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源部分
含直流屏、蓄电池屏、 UP S屏、试验电源屏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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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总则 1
2、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2
3、使用条件 3
4、直流屏技术要求 3
4.1技术要求 3
4.2功能要求 5
4.3试验 12
5、蓄电池技术要求 14
5.1技术要求 14
5.2试验 17
6、 UPS 电源技术要求 19
6.1技术要求 19
6.2功能要求 21
6.3试验 24
7、屏柜技术要求 26
7.1 屏柜一般要求 26
7.2 接地 27
7.3 屏柜温升 28
7.4 屏柜绝缘性能 28
7.5 照明 28
7.6 铭牌 28
7.7 屏柜其他要求 28
8、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 29
9、双方工作安排 30
10、订货范围 31附件1、技术性能偏差表 33附件2、备品备件、维护工具和仪器清单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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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本设备招标技术文件适用于 xxx光伏电站项目电源系统中直流屏、蓄电池屏、UPS屏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投标者必须具有3年以上直流屏、蓄电池屏、 UPS屏的设计、制造经验,并有质检部门的认可文件、 ISO-9001质量认证书或相当的认证文件、 国家电力部门鉴定证书和生
产许可证,提供的设备必须提供在电力系统商业运行的良好记录。
1.3 本设备招标技术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4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技术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 ,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 对招标技术文件的意见和同招标技术文件的差异 ”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5 本设备招标技术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 ,按较高标准执行。
1.6 本设备招标技术文件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
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本招标技术文件未尽事宜, 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8 投标方在应标招标技术文件中应如实反映应标产品与本招标技术文件的技术差
异。如果投标方没有提出技术差异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招标方发现投标方提供的产
品与其应标招标技术文件的条文存在差异 招标方有权利要求退货 并将对下一年度的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9 投标方应在应标技术部分按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如实详细的填写应标设备的
标准配置表并在应标商务部分按此标准配置进行报价如发现二者有矛盾之处将对评
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10 投标方应充分理解本招标技术文件并按本招标技术文件的具体条款、格式要求
填写应标的技术文件如发现应标的技术文件条款、格式不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
则认为应标不严肃在评标时将有不同程度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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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招标技术文件中引用而构成本招标技术文件的基本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如果各标准要求有所不同满足更高的标准要求。
GB/T3859.1 《半导体变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
GB/T7261 《继电器及继电器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17478 《低压直流设备的特性和安全要求》
GB/T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4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T17626.1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振荡波抗扰度试验》JB/T 8456 《低压直流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19826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JB/T 8948 《电控设备用低压直流电源》
DL/T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459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5120 《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DL/T504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GB/T14715 《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技术条件》
DL/T1074 《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的技术条件》
GB/T19638.2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DL/T 63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724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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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的技术条件》
GB/T2408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
3、使用条件
本技术协议是针对上述实际环境提出的本技术协议中所要求的设备性能参数应满足该实际使用环境。
4、直流屏技术要求
4.1技术要求
4.1.1额定电气参数
交流输入电压 323456V
交流输入频率 4852Hz
交流输入电压不对称度 ≤
功率因数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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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2-19次各次谐波电流含有率 <30%
直流电源系统标称电压(Un) 220V
直流控制母线正常运行电压: 231V
充电电压调整范围 90%125%Un
直流控制母线电压范围 87.5%110%)Un
直流动力母线电压范围 87.5%110%)Un
稳流精度 ≤±1%在 20%100%输出额定电流时
稳压精度 ≤±0.5%在 0%100%输出额定电流时
均流不平衡度 ≤5%
纹波系数 ≤0.5%
效率 >90%
噪声 ≤55dB 距装置1m处
冷却方式 采用自然冷却或强迫风冷
对时接口 IRI G-B D C码对时
通讯接口 RS485通讯接口及以太网通讯接口
通讯规约 103、 IEC61850规约
电磁兼容 符合GB/T17626.2-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规定严酷等级为三级静电放电抗扰度、 GB/T17626.4-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规定严酷等级为三级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GB/T17626.5-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规定严酷等级为三级浪涌冲击 抗扰度抗扰度、 GB/T17626.8-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规定严酷等级为四级工频磁场抗扰度、 GB/T
17626.1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振荡波抗扰度试验》规定严酷等级为三级振荡波抗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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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的要求。
4.1.2技术性能要求
4.1.2.1直流电源系统的组成
直流电源系统采用一充一电、单母线接线配置不设降压硅链 。蓄电池组和充电装
置接入母线并均应经隔离和保护电器接入。 在进行切换操作时蓄电池组不得脱离直流母线。控制母线和合闸母线合二为一取消降压硅链和合闸母线。高频开关电源的充电模
块须采用N+1热备份型式,当模块数大于等于7时采用N+2热备份型式。
直流电源系统不含蓄电池组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充电装置
2、监控单元含馈线状态监测
3、测量表计
4、绝缘监察装置含接地选线
5、蓄电池管理单元
6、直流馈电屏
4.1.2.2直流电源系统的功能
1、应有停电自动恢复功能。
2、应有交流电源自动切换功能。
3、应有电池充电限流和充电屏输出总限流功能。
4、充电模块应具有相关保护和告警功能。
5、对蓄电池浮充电压应具有温度补偿功能。
6、应具有定期均衡充电功能。
7、应具有完善的防雷功能。
8、应满足工程对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4.2功能要求
4.2.1充电装置的功能要求
充电装置应满足直流电源系统各种运行方式下的充放电要求。 充电装置由高频开关电源模块构成。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将交流电源变换为高品质的直流电源 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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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脉冲宽度调制方式原理模块构成为全波整流及滤波器、高频变换及高频变压器、高频
整流滤波器等。
1、高频开关电源模块额定电流为 10A,模块个数为5;多块模块并列运行时,应具有良好均流性能,在总输出 30%100%额定电流条件下均流不平衡度应小于 5%。
2、每个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内部应具有监控功能显示输出电压 /电流值能不依赖直流系统监控单元独立工作。 当监控单元退出运行时 充电装置运行参数应保持为现场浮充
整定值。正常工作时模块应与监控单元通信接受监控单元的指令。
3、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应具有交流输入过电压保护、交流输入欠电压报警、交流输入
缺相告警、直流输出过电压保护、直流输出过电流保护、 限流及短路保护、模块过热保护
及模块故障报警功能。 模块应具有报警和运行指示灯。 任何异常信号应上送到直流系统总
监控单元。
4、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应具有带电插拔更换功能具有软启动功能软启动时间 38秒防止开机电压冲击。
5、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连续运行模块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
温升最高应不超过下表中规定值。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采用自然冷却方式时 厂家应确保运行模块的温度不超过其规定值采用强迫风冷时其风道不能影响控制部分。
6、充电装置应具有限压限流特性。当模块输出电流小于其设置电流时模块工作在
恒压状态 当模块输出电流大于其设置电流时模块工作在恒流状态。
7、充电装置应具有恒流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自动切换功能具有自动 /手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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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充电/浮充电切换功能。
8、充电装置应具有自动恢复功能停电时间超过 10分钟能自动实现恒流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工作方式切换。
9、充电装置恒流充电时充电电流的调整范围宜为 (20100)%额定电流恒压运行时充电电流的调整范围宜为(0100)%额定电流
10、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充电装置运行寿命 25年。
4.2.2监控单元的功能要求
监控单元是高频开关电源及其成套装置的监控、测量、信号和管理系统的核心部分
应根据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状态综合分析各种数据和信息对整个系统实施控制和管理。
直流电源系统的监控功能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各充电装置,馈电屏本身内置的监控回路 ,负责对自身状态进行监控和告警二是整个直流电源系统的监控单元 ,其对充电屏、馈电屏、蓄电池组、对地绝缘监测等实施全方位监视、测量和控制。前者的运行应独立于后者
以确保监控单元退出运行时整个直流电源系统仍能够可靠运行。
直流电源系统内所有设备的通信口只与监控单元相连 监控单元则应设置通信口与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相连,完成充电装置开、 停机和运行方式切换控制 完成每组蓄电池、
充电装置及直流主/分屏模拟量、开关量信号的传送。通信规约由直流厂家协助变电站综
合自动化系统厂家完成。
直流电源系统监控单元的功能要求
1、 自诊断功能能够诊断内部的电路故障和不正常的运行状态并以硬接点和报文
形式给出报警到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后台。 监控单元的退出应不影响整个直流电源系统可靠运行。
2、 模拟量测量功能测量充电装置交流输入电压、充电装置输出电压 /电流、动力母线/控制母线电压、正/负母线对地电压、蓄电池组电压 /电流、各个高频电源模块输出电流、蓄电池室温度等。监控单元电流测量精度在 20%100%额定电流范围内其误差应不超过1% 电压测量精度在 90%130%额定电压范围内其误差应不超过 0.5%。
3、 开关量采集功能采集各种故障及告警信号 ,系统工作状态信号及各回馈线状态等。重要的报警信号应通过无源接点上送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其中以下信号必须以无源接点形式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