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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代码:600293A股简称: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HUBEISANXIANEWBUILDINGMATERIALSCO.
,LTD(住所:湖北省当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版)二〇一五年五月释义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三峡新材、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指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指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1,006.
71万股(含51,006.
71万股)A股股票的行为本报告指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版)报告期指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拟购买资产、标的股份、标的资产指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恒波股份、恒波、标的公司、目标公司指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恒波有限指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前海佳浩指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昊投资指深圳市华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鹰基金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富荣指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之门休闲指深圳海之门休闲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前海世嘉方盛指深圳前海世嘉方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蒙商基金指深圳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波特餐饮指深圳市波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奥基数码指深圳市奥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恒佳指江苏恒佳投资有限公司前海赢方指深圳前海赢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海仁创指深圳前海仁创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迈客风指深圳市迈客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门店厚普加指深圳市厚普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门店中恒国信指深圳市中恒国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定价基准日指三峡新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指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
96元/股《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湖北证监局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营商、移动运营商指国内三大移动通信服务提供商,即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国代商指具有在全国范围内代理、分销资格的销售商返利指系手机供应商为保证价格稳定,或调动下级经销商的积极性,下级经销商在一个时间段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量或采购任务后,厂商给以实物的或现金的奖励.
物联网指是指通过各种信息传感设备,实时采集任何需要监控、连接、互动的物体或过程等各种需要的信息,与互联网结合形成的一个巨大网络.
其目的是实现物与物、物与人,所有的物品与网络的连接,方便识别、管理和控制.
3G指The3rd-Generationmobilecommunicationtechnology,表示第三代移动通讯技术,面向高速、宽带数据传输.
4G指The4th-Generationmobilecommunicationtechnology,指的是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
O2O指即OnlineToOffline或OfflineToOnline,系一种新型的运作模式,是指将线下的交易机会与互联网(线上)有机结合.
通过利用线下的信息展示渠道及各种线下推广活动等,将用户引导至线上.
或通过线上到线下的反向转移,促进线下销售.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第一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收购恒波股份100%股权217,0002补充三峡新材流动资金39,0003补充恒波股份流动资金48,000合计304,000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投资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数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第二节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洪湖二街50号新南滨大楼第三、四层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726440税务登记证号:440301754250460法定代表人:刘德逊成立日期:2003年8月27日注册资本:11,048.
05万元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通信产品、数码产品及配件的购销和维护、维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通信设备、电子产品、通信产品、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柜台出租;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家用电器的销售;网上从事电子产品的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电信研发和技术服务;电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策划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移动电话机、无线数据终端产品的研发及销售.
(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移动电话机、无线数据终端产品的生产(生产限分支机构进行);普通货运.
二、历史沿革情况(一)2003年8月设立恒波股份的前身为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7日由深圳市恒波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詹国胜、詹齐兴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深圳市恒波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1万元出资,詹国胜以货币资金60万元出资,詹齐兴以货币资金39万元出资.
深圳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设立出具了深中喜(内)验字(2003)585号《验资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1深圳市恒波通信发展有限公司112詹国胜60603詹齐兴3939合计100100(二)2003年9月第一次股权转让与第一次增资2003年9月9日,根据恒波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深圳市恒波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恒波有限公司1%的股权以1万元全部转让给股东詹齐兴.
同时,根据恒波有限股东会决议,恒波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600万元,其中增资500万元由股东詹齐兴以货币资金方式认缴.
深圳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次增资出具了深中喜(内)验字(2003)639号《验资报告》.
2003年9月23日,恒波有限根据上述情况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此次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后,恒波有限的股东名称、出资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1詹齐兴540902詹国胜6010合计600100(三)2003年10月第二次增资2003年10月8日,根据恒波有限股东会决议,恒波有限注册资本由6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增资方式为股东詹齐兴以货币资金方式增资360万元,股东詹国胜以货币资金方式增资40万元.
深圳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次增资出具了深中喜(内)验字(2003)662号《验资报告》.
2003年10月10日,恒波有限根据上述情况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此次增资扩股后,恒波有限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1詹齐兴900902詹国胜10010合计1,000100(四)2003年12月第三次增资2003年12月10日,根据恒波有限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2,100万元,增资方式为新股东深圳市恒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增资1,100万元.
深圳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次增资出具了深中喜(内)验字(2003)819号《验资报告》.
2003年12月22日,恒波有限根据上述情况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此次增资扩股后,恒波有限的股东名称、出资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1深圳市恒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0052.
382詹齐兴90042.
863詹国胜1004.
76合计2,100100.
00(五)2004年3月第二次股权转让2004年3月24日,根据恒波有限股东会决议,原股东詹齐兴将其持有恒波有限42.
86%的股权以720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新股东刘德逊;原股东詹国胜将其持有恒波有限4.
76%的股权以80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新股东刘德逊.
2004年4月8日,恒波有限根据上述情况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此次股权转让后,恒波有限的股东名称、出资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1深圳市恒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0052.
382刘德逊1,00047.
62合计2,100100.
00(六)2007年7月第三次股权转让2007年7月8日,根据恒波有限股东会决议,原股东深圳市恒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恒波有限股权分别转让给波特餐饮、奥基数码、詹齐兴、戴玮、唐国熙,具体转让如下:深圳市恒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18.
38%的股权以386万元转让给波特餐饮;将其持有公司16.
5%的股权以346.
5万元转让给奥基数码;将其持有公司10%的股权以210万元转让给詹齐兴;将其持有公司4.
5%的股权以94.
5万元转让给戴玮;将其持有公司3%的股权以63万元转让给唐国熙.
2007年7月27日,恒波有限根据上述情况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此次股权转让后,恒波有限的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1刘德逊1,000.
0047.
622詹齐兴210.
0010.
003波特餐饮386.
0018.
384奥基数码346.
5016.
505戴玮94.
504.
506唐国熙63.
003.
00合计2,100.
00100.
00(七)2007年11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根据恒波有限2007年10月26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专审字(2007)489号《审计报告》,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7月31日的净资产为101,809,305.
07元,各发起人同意将前述净资产全部投入股份公司,按1:0.
95比例折合为9,666万股,余额5,149,305.
07元计入资本公积金,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9,666万元.
2007年11月14日,各发起人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20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完成后,恒波股份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出资比例(%)1刘德逊46,029,49247.
622詹齐兴9,666,00010.
003波特餐饮17,766,10818.
384奥基数码15,948,90016.
505戴玮4,349,7004.
506唐国熙2,899,8003.
00合计96,660,000100.
00(八)2007年12月第四次增资2007年12月19日,恒波股份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9,666万增加到10,198.
2万元,增资金额为532.
2万元,股东数量由6名增至15名,增资方式为新股东詹国胜等9人以现金出资532.
2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股.
增资的对象全部为恒波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增资的目的主要是进行股权激励.
此次增资后,恒波股份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出资比例(%)1刘德逊46,029,49245.
142詹齐兴9,666,0009.
483波特餐饮17,766,10817.
424奥基数码15,948,90015.
645詹国胜4,500,0004.
416戴玮4,349,7004.
277唐国熙2,899,8002.
848陈华广126,0000.
129洪焱126,0000.
1210张英铎126,0000.
1211杨海潮126,0000.
1212刘懿120,0000.
1213马朝庆108,0000.
1114杨宝忠50,0000.
0515刘斌40,0000.
04合计101,982,000100.
00(九)2013年9月第四次股权转让根据恒波股份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原股东唐国熙将其持有的恒波股份的股权转让给刘德逊.
此次转让后,公司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出资比例(%)1刘德逊48,929,29247.
982詹齐兴9,666,0009.
483波特餐饮17,766,10817.
424奥基数码15,948,90015.
645詹国胜4,500,0004.
416戴玮4,349,7004.
277陈华广126,0000.
128洪焱126,0000.
129张英铎126,0000.
1210杨海潮126,0000.
1211刘懿120,0000.
1212马朝庆108,0000.
1113杨宝忠50,0000.
0514刘斌40,0000.
04合计101,982,000100.
00(十)2014年第五次股权转让及第五次增资2014年10月15日,刘德逊与刘懿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刘德逊将其持有恒波股份150万股股份以人民币4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懿.
2014年10月30日,刘德逊与唐志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刘德逊将其持有恒波股份50万股股份以人民币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唐志斌.
2014年10月15日,刘德逊与何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刘德逊将其持有恒波股份30万股股份以人民币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何含.
2014年10月15日,刘德逊与刘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刘德逊将其持有恒波股份50万股股份以人民币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斌.
2014年10月15日,刘德逊与梁淦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刘德逊将其持有恒波股份10万股股份以人民币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梁淦泉.
2014年10月15日,刘德逊与支舜斌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刘德逊将其持有恒波股份103.
1666万股股份以人民币309.
49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支舜斌.
2014年10月15日,刘德逊与张英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刘德逊将其持有恒波股份200万股股份以人民币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英铎.
2014年10月15日,刘德逊与郭圣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刘德逊将其持有恒波股份183万股股份以人民币54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郭圣翠.
2014年10月15日,刘德逊与杨玉荣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刘德逊将其持有恒波股份67万股股份以人民币20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玉荣.
2014年10月15日,詹国胜与谢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詹国胜将其持有恒波股份100万股股份以人民币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军.
2014年10月15日,詹齐兴与李仕添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詹齐兴将其持有恒波股份50万股股份以人民币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仕添.
2014年10月17日,詹齐兴与廖文英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詹齐兴将其持有恒波股份30万股股份以人民币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廖文英.
2014年10月15日,詹齐兴与黄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詹齐兴将其持有恒波股份115万股股份以人民币3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琪.
2014年10月13日,詹齐兴与叶水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詹齐兴将其持有恒波股份26万股股份以人民币7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叶水容.
2014年11月27日,刘德逊与江苏恒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刘德逊将其持有恒波股份380.
0657万股股份以人民币1,140.
197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恒佳.
2014年11月27日,波特餐饮与江苏恒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波特餐饮将其持有恒波股份1,500万股股份以人民币4,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恒佳.
2014年12月1日,奥基数码与江苏恒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奥基数码将其持有恒波股份1,400万股股份以人民币4,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恒佳.
2014年12月2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确认上述股权转让后恒波股份的股权结构.
2014年12月18日,恒波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0,198.
200万元增加至10,623.
125万元,并同意前海赢方认缴424.
925万股股份.
前海赢方以现金5,000万元出资,其中4,575.
075万元计入恒波股份资本公积.
根据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确认的《银行询证函》,截至2014年12月23日,前海赢方已足额缴纳5,000万元至恒波股份账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12月24日出具《变更[备案]通知书》([2014]第6758467号),核准恒波股份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0,623.
125万元.
2014年12月30日,江苏恒佳与前海仁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江苏恒佳将其持有恒波股份424.
925万股股份以人民币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前海仁创.
2014年12月30日,江苏恒佳与前海赢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江苏恒佳将其持有恒波股份424.
925万股股份以人民币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前海赢方.
上述转让和增资后,公司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出资比例(%)1刘德逊36,696,96934.
542江苏恒佳24,302,15722.
883詹齐兴7,456,0007.
024戴玮4,349,7004.
095詹国胜3,500,0003.
296波特餐饮2,766,1082.
607张英铎2,126,0002.
008奥基数码1,948,9001.
839郭圣翠1,830,0001.
7210刘懿1,620,0001.
5211黄琪1,150,0001.
0812支舜斌1,031,6660.
9713谢军1,000,0000.
9414杨玉荣670,0000.
6315刘斌540,0000.
5116李仕添500,0000.
4717唐志斌500,0000.
4718何含300,0000.
2819廖文英300,0000.
2820叶水容260,0000.
2421陈华广126,0000.
1222洪焱126,0000.
12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出资比例(%)23杨海潮126,0000.
1224马朝庆108,0000.
1025梁淦泉100,0000.
0926杨宝忠50,0000.
0527前海赢方8,498,5008.
0028前海仁创4,249,2504.
00合计106,231,250100.
00(十一)2015年第六次股权转让及第六次增资2015年1月27日,波特餐饮与江苏恒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波特餐饮以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江苏恒佳200万股;奥基数码与江苏恒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奥基数码以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江苏恒佳150万股;刘德逊与江苏恒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刘德逊以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江苏恒佳917.
4242万股;詹齐兴与江苏恒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詹齐兴以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江苏恒佳186.
4万股.
2015年1月29日,恒波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0,623.
125万元增加至11,048.
05万元,并同意前海仁创该等新增出资获得恒波股份424.
925万股.
前海仁创以现金5,000万元出资,其中4,575.
075万元计入恒波股份资本公积.
上述转让和增资后,公司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出资比例(%)1刘德逊27,522,72724.
912江苏恒佳38,840,39935.
163詹齐兴5,592,0005.
064戴玮4,349,7003.
945詹国胜3,500,0003.
176波特餐饮766,1080.
697张英铎2,126,0001.
928奥基数码448,9000.
41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出资比例(%)9郭圣翠1,830,0001.
6610刘懿1,620,0001.
4711黄琪1,150,0001.
0412支舜斌1,031,6660.
9313谢军1,000,0000.
9114杨玉荣670,0000.
6115刘斌540,0000.
4916李仕添500,0000.
4517唐志斌500,0000.
4518何含300,0000.
2719廖文英300,0000.
2720叶水容260,0000.
2421陈华广126,0000.
1122洪焱126,0000.
1123杨海潮126,0000.
1124马朝庆108,0000.
1025梁淦泉100,0000.
0926杨宝忠50,0000.
0527前海赢方8,498,5007.
6928前海仁创8,498,5007.
69合计110,480,500100.
00三、恒波股份主要股东的股权结构及控制情况(一)恒波股份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刘德逊及其妻子詹齐兴直接持有以及通过江苏恒佳、波特餐饮、奥基数码间接持有恒波股份共计66.
23%的股份,为恒波股份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注:上表中,"中恒通信"为"深圳市中恒国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恒诺投资"为"深圳市恒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简称;"惠州恒波"为"惠州市恒波通信有限公司"的简称;"河源恒波"为"河源市恒波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的简称;"梅州恒波"为"梅州市恒波商业有限公司"的简称;"江门恒波"为"江门市恒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湛江恒波"为"湛江市恒波通信有限公司"的简称;"茂名恒波"为"茂名市恒波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的简称;"江苏中恒"为"江苏中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江苏恒波"为"江苏恒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深圳恒波"为"深圳恒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简称;"恒易达"为"江苏恒易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恒泰网络"为"深圳市中移恒泰网络有限公司"的简称;"赛波数码"为"深圳赛波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恒大和"为"广东恒大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
;"云客科技"为"深圳市云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简称.
32%100%24.
91%中恒通信9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40%5.
06%0.
41%7.
69%7.
69%3.
94%3.
17%11.
28%35.
16%0.
69%10%96%4%100%刘德逊詹齐兴前海赢方前海仁创戴玮詹国胜波特餐饮奥基数码江苏恒佳恒波股份恒诺投资惠州恒波河源恒波张英铎等10名股东江苏恒波赛波数码云客科技恒易达深圳恒波江门恒波江苏中恒茂名恒波湛江恒波梅州恒波恒泰网络恒大和(二)恒波股份主要股东简介1、刘德逊先生与詹齐兴女士刘德逊先生与詹齐兴女士是夫妻关系.
恒波股份的股东中,詹国胜先生是詹齐兴女士的兄长,刘懿先生是刘德逊先生的侄子.
刘德逊先生的基本情况及简历如下:刘德逊,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清华研究院英国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任粤宝电子公司广州分厂副厂长、粤宝贸易公司业务负责人;2003年8月设立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任恒波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前海佳浩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妻子詹齐兴女士共同控制恒波股份.
刘德逊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詹齐兴女士的基本情况及简历如下:詹齐兴女士,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清华研究院英国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就职于深圳鹏城粮食公司,2003年参与创建恒波有限公司;现为恒波股份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与丈夫刘德逊先生共同控制恒波股份.
詹齐兴女士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江苏恒佳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江苏恒佳股权结构如下所示: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刘德逊2,70090.
002詹齐兴30010.
00合计3,000100.
00江苏恒佳成立于2014年10月28日,法定代表人:刘德逊;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波特餐饮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波特餐饮股权结构如下所示: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刘德逊1,200100.
00合计1,200100.
00波特餐饮成立于2005年12月22日,法定代表人:凌辉;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餐饮管理(餐饮执照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4、奥基数码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奥基数码股权结构如下所示: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詹齐兴96096.
002刘德逊404.
00合计1,000100.
00奥基数码成立于2004年8月12日,法定代表人:曾光明;经营范围: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组装及配件的批发、零售;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5、前海赢方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前海赢方股权结构如下所示: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尹洪卫8,10081.
002冯学高1,50015.
003刘国康3003.
004宋彦君1001.
00合计10,000100.
00深圳前海赢方投资管理合伙(有限合伙)成立于2014年12月3日;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均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活动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前海仁创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前海仁创股权结构如下所示: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方超80032.
002彭聪2008.
003马君儒50020.
004邵树伟1,00040.
00合计2,500100.
00前海仁创成立于2014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方超;经营范围: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代理记账;股权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三)恒波股份股东出资协议及章程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经核查,恒波股份的出资协议及章程中,没有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内容.
(四)本次交易后恒波股份高管人员的安排恒波股份现有的管理团队是移动互联终端渠道领域的优秀管理团队.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遵循"专业化经营"的原则,保持恒波股份现有管理团队的基本稳定,董事会将在公司治理制度框架内,授予其充分经营决策空间,确保恒波股份长期经营规划的有序实施.
四、恒波股份主营业务(一)恒波股份所属行业基本情况1、移动互联终端产品行业发展情况恒波股份所处的行业为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终端产品销售及服务行业.
移动互联终端产品,包括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电视、智能家居产品等等,是移动互联的用户接入端口,在以大用户群、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的"互联网+"经济模式中,其端口价值越来越高.
目前,手机是产销量最大的移动互联终端产品.
据统计,2014年中国手机市场销量超过3.
88亿部,较2013年同比增长15.
4%,手机销售额达5,154.
1亿元,较2013年同比增长23.
6%.
智能手机在总体手机中的份额超过90%,成为驱动手机市场增长的主力.
2014年以后,随着手机用户数接近人口总数,手机用户增长的总量效应基本结束,手机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将是物联网的发展和4G新制式网络推动的智能手机换机潮.
2014年初,工信部向中国移动发放了LTE-TDD制式4G牌照,为了抢占4G高地,中国移动在其渠道销售中加大多模手机的占比,而且直接停止三模及以下手机定制,4G多模手机替代3G手机成为市场主要的发展趋势.
2014年,全国4G手机销量高达8,325.
8万部,较2013年猛增749.
7%;4G手机占比为21.
4%,较2013年同比增加18.
5个百分点.
随着联通、电信FDD制式网络的普及和4G套餐资费的进一步下调,预计2015年全国4G手机销量还将继续保持大幅增长.
广东省是恒波股份的深耕市场.
2014年广东省手机用户规模接近1.
5亿户,手机普及率较2012年的82.
6%增长到2014年的94.
5%.
手机销售量更是接近5,000万部,占全国手机总销量的比例接近15%.
广东省在信息消费领域位于全国的绝对领先地位,市场趋势的演变往往要快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2014年广东省4G手机销量约1,800万部,4G手机渗透率达到36.
5%,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5年,随着电信运营商将鼓励政策和终端补贴从3G产品转向4G产品,恒波股份等广东手机连锁零售商将全面铺设4G手机销售渠道,全省4G手机渗透率将在2015年实现进一步突破.
2014年,中国平板电脑销售量达到2,186.
4万台,较2013年的1,682.
8万台增长了近30%,由于平板电脑的使用周期远高于产品的更新周期,加上大屏化的智能手机对平板电脑有一定替代作用,国内乃至全球平板电脑市场整体增长趋缓.
除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已经成熟的移动智能终端产品外,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可穿戴移动智能终端产品市场也开始普及消费,未来的巨大市场潜力也吸引智能终端产业链各相关厂商竞相加入争夺.
随着技术的进步、市场的推动、应用生态系统的逐步建立以及4G技术的商用和普及,可穿戴设备将会与移动互联网应用与服务深度结合,并逐渐渗透到通信、影音、医疗等诸多领域,催生出更多新应用、新商业模式,并有可能推动下一次移动互联网革命.
2014年,在互联网与传统制造业两大行业的双重推动下,国内的可穿戴设备市场开始爆发消费级潜力.
2014年,中国可穿戴设备市场规模达到25亿元人民币,较2013年增长171.
3%,一系列互联网厂商开始纷纷进入这一未来的万亿级市场.
从出货量方面来看,2014年全国智能可穿戴设备出货量达到1,350万台左右,较2013年的530万台同比增长154.
7%,其中,广东省可穿戴设备出货量425.
5万台,同比增长212%.
广东是全国智能可穿戴设备出货量增长的主要推动地区.
可穿戴设备在医疗健康、安全定位等垂直领域的市场需求是刚性需求,也是未来满足用户需求的发力点.
未来3-5年内,随着可穿戴技术逐渐成熟,云计算、大数据等与物联网技术融合进程进一步深化,可穿戴设备的时尚性、功能性、实用性将增强,克服目前在品类、功能不够丰富的缺点,逐步进入大众消费时代.
2、移动互联终端销售渠道情况销售渠道是移动互联终端产品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环节,目前的渠道商主要有以下类型:类型简要描述例子国代商主要从事全国总代理、分销业务天音、爱施德、中邮普泰、普天太力连锁零售+电商(O2O)通过连锁门店或网上平台、网店向消费者零售手机等移动终端相关产品迪信通、恒波、乐语、话机世界等类型简要描述例子电商平台电商线上的综合零售商,手机等移动终端为其中众多商品中的一类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直销电商移动终端品牌商的直销平台或网店小米、华为等综合零售商连锁综合卖场中的部分柜台零售手机等移动终端,同时卖场还销售家电等其他商品苏宁、国美运营商营业厅主要进行移动通讯和网络带宽的运营,通过其营业厅和合作商销售手机等移动终端,达到通过终端带动开户、话费及流量套餐的销售的目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其他个体或小规模销售商家独立门店、网店等国代商最辉煌的时候是在2G功能机时代,当时的诺基亚、摩托罗拉、三星等主流品牌几乎全部都要通过国代商庞大的分销体系出货,国代商操控着大手机品牌的分销渠道,对零售商的渗透力和控制力极强,拥有充分的定价能力,赚取超额利润.
进入3G、4G智能机时代后,渠道开始多元化、扁平化,信息不对称的局面逐渐被打破,品牌商直供模式兴起,电商渠道也迅速崛起,国代商对于整个分销渠道的掌控在弱化,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处在变革转型的时期.
三大运营商的营业厅网点其遍布全国各城市乃至乡镇,同时通过预存套餐费用送手机、购机送话费/流量费、向合作商提供佣金等方式提供巨额佣金和终端补贴,在2G/3G时代主导着手机市场.
2014年,随着"营改增"税制在通信行业的实施,运营商大幅削减手机的终端补贴,运营商营业厅出货量的占比相比2013年下滑,但仍占据28.
4%的市场份额,依然是手机销售的第一大渠道.
未来,随着运营商营销费用控制、补贴策略调整、非核心业务外包,运营商营业厅的渠道地位可能有所弱化,但基于其营业厅网点的规模和相对优越的位置,加上其资费绑定销售以及可定制化的优势,仍将保持移动互联终端的重要销售渠道地位.
综合卖场销售包括电视、冰箱、空调、小家电、手机等多类产品,门店体量大、位置地段较好,2014年大致占据手机销售22%-25%的市场份额,是与连锁零售商市场份额比较接近的零售渠道.
综合卖场的优点是人流量比较大;缺点是不够聚焦,专业性管理存在不足,难以精细到满足运营商业务管理要求,不利于承接运营商业务.
连锁零售商在过去几年,主要通过扩张实体专业门店销售手机等终端产品,吸引和服务消费用户;又凭借门店网络、消费者资源,对接整机品牌商、移动运营商和国代商,掌握了整个手机产业链中的一部分核心资源,但普遍受制于整体规模,行业地位不够突出.
近两年来,手机、可穿戴智能设备成为移动互联的终端,日益智能化、多样化、个性化和时尚化,优质连锁零售商在移动终端专注的销售与服务,加上与厂家和运营商有良好的对接,给予客户的消费体验和配套服务优势逐步显露;同时在运营商"营改增"、营销费用削减和营业厅等非核心业务外包的背景下,成为运营商的天然合作伙伴,获得了新的低成本快速发展的空间和机遇,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话语权日益提升.
随着2013年移动互联和电商的大发展,优质连锁零售纷纷借机搭建线上电商平台和网店,大力开展线上电商零售,新设或改建实体移动互联体验店,迅速向新型O2O业务模式转型.
电商是近些年来崛起的新晋渠道.
2013年以来基本每年以100%以上速度增长,2014年出货量已经超过我国手机销量的10%,其中京东商城、天猫商城两大平台电商分别占了手机电商市场的大约45%和28%,市场份额最大;小米、华为等手机厂商自建的直销平台,采取饥饿营销策略,也非常成功,占据了手机电商市场15%左右的份额.
2013年后,无论国美、苏宁在内的大型综合零售商,还是恒波、迪信通、乐语在内的专业连锁零售商,均意识到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的重大影响,纷纷从传统的线下实体门店销售服务向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全渠道销售服务转型.
各厂商均开设了自己的线上商城,配合线下的实体体验店,打造闭环的O2O业务生态,电商渠道的销售额呈几何级上升,对总销售收入的贡献率将快速增长.
未来几年,伴随着全国各地丰富的网点和便利的物流,电商渠道将成为最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零售连锁店、移动互联体验店以及O2O的模式将在各大城市得到长足发展.
在手机渗透率相对较低的乡镇和农村,手机销量规模仍有潜力快速扩大,电商渠道将对实体店形成有力补充,凭借其成本更低、更易向乡镇下沉的特点高速发展.
规模较小的独立门店、网店,因其位置、便利等特点,仍将有一定市场空间,尤其在乡镇农村地区可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
3、行业主要壁垒(1)品牌信誉壁垒随着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需求也日趋个性化,消费者更加信赖实力强大、服务专业的品牌销售商.
借助于零售渠道品牌的建立和推广,可以为消费者提供舒适的环境、选择的便利、品质的保障等附加价值,形成与竞争对手差异化的优势,从而吸引大数量的用户群,并可借此提高自身与品牌商、运营商的议价能力.
而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通过长时期的稳定经营、精心培育才能建立起来.
(2)渠道壁垒在手机零售渠道扁平化的总体趋势下,作为零售商,与品牌厂商、代理渠道商建立并维护稳定可靠的合作关系至关重要.
一方面,稳定可靠的合作关系是新产品、稀缺产品优先供应的前提条件,是手机零售企业稳定经营、减少资金占用的重要保证,是手机零售企业为顾客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在目前手机生产厂商数量日益增多、质量良莠不齐的情况下,与优质品牌厂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将是专业零售企业保证商品质量、树立良好市场品牌形象的关键因素.
而供销双方需要经过长期的业务合作才能取得彼此的相互信任并达成一定的默契,优质品牌厂商对零售商的选择更是有着严格的标准,这些对新进入的企业来说,都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做到.
(3)网络电商平台和网店布局、实体门店网络的选址和布局壁垒移动互联设备专业零售商而言,一定规模和密度的实体门店是吸引客户和供应商、运营商的基础.
在电商时代,自身高效便利的电商平台和强大的后台管理系统,在天猫、京东等流量巨大的综合电商平台中的卡位和布局,也是吸引流量、创造销量的前提.
这些需要在对移动互联终端市场的透彻了解、在产业链中足够综合实力和具备议价能力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和强大的执行力才能实现.
因此,吸引足够人流的实体门店网络和高流量的电商平台及网店布局,相对于竞争对手而言,是一个壁垒.
(4)管理能力壁垒对网络电商平台和网店而言,吸引流量是关键,而流量的增长,除了企业知名度、有效的端口导入外,客户的体验才是持续的保证,这其中包括精美的界面形象、高效的后台运营、贴心的客户服务和便捷的物流等多个方面,都考验着企业的管理能力.
实体连锁经营模式行之有效的运行,不仅需要较强的资金实力,更需要在经营实践中不断积累总结管理经验.
店面设计、服务标准、培训体系、物流配送、库存管理、价格管控、促销管理等是连锁经营模式顺畅、高效运行的关键环节,均以科学、精细化管理为前提.
O2O是行业发展的趋势.
线上电商和线下实体门店,将逐步融合为一体,这需要对供应、销售、运营、物流几大体系进行更深刻变革,对管理效率和成效的要求更高.
(5)规模壁垒移动终端产业的销售渠道商是联系产品厂商、运营商与消费者的桥梁.
对消费者,需要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意味着渠道商需要从产品厂商和运营商那里取得更优越的合作条件;对产品厂商,需要快速、大量地销售产品,对运营商,需要大量地开户和销售计费套餐,这意味着渠道商具备很大的客户群,这几方面均以经营规模为前提.
高效的管理体系和后台运营系统的成本,也需要较大的经营规模才能分摊和支撑.
(6)资金壁垒对销售渠道商,经营规模、电商平台和网店搭建、连锁实体门店网、大量的盘货能力、物流设施,都必须以足够的资金作保障.
一些高毛利的业务模式,资金实力不足无法开展.
当期,大多数手机连锁经营企业都存在自有资金短缺的问题,融资渠道狭窄,靠银行贷款不仅困难且利息负担重.
4、行业面临发展的主要风险与机会(1)主要风险1)市场增长速度放慢的风险手机是当前销量最大的移动终端.
随着国内移动通信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中国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手机市场,是全球手机用户数量最多的国家,普及率接近100%.
国内手机销售量在多年高速增长之后,可能会出现增速放缓的情况,从而对手机零售为主要业务的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2)与供应商、运营商合作发生变化的风险依托丰富的终端资源和区域市场优势,恒波已与国内外主流手机生产商、国内三大运营商建立了互惠互利、持续合作的关系,为恒波的生存和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和保障.
恒波与供应商及运营商合作融洽,但未来仍然存在合作关系发生变化的风险,如不能保证供货稳定、与运营商的部分合作发生变化或不能续期等,将对恒波的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3)电商平台搭建、门店选址及管理风险在移动互联时代,信息传播迅速,电商平台(含自身网站和综合电商平台中的网店)的开设策略出现错误,或者电商平台的吸引力、服务和物流出现不足,可能很快造成口碑和声誉的损失,对业务造成较大冲击.
连锁实体门店网络方面,既需要提高现有门店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内生增长,也需要通过新增门店实现外生扩张.
门店的选址极为重要,需要综合分析商圈位置、目标消费群、预期客流量、可用面积、租赁价格、周边竞争情况等多种因素.
门店选址一旦失当,或者未能严格按照恒波的公司制度进行管理和经营,可能难以实现既定经营目标,造成经营损失.
(2)发展机会1)电商与专业连锁零售发展迅速,渠道地位呈上升趋势电商与专业零售有效联结了产品厂商、运营商与消费客户,顺应了移动互联时代渠道扁平化的发展趋势,在运营商非核心业务外包的趋势中也成为天然合作伙伴,迎来了又一次快速发展的机遇,并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与议价能力不断上升.
2)移动互联网和4G技术的普及带来的换机潮、智能穿戴设备的兴起2013年12月4日,4G牌照的发放,宣告我国通信行业进入4G时代.
4G通信技术的普及将激发换机热潮,4G手机等移动终端市场快速增长.
据赛迪顾问预计,从2015年到2019年,我国4G手机的年销量有望从2.
00亿部增长到4.
33亿部,之后逐步进入5G时代并迎来再一次更新潮.
2014年起,国内的可穿戴设备市场开始发力,出货量达到千万台级别.
未来3-5年内,随着可穿戴技术逐渐成熟,4G和5G移动互联的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与物联网技术进一步深化,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设备有望普及,未来可能形成万亿级市场,大大扩展了行业发展的空间.
3)运营商门店民营化带来的综合服务市场空间随着3G/4G的推广普及,智能手机的全民应用,移动通信运营的业务从话音业务转向综合性的数据业务和移动互联信息服务转变.
为迎接3G/4G及其后时代的数据业务的大爆炸,国内三大运营商的战略重点也随之发生了调整,大力推进社会化渠道发展,加强合作,提倡共赢;自有营业厅开始民营化全面外包,工作重心逐步转移至基础网络与数据业务上来;开放全业务代理,把移动通信运营的末端逐步外包代理,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与整体产业生态的运营效益.
社会化渠道的发展、自有营业厅的民营化和全业务的开放代理,为占据渠道资源先机的专业零售商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4)虚拟运营商业务试点产生的市场空间虚拟运营商业务也即业内所称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国内3G/4G业务的飞速发展,大数据时代来临带来的数据业务爆炸性增长,逐步促成了国内移动通信运营市场的开放.
2013年2月8日,国家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放开移动通信运营市场,鼓励民营企业展开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共同开发发展国内移动通信运营市场,促成国内通信运营市场的持续繁荣与市场规模.
据初步测算,中国国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市场,至少也是一个超过100亿元的市场.
同时随着虚拟运营的逐步放开,国内整体的虚拟运营市场将会发展成为一个上千亿,甚至是数千亿元的市场.
5、恒波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1)规模经营优势作为拥有数百家门店的移动终端连锁企业,恒波的手机销量名列前茅.
2014年,恒波的销售额达31亿元,线上及线下累计1,000万名用户及会员数量,是全国排名前几位的专业零售商之一.
广东市场是恒波的深耕市场,移动终端需求旺盛,恒波采取密布的策略进行网点布局,在专业零售市场中,在广东全省和深圳市(恒波的总部所在地)及珠海市排名第一.
(2)服务品牌优势作为零售企业,恒波十分注重品牌建设.
从建立华南地区第一家诺基亚专卖店开始,恒波坚持诚信经营,质量第一,建立良好的质量监督体系,坚决杜绝黑手机,并以品质树品牌.
在消费者当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广泛的赞誉.
近三年来,恒波获得了包括"广东省服务行业100强"、"广东省连锁50强"、"广东省商业服务业改革开改三十周年杰出贡献企业"、"深圳市知名品牌"、"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移动合作渠道优秀合作商"多项荣誉及称号.
(3)连锁门店管理优势优秀的商业连锁管理是一系列经验、流程和管理工具的积累和结合.
恒波学习借鉴国内外优秀连锁经营的经验,经过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已经成型,形成了企业管理的优势和特色.
恒波对连锁经营实行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精细化管理,实现了门店的低成本运营,在保持优质服务的同时,降低成本从而降低产品价格,让利于顾客,提升客户价值,抢占市场份额,提升门店业绩.
恒波定期对员工进行规模化培训,并将连锁经营过程中的每一项工作予以规范化,形成连锁单店工作手册.
连锁门店据此开展所有日常经营工作,共享总部的经营技术.
(4)电商平台与O2O平台管理优势顺应移动互联趋势,恒波建设了先进的网上电商平台,在电商平台+网店布局、界面形象、后台运营、客户服务和物流等方面探索了业内领先的移动互联设备零售电商管理模式.
恒波建设了自有电子商务平台,也利用天猫、京东等第三方平台的网店开展线上销售,其ERP、BI及CRM系统同时适应线上与线下销售,实现了真正的联动,顾客可以通过网站、网店、呼叫中心、门店、集团客户直销等多通路模式,了解所需信息,买到满意的产品;恒波的销售、采购、仓库、物流配送、客户关系管理等部门同步获得采购、销售、库存等相关信息,实现了数据共享与快速反应.
恒波正努力朝更彻底的O2O模式布局与转型,着力对网店与实体门店运营、销售、供应、物流、信息与管理几大体系进行改革,做到扁平化、灵活化和开放化,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同质化与同价化,使恒波成为消费者获得愉悦购物与服务体验的平台,同时也是与各合作商、客户共享产业生态与发展机遇的平台.
这种转型,使恒波有望探索出移动互联时代业内领先的业务模式,建立起更大的竞争优势.
(5)与产品供应商、厂商之间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优势专业、品牌化路线和稳健的经营风格、不断增长的经营规模使恒波与各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强化了恒波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恒波凭借对市场的深入理解及内部数据库向厂商提供的第一手市场信息反馈,使供应商对恒波产生了一定的依赖.
通过与厂商多年合作建立深入、互信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恒波可以及时了解厂商的产品结构和新品推出的情况,参与手机厂商后台产品的设计,共同围绕客户需求分析、终端商业设计、产品展示演示、产品零售技术等"一体化"实施全程合作,从而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更加贴近市场,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力.
(6)与运营商合作优势在移动终端产品价值链中,运营商具有特别的话语权.
随着3G/4G业务的开展,各运营商都在抢夺客户资源,而专业零售连锁店恰好能够帮助运营商发展新客户、维系老客户;同时也可作为运营商业务的直接载体,能够代理运营商的基础业务、数据业务、集团业务和话费业务,并从代理的业务中进行利益分成.
恒波最早推动和参与通信运营商转型战略,也是与通信运营商开展门店合作的首家零售企业.
目前,恒波已拥有超过300家与运营商合作的各类门店(包括开展运营商合作业务的自有门店和运营商合作厅店),年均开户量150万户,2014年获得2.
2亿元佣金和资费分成.
从2014年起,在运营商"营改增"、营销费用削减的背景下,运营商逐步将营业厅等非核心业务外包,恒波积极参与运营商战略合作和外包营业厅店竞标.
与运营商合作的门店在完成运营商考核指标的情况下将享受运营商提供的租金和水电的优惠.
同时,运营商厅店业务接口便利、数量多、地段好,恒波利用自己的管理和运营优势,可借此低成本快速增加优质网点,获得新的增长空间.
(二)恒波股份主要业务恒波主要从事移动终端产品、数码消费产品及配件的销售、售后和增值服务,销售渠道包括网络电商销售、连锁实体门店销售和代理分销,涉及自有电商平台、网店、连锁直营店、品牌专卖店、高端体验店、运营商合作厅店、连锁加盟店、分销代理等多种业态;同时,恒波与国内通信运营商开展包括营业厅外包、营业厅管理服务、业务代办、推广代理等各种形式的深度合作,可以取得营业厅销售手机等移动终端的收入,还可取得移动运营商的服务佣金、话费和网费分成、推广费以及补贴收入.
此外,恒波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云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还开展移动互联软件、游戏、电信增值产品的开发与运营业务.
恒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移动终端及配件产品零售业务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用品等移动终端及配件产品的零售是恒波目前最重要的业务,其中大部分是手机销售.
恒波销售的渠道包括线上的电商渠道和线下的连锁实体门店渠道,线上线下相互结合,相互促进,逐步转型和发展成为线上线下一体化O2O模式的新型连锁企业.
恒波销售的手机品牌包括了国内市场全部的主流品牌,包括苹果、三星、小米、华为、中兴、联想、酷派、魅族、微软、索尼爱立信、金立、天语、vivo、oppo等等,也包括一些知名度较小的网络机品牌.
国内主要的平板电脑、智能穿戴用品品牌也都在其销售产品之列.
恒波销售的配件产品和其他产品包括:手机电池、内存卡、保护壳、贴膜、充电器、移动随身充等;传统3C数码;蓝牙耳机、蓝牙适配器、蓝牙音箱等;GPS导航系统、GPS定位仪;其他智能产品,如智能医疗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等等恒波在天猫、京东等知名综合电商平台开设了电商旗舰店,也通过自有电商平台(www.
eholpe.
com)销售产品.
恒波的线下门店主要集中在广东地区,未来将择机在向广东省外市场扩张.
2、移动终端及配件产品的代理分销业务除零售外,恒波还从事手机代理分销业务,向加盟商和其他零售商批量供应手机等移动终端及配件.
从事分销代理业务,恒波可以取得进销差价(批量销售,毛利率比零售低),还可以从产品厂家或运营商(对运营商定制机)获得返利.
2014年以前,恒波主要从事地区代理(省代)分销业务,2015年起,恒波逐步拓展部分品牌的全国代理(国代)业务.
截至2015年4月底,恒波取得了UIMI、天语的国代商资格,恒波电商是阿里云系统产品线唯一金牌合作伙伴,并拥有飞利浦品牌线上全国代理资格.
3、移动运营商合作及代理推广业务恒波以门店网络、客户群、销售规模为基础,与三大运营商建立了非常稳固战略互利合作关系,通过共同设立营业厅店、合作经营运营商厅店、外包运营商厅店、自有门店代理运营商业务等多种方式进行厅店合作与业务合作.
通过这些合作,恒波可以取得以下方面的收入:1)开户及销售资费套餐,为运营商发展客户,可从运营商获得服务佣金、资费分成、补贴等收入;2)为运营商采购、定制和销售运营商绑定话费套餐的定制机等产品,可取得进销差价、返利等收入;3)销售除运营商定制机或定制机型外的其他机型及产品,获得进销差价和产品厂商返利等收入.
此外,运营商的厅店与恒波开展运营合作或外包给恒波时,会根据相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提供装修、租金、水电等方面的优惠或补贴,相比恒波自行开设门店,这种方式成本低、数量多,对恒波而言,获得了低成本快速扩张业务的机会,通过服务将运营商客户同时变成恒波的客户,为恒波第二次客户营销提供了庞大的客户基础;对运营商而言,专业零售商的效率提高了其厅店运营效率、降低了成本,推动了厅店终端产品、开户及套餐销售的提升,是一种合作双赢的模式.
2015年,这类营业厅合作或外包第三方专业连锁零售商运营的模式,在广东省大规模开展,并预计在未来将在全国推广.
4、售后及增值服务恒波的售后服务业务主要为公司客户和特约授权厂商的全国客户在所在地提供咨询、投诉、检测、鉴定、维修、保修、更换、退货等各类别的综合售后服务.
恒波的增值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移动互联应用增值服务,为客户定制优选套餐及软件方案服务以及推广、演示及培训客户优化移动智能设备服务.
通过增值服务,恒波可以为客户选择大量的软件应用,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健康、互联网游戏、互联网支付等等,为客户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为各类互联网应用积累了大量用户.
(三)恒波股份主要业务流程、经营模式与业务开展情况1、移动终端及配件零售业务流程、模式与开展情况(1)实体连锁门店零售的业务流程、模式与开展情况1)恒波的实体连锁门店零售流程恒波实体连锁门店零售流程图如下:2)恒波的实体连锁门店零售模式①实体连锁门店布局恒波的实体连锁网点选择目前基本集中在广东省内,坚持区域深耕,精细划分各类商圈并有针对性地运用相应策略:对主力商圈运用"深度渗透商圈为王"的策略,高密度健全门店网络布点;对城镇区域市场则分别按区镇级市场、村级市场和大工业区、厂区级市场,按照有效覆盖原则,实施有针对性营销;对新商圈,则从样板商圈、样板店开始,分步骤建设新店.
实际经营中,当一个区域连锁经营达到一定的临界点时,规模效应便体现出来,经营成果会出现质的飞跃.
从近年发展看,区域深耕策略的效果比较理想,恒波在深圳、珠海两市移动互联终端设备实体零售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恒波运营的实体门店包括自有门店和运营商合作厅店两类,加盟店则由加盟商按恒波标准经营,三类门店定义如下:类型定义运营者恒波的收入自有门店执照为恒波或其子公司所有的门店,包括与运营商合作开展运营商业务的自有门店恒波零售收入、厂家返利和运营商佣金运营商合作厅店执照为运营商所有,委托恒波运作管理或外包给恒波运营的运营商厅店恒波零售收入、厂家返利和运营商佣金加盟店执照为其他商户所有,加盟恒波并从恒波进货、遵循恒波规范管理要求的门店加盟商分销收入截至2015年4月底,恒波的门店情况如下:单位:家项目深圳市数量广东深圳以外的城市的数量广东省外的数量合计自有门店167661234运营商合作厅店489057加盟店1681097合计2311561388②实体连锁门店管理恒波自有门店和运营商合作厅店,都在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
恒波总部对各店铺实施人、财、物及物流、信息流、售后服务、增值服务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总部统一制定各项作业规程,对各门店拥有绝对的控制及管理权.
加盟店则按恒波提供的标准和规范装修和运营,但恒波不直接管理.
恒波根据产品厂家零售指导价,结合毛利规划制定指导价;各门店执行指导价,参照本商圈、业态和电商的市场行情,按明星产品、创利产品、流量产品、促销产品的差异,申报批准后采取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执行价.
门店运营中,恒波实行经营导向激励,要求各门店销售人员重视客户体验与感受,工作待遇与销售业绩有机结合起来,奖励业绩突出销售人员.
恒波重视营销团队建设,通过"定期培训"、"轮岗轮训"对营销人员经常性培训,提升员工素质、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从而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③实体连锁门店零售的品牌推广与产品策略恒波积极开展类公关营销活动,根据各地区、各商圈的具体情况,整合地方优势资源,结合不同时节和厂家的产品推出计划,进行整体广告促销推广.
广告宣传范围基本以商圈为投放范围,采取网络、电视、报纸、电台、社区电梯、宣传单元、户外广告、流动服务车等各种方式开展立体式宣传,分阶段循环投放,实现网络覆盖.
恒波密切跟踪各合作厂家的产品推出计划,构建合适的季度、月度销售产品组合,确保销售产品中明星新品、主流畅销、包销定制的合理结构,既有明星产品(如苹果)拉升品牌力,主流产品(如华为、小米等)拉升销售量,还有包销定制的差异化产品(如UIMI)创造毛利,并在市场上保持有竞争力的价格和品质水准.
2015年以来,国内智能机品牌不断兴起,恒波结合市场趋势,进一步优化了产品策略,将零售产品分四类:类型定义特点金瓜产品恒波独家或联合控制的包销产品、定制产品、自定义产品,毛利率最高性价比好、市场接受度高、货源稳定、价格可控银瓜产品毛利率比较高,所处价位段(每提高500元为一个新价位段)的主推机型货源稳定,价格可控金叶子产品品牌知名度高的明星产品(iPhone6、Mate7),单价和单机毛利高销售速度快但货源可能相对紧缺西瓜产品认知度高的传统主流产品,如中华酷联等;同质化竞争较为激烈;可低价出击、冲击市场,做大流量与市场率,树立口碑流量大,货源供应稳定,价格透明,毛利不高恒波根据四类产品的特点,制定相应引进和退出方案,把握市场销售节奏,实现销售额和毛利率的双提升.
3)恒波实体门店零售情况项目2014年2013年手机销量(台)747,186854,664销售金额(万元)78,999.
31108,098.
56项目2014年2013年销售毛利率(综合,不含佣金)20.
61%19.
36%运营商佣金金额(万元)17,962.
1513,270.
01注:1、手机是恒波销售的主要移动终端产品,占销售额的90%以上;其他产品种类庞杂,不同品类之间价格差异很大,因此不统计和列示手机之外的其他产品销售数量;2、销售金额包括手机销售及其他产品销售金额,不包括运营商佣金;3、运营商佣金包括从运营商收取的佣金、资费分成和服务费;4、厂家返利冲减销售成本,到账日期比销售日期平均滞后3个月以左右.
(2)电商销售流程与销售模式1)恒波的电商销售流程2)恒波电商销售模式在电商布局方面,恒波建立了自有电商平台(www.
eholpe.
com),同时在天猫和京东开设旗舰店(官方店)和专营店,目前的流量和销量主要来源于天猫和京东的旗舰店.
截至2015年4月底,公司电商平台及网店情况如下:平台类型主要平台或网店特点自有电商平台www.
eholpe.
com主要销售产品综合电商等第三方平台的网店天猫旗舰店、京东中恒国信旗舰店、国美在线恒波数码专营店(未运营)、拍拍恒波官方旗舰店(未运营)、恒波微信商城等第三方线上合作渠道广东联通www.
10010.
com裸机0利润频道合作切入运营商官网深圳美华联银行商城供货合作切入银行积分商城领域唯品会经销合作切入专业团购网站销售电商平台代运营服务代运营天猫飞利浦官方旗舰店,积极拓展代运营项目收取服务费,包括固定佣金和销售提成恒波电子商务销售的产品线手机、平板电脑、数码配件、智能穿戴、智慧家居、影音电器、合约定制几大类,目前主打手机和平板电脑类目,开始重点布局智能穿戴与智慧家居业务,适度经销数码配件与影音电器业务,与三大运营商合作展开合约定制业务.
产品选型方面,恒波将电商产品分类如下:产品定位操作策略爆款店铺核心机型,用以支撑店铺的销售与流量,一般不参与团购,流量导入至少占据店铺流量的60%以上,保证盈利不亏损主推产品店铺重点机型,一类是高毛利机型(尾货包销等),一类是:潜力新机,店铺主推以培育新的爆款机型.
占据店铺10%以上的销售,占据店铺30%以上的利润.
引流产品店铺重点机型,用以导入店铺流量,如果能够保障稳定的货源与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可变成爆款机型常规产品店铺一般机型,丰富上架与长尾走量,包括观察市场反应的各品牌新机、各品牌不热销的旗舰机型和品牌热销机型周边型号,以保障紧跟市场,丰富店铺产品系列清库产品清库-店铺滞销机型与决定放弃不再做的机型,进行清库处理.
3)恒波电商收入与毛利情况恒波电商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进销价差、产品厂家返利、运营商业务佣金、服务佣金(如代运营服务与PR-网络营销服务等),成本构成主要包括平台服务费、平台业务推广费、财务扣费(如手续费、刷卡费、保险费)、物流费、人工成本、场地租金及设备折旧、税费等.
电商销售,具有很强的规模效益,规模越大,谈判能力越强,货源和价格更有保障,产品厂家的合作促销条件和电商平台收费都更优惠.
电商销售有下半年旺于上半年的特点,一方面是新品发布一般都会集中在4-5月份与7-9月份,从新品发布到热销,需2个月左右;另一方面,大型电商平台的"双十一"、"双十二"等大型促销活动,集中在下半年.
恒波电商的销售和毛利情况如下:项目2014年2013年电商手机销量(台)125,3855,251电商收入金额(万元)16,242.
79460.
71毛利率5.
27%10.
24%注:收入金额包括手机销售金额、其他产品销售金额和厂家返利,也包括佣金和其他服务收入.
(3)实体销售与电商销售的融合与深化:O2O在实体门店和电商同时开展销售的同时,恒波正进一步转型,实现实体销售和电商销售的进一步融合与深化,力图经过一段过渡时期后,探索出线上线下一体的O2O模式.
在该模式下,消费者线上下单与线下体验、消费、配送有机结合,线上线下可享受同样的价格(目前实体销售价格比电商贵)、同等品质的产品与服务.
O2O模式能极大地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为消费者节省了时间和费用;商家通过线上信息更快,更远,更广的传播,可以瞬间聚集强大的线上线下消费能力.
为此恒波已经开设部分体验店,并进一步改造自己的电商平台与管理信息系统,结合市场发展情况,在保持经营绩效稳步提升的同时,向符合未来趋势的O2O模式转变.
2、代理分销业务流程、模式与开展情况(1)代理分销的业务流程恒波手机分销的业务流程如下图,其他产品的分销流程类似.
对取得全国性分销商(国代)资格的品牌或机型,恒波主要向其他零售商终端和区域性分销商(省代)推销或供货.
对省代资格的品牌或机型,恒波主要向其他零售商终端推销或供货.
(2)代理分销模式恒波把分销的产品分三类,如下表所示:流量产品主要为市场主流的知名品牌和知名型号,此类产品市场认知度高,销售流量大,利润空间不高资源产品主要为市场销售情况较好、利润空间较好的产品,主要以新品、尾货、包销等产品为主,有一定的独享销售性质,有一定的定价权和溢价能力的产品定制产品恒波深度参与产品前期设计的产品,此类产品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有较高的定价权和溢价权,但同时也有较高的滞销风险对国代类分销,因为有较强的议价能力,恒波向定制产品倾斜;对省代类分销,则流量产品的比重会更高.
恒波密切跟踪品牌厂商和定制合作厂商的产品推出情况,分阶段制定三类产品的主推计划,扩大销售,提高毛利率.
(3)恒波分销业务情况恒波股份手机业务情况如下:项目2014年2013年手机分销数量(台)2,484,238656,907金额(万元)203,592.
20104,594.
33毛利率4.
00%1.
58%注:毛利率计入了厂家返利,厂家返利冲减销售成本,到账日期比销售日期滞后常常超过3个月.
3、移动运营商合作模式三大运营商每年提供较大额度的佣金和终端补贴,并且拥有密布城镇的营业网店,在国内移动终端市场拥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力.
多年来恒波以门店网络、客户群、销售规模为基础,与三大运营商建立了深度的战略互利合作关系.
2014年后,"营改增"税制在通信行业的实施,同时2G、3G、4G等移动业务的代际演进导致竞争格局的发生巨大变化,运营商营相应大力调整了营销费用、补贴的策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营业厅等非核心业务的效率和绩效成为三大运营商的迫切需求;2015年是4G全面发力元年,三大运营商在拓展用户方面开展了新一轮竞争,一方面要争取更多更受欢迎移动终端产品,另一方面要开辟更多更有效的终端合作渠道,双管齐下导入用户和流量.
在这一背景下,实行渠道下沉、O2O一体化营销、与社会优秀实体渠道紧密合作,成了三大运营商自然的选择,连锁实体渠道商迎来了新的发展春天.
作为广东省最大最知名的渠道连锁企业,恒波在O2O探索、电子商务的运营、管理系统以及新一代店铺的形象全面升级上,都预先做出积极的布局,从而可以充分把握这一波运营商释放出来的合作机遇.
运营商与社会渠道合作,大体上有以下几大类合作模式:合作方式描述类型1.
合作商自有门店代理运营商业务合作商的门店在销售各种产品的时候,代理运营商的放号、话费与流量套餐、宽带等业务,获得运营商的佣金、资费分成等,是比较传统的合作模式传统的合作模式2.
运营商进驻合作商门店运营商的人员进驻合作商门店,开展客户服务,运营商分摊合作商门店的费用,并提供资费分成3.
合作商进驻运营商厅店合作商进驻运营商厅店的一部分,销售终端及代理运营商服务;运营商员工也在厅店开展运营商客户业务新的合作模式4.
运营商厅店外包给合作商运营商把厅店的运营全业务外包给合作商,合作商有很强的经营自主权,但须完成运营商相应的放号、资费套餐等方面的销售指标,并按运营商标准提供客户服务恒波与运营商的合作模式,大体也在以上框架内,但根据三大运营商的不同资源情况和政策,形成了各自特色的具体合作方式.
(1)恒波与中国移动的合作模式为降低成本营收比、控制员工规模(国家政策要求社会化员工转正式),中国移动逐步借助社会渠道,优化营业厅经营模式乃至外包营业厅店,为此向社会渠道招标开展合作.
根据不同情况,恒波与中国移动的合作有以下模式:合作模式描述恒波从合作中取得的收入/收获1.
他建他营(带店加盟)恒波自己开设门店,中国移动提供装修及硬件,承担较高比例租金承办移动相关的业务,如销售合约机、开户、销售套餐、充值等终端进销差价、业务佣金和资费分成、店补2.
合作建店(4G购机中心)恒波门店进行形象改造后受理排他业务和终端销售,如销售合约机、开户、销售套餐、充值等中国移动按单店给予店补补贴和计件酬金(佣金和资费分成)3.
他建他营(指定专营店)恒波在自有门店中加载中国移动系统承办移动相关的业务中国移动予以相应的计件业务酬金(佣金和资费分成)合作模式描述恒波从合作中取得的收入/收获4.
营业厅进驻(委托加盟)恒波人员进驻中国移动自有营业厅进行全业务受理和终端销售中国移动予以相应的计件业务酬金(佣金和资费分成)和终端价差5.
移动进驻厅(卖场加盟)恒波承包移动现有沟通100厅终端产品的"进-销-存"管理工作,派驻人员销售终端及受理部分移动客户服务业务销售终端价差及部分业务酬金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移动")部门通知《关于全省开展营业厅卖场加盟工作的通知》(粤移市场通[2014]720号),广东移动计划向社会渠道开放1,262家门店进行合作.
截至2015年4月底,广东移动第一批门店招标145家,除流标外的有效标91家,恒波共中标22家,占比24%,其中深圳、广州、梅州、湛江、茂名、河源恒波中了价值量最高的一号标包.
根据规划,第二批卖场加盟招标工作将于5月份开展,全省1,262家营业厅外包工作将于2015年完成.
(2)恒波与中国电信的合作模式恒波是中国电信集团级的战略渠道合作商,也是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
恒波与中国电信的合作,有以下模式:合作模式描述恒波从合作中取得的收入/收获1.
恒波自有门店代理电信业务恒波自有的门店,在开展日常终端零售、服务外,代理中国电信的移动开户、宽带开户、充值等业务移动业务和宽带业务的佣金分成收入(含佣金和资费分成)、销售电信终端手机的补贴收入2.
恒波进驻电信营业厅销售电信终端电信委托恒波经营电信营业厅所有电信制式的终端产品的销售,包括手机、手机配件、家庭业务硬件(路由器等)终端产品的销售毛利收入3.
电信营业厅全业务委托运营电信营业厅的业务全部委托恒波运营,包括移动业务、宽带业务、互联网电视业务、固定电话业务的受理和服务,以及手机、手机配件、家庭业务硬件(路由器等)的产品销售移动业务和宽带业务的佣金分成收入(含佣金和资费分成)、销售电信终端手机的毛利及补贴收入合作模式描述恒波从合作中取得的收入/收获4.
电信与恒波合作共建手机城电信提供自有空闲物业或现有营业厅,负责基础部分的装修(天地墙外立面的装修以及水电、空调、消防、户外招牌等,对恒波有条件免租;恒波负责将场地按标准建成电信手机城,保留电信营业厅的服务功能与业务受理功能,手机城的营运管理执行电信已有的店铺营运标准与管理要求销售终端产品的销售毛利;移动业务的佣金分成收入;光纤宽带业务的达量超额部分的收入;便民服务代理费用收入;增值服务收入5.
电信与恒波共建社区店恒波负责模式建设和日常管理支持,利用电信的已有的社区维装人员、网格经理推广业务,提供电信各类常规服务,包括放号、宽带及ITV受理为业务和终端及配件的销售放号、宽带的佣金和分成收入及终端产品的销售毛利收入6.
O2O与B2B新模式探索合作电信与恒波在手机城、社区店两大合作渠道进行O2O模式运营,包括场景设计、支付和引流交互等方面,同时实施B2B供应链管理体系顺应和引领移动互联网新兴营销渠道与模式的发展趋势,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共建手机城,是恒波2015年与中国电信合作的重点模式.
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目前在全省各地市管理近2,000家自主运营并拥有物业所有权或经营权的电信营业厅,已经细化到各级乡镇商圈,其中大多数营业厅,位于乡镇与城乡结合部,单店产能未充分挖掘.
为此,恒波与中国电信渠道深度战略合作,除了积极探索电子商务与O2O发展外,2015年将以乡镇手机城为重点切入点,大力激发三、四级电信营业厅的销售与服务活力,整合营销手段与资源,携手完成一镇区至少一标杆店铺的基本布局,实现低产能营业厅整体业绩翻番的目标.
通过合作,中国电信盘活了低效厅店或闲置物业,恒波则获得拥有固定客户群、成本低、投入产出高的实体店,从而实现双赢.
根据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与恒波全资子公司中恒国信签订的深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双方将共建300家电信手机城.
(3)恒波与中国联通的合作模式恒波是中国联通的区域性战略合作渠道商.
恒波与联通的合作模式如下:合作模式描述恒波从合作中取得的收入/收获合作模式描述恒波从合作中取得的收入/收获1.
他建他营恒波开设门店并承担租金,门店可以正常销售和经营所有业务同时承办联通3G/4G放号、充值、上网卡销售等业务,门店终端销售和服务的范围不受约束,是目前恒波与中联联通广东分公司合作最主要的模式.
佣金收入+有联通形象的店补收入2.
自建他营联通开设门店并承担装修租金,交恒波运营,为新老客户3G/4G放号、充值、上网卡销售、补卡、宽带融合业务,目前这一模式暂时未开展.
联通的佣金收入及裸机、配件等销售毛利3.
合作建店渠道和联通双方共同选址、双方共同承担营运成本的模式,联通新老客户3/4G存费送机、存费送费、购机送费等放号政策、充值、预付费及后付费上网卡销售、补卡、宽带融合业务等,目前这一模式暂时未开展.
联通的佣金收入、店补收入及裸机、配件等销售毛利4.
营业厅进驻恒波进驻联通的营业厅销售终端,或进一步代理联通新老客户3/4G放号政策、充值、上网卡销售、补卡、宽带融合业务等,目前这一模式暂时未开展.
联通的佣金收入及裸机、配件等其他销售毛利注:他建他营是恒波与中国联通合作的主要模式,其他三种模式暂时未开展.
4、采购模式与流程(1)恒波采购产品的来源恒波采购产品的来源,包括两类渠道:方式适用范围特点厂商直供包括三星等产品量大的厂家、恒波定制机、恒波取得全国代理(国代)资格的品牌或机型产品厂家直接向恒波供货,无中间渠道环节,成本低代理分销恒波取得区域代理(省代)资格或非分销代理的品牌或机型从其他分销代理商进货,有中介环节提高了进货成本,但货源广泛,产品丰富(2)采购管理1)采购管理恒波采取集中采购和物流配送的模式.
总部部统一采购后,经由物流部门统一配送至各门店或其他商户.
恒波总部的供应链部门是负责采购的部门.
供应链部门有以下几项职能:职能描述制定销售产品计划各年、季、月的品牌和机型组合,确定那些机型塑品牌、哪些机型引流量、哪些机型创利润合作洽谈与采购下单与厂家或代理分销商洽谈进货及合作条件,并根据销售和市场情况进行采购下单定制机产品设计根据市场反馈的信息,与合作厂商一起,对定制机的选型、外观及选材、性能配置、软件预置等设计环节进行深度合作代理分销对取得国代商或省代商资格的产品进行批发分销各年度、季度、月度,供应链部门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相应的产品计划,确定主推的机型,并与厂家或代理分销商洽谈好商业合作的规划、合作条件,每周根据零售和分销情况、库存信息,下单采购.
2015年开始,恒波大力切入定制机产品.
对这类产品,恒波利用自己强大的销售能力和市场感觉,在产品设计阶段就与合适的厂家深度合作,同时提供全国代理或包销服务,议价能力强、毛利高.
恒波的供应链部门负责选定合作厂商,商定合作条件,并与合作厂商共同完成定制机的选型、外观及选材、性能配置、软件预置等设计环节.
切入定制机是恒波的重要战略举措,恒波力图从中培育出旺销的"金瓜"产品,并已取得初步成效.
2)与供应商的主要合作条件在采购环节,恒波与供应商洽谈的合作条款,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合作条件描述销售区域范围确定恒波进货后的销售地域,未经供应商授权不得超地域销售,避免"串货"结算账期协商供应商给予恒波结算的账期采购价格确定恒波的采购价格,如出厂价(对厂商)或采购折扣(对分销商)销售指导价各厂家建议的零售价格浮动范围,避免恶性竞价返利和价保厂商根据恒波的销售量完成情况提供奖励性的返利;若应厂商要求降价清货,厂商提供提供降价保护.
对包销产品,通常不提供降价保护.
(3)采购流程5、手机售后及增值服务模式恒波通过经专业培训并经验丰富的大量员工为消费者提供一体化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使客户获得良好的消费体验.
(1)售后服务恒波在各类门店(包括自有门店、运营商合作厅店、加盟门店)设立维修及服务专柜,向客户提供咨询、检测、投诉、鉴定、维修、保修以及退换货等综合服务,让顾客可以在任何一家门店退换手机或享受手机维修及维护服务.
恒波积极发展会员,建立会员档案,向会员提供产品和营销信息的同时,提供保修优惠服务,如会员可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保修、更换不在保修期内的故障手机.
(2)增值服务商品政策、终端销量、供应商信息打款底单审核采购需求调控分配资金计划采购下单采购入库物流配发门店销售采购业务流程调控提报周采购需求周采购需求供应商送货商务拟定资金计划财务安排付款采购订单恒波提供的增值服务主要包括移动互联应用增值服务,为客户定制优选套餐及软件方案服务以及推广、演示及指导客户优化移动智能设备服务.
通讯进入3G/4G时代后,手机等移动终端虽然呈现标准化趋势,但手机软件丰富、功能多样,不少顾客在选购手机、安装软件及使用手机相关智能功能时存在困惑,恒波通过专业人员为客户提供各种服务,解决客户的使用和选择难题.
恒波的销售人员通过客户档案了解客户消费倾向、面对面沟通客户的即时需求,并通过系统定制及专业经验为客户制定移动通讯优选套餐以及软件下载方案,指导及培训客户下载及使用各类应用软件,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健康、互联网游戏、互联网支付等,并现场演示和推广客户选购手机的优化智能功能和下载软件的功能.
通过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进一步体现顾问式营销,增强客户粘附度,推广网上平台及带动网下销售,为实现O2O模式销售奠定基础,为客户带来卓越的消费体验.
同时,公司通过推广移动端应用软件,各类互联网应用积累了大量用户,未来将作为软件提供商的重要渠道与其协商确定分成推广费用;公司亦可通过自身渠道推广公司的网上及移动端销售平台,进一步促进公司的产品销售业务.
(四)恒波股份业务发展策略的变革2014年以前,恒波股份主要通过扩张自有门店网络来发展业务,随着移动互联的普及和市场形势的变化,2014年起,恒波股份调整了发展策略,进行了大力革新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5年后,恒波股份的增长动力转向以下几个方面:(1)大力开展线上电商销售.
2015年开始,着力实现线上销售额高速增长、销售毛利率明显提升.
(2)与运营商加深合作,利用运营商合作营业厅店,低成本快速地扩张了实体门店网络,有利于恒波销售规模的增长和议价能力的提高,并引导运营商的大量客户同时成为恒波的客户,更快地积累客户群.
(3)加大高毛利率的"金瓜"、"银瓜"产品的销售力度,将其作为重点产品,在供应链、零售、国代分销等诸多环节主抓主推,使这类产品成为重要的利润新来源.
此外,恒波股份通过子公司深圳市云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不断加大移动互联软件、游戏和移动通信增值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力度,致力于把这一领域发展成为恒波的新增长点.
未来,恒波将根据市场的变化,继续不断革新,探索业内领先的业务模式,如高效率、高效益O2O模式;也将继续在线上和线下保持扩张发展,把恒波的业务从广东地区推向全国.
五、恒波股份的主要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131,015.
17112,759.
48总负债92,683.
9285,823.
64所有者权益38,331.
2426,935.
8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331.
2426,935.
84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14年度2013年度营业收入316,808.
01226,440.
78营业利润8,044.
64824.
79利润总额8,269.
77751.
43净利润6,395.
40626.
89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恒波股份的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及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一)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1、房产情况(1)已经办理房产证的房产情况序号权利人房地产证号房产情况他项权利房地产名称/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1恒波股份深房地字第6000404509号万鑫五洲风情购物中心3号地块b区商铺A1-51444.
72商业金融业无2恒波股份深房地字第6000409691号志健时代广场商场1A-04896.
14商业金融业无3恒波股份深房地字6000409943号志健时代广场商业1A-04792.
63商业金融业已抵押4恒波股份深房地字6000409693号志健时代广场商业1A-046123.
70商业金融业已抵押5恒波股份深房地字第6000447053号万鑫五洲风情购物中心3号地块b区商铺A1-51345.
19商业金融业无6恒波股份粤房地权证雷CQ字第2011000719号雷州城新城大道13号世贸广场首层A03铺面90.
29商业无7恒波股份粤房地权证雷CQ字第2011000723号雷州市新城大道13号世贸广场首层A04铺面83.
60商业无8恒波股份粤房地权证雷CQ字第2011000718号雷州市新城大道13号世贸广场首层A09铺面67.
34商业无9恒波股份粤房地权证雷CQ字第2011000722雷州市新城大道13号世贸广场首层A10铺面83.
22商业无序号权利人房地产证号房产情况他项权利房地产名称/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号10恒波股份粤房地权证雷CQ字第2011000721号雷州市新城大道13号世贸广场首层A15铺面85.
69商业无11恒波股份粤房地权证雷CQ字第2011000720号雷州市新城大道13号世贸广场首层A16铺面85.
90商业无(2)向第三方购买的正在办理房产证的房产情况序号出售方房产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交付期限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号1江门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北新区发展大道以北、八封山以南侧地段第6幢02层215室55.
78非住宅2015年9月30日前01150822612江门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北新区发展大道以北、八封山以南侧地段第6幢02层214室89.
85非住宅2015年9月30日前01150822603江门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北新区发展大道以北、八封山以南侧地段第6幢02层213室101.
99非住宅2015年9月30日前01150822594江门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北新区发展大道以北、八封山以南侧地段第6幢02层212室101.
99非住宅2015年9月30日前01150822585江门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北新区发展大道以北、八封山以南侧地段第6幢02层211室101.
99非住宅2015年9月30日前01150822576江门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北新区发展大道以北、八封山以南侧地段第6幢02层210室101.
99非住宅2015年9月30日前01150822567江门万江门市蓬江区北新101.
99非住2015年9月30日前0115082255序号出售方房产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交付期限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号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区发展大道以北、八封山以南侧地段第6幢02层209室宅8江门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北新区发展大道以北、八封山以南侧地段第6幢02层208室95.
35非住宅2015年9月30日前01150822549江门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北新区发展大道以北、八封山以南侧地段第6幢02层207室99.
89非住宅2015年9月30日前011508225310江门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北新区发展大道以北、八封山以南侧地段第6幢01层115室49.
28非住宅2015年9月30日前011508220811江门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北新区发展大道以北、八封山以南侧地段第6幢01层114室71.
02非住宅2015年9月30日前011508220712江门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北新区发展大道以北、八封山以南侧地段第6幢01层113室80.
62非住宅2015年9月30日前011508220613江门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北新区发展大道以北、八封山以南侧地段第6幢01层112室80.
62非住宅2015年9月30日前011508220514江门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北新区发展大道以北、八封山以南侧地段第6幢01层111室80.
62非住宅2015年9月30日前011508220415江门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北新区发展大道以北、八封山以南侧地段第6幢01层110室80.
62非住宅2015年9月30日前011508220316江门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北新区发展大道以北、八封山以南侧地段第6幢01层109室80.
62非住宅2015年9月30日前011508220217江门万达广场江门市蓬江区北新区发展大道以北、八75.
93非住宅2015年9月30日前0115082201序号出售方房产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交付期限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号投资有限公司封山以南侧地段第6幢01层108室18江门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北新区发展大道以北、八封山以南侧地段第6幢01层107室73非住宅2015年9月30日前01150822002、商标、专利和域名(1)商标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恒波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重要商标情况如下:序号商标商标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核定使用商品注册有效期限137279699手提电话;电话机;网络通讯设备;内部通讯装置;光通讯设备;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可视电话;载波设备;计算机周边设备;计算机200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13日237279709手提电话;电话机;网络通讯设备;内部通讯装置;光通讯设备;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可视电话;载波设备;计算机周边设备;计算机200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13日3372797138移动电话通讯;电话业务;电讯信息;计算机终端通讯;电子公告牌服务(通讯服务);信息传送;计算机辅助信息与图像传输;远程会议服务;电子邮件;寻呼(无线电、电话或其它通讯工具)200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27日4372797238移动电话通讯;电话业务;电讯信息;计算机终端通讯;电子公告牌服务(通讯服务);信息传送;计算机辅助信息与图像传输;远程会议服务;电子邮件;寻呼(无200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27日序号商标商标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核定使用商品注册有效期限线电、电话或其它通讯工具)5372797337电话安装和修理;计算机硬件安装、维护和修理;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办公室用机器和设备的安装、保养和维修;清除电子设备的干扰;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室内装潢;建筑2006年4月14日至2016年4月13日6477941735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进出口代理;推销(替他人);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人事管理咨询;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组织技术展览;广告策划;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2009年5月28日至2019年5月27日7HOLPE恒波568963635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进出口代理;推销(替他人);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人事管理咨询;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组织技术展览;广告策划;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201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0日8477941837电话安装和修理;计算机硬件安装、维护和修理;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办公室用机器和设备的安装、保养和维修;清除电子设备的干扰;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维修信息;室内装潢;工程进度查核;建筑2009年6月7日至2019年6月6日9holpe+787118137电话安装和修理;计算机硬件安装、维护和修理;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修理;办公室用机器和安装、保养和维修;清除电子设备的干扰;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维修信息;室内装潢;工程进度查核;建筑2013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7日序号商标商标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核定使用商品注册有效期限10holpe+787118235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广告;广告策划;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进出口代理;人事管理咨询;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替他人作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替他人推销;组织技术展览;2014年1月14日至2024年1月13日111128265435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人事管理咨询;计算机文档管理;组织技术展览;广告策划;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2013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121128288742计算机软件更新;计算机软件出租;计算机软件设计;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研究和开发(替他人);室内装饰设计;建设项目的开发;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安装2013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2)专利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恒波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专利情况如下: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1多媒体下载机(点乐吧)外观设计ZL201030158660.
52010年12月22日原始取得2一种多媒体信息下载装置实用新型ZL201020159080.
22010年11月10日原始取得3一种音量自动控制调节装置实用新型ZL201120511342.
12012年7月11日原始取得4一种带USB充电功能的面板实用新型ZL201120511371.
82012年7月25日原始取得5一种电子价格功能牌实用新型ZL201120512566.
42012年7月11日原始取得(3)域名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恒波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域名情况如下:序号域名注册者有效期限1eholpe.
com恒波股份2010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1日2holpe.
com.
cn恒波股份2003年9月16日至2016年9月16日3holpe.
com恒波股份2004年11月28日至2017年11月28日44007001199.
cn恒波股份2009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16日54007001199.
com恒波股份2009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16日64007001199.
com.
cn恒波股份2009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16日7toscn.
com.
cn恒波股份2009年7月30日至2020年7月30日8holpemedia.
com恒波文化2014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3日9szholpe.
com恒波文化2014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3日10holpemall.
com恒波股份2014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19日11holpemall.
net恒波股份2014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19日12holpemall.
cn恒波股份2014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19日13holpejia.
com恒波股份2010年6月19日至2016年6月19日(二)对外担保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恒波股份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主要负债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恒波股份主要负债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及其他应付款,不存在或有负债情况.
七、恒波股份的估值情况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持续经营的假设条件下,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对恒波股份100%股权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开元评报字[2015]092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在不考虑股权流动性折扣的前提下,恒波股份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217,468.
19万元.
参考上述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恒波股份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217,000万元.
八、股权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摘要(一)标的股份及其转让1、恒波股份全体股东分别并一致同意,按照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资产悉数转让与三峡新材;三峡新材同意,按照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悉数受让标的资产.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峡新材将成为恒波股份的单一股东.
(二)交易价格和交易价款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5]092号资产评估报告,恒波股份截至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17,468.
19万元.
在此基础上,各方同意将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总额确定为人民币217,000万元.
(三)交易价款支付1、各方同意,三峡新材将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向恒波股份全体股东支付交易价款.
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由三峡新材以自有或其他自筹资金支付.
2、鉴于目标公司的部分自然人股东现担任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本次交易项下目标公司股份转让及股东变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相关规定、顺利完成本次交易的交割工作,恒波股份全体股东承诺,自本次交易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目标公司的改制工作,将目标公司的公司形式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3、受限于恒波股份形式变更的约定,在协议正式生效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5日内,三峡新材应将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按规定一次性支付至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4、交易双方应在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设立共管帐户,共管账户的监管、支取等具体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在另行签署的共管协议中予以约定.
5、在交易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后30日内,协议各方将办理完毕本次交易各项交割手续或程序.
(四)目标股份交割在先决条件被全部满足(或豁免/放弃)后的15日内,由各方共同确定某一日期作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
各方同意,于交割日,三峡新材根据协议的约定向共管账户支付交易价款;恒波股份全体股东及丙方应及时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各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恒波股份全体股东持有的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三峡新材名下且目标公司换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视为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
各方进一步同意,于交割完成日,交易双方应当签署支付指令,将共管账户中保管的标的股份交易价款全部转入全体恒波股份全体股东届时指定的、以其各自名义开设的合资格银行账户并由恒波股份全体股东自由支配.
若三峡新材不依据协议签署支付指令的,恒波股份全体股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过渡期安排1、过渡期内,恒波股份全体股东保证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目标公司管理层稳定;对于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将根据以往惯常的和合法的方式进行控制和管理,不从事任何可能导致其现有许可、资质发生变更或无效、失效、被撤销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目标公司价值减损的行为.
2、在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因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而致净资产增加的,则增加部分归三峡新材所有;若目标公司因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致净资产减少的,净资产减少数额经审计确定后的30日内,由恒波股份全体股东按照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三峡新材一次性全额补足.
过渡期所发生的损益的确定,以目标公司所聘请审计机构就目标公司对过渡期间所发生损益出具的过渡期审计报告为准.
(六)盈利补偿由三峡新材和恒波股份全体股东签署盈利补偿协议,若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的3年内,标的资产的实际利润不足恒波股份全体股东承诺利润,则恒波股份全体股东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补偿.
双方将另行签署相应的《盈利补偿协议》.
九、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摘要(一)承诺利润及实际利润1、承诺年度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如本次交易于2015年度内实施完毕,则承诺年度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如本次交易于2016年度内实施完毕,则承诺年度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恒波股份截至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5]092号《资产评估报告》,恒波股份全体股东承诺目标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税后净利润数(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5,636.
38万元、24,328.
35万元、29,677.
48万元和32,961.
77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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