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农业污染源普查原位监测采购人:宁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政府采购编号:NXCG-JZ-201810170577委托代理编号:HNZW-2018ZFCG01036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正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日期:二一八年十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通知1第二章谈判须知2谈判须知前附表2谈判须知正文9一、说明9二、谈判文件11三、响应文件12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5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9七、其他规定20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1第四章采购需求24一、谈判响应声明50二、保证金53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55四、服务方案58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0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61七、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63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64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66十、最后报价67第一章谈判通知(被邀请供应商名称):农业污染源普查原位监测项目(政府采购编号:NXCG-JZ-201810170577,委托代理编号:HNZW-2018ZFCG01036)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
1、请你单位于2018年11月12日前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正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市玉潭镇龙溪北路佰潮汇2栋1316室)购买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售价:400元/本,售后不退.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正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市玉潭镇龙溪北路佰潮汇2栋1316室).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5、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18年11月12日17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
6、联系方式:采购人:宁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唐丙坤电话:13548958958地址: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历经铺村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正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张冰诺、杨鑫电话:0731-89793998地址:宁乡市玉潭镇龙溪北路佰潮汇2栋1316室保证金汇至:湖南正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长沙定王台支行银行帐号:430501793736000000892018年11月8日第二章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
1款采购项目农业污染源普查原位监测第二章第2.
1款采购人名称:宁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唐丙坤电话:13548958958地址: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历经铺村第二章第2.
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正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宁乡市玉潭镇龙溪北路佰潮汇2栋1316室电话:0731-89793998联系人:张冰诺、杨鑫第二章第2.
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1)发布邀请公告(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1)谈判通知;(2)个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第二章第3.
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其他说明:(1)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第二章第6.
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6.
2(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
1款现场勘察自行踏勘第二章第8.
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
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第二章第9.
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
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②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③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
第二章第9.
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1.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湖南政府采购网(www.
ccgp-hunan.
gov.
cn)查询二、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0.
3款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无第二章11.
1款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2018年11月7日起至2018年11月12日(工作日内)第二章第12.
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
5款采购项目预算180000元第二章第17.
4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第17.
5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
第二章第18.
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叁仟陆佰元整(人民币).
2、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账户名:湖南正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长沙定王台支行银行帐号:430501793736000000893、保证金查询联系人:李会计移动座机:13873271590到账时间:投标截止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二章第19.
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0.
1款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纸质档壹正贰副,电子档壹份,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双面打印,响应文件须胶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1.
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包或品目名:在2018年11月13日15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3.
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宁乡市玉潭镇龙溪北路佰潮汇2栋1316室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7.
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
ccgp-hunan.
gov.
cn)宁乡市政府采购网(http://222.
240.
241.
194:8001/index)第二章第39.
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六、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
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银行转账,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招标文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汇至:开户名称:湖南正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帐号:368150100100107417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芙蓉中路支行第二章第42.
1款其他规定无附页1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
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
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
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1.
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月日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1.
适用范围1.
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
定义2.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
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
3"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
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2.
4"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
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
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
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
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2.
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
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
参与谈判的费用4.
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
授权委托5.
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联合体形式6.
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
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
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
现场勘察7.
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
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
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
采购进口产品8.
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8.
2本章第8.
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
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
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
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
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9.
5符合本章第9.
1款、第9.
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
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谈判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谈判文件10.
谈判文件的组成10.
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谈判通知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
2本章第11.
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
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
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11.
1谈判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
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1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
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
1在本章第12.
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
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14.
一般要求14.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
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
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
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
响应文件的组成15.
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谈判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货物说明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7)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
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
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
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
报价16.
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
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16.
3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供应商在本章第12.
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4.
1款的有关要求.
16.
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
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7.
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
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
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7.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
3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7.
4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7.
5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谈判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8.
保证金18.
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2.
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
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
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8.
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
3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8.
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本章第12.
1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
响应文件有效期19.
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
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0.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
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0.
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为无效响应;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
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0.
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
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
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1.
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
1供应商在本章第12.
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
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
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
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
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23.
2在本章第12.
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24.
供应商资格审查24.
1供应商有本章第17.
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
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4.
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
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4.
3除本章第17.
1款、第17.
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5.
谈判程序25.
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
其中,谈判按本章第30.
1款或者第30.
2款情形进行.
26.
初步审查26.
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7.
实质性响应27.
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
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27.
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
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
澄清28.
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
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9.
符合性审查29.
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本章第27.
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9.
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30.
谈判30.
1对于本章第10.
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9.
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30.
2对于本章第10.
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
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9.
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
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
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30.
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
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
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8.
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30.
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
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0.
7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1.
提出成交供应商31.
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
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
2款、第9.
3款、第9.
4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
31.
2按本章第31.
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2.
确定成交供应商32.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2.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
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1条的规定.
33.
谈判的特殊情形33.
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30.
1款、第30.
2款、第31.
1款、第34.
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4.
谈判终止34.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谈判邀请公告公示期满后,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的;(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
重新评审35.
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
保密及串通行为36.
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
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
成交信息的公布37.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
询问及质疑38.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
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
成交通知39.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
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
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
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
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
签订合同40.
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
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
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
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41.
采购代理服务费41.
1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42.
其他规定42.
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宁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农业污染源普查原位监测(2)采购计划编号:NXCG-JZ-201810170577(3)项目内容:1、准备工作:搜集取得有关资料,如2016年全市农作物农普数据(29个乡镇及所属村播种面积,各村农户户主和其计税面积、及其早、中、晚稻播种面积)、作物种植比例、地块分布、地形和近年产量数据;准备测产工具,如表格、皮尺、米尺、测框、标签、秤、镰刀、样品袋子、计算器、GPS测量仪、手持移动终端设备等;2、作物秸秆产生量40个地块取样:(PPS)抽样方法抽选5个乡镇、同样方法抽选行政村,共计选取5个普查区(行政村)作为采样地点,同样方法抽选每村2户,并须实地核对地块和作物,在此基础上按技术要求做好地块信息卡片、样品标签、收割前测量株高、取样、脱粒、铡草、晾晒、制样、寄送和保存样品、收割后测量留桩高度,把相关数据填入农业污染源普查原位监测系统(包括在取样村另外十块不同类型地块的株高和桩高的测量记载);3、秸秆利用量入户调查:全市的秸秆收储运组织和秸秆"五料化"利用企业进行清查建库并全覆盖调查;全市120户秸秆利用量入户调查,用随机起点等距抽样方法抽取4个乡镇,每个乡镇抽2个行政村,每村15户作为入户调查地点,以早、中、晚稻和油菜等13种农作物作为调查作物,注重普通农户的代表性,适当关注规模化主体,以18岁以上、2017年度从事农业生产不少于半年的目标为调查对象.
填写、审核纸质表并存档,用移动终端设备上传"农业活动水平数据采集"系统.
2.
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
(3)合同价格形式: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方式:4.
付款: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5.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
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7.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货物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
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农业污染源普查原位监测二、项目采购预算价:180000.
00元.
三、服务承包范围本项目主要通过全面调查、理论分析和实地监测,对早稻、中稻和一季晚稻、双季晚稻等13种调查作物的秸秆草谷比、可收集系数和"五料化"系数进行测定,提出农作物秸秆产量、秸秆可收集资源量、各种利用途径的秸秆利用量.
3.
1作物秸秆产生量抽样调查;3.
2秸秆利用量入户调查:3.
2.
1全市的秸秆收储运组织和秸秆"五料化"利用企业进行清查建库并全覆盖调查;3.
2.
2全市120户秸秆利用量入户调查.
四、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4.
1抽样方法4.
1.
1选取抽样地点:县级总体的分层以普查区(行政村)为抽样单元,以作物播种面积为基础构建抽样框,采用与播种面积规模成比例(PPS)抽样方法抽选普查区(行政村),共计选取5个普查区(行政村)作为采样地点.
4.
1.
2抽选调查地块:在调查主题农作物收获前1-2天,调队人员与区、乡统计干部、抽中村辅助调查员、村干部及有经验的农民一起组成调查小组,选择播种面积调查村中对该调查主题有代表性的自然村,对所选自然村的所有自然地块,进行逐块踏田估计播种面积,并从高到低或从低到高排队,编织成抽样框(见附表1).
采取随机起点对称等距的抽样方法.
以某调查主题的地块面积为排队标识,组距为各地块面积合计除以调查地块数量.
调查地块数量为2个自然地块.
4.
2实测方法4.
2.
1在调查地块内放小样本:根据调查地块的形状,采用"品"字、"梅花"、"对角线"等放样法,在调查地块单位内放5个长方形小样本进行取样.
条(撒)播和垄作作物,每点取1m2面积内的植株(垄作作物在一条垄上割取);穴播作物每点割取5行5穴,具体取样方式按实际条件进行调整.
4.
2.
2对小样本中的作物进行实割(采)实测:①稻谷、油菜、玉米等调查主题.
将每点的作物收割保存,农作物秸秆地上部分整株阁下;待全部收获后将作物和秸秆样本晾晒、烘干,将作物脱粒;然后分别称取作物和秸秆的质量.
将测量结果记入附表2中.
②棉花调查主题.
由调査员或辅调员直接进入地块,在棉花收获季节对抽中样本内的棉花分期分批采摘保存,待全部收获后将采摘的样本棉花混匀抽出一部分进行测定水分和衣分率,推算出样本内的棉花产量.
待样本地块的棉花采收完毕后,将棉花秸秆地上部分整株割下,晾晒、烘干后称取棉花秸秆的质量.
将测量结果记入附表2.
按照GB1103.
1的有关规定测定并计算衣分率.
如因调查时间太早不能取得当年实际资料,可从当地农业部门取得,也可结合历史资料与当地有经验的农民座谈分析确定.
4.
2.
3割茬高度的实测:在调查村,根据农作物的收获方式(机械和人工)的不同,分别选取10个典型地块,测量各种收获方式的秸秆割茬高度,每个典型地块测10株(丛),计算平均值,将测量和计算结果记入附表3.
马铃薯秧、甘薯秧、木薯秸秆以及花生秧割茬高度可以按照0cm进行计算.
4.
2.
4枝叶损失率测定:实地调査秸秆收集和运输过程中的枝叶损失率,并将结果记入附表3.
4.
2.
5样品制备:调査员应实现准备塑料袋、塑料桶、纸箱、标签等抽样工具,并保证这些工具清洁、干燥.
对调查地块实际实割(采)、晾干或烘干的作物,分籽粒和秸秆分别进行样品制备,样品质量不得小于1千克.
具体制备过程参见附录A.
将样品分籽粒和秸秆放置在密封的容器内,如带盖的塑料桶,封口的塑料袋等.
如果使用透明的包装,样品应避免阳光直射.
在测试前称量样品包装的质量(因为包装的内壁可能会吸收水分).
填写标签(参见附图2),一式两份,一份放在袋内,另一份扎在袋口.
将样品密封.
应在24h内对样品进行测试;或将样品在5℃时保存并尽快测试,保存时间不得超过7d.
多余样品按照地块标上标签后进行保管,样本应保存12个月,以备核查.
保存条件为干燥、通风,避免样本在保存期间发霉变质.
4.
3质量及标准要求通过实测所得数据计算草谷比、可收集资源量、收集系数等数据,推算秸秆产生量、利用量;并对秸秆"五料化"利用企业进行清查建库和全覆盖调查.
五、工期及验收工期: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验收:召开评审会,组织市农业污普专家组根据项目要求对秸秆产生量抽样调查和利用量入户调查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支付方式:付款人:宁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方式:依据合同方式支付.
六、其它要求及说明: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录A样品制备1.
样品制备的原理样品制备的主要目的是将采集的样品经破碎、混合和缩分等程序,制备成能代表原来样品的一个或多个实验子样.
主要原则是在样品制备的各个环节中不改变原样品的成分.
每个分样都可代表原始样品.
为了达到此目标,经缩分后,样品中每个颗粒包含在分样的可能性均相同.
2.
仪器设备采样铲(人工样品缩小所使用的采样铲应为平底,且边缘应足够高以防止物料滚落,宽度至少为燃料标称最大粒度的2.
5倍,如图)、破碎机、筛网、天平.
3.
样品制备的方法3.
1粗切(破碎到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提交《8: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服务方案7-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
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2: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
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谈判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8-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8-2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2345678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额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中型小计小型、微型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7"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对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以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依法予以处理.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七、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提供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或售后服务证明原件.
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9—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服务内容报价大写:元人民币整小写:元人民币整合同周期项目负责人备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9—2: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品目分类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小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合计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说明:1、本表包含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
"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9-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
Megalayer 商家在之前也有记录过,商家开始只有提供香港站群服务器和独立服务器,后来也有增加到美国独立服务器,以及前几天也有介绍到有增加香港VPS主机。对于香港服务器之前有过评测(Megalayer香港服务器配置一览及E3-1230 8GB服务器评测记录),这里申请到一台美国独立服务器,所以也准备简单的评测记录。目前市场上我们看到很多商家提供VPS或者云服务器基本上没有什么特别的,但是独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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