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BIECC-ZB8881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一说明7二磋商文件7三首次响应文件的编制9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五磋商及评审14六确定成交21七其它22第三章合同条款25第四章合同格式29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30第六章项目需求4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项目概况: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08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IECC-ZB8881;项目名称: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192000元;最高限价(如有):5192000元;采购需求: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服务项目,共一个包(01包: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服务),不接受进口产品/服务参与磋商.
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步发送给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以北京市财政局最新下发的政策文件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等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由采购单位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必须为被采购人或者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
4)必须按规定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08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方式:现场购买、电汇或网银购买,法定节假日只能电汇或网银购买文件.
购买文件联系方式:010-82370821;售价:每包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六层616会议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1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六层616会议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
若电汇或网银购买采购文件,请将电汇底单(网银转账页面)扫描件及以下表格发邮件至jowena@163.
com,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采购编号)购买文件信息".
若需快递纸质版采购文件也请在邮件中注明,须加收快递费50元.
电汇或网银必须于2021年01月07日下午16:30前到账.
电汇或网银转账信息: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帐号:10242000000002546;采购编号包号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2.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1年01月12日09点00分至0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4.
最终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为同一时间,最终报价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也为同一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现场确定.
最终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提交、开启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开启地点;5.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本项目的授权代表须参加磋商;6.
本项目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推荐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只有被推荐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书面通知被推荐的供应商);7.
如本公告(邀请)内容和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北路九号联系方式:董文浩,010-63895139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11(购买文件在608)联系方式:戴旭华/010-82376722,传真:010-82370881,电子邮箱:jowena@163.
com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帐号:10242000000002546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戴旭华电话:010-823767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1.
1项目名称: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服务项目采购编号:BIECC-ZB8881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联系方式:董文浩,010-63895139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戴旭华/010-823767221.
2合格供应商条件:见供应商须知1.
22.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11.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12.
1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提交之日起90天(日历日)内保持有效13.
1首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文件(光盘或U盘)1份15.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2021年01月12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六层616会议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17.
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1月12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开启地点: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29.
1成交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根据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按包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
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第二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或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
4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
4.
1提供虚假的资料.
1.
4.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
5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加磋商.
2.
资金来源2.
1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3.
磋商费用3.
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磋商文件4.
磋商文件构成4.
1要求提供所需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磋商文件共六章,其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项目需求4.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5.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询问和质疑5.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询问,采购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任何质疑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质疑文件,应在收到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
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
1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予以发布、通知,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6.
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否则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
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7.
1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中所列的所有包号进行响应,也可只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包号进行响应,但不得只对某个包号的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即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响应).
7.
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响应文件构成8.
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编制首次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首次响应书(格式)2——首次响应报价表(格式)3——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4——首次响应偏离表(格式)5——资格证明文件5-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5-2纳税证明5-3财务状况报告5-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5-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6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7——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8——同类项目业绩9——技术响应文件10——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8.
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的首次响应文件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差和例外(所有偏差和例外均须写入"首次响应偏离表").
8.
3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磋商后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
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9.
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技术响应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首次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
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
响应报价10.
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
2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3)上标明首次响应时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
3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关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
10.
4为了方便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根据本须知10.
3条的规定将首次响应报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
5每个供应商响应的每个包号只能有一个首次响应方案和报价.
10.
6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方案/最终报价由其在磋商后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每个需要提供最终响应方案/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响应的每个包号只能有一个最终响应方案/最终报价,否则该包视为无效响应.
最终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最终报价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
11.
磋商保证金11.
1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
1条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
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其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
3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
磋商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
4磋商保证金应和首次响应文件同时提交,相关要求见本须知第14条.
11.
5未按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响应时,磋商保证金可合并提供,供应商须注明响应的各包磋商保证金金额.
磋商保证金总额不足且无法判定是哪一个或多个包号不足的,涉及的所有包号将均被视为无效响应.
11.
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
11.
7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2.
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12.
1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应在规定的提交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2.
2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首次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
1供应商应准备首次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每份首次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另外供应商还需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首次响应文件1份,电子版首次响应文件与纸质首次响应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首次响应文件为准.
13.
2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采用A4纸),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要求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见),并将其附在首次响应文件中.
首次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采用A4纸).
13.
3任何首次响应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3.
4首次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14.
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电子版首次响应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可和正本一起封装.
为方便核查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磋商保证金"字样,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如以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采用电汇底单复印件.
若采用网银方式,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
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提交至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时间).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
4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首次响应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时,能原封退回.
14.
5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首次响应文件的错误提交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15.
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首次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中规定的地址.
15.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
3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
4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16.
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6.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
2供应商对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通知应密封提交并注明"补充/修改通知".
16.
3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首次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除外).
五磋商及评审17.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17.
1采购单位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中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首次响应文件.
18.
组建磋商小组18.
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本次采购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磋商和评审工作.
19.
首次响应的文件的初审与澄清19.
1首次响应文件的初审19.
1.
1首次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磋商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和反对,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
采购单位/磋商小组决定首次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首次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邀请供应商信息、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和信用查询除外).
19.
1.
2资格性检查是指采购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首次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
符合性检查是磋商小组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首次响应为无效响应,不能通过初审:未按规定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首次响应文件未密封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包括采购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等进行查询(截止时点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保留查询网页打印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除外).
19.
1.
3没有通过初审的首次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单位/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相关供应商.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
19.
2首次响应文件的澄清19.
2.
1磋商小组在对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首次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首次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
2.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首次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
2.
3该澄清文件将作为首次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
磋商程序和要求20.
1磋商20.
1.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视情况确定.
20.
1.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
2最终响应文件(不含最终报价)20.
2.
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包括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要求和密封要求)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不按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文件,磋商小组将不予接受).
最终响应文件不得超出磋商小组规定的响应内容(超出规定的响应内容,磋商小组将不予接受).
磋商小组接受的最终响应文件内容和首次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响应文件为准.
20.
2.
2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0.
2.
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最终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不一致,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最终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除外).
20.
2.
4如果磋商小组未对磋商文件做任何变动,供应商无须再提交最终响应文件,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即为其最终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直接进入终审程序.
20.
3终审20.
3.
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终审,确定其是否进行了实质性响应:(1)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经磋商小组变更后为实质性要求的最终响应文件;(2)经磋商小组变更后为实质性要求的最终响应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签字或盖章;(3)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包括磋商后的实质性变动要求).
20.
3.
2上述任何一项不满足均不能通过终审,没有通过终审的最终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相关供应商.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
20.
3.
3如果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无任何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在磋商后也未作出任何实质性变更,则无需进行终审.
20.
4最终报价20.
4.
1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通过终审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包括提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要求和密封要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该最终报价也是供应商最终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0.
4.
2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后提交的最终报价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或未按规定在最终报价上签字或盖章,其响应视为无效,不能进入最后的比较和评价.
20.
4.
3如果无需进行终审,最终报价可和最终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20.
5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最终报价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最终报价的组成部分,如不一致,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在提交最终报价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最终报价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
20.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向磋商小组提出书面退出声明(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不再进入下一程序.
采购单位应当退还该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1.
比较与评价21.
1对于按规定提交了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1.
2磋商小组在比较和评价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最终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该澄清文件将作为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内容的一部分.
21.
3最终报价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响应视为无效.
21.
4比较和评审严格按照下列评审方法进行:21.
4.
1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按包根据下表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以每包评审总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供应商依次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如果只有两家合格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最终报价,则按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该两家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供应商同一包号打分的算数平均值为该供应商该包的最终得分(全部打分保留小数点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得分相同的,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和评审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具体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分说明分值一、评审价(10分)1评审价以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得分=(基准价/该供应商的评审价)*10.
10分二、商务部分(18分)2业绩供应商近四年(2017年01月01日起至首次响应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个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服务项目业绩得3分,最多得15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以及双方盖章页)或考点校的考试确认函.
15分3响应文件内容清晰、目录及页码准确得3分,存在1项不足扣0.
5分,扣完为止.
3分三、技术部分(72分)4项目负责人具备3年(含3年)以上同类项目管理经历得5分,不足3年同类项目管理经历得3分,不具备同类项目管理经历得0分.
注:自行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分5人员配置根据项目服务要求配置团队人员,包括网络管理员、机房管理员、监考员、培训员等各类人员.
岗位齐备且配备合理得5分,岗位齐备但配备不合理得3分,人员配置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0分.
5分6人员经验(1)网络和机房管理员均具备3年(含3年)以上同类项目经验得3分,有不足3年的得1分,均不具备同类项目经验得0分.
(2)监考员均具备3年(含3年)以上同类项目经验得3分,有不足3年的得1分,均不具备同类项目经验得0分.
(3)培训员均具备3年(含3年)以上同类项目经验得3分,有不足3年的得1分,均不具备同类项目经验得0分.
注:自行提供说明材料.
9分7难点及关键点分析根据本项目的情况与特点,分析难点及关键点并提出高效的解决方案得5分,能分析出难点及关键点但解决方案一般得3分,问题关键点和难点缺乏针对性得1分.
基本未提供难点及关键点分析得0分.
5分8考场选择供应商具备良好资源,选择的考场交通便利,考场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好得6分,交通不够便利或考场条件和周围环境不佳得3分,交通不够便利且考场条件和周围环境不佳得1分.
基本未提供得0分.
注:提供考场位置和条件的资料,以及与考场拥有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6分9服务方案(1)考前服务方案(8分)根据服务内容及要求,方案包括的服务内容全面,方案编制细致,解决方法合理、高效得8分,包括的服务内容全面但方案不够细致或解决方法不够合理、高效得5分,服务内容不够全面得2分.
基本未提供得0分.
(2)考中服务方案(8分)根据服务内容及要求,方案包括的服务内容全面,方案编制细致,解决方法合理、高效得8分,包括的服务内容全面但方案不够细致或解决方法不够合理、高效得5分,服务内容不够全面得2分.
基本未提供得0分.
(3)考后服务方案(8分)根据服务内容及要求,方案包括的服务内容全面,方案编制细致,解决方法合理、高效得8分,包括的服务内容全面但方案不够细致或解决方法不够合理、高效得5分,服务内容不够全面得2分.
基本未提供得0分.
(4)考试专用设备的保管、使用、收回及维护(6分)对专用设备保管、使用、收回及维护有相关的规范要求,出现损坏、丢失等问题有赔偿的规定得6分,缺少相关的规范要求或赔偿规定得3分,缺少相关的规范要求及赔偿规定得1分.
基本未提供得0分.
30分10应急预案针对项目需求,全面梳理各类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设计合理、可行、高效的应急预案得6分,能够全面梳理出问题但针对问题没有设计合理、可行、高效的应急预案得3分,不能够全面梳理出问题得1分.
基本未提供得0分.
6分11服务承诺供应商针对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承诺,内容全面、具体得6分,内容不全面或不具体得3分,内容不全面且不够具体得1分.
基本未提供得0分.
6分说明:1、评审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如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对其在本项目中提供的工程、服务和自身制造的货物以及其它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均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最终报价给予10%的扣除作为评审价;其它形式下,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即为其评审价.
小型和微型企业须填写本须知第29.
2条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参与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本须知第29.
2条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本须知第29.
2条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4、本项目没有货物采购,不涉及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21.
4.
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由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
4.
3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评审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采购单位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主管部门.
22.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22.
1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无关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
2在磋商和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违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成交23.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3.
1除第25条规定外,根据本须知21.
4条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24.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每包第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
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下一名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
磋商终止25.
1在采购中,若有包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终止该包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该包采购活动:25.
1.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5.
1.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
1.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有效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25.
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单位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财政主管部门.
25.
3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单位说明情况.
26.
成交通知书26.
1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及磋商文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未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
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签订合同27.
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
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
履约保证金28.
1是否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见第三章《合同条款》.
七其它29.
成交服务费及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9.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具体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9.
2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的10.
30.
质疑30.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并收到磋商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购买磋商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30.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30.
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
30.
5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0.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
7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一条考试日期和时间根据财政部每年度印发的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条机位数量乙方承诺根据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丰台区实际报考人数安排机位.
考场及网络环境需符合北京市财政局制定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设备配置及网络环境要求》(2021年的标准尚未发布,待发布后如有不同,以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
考试过程中,发生故障或错误且无法及时修复的考试用机不计入机位数量.
第三条考试服务费用本合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计总数量67431机位*场次(其中初级资格考试预计14086机位*场次,中级资格考试预计52525机位*场次,高级资格考试预计820机位*场次).
考试服务费单价为:元/(机位*场次),据此总计考试服务费用为(成交金额)元.
甲方将根据实际考试启用机位及场次按单价计算支付实际考试服务费用(考试服务费=考试服务费单价*实际启用机位数*场次数),考试启用机位数及场次数以双方确认的、当次考试的启用机位数量和考试场次为准;甲方承诺在每次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以(支票/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次考试服务费用;乙方应于甲方支付费用前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如因乙方迟延提供发票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全部款项支付到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本次无纸化考试考务管理及组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考试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2、负责监督、检查无纸化考试考场(点)布置、考试用机调试、网络设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3、负责按北京市财政局要求向考生提供签到设备和防作弊设备.
监督乙方组织、协调考试工作人员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各项培训.
5、负责制定无纸化考试应急预案.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确保安排的考场(点)和机位数量符合北京市财政局、甲方的各项要求以及考试的实际需求.
二、乙方按要求设置考务办公室、配备正副主考、技术负责人及相应的机房管理员,确保技术人员在数量和能力两方面均达到要求.
每个考场应按照考生人数配备监考人员,50人及以下考场应当配备2名监考人员,每增加25名考生应增加配备1至2名监考人员.
三、负责甲方和考场(点)之间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及时将甲方的要求传达至考场(点)并监督实施.
四、及时向甲方提供考点网络管理员、机房管理员、监考员及其他考场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时向甲方反馈考场(点)相关情况.
五、及时将北京市财政局和甲方下发的考务文件及考试相关要求转发给考场(点),并要求考场(点)遵照执行,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甲方要求对不足之处进行改正、改进.
六、协调考场(点)工作人员配合机考软件公司进行考试实施.
七、配合监督甲方安排的软件公司现场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系统部署、环境测试、模拟测试和考试实施.
八、配合监督甲方安排的机考软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及时排除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九、保证考试期间无双路供电的考点配备供电车及考点电力供应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服务器、网络等正常运行.
十、负责考试期间甲方和机考软件公司人员的工作用餐.
十一、在考试期间,考点供电保障人员和机房网络管理员在岗备勤,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十二、负责打印《考生座次表》、《考场情况记录单》、《考场规则》、《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等与考试相关的规定及表单,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十三、按甲方对考场的要求,监督、检查无纸化考试考场(点)布置、考试用机调试、网络设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十四、维持考场秩序,严格监考,做好无纸化考试考生的资格审核、身份确认等相关工作,保证考生安全有序入场和考试顺利实施.
十五、及时确认、记录并上报甲方考试实施过程中的考生作弊和突发事件.
十六、考试期间,考场(点)应全天开启监控设备,在考试结束后10日内将监控视频文件拷贝给甲方.
十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所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文件以及试题、成绩和考生信息.
十八、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等文件的通知》(会考〔2015〕6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对考试的各项规定及甲方对考试的其他要求.
十九、如北京市财政局要求对考场开展实时监控,须协助甲方进行考试地点实时监控的建设工作.
二十、考试期间考场(点)须与甲方、辖区内疾控部门、公安部门保持信息畅通,按照甲方确认的无纸化考试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考场内外遇有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
第六条违约责任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解除合同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解除合同方还应继续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本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后果.
3、甲方应按约定按时付款,如逾期付款,应按日以应付未付总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全部结清.
第七条争议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第四章合同格式(采购人,即本合同甲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服务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成交供应商(即本合同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本合同包括所有的附表、以及下面指出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双方同意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合同条款(包括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2、乙方递交的全套响应文件、澄清文件、磋商中提交的承诺函及相关文件;3、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变更或澄清文件;4、本项目成交结果通知书.
甲方: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乙方: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1——首次响应书(格式)2——首次响应报价表(格式)3——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4——首次响应偏离表(格式)5——资格证明文件5-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5-2纳税证明5-3财务状况报告5-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5-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6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7——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8——同类项目业绩9——技术响应文件10——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1首次响应书(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及电子版响应文件___份:1、首次响应报价表2、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3、首次响应偏离表4、资格证明文件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6、以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包号和金额)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首次响应报价见后附"首次响应报价表".
(2)我方如成交,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号(采购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项目所有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为自规定的提交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之前,未曾为本项目响应包号提供过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贵方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等进行查询,我方完全接受查询的结果.
(7)我方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内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7.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传真_电话_电子函件_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公章_日期_2首次响应报价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包号首次响应总报价磋商保证金备注01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此表中,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总报价应和3中的该包总价相一致.
3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包号:序号名称数量(机位*场次)单价【元/(机位*场次)】合计总价(元)0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67431供应商(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
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无效响应.
2.
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也可另页描述.
4首次响应偏离表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包号:序号磋商文件章节及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偏离说明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日期:5资格证明文件(格式)5-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参与磋商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磋商提供执业许可证、自然人参与磋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5-2纳税证明【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法人单位必须为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其依法免税】5-3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1、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一年内的公司无法提供验资证明),则需提供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银行资信证明可不受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5-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我单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日期:5-6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注1:如果磋商文件第六章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出了实质性要求,则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无需在此提供相关材料.
注2: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相关单位一览表".
供应商相关单位一览表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1(单位名称)………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1(单位名称)………注1:如供应商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单位,请填写"无".
注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注3: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供应商(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参与磋商无需提供)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盖章)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_供应商盖章:附: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须附后):电话:传真:7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性质资质情况注册资金单位组建时间单位地址主要联系人开户银行邮编经营范围电话基本情况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日期:8同类项目业绩【对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列表描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概要、委托方联系方式等,须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以及双方盖章页)】9技术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____(盖章)___采购编号:包号:(请供应商根据第六章的项目需求,提供详细技术响应文件)10——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如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交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如下:(监狱企业参与磋商该条直接改为"本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
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与磋商该条直接改为"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2.
本公司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公司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第六章项目需求第一部分:项目一览表包号名称数量预算金额01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服务1项519.
2万元注: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一、项目背景本项目为北京市丰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购(考试开展时间和考试科目以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为确保丰台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开展,采购人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一家专业机构开展考务服务工作,负责丰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考试服务工作.
二、项目服务内容负责按照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结束后采购人通知的机位数量足额安排考试考点和考试机位,考场及网络环境需符合财政部及北京市财政局相关的考点考场配置要求.
负责考前、考中、考后的全过程考试服务工作,包括考前配合部署考试系统、调试视频监控、考务培训和考试过程中的监考、考场用表单、单路供电考点的供电车配备、工作人员用餐等所有与考试相关的考务工作以及考后的上报工作.
本项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计67431机位*场次(其中初级资格考试预计14086机位*场次,中级资格考试预计52525机位*场次,高级资格考试预计820机位*场次).
供应商须以此为依据进行报价(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必须为同一单价),采购人将根据实际考试启用机位及场次按单价计算支付实际考试服务费用(考试服务费=考试服务费单价*实际启用机位数*场次数),考试启用机位数及场次数以双方确认的、当次考试的启用机位数量和考试场次为准.
三、服务要求(1)考试工作由采购人统一部署.
(2)考试服务要求:按照丰台区会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当年考生报名情况,以采购人通知的机位需求为准,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足额的机位编排方案,要求考场及网络环境配置要符合北京市财政局文件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考点考场编排和上报工作;考前完成相关考务培训;考前完成考点考场的布置、清场和封场工作;考前打印《考生座次表》等考试用相关表单;考试当天提供考点相关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安保人员;协助采购人组织考生签到入场和组织监考工作;考试现场协助采购人做好考生服务工作;考前及考后相关通知工作;考试数据保密工作.
(3)考试考场要求:鉴于考培分开的要求,供应商不能是相应考试培训机构,提供的考点必须是拥有合格办学资质学校,且位于丰台区内.
考点须相对集中,交通便利(提供承诺函).
(4)考试监控要求:对已有监控的考点进行监控设备检查,为缺失监控的考点提供监控摄像头,并负责安装、调试、拆卸、清点、回收.
(5)采购人于考试前一周向供应商提供考试监考人员操作规程、考试考场规则、考试监考人员手册、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考生座次表、全国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应急预案等有关考试规定及资料,以便供应商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供应商应当遵守上述文件.
(6)供应商及其监考人员、考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采购人要求办理考试工作,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四、供应商责任(1)供应商提供考务办公室及监控室.
供应商应在考试前一天严格按照采购人对考点工作的要求布置考场,待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封闭考室.
(2)供应商应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确保试题不被泄露.
(3)按照采购人部署和开展丰台区考试服务考点的考试考务工作,指导各考点相关考务人员进行培训.
(4)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职责,互相支持配合,确保本考场考试顺利进行.
若供应商的行为涉及违反法律的,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风险应急处理(1)针对丰台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可行的无纸化考试应急处理预案.
(2)建立突发上报渠道,按照应急预案和北京市会计考办的要求及时报告并及时有效处理应急事件.
六、服务团队要求(1)根据工作需要,须派对考试政策文件及考试服务项目熟悉、有经验的人员负责丰台区考试服务项目,供应商须向每个考点派出专业服务人员做好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备考期间、考试期间及考试结束后的技术对接及相关考务服务.
以上人员不能同时为该考点本次考试的考务人员或同时承担本次考试的技术支持工作.
(2)供应商要安排相应的项目专案小组,便于与采购人就项目细节等方面进行适时沟通联系;为使项目按质、按时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策划组织和管理人员,应设有专门的服务热线电话和服务质量投诉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的业务,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清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资历及在项目中所负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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