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位qq身份证设置

qq身份证设置  时间:2021-01-27  阅读:()

温馨提示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特装图纸报审、施工证和展品展具车证申办、展具租赁服务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途径申请:1.
线上:登录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www.
caexpo.
org)现场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在线申请.

2.
线下:按《农业展参展商手册》填写相关表格,递交纸质材料至东博会秘书处申请.

尊敬的参展商:感谢并欢迎您参加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以下简称"东博会农业展").

本届东博会农业展定于2016年9月11-14日在中国广西展览馆举办.
为便于您做好参展准备,敬请认真阅读本手册,严格遵守手册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对您的参展活动造成影响.

请根据实际需要,认真填写以下表格,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传真或寄回.
所有表格一经参展商签名确认,具有与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1.
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展品展具运输车证申请表(参展商填写)截止日期:2016年9月9日2.
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特装展位搭建要求(参展商或搭建商填写)截止日期:2016年8月18日3.
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施工人员登记表(参展商或搭建商填写)截止日期:2016年8月18日4.
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净地展位装修申请表(参展商或搭建商填写)截止日期:2016年8月18日您若还有其他问题和需求,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予以答复.
预祝您在本届东博会农业展上参展顺利,取得圆满成功.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2016年6月联系方式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金浦路33号邮编:530021网址:http://www.
caexpo.
org电邮:caexpo@caexpo.
org客户热线:0771-12343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筹展期间电话:0771-5813172传真:0771-5813130布展和展览期间(9月6-14日)电话:0771-5631083传真:0771-5631083目录第一章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基本情况一、展览名称(01)二、日期和地点(01)三、工作时间安排(01)四、展示内容(01)第二章办证服务一、参展商证办理(02)二、展品展具运输车证办理(02)三、施工证办理(03)第三章布展及撤展一、布展和撤展时间(05)二、布展和撤展规定(05)第四章展览现场管理和服务一、现场管理服务机构及职能(06)二、服务单位(06)三、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广西展览馆)服务功能区示意图(07)四、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展具租赁服务(07)五、展位及场地管理(08)六、进出馆管理(09)七、消费者权益保护(09)第五章相关规定一、图文审核规定(10)二、安全保卫规定(10)三、展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10)四、展馆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1)1.
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展品展具运输车证申请表(14)2.
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特装展位搭建要求(15)3.
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施工人员身份证登记表(16)4.
中国—东盟博览会特装展位搭建委托书(17)5.
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净地展位装修申请表(18)6.
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广西展览馆)服务功能区示意图(19)7.
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展具租赁申请表(20)8.
标准展位效果图(23)第一章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基本情况一、展览名称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二、日期和地点日期:2016年9月11-14日地点:广西展览馆三、工作时间安排9月11日08:00-08:30参展商进馆17:00闭馆9月12-14日08:30参展商进馆09:00-17:00为展览时间四、展示内容渔牧产品:水产品、海产品、水产及海产设备、水产及海产深加工食品、家禽产品等优质水果:新鲜水果、果蔬制品等绿色农产品及食品: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粮油产品、绿色包装食品、有机包装食品、饮料酒水等茶叶:红茶、绿茶、黑茶、白茶、黄茶、青茶、保健茶等各类茶叶及茶具产品东盟特色咖啡及农产品: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东盟品牌咖啡及农产品第二章办证服务一、参展商证办理(一)办证规定1.
参展商证仅供参展人员使用,一人一证.
此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违者将被没收此证,一律不予退还.

2.
国内参展商申办参展商证,每个标准展位可办理3张参展商证.
国外参展人员可按需求(凭有效身份证件)免费申办证件,每个境外标准展位限办2张中方雇员参展商证.

3.
参展商须提前申办证件,并妥善保管和使用证件.
东博会开幕后不再受理申办、补办参展证件.

(二)办证方法1.
参加团组的参展商:由组团单位于8月31日前统一组织申办参展商证.
由广西方对口联络单位票证管理员协助申办、领取和发放证件.

2.
自行报名的参展商:请于8月21日前登录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www.
caexpo.
org)在线申办证件.
经博览会秘书处电话通知,参展商可凭个人有效证件和《展位确认书》在东博会开幕前到秘书处指定地点领取.

(三)办证材料要求1.
提前网上办证的参展商需要提交的办证信息包括:本人2寸近期清晰的标准证件电子照片(240*320像素、JPG格式,大小限50K内)、个人办证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及地址、主要展品等)、展位确认书编号.

2.
各参展企业支付完参展费用,凭交费凭证经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方可领取参展商证件.

二、展品展具运输车证办理(一)申办方式1.
线上申办:登录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www.
caexpo.
org)现场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在线申请.

2.
线下申办:填写相关表格,递交纸质材料申办.
(二)申领时间要求1.
递交材料起止时间:2016年8月7日至9月9日.
2.
证件发放起止时间:2016年8月10日至9月9日下午18:00.
3.
2016年9月2日前,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将为参展商提供免费邮寄运输车证服务.
2016年9月5日后将停止邮寄运输车证服务,所有车证申请和发放在现场办理.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1.
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展品展具运输车证由各组团单位根据其参展商的展位数量提出申请,非组团参展商根据各自展品数量提出申请.

2.
线下申请需向东博会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1)或直接从网上下载表格,并将填写完整的《车证申请表》及《展位确认书》的复印件传真(传真:0771-5813130【许可收】)、邮寄或直接交至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71-5813282).
从收到申请表到确认发证的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参展商的施工单位申请车证时,须在申请表上加盖参展商单位公章方可办理.

3.
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根据《展位确认书》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后,为参展商免费办理运输车证.

(三)发放原则按每2个标准展位发放1张展品展具运输车证的原则发放.
(四)管理规定1.
展品展具运输车证限定在有效期内使用,广西展览馆车证有效期为:2016年9月6-10日(布展期),2016年9月14-15日(撤展期).
具体时间以展品展具运输车证上时间为准.

2.
展品展具运输车辆进入南宁市区须按指定的线路行驶,展品展具运输车证须加盖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行专用章,否则无效.
凡不服从南宁交警支队指挥进入展馆的,交警有权没收展品展具运输车证.

3.
展品展具运输车辆进入广西展览馆后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进场装卸货物进行布展或撤展.

4.
展品展具运输车证不能用作宾客车辆通行证.
5.
严禁转让、倒卖、涂改运输车证.
如有违反,即没收证件并进行相应处罚.

6.
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或遗失展品展具运输车证的,经展览管理和客服中心审核同意后,参展商可在布展期间(9月6-10日)凭《展位确认书》原件在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补办.

三、施工证办理(一)申办方式1.
线上申办:登录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www.
caexpo.
org)现场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在线申请.

2.
线下申办:填写相关表格,递交纸质材料申办.
(二)申领时间要求各施工单位须于2016年8月18日前递交材料(电话0771-5813110).
(三)办证材料要求1.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2.
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特装展位搭建要求(签名、盖章)(2)3.
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施工人员登记表(3)4.
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展位确认书》复印件5.
中国—东盟博览会特装展位搭建委托书(盖章)(4)特装展位施工证线上办理需准备上述1、4、5项材料,线下办理需准备上述第1-5项材料;标准展位施工证线上办理需准备上述第4项材料,线下办理需准备上述3、4项材料.

(四)审批程序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发放施工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意见,申请单位则须按要求进行材料修改及补充.

(五)发放原则1.
施工证由组团单位、参展单位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免费申请领取,不对施工人员单独发放.

2.
经确认的标准展位和审核合格的特装展位,方予发放施工证.
3.
发放标准为每标准展位2张施工证;每9平方米特装展位3张施工证.
(六)管理规定施工证不准涂改、复制、转借、转让、倒卖等,不准超出本展位范围施工.
如有违反将取消施工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章布展及撤展一、布展和撤展时间布展时间:2016年9月6日-9月10日(其中:9月6-8日08:30-18:00;9月9日08:30-24:00;9月10日08:30-12:00;9月10日12:00封馆,下午进行安全检查.
)撤展时间:2016年9月14日17:30-24:00;2016年9月15日08:30-18:00.
二、特装展位布展规定1.
请申报特装布展的施工单位于2016年8月18日前按线上线下两种途径办理特装图纸审批:1.
1线上:登录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www.
caexpo.
org)现场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特装审批资料.

1.
2线下:填写《净地展位装修申请表》(5),按照《中国—东盟博览会特装展位搭建要求》(2)向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提交材料并签订承诺书(电话:0771-5813108,传真:0771-5813130).

2.
特装展位施工不允许遮挡或覆盖展馆的照明电箱、动力电箱、电话配线箱.
如确需遮挡,报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审批,但须留出宽0.
6米的进入通道,并留有足够的箱前操作间距.

3.
展品及装饰物垂直投影不准超出所承租的展位范围;展位搭建最高点不准超过3.
5米.

4.
不准擅自拆改、增减、损坏、污损原有建筑物和各项固定设备.
所有地面墙面及标准展位的展板不准敲钉、打洞.
馆内运输请使用橡胶轮或尼龙轮的手推车.

5.
不准擅自移出展位内配备的展具、电器等租赁设备.
6.
倡导绿色展装及绿色搭建工作.
7.
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为东博会农业展布展施工的监管机构,对各展位的布展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管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章展览现场管理和服务一、现场管理服务机构及职能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东博会农业展现场的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中心下设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咨询、展位搭改建、电力接驳、展具租赁、展品装卸和仓储、商旅服务、宽带上网、打字复印、电话传真、翻译和礼仪等服务.

筹展期间电话:0771-5813172,5813262传真:0771-5813130布展和展览期间(9月6-14日)电话:0771-5631083传真:0771-5631083二、服务单位(一)展品运输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推荐展品运输物流代理为广西金球会展有限公司及广西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参展商可以委托以上两家公司或其指定的境外运输代理机构办理展品运输事宜.
如自行运输,请在展品到达广西南宁市之前与广西金球会展有限公司或广西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办理通关和展品检验检疫手续,及时安排进场装卸及布展.

详情请阅读《中国—东盟博览会运输指南》.
《运输指南》可以从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
caexpo.
org)下载.

1.
展品运输推荐物流代理:广西金球会展有限公司境外段运输及报关:联系人:梁先生(0086-13877185216),林先生(0086-13768314023)李燕红女士(0086-13977101906)电话:0086-771-5315746,5317040传真:0086-771-5325640电子邮件:lyhong@sinotrans.
com公司邮箱:ggechn@sinotrans.
com展会期间请拔打(9月1-20日)电话:0086-771-2021164,2021165传真:0086-771-2021165境内段运输:联系人:欧杰良先生(0-15994413055),电子信箱:342898803@QQ.
com梁文亮先生(0-13878859415),电子信箱:714456388@QQ.
com马嵛先生(0-13907715588),电子信箱:301068225@QQ.
com电话:0771-4986060,4986576传真:0771-4986060,4986576电子邮箱:sxc0130@sina.
com35078427@qq.
com广西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境外段运输及报关:联系人:丰舸先生(0086-13977138659),邓成芳女(0086-13768111704)电话:0771-3193945,3103126传真:0771-3819131电子邮箱:fengge@ems.
gx.
cn,dcf@ems.
gx.
cn境内段运输:联系人:谭宏全先生(0-15878809889),马成先生(0-18377123003)电话:0771-3819131,3905616传真:0771-3819131电子邮箱:hq.
tan@ems.
gx.
cn825974546@qq.
com2.
展品运输统筹部门: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联系人:许可先生电话:0771-5813282传真:0771-5813130(二)标准展位搭建标准展位的搭建与改建统一由第13届东博会农业展标准展位搭建服务商负责.
如有展位改建、展具租赁、电力接驳等需求,须向东博会农业展标准展位搭建服务商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1.
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广西展览馆)标准展位搭建服务商:广西壮族自治区展览馆联系人:周元轩联系电话:0771-5623668传真:0771-5625051邮箱:489591307@qq.
com2.
标准展位搭建统筹部门: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联系人:陈思宇女士电话:0771-5813262传真:0771-5813130三、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广西展览馆)服务功能区示意图(详见6)四、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展具租赁服务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途径申请:1.
线上:登录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www.
caexpo.
org)现场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在线申请.

2.
线下:填写《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展具租赁申请表》(详见7)申请服务.
五、展位及场地管理(一)展位配备(8)展位配备:含公司中英文楣板、三面围板(过道转角展位有两面围板及两块楣板)、洽谈桌1张、椅子2张、射灯2盏、500W单相插座一个、纸篓一个,铺设地毯.

净地展位:不含任何配置.
(二)展位管理1.
农业展展位仅供通过审核的参展单位使用.
参展企业名称须与《展位确认书》及楣板名称相符.
凡在展位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均予以取消参展资格:(1)以联营名义将展位转给联营单位使用;(2)以供货或协作名义将展位转给供货、协作单位使用;(3)以非参展单位(指未经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的单位)名义对外签约;(4)以借用名义将展位转给(借给)其他单位使用;(5)未经许可擅自对调、对换展位;(6)向供货、联营、协作等单位高价收取参展费用;(7)其他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行为.
总公司或集团公司(以下统称总公司)直属子公司可以总公司名义参展(即以总公司名义办理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并使用总公司的展位,此情况不视为违规.

2.
参展企业须携带《展位确认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展,积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查验.

(三)展品管理1.
展品须与《展位确认书》中确认的展品一致,如出现展品不符,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即取消参展资格.

2.
参展商及其他参会人员不准占用公共场所摆放展样品及其他物品.
对展位以外摆放的各类展样品和物品,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暂扣.
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核实合格的产品予以退还,凡核实属假冒伪劣产品由工商部门予以销毁.
在对违规摆放的物品处理中造成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物主承担.

3.
请参展商按时进馆和离馆,自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妥善保管好展样品和个人随身物品.
东博会秘书处安排保安24小时值班,但对展品丢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四)未经允许,不准利用公共场地搭建广告牌.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东博会秘书处视情况予以警告、暂扣、没收违规展样品,查封展位,取消参展参会资格.

(六)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个人,东博会秘书处将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六、进出馆管理(一)参展商须提前向东博会秘书处招展部门申报展品名称和数量,根据《展位确认书》确定的展品参展,展品如有变动和调整,请参展商于2016年8月28日前向东博会秘书处重新申报确认.

(二)展品进入展馆必须由安检人员根据《展位确认书》确定的展品名称及数量进行查验,查验不合格的物品一律不准进入展馆.

(三)参展商须遵守东博会农业展有关撤展规定,不准提前撤展.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严禁参展商及其他与会人员展示或出售伪劣产品.
(二)处理办法1.
工商管理部门在东博会农业展现场设点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服务.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东博会农业展现场质监小组为客商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服务,对涉嫌产品质量问题的展样品进行现场检验,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展样品立即予以暂扣,并取消参展商参展资格.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展示无审批文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以个人名义展示药品和医疗器械,禁止现场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违者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予以暂扣,并取消参展商参展资格.

第五章相关规定一、图文审核规定为确保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展览图文准确性,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展览的图文进行专业审核.
其中,特装展位及各国魅力之城展位的图文方案须通过专家预审方可领取施工证.

审核内容:展位搭建以及展位发放宣传品的中英文、地图、宗教、民俗、外事、台湾事务等图文内容.

预审要求:请特装展位(包括魅力之城展位)和标摊变异展位的参展商,至少提前1个月(东博会开幕1个月之前),通过线上(登录东博会官网现场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或线下(寄送纸质版至东博会秘书处,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浦路33号1612室,联系电话:5813108)两种方式将展位图文设计方案(电子版,图片格式,分辨率300以上的清晰大图)报送预审.

标准资料库:为方便参展商开展图文设计工作,东博会秘书处设置了图文标准资料库,标准资料包括:(1)东博会名称的中英文标准写法,东博会LOGO.
(2)经测绘部门审定的标准地图(展览使用频率较高的类别),以及展览地图使用规范.
(3)东盟10国国旗和东盟秘书处旗帜参数标准及排序规则.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1.
通过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参展商"栏目、"新闻"栏目的资料下载中心下载;2.
在现场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首页下方的下载区下载.
3.
在现场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上传设计方案页面的下载链接处下载.
二、安全保卫规定为了维护东博会农业展的良好秩序,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东博会农业展设现场安保办公室.

(一)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二)确保展品及物品安全1.
陈列的管制刀具等展样品须入柜上锁或固定在展板上.
展览期间要有专人看护,妥善保管,开、闭展时要清点数目,防止被盗.

2.
剧毒品、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等展样品,只能使用仿制代用品,严禁携带实物进入展馆.

3.
展样品的陈列须按规定摆放,不准将展样品摆出展位外的任何地方.
4.
搬运展样品出展馆时,须凭博览会的放行条,经保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5.
东博会农业展期间,凡拾获的各种物品应及时送交农业展安保办登记处理,不准自行保管和擅自处理.

三、展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一)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遵守广西展览馆消防工作有关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消防工作防范措施,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检查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二)消防通道始终保持畅通无阻1.
严禁在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包括楼梯、电梯前室、通道等)摆放展样品,违反者除没收外,给予通报批评;不准将展样品悬挂在消防、配电、空调设施或天花板上,违者造成设施损坏和不良后果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2.
布、撤展期间各种装修材料、展样品不准堆放在展厅门口或展馆通道上,以免堵塞消防通道,布展使用的各类包装箱、纸屑等废弃物务必于当日及时清理出馆外,严禁将其存放在展位内、柜顶或展位板壁背后.

3.
安全管理人员将对违规摆放的物品进行清理,清理中造成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物主承担.

(三)各类装修消防安全要求展位装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装修工程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和以下规定,进行设计施工.

1.
所有装修装饰材料、吊顶及分隔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木质构建材料原则上使用检测合格的难燃胶合板,确需使用其他木质板材的,对木质易燃材料必须双面涂刷防火涂料三遍.

2.
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器设备(含照明灯、广告灯饰),布展拉接的电气线路应使用电缆不限,铺设在人员走动区域内的路线应架设电缆线槽;未使用电缆的简易路线应穿阻燃管保护,路线连接使用标准接线柱,严禁裸露接线.

3.
不准在场内存放使用冲压电容器、碘钨灯、高压汞灯等高温灯具和电熨斗、电炉等电热具.

4.
严禁在场内吸烟和明火作业.
如确需进行电焊、切割等施工的,施工方应向主办方办理好动火审批手续,经批准并做好现场防范工作方可施工,若不按规程或操作人员无焊接证的,将按《消防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
在特装展位的设计上,尽量使用金属材料,减少木材等易燃材料的用量,在确定展位图和特装工程方案时,要求平面设计图,立体设计图、效果图三图齐全.

6.
消防栓、灯光和灭火器材前1.
5米范围内不准摆放任何物品,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布设展位不准遮挡、圈占消防设施,不准影响消费设施的正常使用.

7.
所有展位及装修不准以任何形式封顶,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功能正常发挥.

8.
所有装搭物、洽谈桌椅、展样品等,不准阻挡、圈占消防设施、电器开关箱等和占用通道.

9.
场馆内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难燃)的装修材料上;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不燃)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10.
在布展、展览期间所用的实际电器容量须与申请配套的电器容量相符,以免出现超负荷现象.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展馆1.
不准将烟花、炮竹、汽油、煤油、酒精、天那水、氢气以及保卫部门认为可能威胁展馆安全的物品带入馆内.

2.
施工、机械操作表演确实需要用汽油、天那水、酒精等易燃液体或明火作业(电焊、气焊),使用前24小时须报现场保卫办审批,批准后,派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安全.

(五)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1.
东博会农业展每天闭馆前,各参展商应积极配合保卫人员做好清场工作.

2.
清场的主要内容有:(1)展位内的可燃杂物、火种和其他灾害隐患;(2)切断本展位的电源;(3)保管好贵重物品和关好门窗.
(六)全馆禁止吸烟如有违反并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依照《消防法》给予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展馆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展馆用电管理部门东博会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为东博会管理用电的职能部门.
各参展企业,凡在布展和展览期间需要布展施工和展出用电的,应办理有关用电申请手续并遵守本规定.

(二)布展施工使用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规定1.
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2.
穿过人行地面、地毯和暗铺设在装修物内的电线须穿管(金属管、难燃塑料管)保护.

3.
筒灯、石英灯要有石棉垫防护;广告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
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产品.

4.
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应加装防护罩(如100W以上碘钨灯).
禁止使用500W以上的大功率灯具.

5.
须如实办理展位用电申请手续.
严禁私自接驳展厅的电箱和插座.
如申请24小时供电的,须确保无故障隐患,并设置保护开关.
因用电设备故障或自带开关失灵导致断电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展商承担.

6.
爱护展馆的电气设施设备,严禁乱拉乱接,违反者一经发现,即作停电处理.
由此给展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参展单位负责赔偿.

7.
自觉接受农业展工作人员对展位内用电器具及线路、开关等配电设施的检查.
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8.
特装展位电气安装须严格按照审批确定的展位电气方案实施,严禁自行更改.

(三)标准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1.
严禁私自拉接或增加照明灯具,如需增加电源插座,必须按规定申请,申请的电源插座严禁插接展位照明灯具.
须严格控制在500W的容量内使用,严禁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严禁自带插座板串接使用,违者将进行停电处理,如造成损失由参展商承担.

2.
东博会农业展配置安装于展位上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拆除、移位或带出展馆.

(四)安全责任和现场值班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参展商、施工单位要对其展位的用电安全负责,遵守博览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特装展位应在展览期间留有值班电工,并将值班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值班地点报现场安保办备案.

(五)展出电器样品的安全管理规定禁止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如电水壶,电炉,电烫斗),如确需展出用电,须申请并获批准方能使用.

(六)布置展样品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1.
所有安装的灯具与展样品等物品之间须保持0.
3米以上的距离.
2.
配电箱、插座要安装在明显、方便操作与检查的位置.
(七)违章处理1.
参展商擅自拆改标准展位配置灯具或线路,私自移动灯具或展位配电箱的,东博会农业展工作人员有权恢复原状,造成灯具、线路或配电箱损坏、遗失的,责令照价赔偿.

2.
未办理用电申请,私自接装用电的,将给予停电处理,并按私接电器用电量两倍收费处罚.

3.
对损坏展馆电气设施设备者,将予以同等价值两倍的处罚.
4.
对不如实申报用电量,不报多用者,农业展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补交费用.

5.
展位如发现有违反东博会农业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构成用电安全隐患的,将责令其整改或拆除,拒不整改的予以停电处理.

6.
对因违章用电而发生事故的展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此表可复印填报)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展品展具运输车证申请表编号:申请日期:参展商名称展位号施工单位名称申请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公司电话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申请车证数量(单位:个)预计到达展馆时间月日时运输车辆车型车牌号码领取方式(请打√选择)1.
邮寄2.
现场领取展品(物品)清单展品(物品)名称数量以下为主办方使用实际核发车证数量个签发人:签发日期及盖章:车证编号:申请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注:申请单位须填写"运输车辆车型和车牌号",以便组委会和高速公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如运输车牌号有变化,请及时通知组委会.

组委会联系方式: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展览工作部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浦路33号1612室邮编:530021联系人:许可先生电话:0771-5813282传真:0771-58131302(此表可复印填报)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特装展位搭建要求特装展位进馆报图手续:所有特装展位搭建设计图纸必须于2016年8月18日前提交至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71-5813108).
审核图纸包括:(均一式两份,A4彩印)a.
《净地展位装修申请表》(4);b.
立体效果图;c.
平面图;d.
正立面;e.
侧立面图;f.
电路示意图;g.
展台规划说明及特装材料技术数据;h.
展示图片和文字的设计效果图;i.
展示的地图.
2.
所有进场搭建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场布展前向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缴纳特装展位场地清洁押金(押金收取标准:每36平方米收取人民币1000元,不足36平方米按36平方米计算).

撤展时将本展位内属本单位带入的所有物品(包括展示品、装修、装饰、地毯等用材)全部清理运离展馆,且在拆除、运输过程中不准损坏展馆场地及设施.
撤展期间(即展览闭幕当日17:30-24:00;闭幕次日08:30-18:00)向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经检查确认合格的,予以退还押金;如展位内仍留有废弃物品,该押金将用作清洁费用,不予退还.

特装展位施工管理规定:1.
装修及展位布置不应减少原有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净宽度.
2.
展位或搭建物距墙体的距离不小于0.
6m;展厅内搭建的展示区域不应超过两层,布展构件与建筑原有结构、设备、设施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全包围式特装展位的展位区域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3.
室内展位设置不得遮挡、圈占消防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4.
装修材料及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如局部使用可燃材料,必须经防火阻燃处理,并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抽样检验,防火性能要求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予使用.

5.
场馆内的配电箱应安装在不燃烧材料上;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超过60W的白炽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6.
在布展、参展期间展位所使用的实际电气容量与其申请配套的电气容量相符,以免出现超负荷现象.

7.
严禁在场内吸烟和明火作业,展位搭建不能封顶,并随时提醒布展搭建人员注意消防安全.

8.
如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切割、焊接等明火作业时,应向现场监护的消防监督员进行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施工作业,动火施工只能在展馆外进行并派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督;进行电焊、气焊等操作的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9.
严禁在场内存放、使用油漆、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溶剂,如需使用必须经过消防部门审批.

10.
在特装展位的设计上,尽量使用金属材料,减少木材等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用量.

11.
对已通过审批确定的展位设计施工方案,一律不准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同意.

12.
布展完成后,特装展位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展览工作部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2016年6月请在此签字盖章并回传到0771-5813130施工及消防安全承诺书参展单位:展位号:委托搭建商:搭建商责任人:搭建商责任人手机:已详细阅读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参展商手册》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特装展位搭建要求》,并了解安全施工对展位搭建的重要性,保证遵守展馆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规定.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或出现因设计或布展质量等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本单位愿意接受东博会秘书处及展览现场各监管单位的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此表可复印填报)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施工人员身份证登记表施工单位名称:工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序号姓名工种身份证号码施工证编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4中国—东盟博览会特装展位搭建委托书参展企业名称展位号,展位面积为m2.
我公司为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企业,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现委托公司为我公司展位搭建商,施工负责人,手机号,并承诺:1.
该搭建公司经考察审核合格后确认为本展位唯一指定搭建商,且具有搭建资格;2.
该搭建公司已同本企业签订相关搭建合同,确保展位安全施工及正常运行;3.
我公司已明确组委会、展馆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并通知我公司指定的委托搭建公司严格遵守,确保施工安全;4.
配合组委会现场施工管理部门对展位安全进行监督,如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组委会现场施工管理部门有权对搭建商进行处理;5.
对搭建商进行监督,若违反施工管理相关规定,组委会有权追究我公司及我公司指定搭建商一切责任;6.
因违反施工管理规定,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由相关责任方负责,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委托单位(盖章)被委托单位(盖章):代表授权签字:代表授权签字:年月日年月日5(此表可复印填报)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净地展位装修申请表填报截止日期:2016年8月18日展位号:净面积:参展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地址:电邮:负责人姓名:职务:手机:施工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地址:电邮:负责人姓名:职务:手机:设计单位名称:使用工具:设计图纸及说明(另附):包括平面图、正立面图、侧立面图、至少两个角度的彩色立体效果图、电路示意图、特殊结构说明图、展台规划说明书及装修材料技术数据、展示图片和文字的设计效果图、展示的地图,以A4纸彩印,邮递到东博会秘书处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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