

(2)区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宣传部、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建设、交通、综合执法、教体、旅游、人武部等单位参加,并视频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

(3)区防指副指挥值班.
(4)区气象局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区农业农村局每3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等单位派员进驻区防指.

(7)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前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道)防指每日7时、17时前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
2.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综合执法等成员单位参加.

(2)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各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频连线各镇(街道)防指.

(3)区防指指挥值班.
(4)区气象局每日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区农业农村局每3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等单位派员进驻区防指.

(7)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前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道)防指每日7时、17时前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
2.
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综合执法等成员单位参加.

(2)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

(4)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视频连线各镇(街道)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指挥坐镇区防指.
(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区气象局每日至少八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8)区农业农村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等单位派员进驻区防指.

(10)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3时、17时前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道)防指每日7时、13时、17时前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
3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4.
3.
1平原河网洪水(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平原河网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各有关镇(街道)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各有关镇(街道)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镇(街道)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
3.
2台风灾害(1)各镇(街道)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4.
3.
3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有关镇(街道)防指应.

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区防指报告.
4.
3.
4水利工程险情(1)有关镇(街道)防指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区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二)型(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屋顶、高坝山塘、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镇(街道)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
3.
5干旱灾害(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
4信息发布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镇(街道)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区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区防指.

4.
5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4.
5.
1应急响应等级调整当洪涝台旱灾害、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与趋势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对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响应等级.
广播电视台和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在接到区防指提高应急响应等级信息时,及时按新等级下的防御指引发布要求向公众发布防御指引;在接到区防指降低应急响应等级信息后30分钟内,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发布防御指引和降低应急响应的信息.

4.
5.
2应急结束(1)当区气象局正式发布解除台风(热带风暴)警报信号,或台风(热带风暴)已逐渐远离我区,对我区的降雨、风力影响减小时,区防指视情况宣布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

(2)当全区范围内降雨趋停,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平原河网水位均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防汛应急响应.

(3)在抗旱应急响应期,当遇全区普降中到大雨,区气象局预报未来几天还有不同程度降雨时,区防指视情可宣布结束抗旱应急响应.

(4)广播电视台和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在接到区防指结束应急响应等级信息后30分钟内,根据应急信号响应结束发布指引及时发布信息.

(5)紧急防汛期因紧急需要征用、调用的交通工具、设备、物资等应在应急结束后立即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应急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6)结束应急响应后,区防指应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指,并转入防汛防台救灾工作.
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及时做好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实施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区防指.
由区防指汇总后报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5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6附则6.
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区防指批准后执行.
同时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订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制订所属水库、重要堤防、海塘、水闸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区防指备案.

6.
2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6.
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前印发的《柯桥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柯政办发〔2016〕53号)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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