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CHINESEORIGINAL:ENGLISH1992年实质性会议1992年6月29日至7月31日Distr.
GENERALE/1992/2323April1992人杈问题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第六届会议的报告(1991年11月25曰至12月6日,曰内瓦)92-18024E/1992/23ChinesePage2目录1_t页次%%6解释性说明6章次一、建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的决定草案7二、组织和其他事项1-198A.
公约締约国18B.
会议的开幕和会期2-38C.
成员和出席情况4-88D.
会前工作组9-119E.
选举主席团成员129F.
议程1310G.
工作安排14-1610H.
下届会议1711I.
预定由委员会第七届会议审议的締约国报告……1811J.
(委员会第七届会议)会前工作组的组成1912三、委员会当前工作方法综述20-4613A.
提交报告的一般指导方针2213B.
审査締约国的报告23-3513C.
审议提交的补充资料3616D.
一般性讨论37-4116E/1992/23ChinesePage3目录(建)章次1E.
一般性意见42四、締约国根据《公约》第16条和17条提交报告的情况'47五、审议締约国按照《公约》第16条和17条提交的'51阿富汙(第1至15条)55巴拿马(第6至9条、第10至12条、第13至15条)……95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13条至15条)140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第1至15条)158芬兰(第13至15条)195瑞典(第13至15条)222西班牙(第13至15条)260哥伦比亚(第13至15条)294六、审议締约国根据委员会要求提交的补充资料323七、关于经济和社会指标及其在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作用的一般性讨论332A.
一般性讨论情况介绍332B.
经济和社会指标335C.
与委员会委员的讨论345D.
讨论结束350八、委员会讨论的具体问题352-46-50-322-94一139―157-194-221-259-293-322-331-351-334-344-349-351-366171819202836404953606673777777808182E/1992/23ChinesePage4目录(—)章次1t页次A.
委员会审议关于与实现公约所确认的杈利有关的老龄人问题的讨论说明…354-35982B.
委员会审议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的讨论说明360-36683九、与世界人权会议有关的筹备活动:向世界会议筹备委员会提出的建议36785十、审査委员会的工作方法368-39090十一、通过报告39196一、公约締约国和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88(LX)号决议、第1985/132号决定、笫1988/4号决议和委员会第四届会议通过的修订的提交报告计划制定的方案提交报告的情况9f7二、经济、社会、文化杈利委员会的成员108三、第4号一般性意见(1991年)适足住房的权利(公约第11(1)条)109四、玛丽亚德洛斯安赫莱斯.
希门尼斯.
布特拉格尼奥夫人编写的关于与实现公约所确认的权利有关的老龄人问题的讨论说明115E/1992/23ChinesePage5目录(续)页次附录一:供列入关于締约国根据公约第16条和第17条提交报告形式和内容的修订的一般准则的问题清单草稿(E/C.
12/1991/1)124附录二:参阅书目…127五、参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第六届会议对各自报告的审议工作的締约国代表团群131六、委员会第六届会议文件清单-134E/1992/23ChinesePage6缩写艾滋病获得性免疫缺损综合症欧经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粮农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内总产值国内生产总值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经合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教科文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人口基金联合国人口基金儿童基金会联合囯儿童基金会社发研究所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所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解释性说明年份之间的连接号(--),如1989--1994年头一年和结尾一年在内的整个时期.
表示时间的起止,即包括E/1992/23ChinesePage7第一章建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的决定草案决定草案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特别加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注意到等待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审议的締约国报告长期积压一许多提交审议两年以上,意识到这一不正常状况严重地损害监测《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一制度的效力和信誉,鉴此批准该委员会作为例外情况,在1993年上半年举行为期三周的特别加会.
决定草案二締约国未提交报告的问题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忆及对国际人权条约締约国不提交报告所经常表示的关注,请加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达10年以上,但甚至仍未按公约规定提交初步报告的下列締约国尽早提交报告:坡利维亚、中非共和国、埃及、萨尔瓦多、冈比亚、几内亚、肯尼亚、黎巴嫩、马里、毛里求斯、摩洛哥、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所罗门群岛、斯里兰卡、苏里南和越南.
理事会指出,这些国家不妨利用人权事务中心的咨询服务协助编写其应交而未交的报告.
决定草案三执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技术援助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注意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决定通知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它愿意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3条派出一名或两名委员,就委员会报告所述大规模驱逐问题向该国政府提出如何努力促进《公约》得到充分遵守的意见.
理事会批准这项提议,但条件是有关締约国接受委员会的提议.
E/1992/23ChinesePage8第二章组织和其他事项A.
公约締约国1.
截至1991年12月13日,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第六届会议闭幕的那一天,已有104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大会1966年12月16日第2200A(XXI)号决议通过并于1966年12月19日在纽约开放供签署和批准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公约根据其第27条的规定,于1976年1月3日生效,公约締约国的名单载于本报告一.
B.
会议的开幕和会期2.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第六届会议于1991年11月25日至12月13曰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召开.
3.
委员会举行了26次会议.
委员会审议情况载于有关简要记录(E/C.
12/1991/SR.
1-26)0C.
会员国和出席情况4.
根据其1985年5月28日第1985/17号决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1990年5月23E第11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了九位专家为委员会委员,以填补1990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腾出的空位.
以下成员是首次当选:阿卜杜尔哈利姆巴达维先生(埃及)、弗吉尼亚波诺安达恩达姆女士(菲律宾)、卢弗森坦礼金伊代尔女士(蒙古).
菲利普奥尔斯顿先生(澳大利亚)、瓦拉里库斯内索夫先生(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海梅马尔昌罗梅罗先生(厄瓜多尔)、亚历山大.
穆特拉赫夫鲁先生(卢旺达)、布鲁诺西马先生(德国)和哈维尔维梅尔桑布拉诺先生(墨西哥)是再次当选.
委员会成员名单见本报告二.
5.
除菲利普奉克西埃以外,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出席了第六届会议.
肯尼斯奥斯本拉塔雷先生仅出席了部分会议.
E/1992/23ChinesePage96.
下列专门机构派观察员出席了会议:劳工组织、教科文组织和卫生组织.
7.
在经社理事会具有咨询地位的下列非政府组织派观察员出席了会议.
第二类: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名册:生境囯际联盟8.
在1991年11月25日和26日举行的第1次和第4次会议上,在1990年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一届常会上当选或再次当选的委员会成员在就职前按照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3次作了庄严的宣誓.
D.
会前工作组9.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1988年5月24日笫1988/4号决议里批准建立一个会前工作组,工作组由主席任命的五名成员组成并在每届常会开会前举行历时最多一星期的会议.
理事会在1990年5月25日笫1990/252号决定中批准工作组在委员会会议之前一到三个月内举行会议.
10.
委员会主席在与主席团其他成员磋商之后指定下列人士为会前工作组成员,在第六届会议之前举行会议-胡安阿尔瓦雷斯比塔先生玛丽亚德洛斯安赫茱斯希门尼斯布特拉格尼奥女士瓦西尔《姆拉奇科夫先生亚历山大*穆特拉赫夫鲁先生米基斯季米特里乌斯帕西斯先生11.
会前工作组于1991年9月16日至20日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了会议.
除胡安阿尔瓦雷斯比塔先生外,工作组成员都出席了会议.
瓦西尔姆拉奇科夫先生被选为主席兼报告员.
工作组找出了可与报告国代表进行最有益讨论的问题.
已经向有关締约国的常驻代表团转发了一份此类问题的清单.
E.
选举主席团成员12.
委员会根据议事规则笫14条,在第1次会议上选举出如下主席团成员-主席:菲利普奥尔斯顿先生副主席:弗吉尼亚博诺安.
丹丹女士亚历山大,穆特拉赫夫鲁先生E/1992/23ChinesePage10肯尼思奥斯本拉塔雷先生报告员:瓦西尔姆拉奇科夫先生F.
议程13.
在第1次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秘书长提交的临时议程(E/C.
12/1991/2)所列举的各项目作为第五届会议的议程.
经通过的笫六届会议的议程如下-1.
会议开幕.
2.
选举主席团成员.
3.
通过议程.
4.
工作安排.
5.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0年第一届常会、大会第四十六届会议和人权委员会第四十七届会议采取的行动.
6.
締约国根据公约第16条和第17条提交报告的情况.
7.
审议报告:(a)締约国根据公约第16条和第17条提交的报告;(b)专门机构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8.
一般性讨论社会和经济指示数字专题.
9.
世界人权会议的筹备活动.
10.
根据对公约締约国和专门机构所提交报告的审议情况拟订一般性质的提议和建议.
11.
委员会向经社理事会提交的报告.
G.
工作安排14.
在1991年11月25日第1次和第2次、11月28日和29日第8至第10次、12月3曰和4日第13至第16次、12月6曰第19次、12月10日的第22和第23次及12月12日的第24次会议上,委员会审议了工作安排问题.
15.
关于这一项目,委员会收到了下列文件:(a)秘书长与委员会主席协商编写的笫五届会议工作计划草案(E/C.
12/1991/L.
1);(b)委员会关于其第一、二、三、四和五届会议工作的报告(E/1987/28、E/1992/23ChinesePage11E/1988/14,E/1989/22,E/1990/23,E/1991/23)016.
根据议事规则第8条,委员会在第1次会议上审议了第六届会议工作计划草案,并批准了经审议修订的工作计划草案(见E/C.
12/1991/L.
l/Rev.
l).
17.
委员会注意到,下届会议将于1992年11月23日至12月11日举行.
委员会强烈地要求做出必要的安排,以使会前工作组从1992年起得以在5月、6月或7月举行会议.
I.
预定由委员会第七届会议审议的締约国报告18.
委员会在第19届会议上决定在其笫七届会议上审议以下締约国的报告-H.
下届会议有关公约第13至第15条的初次报告尼加拉瓜E/1986/3/Add.
l5有关公约第13至第15条的第2次定期报告白俄罗斯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挪威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E/1990/7/Add.
5E/1990/7/Add.
6E/1990/7/Add.
7E/1990/7/Add.
8E/1990/7/Add.
9E/1990/7/Add.
lO波兰匈牙利有关公约第1条至第15条的初次报告新西兰E/1990/5/Add.
5E/1992/23ChinesePage1219.
王席在第24次会议上指定以下成员参加会前工作组:弗吉尼亚、博诺安.
丹丹女士、桑巴科尔科纳特先生、瓦迪萨夫*嫩内曼先生、布鲁诺.
西马先生(或玛丽亚德洛斯安赫莱斯希门尼斯布特拉格尼奥女士)和哈维尔维梅尔桑布拉诺先生.
有关公约第1条至第15条的第二次定期报告意大利E/1990/6/Add.
2以下締约国提交的额外资料I.
会前工作组的组成(委员会第七届会议)E/1989/5/Add.
lE/1989/5/Add.
2E/1989/5/Add.
4E/1989/5/Add.
6国兰加曰一买法荷牙约E/1992/23ChinesePage13笫三章委员会当前工作方法综述20.
委员会自1987年第一届会议以来作了协调努力以制订适当的工作方法,从而充分反映其所承担任务的性质.
委员会在迄今举行的六届会议过程中一直在设法根据经验修改和发展这些方法.
考虑到采用新的报告制度,要求每五年提出一份全面报告,并考虑到整个条约制度内的程序发展情况以及委员会得到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囯际公约》締约国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反馈意见,可以期待这些方法将会继续得到发展.
21.
对委员会工作方法所作的下列综述着眼于提高委员会当前作法的透明度,使之更为公开,帮助締约国和有关方面执行公约.
A.
提交报告的一般指导方针22.
委员会尤其重视建立报告进程及与每一締约国代表之间的对话,从而确保委员会主要关心的问题得到讲究方法,熟悉情况的处理.
为此,委员会对其报告指导方针作了大量修订,以期帮助締约国的报告工作,提高整个监测系统的效率.
委员会强烈吁请所有締约国尽最大可能按指导方针提交报告.
委员会注意到,随着时间的发展,可根据经验修订第五届会议通过的指导方针(见E/1991/23号文件四).
B.
审査締约国的报告1.
会前工作组的工作23.
在第二届会议上,委员会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批准设立一个会前工作组,在委员会每届会议前先举行会议.
理事会在1988年5月24日第1988年5月24日第1988/4号决议第10段中批准在每届会议前设立这样一个工作组,唯一的前提是要视可用的现有资源而定.
自三届会议以来,会前工作组一直在委员会会议前举行为期五天的会议.
会前工作组由主席根据地域分布平衡的要求提名的五位委员会成员组E/1992/23ChinesePage1424.
工作组的主要目的是提前找出可与报告国代表进行最有益讨论的问题.
根据委员会笫二届会议的决定,工作组的目标是改进整个系统的效率并把审查报告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提前告知各国代表,以便帮助他们完成任务(E/1988/14,第361段).
25.
普遍认为,由于在执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方面提出的许多问题性质很复杂,而且范围很广,十分有必要使締约国能提前做好准备,以便答复对其报告提出的一些主要问题.
这种安排也有助于締约国提供准确详细的资料.
26.
关于工作组的工作方法,为了提高效率,工作组决定先给每个成员派定如下初步任务:各自对一定数目的报告进行详细审査,并向工作组提交初步的问题清单.
关于为此如何分配报告的决定则部分根据有关成员所擅长的领域作出.
每份草稿依照工作组其他成员的意见加以修订和补充,然后由整个工作组通过一份定稿.
对于初始报告和定期报告都采用同样的做法.
27.
委员会在筹备会前工作组时曾请秘书处为其成员准备一份载有与待审议报告有关的资料的档案.
为此,委员会请所有有关机构和个人向秘书处提交有关和适宜的文件.
委员会还请秘书处确保定期将某些资料存入有关档案.
28.
工作组拟出的清单连同委员会最近报告的副本直接送交了有关締约国的代表,其中有一份说明,说明中有一段行文如下-"这个清单不打算力求详尽无遗,不应该认为它限制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委员会成员可能希望提出的问题的类型和范围.
然而,工作组认为,在委员会开会之前提前提供这个清单有助于委员会希望同締约国代表举行的建设性对话.
"29.
委员会在第六届会议上讨论了改进它与締约国保持的对话的问题,一致同意请締约国如有可能用书面形式对会前工作组拟订的问题清单作出答复,并请它们在审议各自报告的会议之前早些提交.
30.
除了编写问题单的任务之外,会前工作组还担任了旨在便利整个委员会工作的许多其他任务.
其中包括:讨论为审议每一締约国报告划拨最合适的时间的问题;考虑如何对载有新资料的补充报告作出最佳反应;研究一般评论意见的草稿;审议如何最好地安排一般讨论曰;以及其他有关的多项事务.
2.
提交报告31.
根椐联合国每个人杈条约监督机构的既定做法,报告国有权--实际上是十E/1992/23ChinesePage15分鼓励締约国代表--在委员会审査该国报告时出席会议.
委员会笫六届会议沿用了这方面的如下程序.
请締约国代表提供简介来介绍报告,尽可能答复会前工作组拟出的问题单.
然后安排一段时间,由专门机构的代表提出与所审议报告有关的任何意见.
在此期间,请委员会的成员向締约国代表提出问题和意见.
从实际出发,要求参加过会前工作组会议的成员限定额外问题的数目,委员会优先照顾未出席会前工作组会议的成员.
然后再安排一段时间--通常不是在同一天,让代表尽可能准确地对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
一般来说,无法以此适当处理的问题都可列入提交委员会的进一步书面资料.
32.
在委员会审査报告的最后阶段中,请成员们根据其掌握的所有资料提出结论性意见.
经商定,这个最后阶段不与政府代表作最后答复的日期重叠,而是至少迟一天,使成员们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得到的资料并作出妥当的评估.
为便利工作,经商定,由主席请某一成员一最好不是报告国所在区域的成员一首先负责起草能反映整个委员会意见的案文.
然后由委员会讨论这一草案,以便协商一致予以通过.
审査报告的这一最后阶段,締约国代表不参加,但他可以观察委员会这方面的工作.
结论性意见一俟获得通过,就送交有关締约国,并列入委员会报告.
有关締约国此后在向委员会提交任何进一步的书面资料时完全可以论及委员会的任何结论性意见.
33.
委员会在按上一报告周期审议报告并仅处理公约中的三项条款时,尽可能充分地利用十分有限的时间与締约国代表进行建设性和有益于双方的对话.
一般来说,这就是争取不超出每一审査阶段的时限,依据是每份报告一般只能安排一次会议(三小时).
34.
委员会在第四届会议上决定,由于締约国正在开始根据新定的五年(报告)期提交全面报告,审査的每一阶段都必需大幅度延长.
经商定,考虑到迄今分配的时间(三小时)相当于可审査全面报告三分之一的时间,并参照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做法,今后为每份全面报告共分配最多三次会议.
委员会认识到可能要根据今后的经验修改做法,同时商定为每一阶段的时间作如下分配,供参考:締约国代表的一般介绍最多30分钟;代表对书面问题清单发表意见最多2小时;专门机构代表提意见和委员会代表提问最多3小时;缔约国进一步答复最多2小时;此后某一日由委员会成员发表结论性意见,最多一小时.
35.
委员会在笫五届会议上还决定,第三次安排审议某一締约国报告时,除非确有特殊情况,无论所涉締约国代表是否出席,委员会将对报告进行审议.
E/1992/23ChinesePage16C.
审议提交的补充资料36.
委员会在第五届会议上决定,将在收到締约国提供的补充资料后的届会上按收到顺序审议此类资料.
用于审议每份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45分钟.
委员会议定提前请締约国派代表出席.
另外还议定,审议资料时的第一名发言者将是编写委员会关于所涉报告的结论意见的专家.
D.
一般性讨论37.
在第二届会议上,委员会决定(E/1988/14,第365段),在今后每届会议的最后一周,用一天时间就某项具体权利或公约中的某个具体条款进行一般性讨论,以便更深入地了解有关问题.
讨论中要考虑到締约国报告中的有关资料和任何其他有关材料.
委员会第三届和第四届会议都商定,讨论的重点应是公约第11条所载的权利.
笫三届会议的重点是获得足够食物的权利,第四届会议的主要重点是住房权.
第六届会议的重点是与委员会工作有关的经济和社会指标.
委员会在第六届会议上决定,重点将放在公约笫15条确认的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上.
为此,它授权主席邀请有关国际机构的代表、个人专家或其他人参加委员会的讨论.
38.
委员会在一般性讨论中争取尽可能广泛地吸收专家意见,借以更深入地了解中心问题.
在这方面,委员会特别重视根据大会1987年12月7日笫42/105号决议召开的人权条约机构主席会议通过的建议,其中内容为:"各条约机构应考虑制订有关程序,以利定期与人杈委员会或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负责直接有关议题的特别报告员在合适时举行会议"(A/44/98第95段).
39.
据此,委员会请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负责获得足够食物权即为人权之一问题的特别报告员A.
艾德先生参加了第三届会议的一般性讨论,同样,委员会请小组委员会负责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问题的特别报告员D.
蒂尔克先生参加了第四届会议的一般性讨论.
这两次意见交流很有收获,讨论摘要分别编入了委员会第三届会议报告和第四届会议报告.
40.
委员会还力求吸收有关专门机构和联合国机构在这项工作中的专家意见,就其整个工作而言是如此,具体就其一般性讨论而言也是如此.
在这方面,国际劳工组织、卫生组织的代表、开发计划署的代表、社发研究所的代表、教科文组织的代表和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代表都对委员会的辩论提供了很有助益的建设性意见.
41.
此外,委员会还请一些特别关注和熟悉正在审査的问题的专家在讨论中发E/1992/23ChinesePage17表意见.
应邀在第三届会议上发表意见的有ScottLeckie先生(住房和人权问题顾问),在第四届会议上发表意见的有JuliaHaussermann女士(权利与人类属性问题执行主任)、RolfKunemami先生(粮食问题专家,粮食问题国际行动网络主任)、RusselBarsh先生(地方发展问题专家,四方理事会代表)、Denisvondei.
Weid先生(住房杈利问题专家)以及ScottLeckie先生.
委员会认为这些意见十分有助于理解公约所涉问题的某些方面.
委员会在第六届会议上也听取了各类专家发表的非常有益的意见.
E.
一般性意见42.
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87/5号决议第9段的要求,委员会笫二届会议决定(E/1988/14,笫367段)从第三届会议开始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各条款编写一般性意见,协助締约国履行报告义务.
43.
截至第六届会议结束,委员会及其前身政府专家会期工作组共审查了与公约第6至9条、第10至12条以及第13至15条有关的144份初步报告和57份第二次定期报告以及5份全面报告.
至第六届会议止公约现有104个締约国,以上审査涉及其中的许多国家,它们代表了世界各区域,涉及不同的政治、法律、社会经济和文化体系.
它们迄今提交的报告示明了公约执行中可能出现的许多问题,只是尚不能揭示全球范围内享受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状况的全貌.
44.
委员会通过一般性意见向所有締约国介绍审査这些报告总结出来的经验,帮助和促使它们进一步执行公约;提请締约国注意许多报告揭示出的欠缺;建议如何改进报告程序和鼓励締约国、国际组织及有关专门机构通过开展活动,逐步有效地充分实现公约中确认的权利.
必要时,委员会可根据締约国的经验和与之磋商得出的结论修改和更新一般性意见.
45.
委员会据以编写一般性意见的工作方法详见第二届会议报告(E/1988/14,第370段).
46.
在第三届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締约国报告工作的第1号一般性意见(1989年)(E/1989/22,三).
在第四届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公约笫22条之下的国际技术援助措施的第2号一般性意见(1990年)(见本报告三).
在第五届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公约第2条第1款下的締约国义务性质的第3号一般性意见(见本报告三).
在第六届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享有适足住房的权利(公约第11条第1款)的第4号一般性意见(1991年)(本报告三).
E/1992/23ChinesePage18第四章締约国根据公约笫16条和第17条提交报告的情况47.
根据议事规则笫58条,委员会在1991年12月12日第25次会议上审议了按公约第16和17条提交报告的情况.
48.
在这方面,委员会收到了下列文件:(a)秘书长关于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保留、声明和反对的说明(E/C.
12/1988/1);(b)秘书长关于编写締约国提交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的一般准则的说明(E/C.
12/1991/1);()秘书长关于公约締约国和至1991年10月1日提交报告情况的说明(E/C.
12/1991/3)o49.
除预定由委员会笫六届会议审议的报告之外(见下文第51段),秘书长通知委员会,截至1991年12月13日,下列公约締约国根据公约第16和17条提交了报告:塞内加尔关于第6条至第9条的初步报告(E/1984/6/Add.
20);尼加拉瓜关于第10至12条的初步报告(E/1986/3/Add.
15);以下各国关于第13至15条的第二次定期报告:挪威(E/1990/7/Add.
7),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E/1990/7/Add.
8)、波兰(E/1990/7/Add.
9)、匈牙利(E/1990/7/Add.
10)、乌克兰(E/1990/7/Add.
ll)和德国(E/1990/7/Add.
l2);以下国家关于第1至笫15条的初步报告:新西兰(E/1990/5/Add.
5)、冰岛(E/199()/5/Add.
6)、乌拉圭(E/1990/5/Add.
7)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E/1990/5/Add,9),意大利关于第1至15条的第二次定期报告(E/1.
990/6/Add.
2);加拿大关于第10至!
10条的第二次定期报告(E/1990/6/Add.
3〉;约旦提交的补充资料(E/1989/5/Add.
6)050.
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57条第1款,本报告一中载有締约囯的名单及其提交报告的状况.
根据笫57条笫2款,委员会就締约国提交报告的情况向理事会提出了一些建议,载于本报告第十章.
E/1992/23ChinesePage19第五章审议締约国按照公约第16和17条提交的报告51.
委员会在第六届会议上审议了7个締约国按照公约第16和17条提交的9份报告.
在第六届会议召开期间,委员会用26次会议中的19次专门审议了这些报告(E/C.
12/1991/SR.
2-14、16-19、22和24).
委员会第六届会议收到了下列报告,报告是按照秘书长收到的顺序排列的-关于公约第6至9条的初步报告E/1984/6/Add.
l2E/1984/6/Add.
19关于公约第10至12条的第二次定期报告巴拿马E/1986/4/Add.
22关于公约第13条至第15条的初步报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E/1988/5/Add.
6巴拿马E/1988/5/Add.
9关于公约第1至第15条的第二次定期报告芬兰E/1990/7/Add.
l瑞典E/1990/7/Add.
2西班牙E/1990/7/Add.
3哥伦比亚E/1990/7/Add.
4白俄罗斯E/1990/7/Add.
5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E/1990/7/Add.
6阿富汗巴拿马E/1992/23ChinesePage20关于公约第1至第15条的初步报告阿富汗E/1990/5/Add.
8关于公约第1至第15条的第二次定期报告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E/1990/6/Add.
l52.
在1991年11月25日举行的第1次会议上,应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政府的请求,委员会同意将该国关于公约第13至15条的笫二次定期报告(E/1990/7/Ad^)推迟到第七届会议审议.
在1991年12月5日举行的笫17次会议上,应白俄罗斯政府的请求,委员会还同意,将白俄罗斯关于公约第13至15条的第二次定期报告(E/1990/7/Add.
5)推迟到第七届会议审议.
53.
按照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第62条,当审査报告时,将邀请所有报告国的代表参加委员会的会议.
其报告受到委员会审査的所有締约国代表可参加对其各自报告的审査.
按照委员会在第二届第23次会议上通过的一项决定,在本报告五中列出了各締约国代表团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54.
按照议事规则第57条,委员会应在关于其活动的报告中列入一个对公约締约国所提交报告审査情况的概要.
根据这一要求,以下(各段按照委员会审议各报告时的顺序,逐国排列)载有以审议各报告的会议记录为基础的摘要.
各締约国提交的报告和委员会有关会议的记录摘要载有更充分的资料.
胜^(第1-15条)55.
委员会在1991年11月25日至28日举行的第2次第4至第6次和第8次会议(E/C.
12/1991/SR.
2,4-6和8)上审议了阿富汗关于《公约》第1至第15条所载权利的初步报告(E/1990/5/Add.
8).
56.
该締约囯代表介绍了报告,并解释说,《阿富汗宪法》重视法治,反映了该国有决心执行《公约》和保证公民及其财产得到保护.
根据《宪法》颁布的法律和法令,规定了求助、上诉和补偿的权利、言论的自由和罢工的权利,而且不得因任何理由而有所区别.
这些法律还规定可对他人的歧视、虐待和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政府采取了措施确保足够的住房和相当的生活水准,以及促进公共文化活动和E/1992/23ChinesePage21设施.
政府还强调社会福利、生育杈利和文化不发达地区的发展.
57.
政府还采取措施消除失业,确保按国际标准提供工作条件.
所有公民享有免费保健;政府实行了免费防病、治病卫生方案,包括在易发病和偏僻地区接种牛痘.
对所有公民实行免费和义务教育.
政府的方案涵盖各级教育,包括识字班、成人教育、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和研究.
该代表强调,他的国家14年来饱经内乱灾害,人的生命和经济资源都遭受了巨大损失,这显然阻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行使.
而且,政府无法保证国际规范和公约在反对力量控制的地区得到执行.
一般情况58.
关于执行公约的总体框架,委员会成员希望了解该国的社会和经济特点,人口的构成,经济活动的主要类别,以及政治和文化方面的情况,包括执法、立法和司法机构的管理和组织形式.
他们还希望了解以下方面的情况:保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一般法律体制;正审议报告的编写过程;该国的非国民从《公约》第6至第15条所载原则中获益的程度;人口中最脆弱阶层的情况和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人口的数目;为改善他们的境况采取措施和调拨资源的情况.
此外,委员会成员还想知道:《公约》和其他国际公约是如何纳入国内立法的;是否有任何条款在颁布时需要作出重大克减或修正;阿富汗政府在设法改进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时目前面临的主要障碍是什么;宪法规定的自由可能被限制的程度.
59.
此外,委员会成员还希望知道:私营和公营部门的相对规模;劳工组织制订的三方原则在阿富汗执行的程度;阿富汗的农业情况,特别是有人指控游击队活动的经费多数来自毒品生产和贩卖的利益;前国王的法律地位;战争的趋向是否导致了社会团体的更大伊斯兰化;逊尼和什叶穆斯林的共存是否造成了教派冲突.
60.
委员会成员还想了解该国政府以下方面的看法:阿富汗有500多万难民住在国外,这在多大程度上阻碍了自决权的行使和表明他们在本国无法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为保证难民返回而通过的法令和决议的效力如何和执行的程度;政府是否能够保证法律在阿富汗全境切实得到执行.
最后,他们问到为什么没有人根据《宪法》第51条向法院提交请愿和权利要求.
61.
劳工组织代表提及《公约》第6条和第9条,向委员会通报了阿富汗批准和执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执行公约和建议书专家委员会的有关结论和建议的情况.
62.
在回答所问的问题时,该締约国代表提供了有关阿富汗人口的民族构成和E/1992/23ChinesePage22特点、他们的平等意识、历史和文化传统、司法机构和部落大会(又称"Jirgah",是在中央政府无法发挥作用时,起维持秩序和司法作用的)的结构及独立性的情况.
阿富汗为締约国的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法,阿富汗立法保证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该代表还举例说明对公共利益的威胁是有悖于国家统一的行为.
《宪法》第2条规定伊斯兰教是阿富汗的国教,任何法律不得与之相抵触.
人口中99%以上是伊斯兰教徒,其中逊尼派占80%,什叶派占18%,伊斯玛仪和其他教派占2%.
有几个机构是专门为了发展和丰富伊斯兰文化和科学而设立的.
63.
关于难民问题,该代表解释说,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简单几句话说不清楚.
政府已在阿富汗和伊朗边境设立了接待站,并发出了法令保证返回者的所有权利.
然而,每当有难民流入时,阿富汗反对力量总要制造困难,向返回者接待中心所在的城镇发射火箭.
国王回来协助和平进程总是受欢迎.
第1至第5条64.
委员会成员想了解妇女在阿富汗社会的境况,特别是她们参加政治、社会和工会的情况,她们在私营经济和公务部门的工作和专业活动的情况,特别是任高级职位的情况.
他们问到是否在法律面前实现了权利的充分平等,如果不是,还存在哪些差距,计划采取什么措施来予以消除.
65.
委员会成员还想知道《宪法》第64条所涉及的情况,根据该条,任何人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由来侵犯公共利益,那么当局决定的"公共利益"是什么,指控滥用时有哪些有效的补救措施,伊斯兰法律对有关妇女地位的成文法的实际执行有什么影响.
66.
该代表在答复时强调,阿富汗传统视婚姻为生活的神圣之举.
妻子是家庭的主妇,对丈夬和孩子都具有很大的影响.
根据伊斯兰法,妇女有权拥有、获得和继承自己的财产.
根据《宪法》第38条,男人和妇女在法律面前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而无论其民族、种族、语言、部落、教育或社会情况,也不论其宗教信仰、政治信仰、职业、血统、财富或居所.
现有两名妇女内阁部长、几名妇女副部长,家庭法庭和儿童法庭的法官妇女占多数.
第6条:工作的权利67.
委员会成员问:采取了什么措施来执行1987年6月通过的《劳工法规》的E/1992/23ChinesePage23规定;国际劳工组织专家委员会或消除各族歧视委员会对阿富汗政府提交的报告是否发表了任何意见,如果发表了,这些意见是什么;实现工作权利的最严重障碍和困难是什么.
68.
此外,委员会成员希望知道:报告第14段提到的解决争端委员会是否已成立了;向这些机构或法庭提交控诉的程序是什么;如果控诉人对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在诉诸委员会之后是否还可诉诸法院.
他们还问:农业和副业活动是以雇主/雇工的关系为基础,还是以家庭单位为基础;该部门内工资收入者与非工资收入者的比率,以及该部门工资收入者与社会其他部门工资收入者的比率;鉴于有人因政治理由被拘留的指控,制止基于政治党派或见解原因的就业上的歧视之宪法保障措施实际效力如何.
69.
该代表答复说,在阿富汗工作既是对国家的权利又是对国家的义务.
《劳工法规》规定保证公民工作的权利,不得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政治或其他见解而有所歧视.
妇女在这方面与男人享有同样的地位,并建立了同工同酬制度.
失业是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关心的一个问题;根据1979年人口统计的推算,1990年610万劳工队伍中寻找工作者约有206,000人.
第7条;享有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70.
委员会成员希望知道国际劳工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根据1921年《国际劳工组织每周休息(工业)公约》(第14号公约)和1957年《每周休息(商业和办公室)公约》(第106号公约)提交的报告是否发表了任何意见.
成员们要求更多地了解制定工资水平的制度,特别是工人的参与;还要求了解为保证所有经济活动部门的职业保健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包括视察工作地点)的情况.
他们希望按活动部门提供有关工作相关事故的数目、性质和频率的统计数据,以及影响这些权利实现的因素和困难的资料和所取得进展的资料.
71.
他们还想知道是否已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确定了最低工作年龄,确定工资是否遵循一项法律制度或集体谈判措施.
72.
该代表在答复中说,各项国际劳工公约的规定在阿富汗得到尽可能充分的执行.
《劳工法》规定:必须按所做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支付工资和薪金,兼顾程度、级别、职位、职业和其他因素;不得因种族或民族出身、语言、财产、性别或宗教而有任何歧视;支付的工资和薪金绝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数额和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
公共和半公共部门的工资根据与阿富汗工会中心联合会合作制订的级E/1992/23ChinesePage24别表来确定,社会组织的工资则遵循内部议定的级别表.
私营部门的工资以经济事务协商理事会、阿富汗工会联合会和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委员会共同议定的工资级别表为基础.
73.
关于工作安全问题,该代表说,安全设备和受过培训人员的短缺是一大障碍.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以及阿富汗工会中心联合会对企业和公共机关的工作条件实行经常性管制,并监督有关立法的实施.
不允许雇佣妇女参加重体力和不利健康的劳动,也不允许分配孕期妇女和有不到一岁儿童的母亲加班工作.
18岁以下青少年也享有某些工作特权.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还另外采取措施,保证妇女特别是战争造成的寡妇以及青年人有良好的工作条件.
关于监狱内工作,该代表说政治犯不工作,但向普通刑事犯提供参加旨在使其重新融入社会的活动和工作的可能.
第8条:工会权利74.
委员会成员问;工人能否建立和参加阿富汗国家工会以外的工会;阿富汗工会能否与国际工会组织保持关系,如果能,它们属于哪个国际组织;在目前的阿富汗政治和社会经济结构中,是否实行罢工权利,如果实行,对这一权利的行使是否有任何限制.
75.
此外,委员会成员想知道自由结社权利的法律体制,工人参加工会的比率以及工会的作用和职能等情况,特别是在目前阿富汗的境况下这些方面的情况.
76.
该代表在答复时说,宪法保证工人和雇员组成工会的自由,这些工会是按贸易和运输、矿业、建筑业、工业、公共卫生部门组成的.
阿富汗工会有权参加国际和区域联合会,迄今已与15个国际组织(包括世界工会联合会)和165个国家及区域组织建立了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结社、和平示威权利以及罢工权利.
最近一次罢工是医生于1^1年9月在喀布尔举行的.
第9条: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77.
委员会成员希望得到关于社会保险和保健领域所取得进展的详细情况.
他们还希望知道从国家全面预算中拨出多大比例用于社会事务的支出,实际上是否有一些基本的捐助性方案向失业、老年和残疾人提供资金.
78.
该代表在答复时解释说,社会保障由国家、企业和工人共同提供资金.
这一制度对退休、工业致残、产假和工人死亡提供养恤金.
退休年龄一般是男60岁,E/1992/23ChinesePage25女55岁.
国家通过适当地组织、促进和分配财富,通过确定最低工资和提供技术及文化教育,设法实现所有公民的最大福利.
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包括通过票券制度向所有国家职员免费分配主食、提供补贴和燃料.
第10条: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79.
委员会成员要求了解有关家庭结构以及家庭法律和法规的情况,特别是促进家庭保护的主要法律、行政条例和集体协定,法院裁决--如果有的话,男女享有充分和自由同意地締结婚姻和建立家庭的权利的保障,为取消不利于自由选择配偶的陈旧习俗、法律和做法而采取的措施,以及婚姻的经济构成.
80.
委员会成员还问到:是否保证男女生来就平等,特别是在继承权上是否平等;非婚生子女是否与其他儿童享有同样的权利;有哪些规定是协助残疾儿童的;社会是否遇到了少年犯罪问题,实行哪些实际解决办法.
81.
关于大家庭制度,该代表解释说,儿子结婚后生活在父权之下,男家长掌管家庭财政,女家长统管家务,儿媳和孙子、孙女都必须服从.
这样的制度使家庭全体成员有经济安全感.
财产归家庭成员共有,家长定物品和收入的分配.
国家保证家庭的所有成员享有教育、就业、娱乐、休息和身心发展的必要机会.
该代表还提供了《民法》有关条款,特别是有婚姻条款的材料.
关于继承权,他解释说,根据伊斯兰法律,死者的财产由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每一女儿的份额相当每一儿子继承份额的一半.
第11条:享有相当生活水准的权利82.
委员会成员问已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人民具有相当的生活水准和逐步改善生活条件,特别是食物和住房的条件.
他们还想知道阿富汗政府在履行《公约》第11条所载权利时面临着什么困难和问题,在这方面是否已取得任何成就,国际合作起到了什么作用.
此外,委员会成员还问到无家可归在多大程度上是缺少住房而不是战争灾祸造成的,是否有任何方案向低收入阶层提供他们可买得起的住房,是否有任何控制房租的规定.
83.
该代表在答复中说,政府通过住房部实施了住房方案.
每一个部都有一个委员会负责向其雇员分配单元住房.
法律保护租房人的权利.
E/1992/23ChinesePage26第12条:享有身心健康的权利84.
委员会成员希望了解促进和保护人人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特别是减低儿童死亡率和使儿童得到健康发展,这方面有哪些主要法律、行政条例、集体协定和其他措施.
他们还想知道为保护工人的职业健康采取了哪些措施,实施了哪些接种方案以控制地方病,现行的城乡人口保健方案各有什么特点.
他们还希望了解履行享有健康的杈利有哪上些困难和成就,国际合作在这方面的作用如何.
85.
委员会成员希望更多地了解阻碍妇女享受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因素以及保护妇女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情况.
他们特别问到阿富汗是否仍存在割礼的习俗;如果存在,政府在采取什么措施来消除这样的习俗.
他们还问到艾滋病的发病率,以及是否有任何方案来防止这种疾病.
86.
该代表在答复时说,为确保儿童健康成长采取的措施有:接种预防六种致命的儿童疾病、工作单位的曰托设施、向儿童分配食品和定期进行身体检査.
但是,目前的情况使医疗协助和设备无法抵达某些地区,那里的死亡率可能很高.
阿富汗尚未有任何艾滋病病例的报告,但一些专家在研究这一问题.
第13条和第14条:受教育的权利87.
委员会成员要求详细了解教育制度、阿富汗政府在履行受教育的权利上遇到的困难以及这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的情况.
他们还希望知道国际合作在实现教育权利上了什么作用,按性别分类过去和现在的识字率是多少.
'88.
此外,委员会成员问:教育部门的公共支出与私人支出相比规模怎样;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学校数目各为多少;乡村和域镇学校之间、女校和男校之间存在差别的原因是什么;现正采取什么措施来消除这些差别.
89.
该代表在答复中说,初级教育是义务性的,有14,380处识字中心对成人开放.
政府计划到2000年实现所有学龄儿童都识字和推行义务初级教育.
目前,小学入学率为40%,但15%的学生在完成基础教育之前辍学.
有65%的阿富汗人仍不能接受教育.
教育政策依据的是伊斯兰原则、人民认可的传统和国家和解以及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和社会、经济地位而给予所有公民平等教育权利的宗旨.
私人学校与公立教育制度并存,宗教毛拉参与教育人民和设立教授读书、写字的中心.
关于高等教育,基本问题是缺乏资金,国际组织可为改善研究实验室和重建战E/1992/23ChinesePage27争毀坏的校舍提供十分需要的帮助和援助.
由于战争造成的破坏,阿富汗的全面教育需求更加尖锐了:2,100所学校连同设备被毁,2,000多名教师被杀害,15,000名教员放弃了工作,70%以上的学龄儿童和青年人不能识字和受教育.
难民的返回使这种情况更加严重.
大多数学校是男女混合学校,在一些偏僻地区也有单独的男校和女校,但教学大纲没有差别.
第15条:参加文化生活并享受科学进步的利益和作者权益受保护的杈利90.
委员会委员要求了解更多的有关法律和行动条例、所遇到的最严重障碍和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国际组织在这方面作用的情况.
91.
在答复提出的问题时,该代表说,所有公民有权参加文化生活.
《宪法》第14条要求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发展文化、语言和文学,保存各民族、氏族和部落的文化遗产.
《宪法》鼓励和保护科学、技术和艺术活动.
每一作者,发明者和生产者均依照有关的法规对其产品享有独有的所有权.
作者的作品只要不与国家法律和利益相违背,则会收到国家的财政和道义支持,文化领域的问题有:把文化的预算支出揶用到国防,外国人在巴米扬和楠格哈尔省非法挖掘文物,广播、电视设施和印刷设施陈旧.
该代表要求国际组织提供多边财政和技术援助,以帮助该国解决文化和科学上的问题.
结论性意见92.
委员会对开始与该締约国对话表示满意.
然而,认为这份报告不完全合乎要求,因为其中没有提供实际执行《公约》规定的资料,也没有提供阿富汗实际情况,特别是享受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实际情况的资料.
委员会对尊重基本自由的保障和政治犯的待遇表示关切.
委员会尤其关心500万阿富汗难民问题―—占世界难民总数三分之一,还关心便利于难民返回的法令的执行情况.
委员会还对战争的受害者,特别是儿童表示担忧.
93.
委员会对妇女状况给予特别的重视.
《公约》第3条在批准时没有保留的情况下可以充分实施.
委员会注意到,阿富汗代表对继承权的伊斯兰法律作了解释,这可能限制该条的充分实施,不能做到对男女待遇平等的原则予以充分的尊重.
委员会还忧虑地注意到《公约》第8条所载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三方性、集体谈判和罢工杈利诸原则的情况.
E/1992/23ChinesePage2894.
鉴于上述意见,委员会要求阿富汗政府在下届会议之前,就关心的各个问题,特别是妇女在阿富汗社会的状况和在所有法律领域男女待遇平等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补充材料,并说明仍存在的任何差距和消除这些差距计划采取的措施.
巴拿马(第6-9、10-12和13-15条)95.
委员会在1991年11月26日至28日举行的第3、笫5和第8次会议(E/C.
12/1991/SR.
3,5和8)上,审议了巴拿马关于《公约》笫6至第9条所载权利的初次报告(E/1984/6/Add.
l9)、关于第13至第15条所载权利的初次报告(E/1988/5/Add.
9)、关于第10至12条所载权利的第二次定期报告(E/1986/4/Add.
22)以及其提交的关于第6至第10条和第12条的补充材料(E/1989/5/Add.
5).
96.
该締约国代表介绍了这些报告,指出《巴拿马宪法》保证《公约》所载的基本权利.
然而,由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1988年以来实行的制裁和此后伴随美国军队入侵而出现的破坏和混乱,巴拿马发生了经济危机,从而阻碍了其中有些权利的执行.
受到严重影响的商业和工业企业有250多家,使失业和就业不足问题更加严重.
但是,在过去18个月,失业率有所下降,私人企业在经济重建中取得了进展.
97.
然而,由于国际组织的经济援助很小,经济的公营部门仍困难重重.
尽管巴拿马政府在偿还前政府积累的外债上面临着很多困难,但没有象一些邻国那样,得到外债的部分或全部豁免.
最后,该代表指出,国际组织使用的人均指示数据都是以1986年为基础的,从那时以来社会和经济情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这些数字也需要订正.
一般情况98.
关于执行公约的总体框架,委员会成员要求了解以下方面的情况:参照第2和第3条的规定,为确保《公约》第6至第15条所载权利的行使采取了哪些措施;这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确保已保证的权利得到充分行使遇到了哪些困难;这些权利的行使有哪些限制,对防止滥用有哪些保障;《公约》是如何被纳入国内立法的;负责当局采取了哪些步骤广为宣传《公约》所载的权利.
委员会成员要求详细地了解在执行促进《公约》所载权利的方案中使用联合国或区域机构官方发展援助或国际合作的情况.
99.
国际劳工组织代表向委员会通报了巴拿马批准和执行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E/1992/23ChinesePage29约的情况.
国际劳工组织指出了执行1947年《劳工视察公约》(第81号)的问题,还指出了巴拿马政府最近采取的限制罢工权利的一些措施.
他特别提到国际劳工组织主管机关过去根据公约要求从巴拿马政府获得某些具体材料遇到的困难.
他还指出,巴拿马政府从那时以来为解决这些报告问题,一直要求和收到国际劳工组织的技术援助.
100.
该締约国代表在答复中解释说,巴拿马人行使《公约》所载权利既不受任何限制,也没有任何种族歧视.
而且,还有一些司法和行政程序所有的巴拿马人都可利用.
关于国际援助,该代表说,巴拿马没有收到任何支助社会项目的国际组织贷款.
101.
该代表还指出,巴拿马已批准了保证工人权利的大多数国际劳工组织公约,1991年6月向国际劳工组织提交了24份这些公约要求的报告.
本应于1990年提交的一些其他报告,也将于1991年底之前提交.
第6条:工作的权利102.
委员会成员,要求了解人人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特别是根据《宪法》第59条的规定对选择就业不加限制的情况.
此外,委员会还希望知道为防止获得就业机会上的歧视有哪些保障措施,对免受任意解雇如何给予保护,在宪法规定的工作权利受到侵犯时是否能向国家提起法律诉讼.
103.
在回答提出的问题时,締约囯代表指出,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受到《宪法》的保证,实际上除非在极紧急的情况下,巴拿马人都不是被迫要留在他们的工作上或加班加点.
巴拿马劳工法保护工人不受任意解雇,并对工会官员、怀孕妇女和哺乳母亲实行特殊措施.
104.
该代表指出,1987年都市区失业率为20%,失业工人人数为45,000人.
一年以后,失业人数几乎翻了两番,达125,158人.
根据最新的数据,失业率在过去两年已降至15.
7%.
保护工作权利在实际中意味着政府应采取有利于充分就业的政策,而不是政府必须设法为每一公民提供一份工作.
105.
此外,締约国代表还指出,根据《刑法》规定,被拘留者在公用事业中工作一天可换取二天刑期的减少因此这不能看作是强迫劳动.
在这方面,已在国际劳工组织一位专家的协助下拟订了新的立法草案,正要提交部长理事会审査.
同样,也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协助下起草了新的海运工人立法,并于1991年9月提交国民大会批准.
E/1992/23ChinesePage30106.
关于提出的运河区就业歧视问题,该代表说,运河区是由美利坚合众国管理的,因此不在巴拿马法律和条例的权限范围以内.
尽管在运河区工作的巴拿马人有14,000人左右,但根据巴拿马和美国1977年协定,保安部门的就业专门为美国公民保留.
这是巴拿马工人受到的唯一限制,不能认为是种族、肤色或出身方面的歧视.
第7条: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107.
委员会成员要求进--步了解为确保负责当局对工作条件切实地进行检査采取措施的情况.
成员们还希望知道公共假日在巴拿马为什么是强制性的,为什么不允许工人在假日劳动以挣取工资.
108.
该締约国代表在答复中说,巴拿马已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因此要遵守假曰的原则,使工人有足够的时间休息.
第8条:工会权利109.
委员会成员要求了解哪些因素和困难阻碍工会权利的全面、充分行使.
成员们特别要求详细了解第25号法令的情况,因此这项法令起到了限制受雇于公共部门的工人行使工会权利的效果.
110.
该締约国代表在答复中说,《劳工法》以及《宪法》都保障工会权利.
关于第25号法令,该代表解释了该法令通过的背景.
公共部门雇员工会领导人于1990年12月4曰组织了一次抗议,这一天正与前保安部队司令试图发动政变的日期巧合.
鉴于紧急情况,政府要求公共雇员重新考虑这次抗议活动,但决定是即使政变分子试图夺得政权在取得进展,罢工也将无限期进行下去.
政府就是在这样有情况下通过了第25号法令的.
这项法令规定,如果公共部门的雇员参加罢工,危及到国家的安全,可对其予以辞退;但该法令还规定,以这种方式辞退的雇员可诉诸行政追索程序.
例如,水利资源和电力研究院的147名职工因违反该法律而失掉了工作,有15人在使用正当的行政追索程序后恢复了工作.
申诉被该行政程序驳回后,还可上诉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最近一项裁决中裁定,第25号法令第2条不符合宪法,但援引政府享有维持国家完整的权利,确认了其余各条的合法性.
111.
关于《公约》第8条,该代表指出,1990年10月通过了有关立法(第13号法令),是为了在该国经济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仍能保持现有的工资水平,并能按E/1992/23ChinesePage31议定的条件定期增加.
根据该法律第3条,应吸收工人和雇主参与改善工作条件或补偿水平的谈判.
第9条: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112.
该代表告知委员会,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的津贴范围十分广泛,为数50%以上的巴拿马人受益于这一制度.
第10条: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113.
委员会成员要求了解以下方面的情况:为维护、加强和保护家庭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为保护儿童和青年免受经济、社会和其他形式的剥削、忽视、虐待或贩卖采取了哪些专门措施;巴拿马从事半日工作的20,000名作童的情况如何,特别是他们的识字率有多少;流浪街头的儿童境况怎样,为向他们提供适当的保护采取了哪些措施.
成员们还要求了解巴拿马老人的情况,并希望澄清巴拿马青年约有60%吸毒这一说法.
最后,关于《宪法》第57条,成员们要求了解巴拿马文职当局如何处理教会管辖范围内的家庭证件的问题.
114.
该締约国代表在答复时指出,社会保障制度规定有14周的产假,在此期间被保险人有权领取全薪.
关于儿童保护,该代表指出,巴拿马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目前即将完成《家庭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
自1946年《宪法》通过以来,教会当局一直设法在家庭、母亲和儿童问题上与《民法》保持一致.
就此而言,禁止在民事登记上提及儿童父母是谁,以避免对非婚生儿童的任何可能的歧视.
巴拿马法律禁止14岁至18岁的儿童在有可能危害其健康或道德发展的条件下就业,还禁止他们参加有可能阻碍其学业的经济活动.
《刑法》规定对遗弃未成年人或对他们施以虐待者进行惩治.
为此,已设立了未成年人特别法庭.
115.
关于毒品问题,该代表本人也对有60%的巴拿马青年吸毒这一统计数据怀有疑虑.
他说,巴拿马的吸毒问题与该地区其他国家相比较轻.
关于老年人问题,该代表说,退休金每月130至1500巴波亚之间波动.
有退休之家和退休者协会在要求改善境况.
一般来说,按巴拿马的习惯,老年人由其家庭照顾.
E/1992/23ChinesePage32第11条: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利116.
委员会成员要求了解以下方面的情况:旨在于促进人人获得足够的食物的主要法律、规定、集体协定和法庭判决--如果有的话;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改进农业生产方法,改进和传播保存粮食和保护收获物的方法,改进粮食分配和粮食消费水平,特别是人口中最脆弱阶层这方面的情况;政府参与旨在确保人人免于饥饿的权利的国际合作努力和项目的情况;实现获得足够粮食的统计数据和其他现有资料.
117.
委员会成员还希望了解以下方面的情况:旨在促进获得足够衣箸的权利的主要法律、条例和集体协定;为改进衣服的制作和分配的方法采取了哪些措施和具体方案;政府是如何参与促进这一权利的国际合作的;乡村的情况,包括为解决住房.
供水和卫生条件等特殊问题而采取或打算采取的措施.
成员们还希望知道1973年以来收入的分配是否有所改善,因为现有的该年的统计数字表明40%巴拿马最贫穷的家庭收入仅占全国总收入的7%.
委员会成员对1990年初埃尔乔里约成千上万被巴拿马军队和美国军队毁坏住房的居民表示关切,并要求进一步了解托库门、圣米格利图和巴拿马别霍强迫驱遂家庭的情况.
118.
该締约囯代表在答复中说,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利在巴拿马是一个基本的任务.
为此,政府已重新了社会福利部,设立了提高最低工资的三方委员会,还在计划免除低收入人员的税收.
119.
关于为减轻经济调整的不良社会后果预计要采取的措施,该代表解释说,因公共部门私有化而失去工作的工人,对他们给予赔偿是购买企业方的责任.
此外,还实行对从公营部门退职自办企业的工人给予相当于12个月工资另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的方案.
这方面其他的政府行动包括对各地特别是经济十分萧条地区地学校儿童提供食品和小吃的方案.
城市还设有施汤处,周边地区则有俱乐部和宗教组织发放基本必需品.
负责的政府机构以及一些非政府组织还实施各种方案,提供种植基本粮食作物包括养鱼的技术援助、农业设备和种子.
120.
关于获得足够衣著的权利,政府与服装生产厂商締结了协定,由其以降低的成本向贫困学生提供制服和鞋子.
由于私营部门组织的支持,贫困儿童免费地受益于这一方案.
121.
住房部长采取了向人口提供低成本住房的方案.
在乡村,受益者出劳动力,政府提供设计、建筑材料和技术援助.
科伦的住房问题光其尖税,许多木板房不卫生,开始腐烂,政府通过科伦自由区特别服务的税收创立了新住房建筑基金.
也有一些其他侧重失业者和困难户的政府方案,包括为低收入者大量建造住房的方E/1992/23ChinesePage33%,在经济和失业情况都十分困难的科伦地区,已设立了一项特别税收用以资助住房和社会方案.
122.
住房原在被巴拿马和美国军队毁坏地区的人,可自由返回他们原来的居住区.
为此目的已建造了三幢单元楼,另外三幢也即将峻工.
还在其他地点为愿意搬迁到那里的家庭建造另外的住房.
美国为受影响的家庭提供了财政援助.
第12条:享有身心健康的权利123.
委员会成员要求了解为保护和改善全面的环境和工业卫生,为防止空气、土地和水污染而采取措施的情况,以及为解决械市发展和工业化带来的问题而采取措施的情况.
124.
关于享有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权利,该締约国代表指出,巴拿马有几个目的在于保护人口特别是乡村和经济萧条地区人口的综合保健系统.
除了医院外,还有小型地区诊所以及到交通不便地区去的医疗队.
穷人可免费获得医疗和药品.
此外,政府还组织了旨在消除疟疾和控制霍乱的接种活动以及预防艾滋病和性病的方125.
关于工业污染,该代表指出,由于巴拿马没有重工业,所以污染不是一个严重问题.
第13和第14条:受教育的权利126.
委员会成员要求了解:为促进人人获得教育这一权利的充分实现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便发展人权教学);为向高等院校的学生提供财政和其他援助采取了哪些措施,包括逐步实行免费高等教育的措施;使所有人平等报考高等院校的努力遇到的困难,包括歧视问题.
成员们还要求了解为确保教育自由采取了哪些立法措施、条例或其他具体规章,为使该权利的实现遇到了哪些困难.
127.
该締约国代表在答复时说,巴拿马初级和中级教育是义务性的,不收取费用.
书籍、笔记本和各种其他必需品也免费提供.
目前,巴拿马所有6岁至11岁儿童有92.
5%上学读书.
在巴拿马允许和鼓励私人学校存在,但这些学校的从教人员要符合国家规章.
高等教育的收费很少,而且各级教育,包括留学还提供奖学金.
教师培训是一个正受到重视的问题,得到了开发计划署、国际劳工组织和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就业方案的帮助.
E/1992/23ChinesePage34128.
关于歧视,该代表指出,教育上比就业上歧视小得多.
私立和外国学校不分种族、宗教或政治信仰对所有学生开放.
无论是公立教育系统还是私立教育系统,都是建立在教育自由的原则上的.
第15条:参加文化生活并享受科学进步的利益和作者权益受保护的权利129.
委员会要求了解有哪些主要法律、规章、集体协定、法庭裁决和其他有关规定来保证《公约》第15条的权利,包括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尊重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的自由,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
成员们还要求了解在这些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促进这些权利的享受和行使,以及所遇到的困难和法律限制.
委员会成员指出土著居民是巴拿马社会中处境最不利的阶层,要求了解这一情况以及土著人文盲高率其的原因和采取何种措施促进土著文化的.
130.
该締约国代表在答复中说,政府正在计划建立一些文化中心.
巴拿马现有许多所剧院和音乐厅以及国家文化院.
著者权利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得到了保证.
有两家电视台专门播放文化节目.
国家文化院负责保证《公约》第15条所裁的权利,而科学研究和著作权则在教育制度的范围内管理.
国家积极地鼓励和补贴各种各样的文化活动,如古典音乐、芭蕾舞、民间作品和戏剧.
131.
关于巴拿马土著人的情况,该代表解释说,大多数土著人按照自己的习俗生活在为他们指定的保留地中.
有五处这样的保留地地处偏僻,交通困难.
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土著人的教育方案仅在城市实施.
63%的土著人不识字,其妇女所占的比例尤其大.
高文盲率有许多因素,例如土著人分散在偏僻地区,部落禁止与外界接触等.
特别是鉴于后一原因,政府作出努力,通过利用本人是土著人的教师向各土著人团体提供基础教育.
人们认为,这些经过特别培训的土著人教师将是适宜的因为他们操两种语言,又能尊重土著人的习俗和传统,保护他们的文化遗产、然而,人们也发现,那些能够完成培训的人又不愿意回到他们原来的部落去发挥这样的作用.
132.
该代表说,来自土著群体的工人在就业上不受任何歧视,按其他巴拿马公民的同样工资级别领取报酬.
巴拿马政府认为,1957年《国际劳工组织土著和部落人口公约》(第107号公约)规定雇用土著工人须经劳工部长批准,这一规定阻碍就业,有可能产生相反效果.
E/1992/23ChinesePage35结论性意见133.
委员会指出,巴拿马的报告是在该国由政治动乱和美利坚合众国入侵的后果带来的非常情况这一背景提交的.
这些情况在全国所有部门造成了很大的混乱,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享受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在这样的背景下,巴拿马政府仍准备与委员会建立对话,它的出席使委员会能对该国情况有较清楚的认识,这是令人欣慰的.
134.
巴拿马提交的报告过泛,过于拘泥条文,太过重视列举立法的条令,而忽略了执行《公约》所采取实际措施的细节.
委员会对巴拿马代表在口头发言中的进一步阐述表示欢迎,但指出会前工作组提出的一些问题仍未得到解答.
135.
委员会详细询问了几个有关住房权利和驱逐方面的问题,因为它基于以下理由认为巴拿马代表团对这些问题的答复不令人满意:(a)第一政府称埃尔乔里约遭受轰炸影响到3,000人,而所有的其他来源都估计是12,500人到20,000人,两者相差甚远.
对轰炸前这一社区的人口缺少可靠的统计数字可能是估计出现差距的一个原因.
从政府根据《公约》所应承担的义务上看,委员会对人数的不同感到震惊.
(b)第二,对有关因轰炸而无家可归的埃尔乔里约居民目前生活条件问题的答复,也与委员会收到的其他资料相差悬殊.
委员会收收到的资料涉及已得到另外住房的居民提出的许多控诉,还提到现在往返就业地点要走很长的路,公共交通又相对较贵,新居区住房的总体质量很差.
而且,入侵已过去两年,仍有许多人尚未得到安置.
(c)第三,为1990年初巴拿马军队和美国军队在托库门、圣米格图和巴拿马别霍采取的行动辩论,并将其作为强行驱逐人们离开家园的理由,根据《公约》的规定,是不能接受的.
在有关行动中,有许多房屋被毁,受影响的人已在这一地区居住二年以上.
此外,驱逐之前并没有发出合法的驱逐令.
委员会认为,这样的驱逐不仅侵犯了享有足够住房的权利,而且侵犯了居民隐私和家庭安全的权利.
136.
委员会注意到土著人口是社会处境最不利的群体,尽管有义务教育的规定,他们之中的文盲率仍然很高.
还注意到土著人口生活在保留地,常常处于偏僻地区,而且决心维护自己的传统、习俗和法律.
137.
委员会提出了据报特别在青年人中间吸毒和贩毒情况严重的问题,注意到所提供的有关外国人在这一活动中的参与率很高的资料.
E/1992/23ChinesePage36138.
委员会认为,对外国人参加工会执行委员会施加限制不符合《公约》第8条o139.
委员会还对巴拿马家庭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状况表示关切,并要求巴拿马政府说明为处理这一情况采取了哪些措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13至第15条)140.
委员会在1991年11月27日至29日举行的第6、第8和第10次会议(E/C.
12/1991/SR.
6.
8.
10)上,审议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关于《公约》第13至第15条所载权利的初次报告(E/1988/5/Add.
6).
141.
该締约国代表介绍了报告,简要地叙述了该国的历史,并提请注意该国政府为克服殖民统治遗留的文化落后状况所采取的措施.
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被认为是建立一个新社会的组成部分.
一般情况142.
关于执行《公约》的总体框架,委员会成员希望了解自政府编写报告以来任何新的发展,包括为确保《公约》第13至第15第所载每一杈利的充分行使所采取行动的一般情况和详情;还要求介绍一下"主体"思想的大概情况.
他们问在多大程度上保证男人、妇女和非国民平等地享有这些权利.
143.
此外,委员会成员问到是否所有公民都享有行动自由、不担心惩罚的言论自由以及宗教自由,还问到政府在教育和文化方面对少数民族实行哪些政策.
144.
该締约国代表在答复中解释说,政府在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领域的政策是建立在"主体"思想之上的,"主体"思想的意思是,人是所有关心的中心,为人类服务是所有活动的中心点,对革命和建设的所有问题都根据国情和人民的利益来加以解决.
由于所有人都操同一种语言,有着同样的文化和习俗,因此没有少数民族的问题.
第13和14条:受教育的权利145.
委员会委员问道,采取了何种措施确保充分行使每个人受教育的权利,以便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促进人权教学和推动联合国维持和平的活动.
他E/1992/23ChinesePage37们还希望了解教育和文化预算拨款的百分比和趋势,该締约国在履行其根据第13至15条所赋有的义务方面遇到的各种困难,特别是关于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免费义务教育,和文化和科学进步等方面的情况.
他们问道,根据报告中所提到的宪法关于教育和文化的规定,颁布了哪些立法,在执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笫40条中所载的"十年普遍义务教育"这一目标方面取得了哪些成就,采取了哪些步骤促进处境特别不利的集团得到教育,父母是否有权利和机会选择其子女的学校.
146.
人们还问道,采取或提议了哪些措施促进父母确保其子女根据其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权利,对"正规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给予的"资金和物质补助"(E/1988/5/Add.
6,第23段)具体指的是什么,国家支付"学生的课外活动"(同上,第27段)的费用是什么性质,"课外活动"包括哪些活动.
委员会委员还问为什么国家在一个上幼儿园的儿童和一个大学毕业生身上花费同样的数额--15,800元;教育本身和生产性劳动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什么;在该国的学校中,体育锻炼的时间占多大比例,体育锻炼"在教育课程中是一门主课"(同上,第41段)实际上指的是什么在假期中小学生是否可以不用从事体育锻炼;为小学生提供了哪些学校建筑;每个班级的小学生数量是多少向各学校提供了哪些教学设备.
147.
要求提供下列有关资料:根据公约笫13条第4款,旨在防止干涉个人或团体设立及管理教育机构的自由的各种主要文书(法律、法院裁定或集体协议)和实际措施;教师的工资和养老金及其同最低生活工资的关系;对女教师的特别照顾;旨在改善教师物质条件的主要文书;教师及其组织在制定课程表和准备教学设备和方案中发挥的作用.
148.
委员会委员还希望知道,朝鲜教师是否能够将其工作方法同国外教师的工作方法进行比较;是否父母能够自由地让其子女在较小的年龄上学;是否学生能够自由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宗教教育;是否规定了任何具体的工作年龄;是否对残疾人有替代方案;体育锻炼同服兵役之间是否有任何联系,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是否会被要求服兵役;关于女学生,"掌管家务和妇女职业"指的是什么(同上,第37段);在教育机构中,男女学生的比例是多少"公共教肓"(同上,第10段)和"整体的"(同上,第17段)教育指的是什么;进入大学是否需要经过入学考试;在国外学习是否能够得到奖学金;外国人是否能够进入朝鲜学校;监督和评价学校课程的程序是什么.
他们还希望知道,是否有任何私立教育制度;除国家外,是否还有其他人参加学校制度的发展;在学校中,是否有任何关于人权和容忍的教育.
最后,他们希望向其提供有关扫盲方案的资料.
E/1992/23ChinesePage38149.
在其答复中,朝鲜代表解释说,受教育的杈利得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第59条的保障,该条具体规定每位公民有权得到免费和义务的教育.
自1972年以来,义务教育均为免费,期限为11年(学前班一年,小学四年,中学六年).
在1990年,朝鲜有270所大学,469所专科学校,4,849所中学和4,813所小学,向全国人口中的四分之一提供教育.
此外,还采取了一种单独的在职学习制度.
受教育的权利不仅适用于所有公民,不分性别或年龄,而且还适用于非国民的子女,如果后者愿意接受教育.
该国代表说,国家预算的18%用于教肓和文化方面.
国家采取措施确保理论教育同实际培训的各种形式密切结合.
接受职业培训者从理论课程中获益.
在学校之外,儿童从事体育和艺术活动,参加文学、科学和其他俱乐部,参观工厂和其他有意义的景点.
150.
在回答补充问题时,该代表提请注意,自1953年以后,由于物质和人才资源的毁坏而遇到的各种困难.
"整体的"一词作为"统一的"来看更为清楚.
宪法规定父母有权选择教育.
许多学校是由宗教基金会或社会组织设立的.
父母、社会组织和国家都积极卷入其中,他们长期致力于教育改革,以提高教育质量.
促成一种有助于学习的气氛,他们可以提出改革建议.
对有才华的儿童有一些专门的学校,在一些特定部门还有少量私立学校,如计算机培训.
如果父母希望,每一个幼儿都可以上幼稚园或幼儿园.
在1989年,女生占小学和中学学生人数的51%,占大学注册人数的42%.
接受高等教育完全通过竟争性考试来控制.
有一种趋势是,妇女专攻教育,男子专攻理科.
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有一些学生和教师的交流方案及合作活动.
在教育机构中,人权不作为一个单独的科目教授,但是提供有关儿童权利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资料,在图书馆和学校有这些公约的译本.
有一个全国范围的识字运动,在国家统一的计划指导下进行.
第15条:参加文化生活并享受科技进步的利益和作者权益受保护的权利151.
委员会委员问道,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4和45条是否意味着不是基于主体思想的文学、艺术、科学和技术等为非法,如果不是这样,有哪些法律保护创造性活动和艺术创作的自由,如将此种活动的结果公布于众的自由;对这一自由有哪些局限或限制;是否有任何因素使得这一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委员会委员还问到,该国有多少剧院和电影院;它们在各地区是如何分布的;票价是否为人们所能够承担;外国电影和戏剧--特别是世界经典名著一是否能够上映或上演.
关于文化生活,有人问到,除党和国家外,有哪些组织进行活动管理文化生活;是否有E/1992/23ChinesePage39资金促进文化生活和鼓励每一个人参与文化生活,包括公共部门对私人主动行动的支持;有哪些一般政策和具体措施促进文化特性,作为促使个人、集团、民族和区域之间相亙尊重的一种因素.
152.
委员会委员要求提供有关该国出版书籍的统计数据,人民能够得到书籍的情况,以及外国作者著作出版的分别的数据.
他们还希望知道,有哪些主要文书(法律、行政法规等),旨在促进每个人有权享受科学进步其及应用的福利,包括那些对保护、发展和传播科学所必要的文书;采取了哪些步骤使每一个人从科学进步的应用中受益,包括促进一种健康和干净环境的措施以及设立来实现这一目标的制度基础设施的细节;采取了哪些措施促进有关科学进步资料的传播.
153.
委员会委员要求指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防止将科技进步用于违背享受各项人权目的,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稳私权和其他类似权利;对行使《公约》第15条规定的各项权利是否适用任何限制;包括实施这些限制的法律规定的细节.
要求提供有关对作者和表演艺术家权利的法律保护的资料;关于朝鲜科学家了解"在其他国家取得的现代科学成就"机会的情况(E/CN.
4/1988/5/Add.
6,第108段):关于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以确保保护、发展和传播文化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自由的资料;以及关于鼓励和发展在科学和文化领域进行国际接触和合作的资料.
154.
此外,委员会委员希望知道,"文化落后"一词指的是什么是否有除国家组织之外的文化活动;在参与文化生活和享受科学研究的利益方面是否有任何具体的禁令;同党的路线意见不一致的个人是否可以接触私人出版设施.
他们还问道,由于科学家的所有必需品均由囯家提供,其选择的自由是否受到限制;学生是否能够得到外国出版物.
155.
该国代表在答复中说,《公约》第15条所述的权利得到《宪法》第51和60条的保障,其中规定,所有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一律平等: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所有公民从事科学、文学和艺术活动的自由得到保障,国家对有创造发明者提供支持.
《宪法》规定,版权和发明专利受到法律保护,保障根据有关法规同其他国家进行科学、技术和文化交流的自由.
党和政府对该国的文化发展制定了指导方针,以便反映人民的希望、需求和利益,动员大众,特别是工人和农民将这些指导方针付诸实践.
有35座剧院和5,121座电影院,均勻地分布全国.
每一个工厂,企业或农业合作社都有一个文化中心.
外国电影、戏剧和世界名作主要通过电视播放.
根据主体思想,政府主要考虑保持民族传统,维护国家的民族遗产,使其他国家的科技成就适应于该国的情况及其人民的利益和感情,而不是机械E/1992/23ChinesePage40地采用.
通过了各种法规,用于指导科学技术资料、发明和创新的传播,指导诸如同外国的科技交流等问题.
在科学和教育领域,同68个国家签署了180多项合作协定.
在城镇和道以及一些重要中心城市设立了一些中心,其中收藏科技书籍.
而且,在人民大众学习院设立了一个计算机化的科学技术资料中心.
由于任何科学、技术、教育、文学或艺术创作而产生的物质利益均受到版权立法的保护.
156.
该代表补充说,许多朝鲜人学习外语有困难,这被证明是获得外国文化的一个障碍,并说西方音乐和绘画传播如此之广泛,以致公众趋向于瞧不起自己的文化.
作家和艺术家没有同人民打成一片,产生了一些没有描述现实和不能够吸引大众兴趣的艺术作品.
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指令促进了文学和艺术作品的创作,它们在形式上是民主的,在内容上是社会主义的.
任何公民都可以自由地写作或创作艺术作品,可以用作私人欣赏,但这类作品是否能够出版或艺术作品是否能够展出则取决于国家审査委员会的决定,该委员会确保将那些有关战争和暴力的有伤风化的材料压到最低限度.
党不干涉该委员会的工作.
在朝鲜,没有私人出版社或私人制片厂或电影院.
结论性意见157.
委员会感谢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囯政府愿意通过定期提交报告继续进行对话.
它满意地注意到该国政府作出努力来保证公民享有《公约》第13至15条规定的权利.
但是,委员会指出,该报告将立法和理论方面置于优先地位,而没有充分重视反映该国普遍的实际情况的具体事实.
委员会注意到,在财政可能的范围内,免费向所有人提供教育.
鼓励该国政府继续努力,促进一种能够刺激私人在这一领域投资的教育制度,从而使公民能够根据《公约》第13条第3款的规定,在选择教育机构方面有更大的自由.
关于《公约》第15条所载的权利,委员会对在出版方面现有的审査艺术和文学作品的机制可能导致言论自由得不到充分保护表示关切.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第1-15条)158.
委员会在1991年11月28和29日及12月2曰举行的第7、9和第11次会议上(E/C.
12/1991/SR.
7,9和11)审议了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关于《公约》第1至15条所载各项杈利的第二份定期报告(E/1990/6/Add.
l).
E/1992/23ChinesePage41159.
该締约国代表在介绍报告时解释说,《叙利亚宪法》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他们免受剥削.
为此,国家致力于促进教育,保护个人自由,争取机会平等,保护家庭、妇女和儿童,保证所有人有象样的生活标准并满足他们的社会、经济和文化需求.
一般情况160.
关于《公约》执行的一般构架,委员会委员希望收到自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初次就第6至9条(E/1978/8/Add.
25和31)和第10至12条(E/1980/6/Add.
9)提交报告以来,有关《公约》执行所发生的任何变化的资料,特别是有关人权领域的方案、制度和作法,以及该国的政治结构和经济、社会和文化特性等方面的资料.
他们还希望知道,采取了那些措施,告知公众有关《公约》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向委员会提交报告的情况;哪些官方机构编写了报告,是否收到过或征求过其他来源的意见;哪些因素和困难影响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权利;人口中最易受伤害的群体是哪些;有多少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采取了哪些措施对他们的状况予以补救;对非国民,《公约》规定的权利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保证;由于颁布或修订法律或集体协议和司法判决,在工作权方面是否取得了进展;在政府间专家会期工作组讨论最初报告之后,采取了何种措施;国际援助和合作在确保享有《公约》所载权利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
161.
还要求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关于阿拉伯复兴社会党;关于党章的法律价值;关于叙利亚其他政党及其在该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关于让工人参加社会主义竞争(E/1990/6/Add.
l,第8段);和关于工作做为一种义务的含义.
有人问到,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专业职业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复兴党党员的地位;关于劳动、健康、家庭和教育的政策是由国家单独制定或是同有关集团协商制定;公民是否可以在法院援引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所批准的条约和公约的条款.
而且,还要求提供叙利亚人口构成的资料;人口中每一种成分的文盲率;关于少数民族;以及关于叙利亚预算中用于国防的比例以及保持在黎巴嫩的士兵的费用的资料.
162.
该締约国代表在答复中说,1973年《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宪法》为保护人权提供了必要的一般法律构架.
叙利亚经济的特征是极其多样化,政府努力发展经济的三个部门,并促进它们之间的合作.
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受国家保护,所有各级教育均为免费,国家尽一切努力保障健康的权利,在公立医院和卫生所提供初步卫生保健,并在城镇和乡村开办母亲和儿童保护中心.
E/1992/23ChinesePage42163.
至于告知公众的措施,该代表说,每年都有一个《公约》宣传日,公布其条款,强调《公约》的普遍性及执行《公约》的重要性.
叙利亚委员会编写提交本委员会的报告,它也考虑委员会的评论.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正在执行一个科学和文化方案,对人民有十分积极的影响.
该国并未主动输入外国人工,但是,根据其民族主义政策,对希望在其领土内工作的阿拉伯国家的国民给予特殊待遇.
1989年,有577份工作许可证颁发给了阿拉伯公民,而对外国工人总共颁发了722份.
就工资和工会会员资格而言,在叙利亚国民和外国人之间没有任何区别.
164.
影响行使《公约》所规定杈利的困难包括以色列侵略和占领叙利亚戈兰髙地的阿拉伯领域,及其拒绝承认巴勒斯坦人民的权利,特别是其自决的权利.
库尔德问题算不上一个实际的问题,但公共债务的问题则很大,公共债务问题对国际收支和公共财政是沉重的负担.
政府正在努力减轻债务的影响,保证公民享有适当的生活水平.
但是,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没有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165.
在答复其他问题时,他说,根据《叙利亚宪法》第8条,阿拉伯复兴社会党在社会和政府中都是领导党.
但是,得到奖学金无须是复兴党党员,许多派到国外就学的叙利亚学生都不是复兴党党员.
刚刚建立一个民族进步阵线,以确保更广泛地参与政治生活.
在复兴党的领导下民族进步阵线由许多政党组成,包括共产党.
好几个政党参加该国的政治生活,因此叙利亚的政治制度可以被称为多党制.
而且,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批准的国际文书成为国家立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公民可在法院予以援引.
第1至5条166.
委员会委员希望澄清妇女在叙利亚社会中的状况,特别是她们参与政治、社会和工会生活的状况,及其在就业方面的地位.
他们还问到,是否已实现了男女权利平等,如果没有,还存在哪些区别,计划采取哪些措施予以消除.
167.
还要求澄清报告中提到的许多条款,它们看来有违于男女平等的原则,特别是允许男人娶多个妻子,或要求男人同女人般配.
因此要求提供叙利亚年轻妇女对婚姻法态度的资料;结婚的法定年龄;如果一位叙利亚妇女的丈夫在她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强迫她接受第二个妻子共居一室,在这种情况下,她有什么补救办法,特别是,她是否可以就此提出离婚;叙利亚国民的非叙利亚妻子是否可以带着由其监护的子女离开该国;是否子女从其父母处按同等份额继承财产,而无论其性别;当女孩,而不是男孩接受中等教育的时候,是否得到家属补贴.
有人还问到,是否每E/1992/23ChinesePage43天足足休息一个小时的杈利对照顾婴儿的父亲或母亲都同样得到承认.
168.
締约国代表在答复中表示,妇女的权利在复兴党的原则和《宪法》第45条中都得到重申.
因此叙利亚妇女有充分的自由积极和完全地参与该国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政府正在努力消除所有各种有可能妨碍她们帮助建设一个社会主义阿拉伯社会的障碍.
她们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不附任何条件.
议会中有21名妇女,各省管理机构中有140名.
有女大使、代办和参赞.
托儿所和妇女培训中心的数量正在增加,同时妇女文盲率正在下降.
第6条:工作的杈利169.
委员会委员希望收到下列补充资料:关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就业情况、水平和趋势;为寻找工作的人提供就业方面采取的措施;对妇女、青年、老工人和残疾人的特别措施;农业工人相对于其他工人的情况(E/1990/6/Add.
l,第16段):影响执行工作权利的因素和困难;关于旨在促进和保护工作权利的集体协定和司法裁决的情况.
他们还希望知道,国际劳工组织实施公约与建议书专家委员会就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执行劳工组织《废止强迫劳动公约》,1957年(第105号公约),《歧视(就业及职业)公约》,1958年(第111号公约)和《就业政策公约》,1964年(第122号公约)的执行情况是否发表了任何意见.
170.
该締约囯代表在回答提出的问题时说,对叙利亚工人而言,工作既是一项权利又是一项义务,政府应当保证这一权利.
从1960年至1989年,工人的人数从986,000人增加到2,892,000人,妇女的比例从9.
1%上升到14.
8%.
1981年,有98,577人失业,包括8,778名妇女,文盲和没有技术者受影响最为严重.
因此就业问题是该国历届政府最为关切的一个问题,政府通过了许多行动计划,特别是为了使各地区有公平的就业职位.
工人受到各种法律和法规的保护,免遭无故解雇.
农业工人的工资保证他们同其他部门的工人有同样的生活水平.
第7条:享有公正和良好工作条件的权利171.
委员会委员希望知道,劳工组织实施公约与建议书专家委员会就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执行劳工组织《(工业)每周休息公约》,1921年(第14号公约〉,《规定最低工资办法公约》,1928年(第26号公约),《(商业和办公室)工时公约》,1930年(第30号公约),《同酬公约》,1951年(笫100号公约)和《确定最低工资公E/1992/23ChinesePage44约》,1970年(第131号公约),是否提出了任何意见,农业工人在正常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的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状况,保护被解雇工人和工资水平的状况.
他们还要求提供有关薪酬水平和生活费用变化的统计资料.
此外,还要求提供有关宗教节曰的资料,人们在宗教节日有权休息,在这方面,要求提供有关非穆斯林工人权利的资料;关于劳动视察团的作用、组织和工作人员的资料,国家如何保证该报告第19段中所提到的得到薪酬的权利.
172.
该締约国代表在答复中强调,工资定期提高,以便保证所有人有象样的生活水平.
最近的一份法令将所有公务人员的工资提高了25%.
关于劳工组织实施公约与建议书专家委员会的具体意见问题,社会事务和就业部长正在努力弥补国家立法中的空缺,以便更好地执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所批准的各项劳工组织公约.
而且,劳工组织专家委员会最近于1991年提出的一份报告表明,在这方面几乎没有什么问题.
他还说,政府各部门在伊斯兰和基督教节日都关门,穆斯林商人在星期五,犹太人星期六,基督徒星期日不工作.
第8条:工会权利173.
委员会委员希望知道,劳工组织实施公约与建议书专家委员会是否就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执行劳工组织《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公约》,1948年(第87号公约)和《组织权及共同交涉杈公约》,1949年(第98号公约)发表了任何意见;对公共部门的工人行使工会权利是否有任何限制,如果有,其范围如何,农业工人在工会的杈利和罢工的权利方面状况如何;加入工会的工人;特别是农业工人的百分比是多少.
174.
人们还问道,工会是依靠复兴党还是独立的;工会是统一的还是工人可以自由选择;为什么社会事务和劳动部在其财产问题上有发言杈;在公共部门对农业影响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怎么有可能承认农业工人结社反对官僚主义的目标;国家在集体交涉中发挥什么作用;官员的工资和就业条件是由国家单方面决定还是集体交涉的结果;公共部门官员有什么补救办法保护其权利和利益.
还要求澄清报告第39段中关于工人没有必要进行罢工的说法.
在这方面,人们指出,禁止罢工使得劳工组织第87和98号公约无效,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批准了这两项公约,人们问道是否有人打算组织罢工,如果是这样,对组织者有什么后果.
175.
该締约国代表在答复中说,工会委员会保护工人,使其权利免受任何侵犯,定期在各部举行研讨会,以便靠工资维生的人能够了解其权利.
关于农业工作,他E/1992/23ChinesePage45说,有一个农业关系法,据此工人及其雇主可以在一对一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在公营部门,法律规定农业工人和其他工人的工作日的长度,从上午8时至下午2时30分.
1964年第127号法令建立了一个农业工人联合会,以便将其组织起来,提高其生活水平,通过农业改革使农业部门民主化.
最后,设立了一个政治工会和一个工人合作社,以便扩大在这一部门的合作.
农业协会的数量从1970年的1565个增加到1990年的1,900个.
为了有关人士的利益,两个农业工会予以合并.
各种法规保证农业工人的权利.
而且,《劳动法》和其他法规均未提到罢工的权利,但工会和工会联合会保护工人的权利.
第9条: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176.
委员会委员希望收到自上次报告(E/1978/8/A.
25和31)提交以来,在社会保障和保健领域取得进展的资料,关于提供的福利和受保护的人群,以及在人口中的覆盖面.
他们还问道劳工组织实施公约与建议书专家委员会是否就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执行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1952年(第102号公约),《同等待遇(社会保险)公约》,1962年(第118号公约),《工伤事故津贴公约》,1964年(第121号公约),《残废、老年和遗属津贴公约》,1967年,(第128号公约)和《医疗与疾病津贴公约》,1969年(第130号公约)发表了任何意见;农业工人在社会保障的权利方面情况如何;国家预算用于社会开支的百分比.
177.
该締约国代表在回答提出的问题时,从头叙述了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社会保障的发展情况.
随后经修订的1959年第92号法案规定了在工伤或死亡情况下对工人的社会保护以及老年津贴问题.
第10条: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178.
委员会委员要求澄清《个人地位法》,该法似乎对妇女比对男人更有利.
在这方面,他们希望确切地知道在法律和实现上,有关父亲的权威,夫妇财产的管理和工作自由方面的情况如何.
他们还问道,劳工组织实施公约和建议书专家委员会是否就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执行劳工组织《产妇保护公约》,1919年(第3号公约),《青年(工业)体检公约》,1946年(第77号公约),《青年(非工业职业)体检公约》,1946年(第78号公约),《青年(工业)夜班公约》修订本,1948年(第90号公约),《产妇保护公约》(修订本),1952年(第103号公约)和《最低年龄公E/1992/23ChinesePage46约》,1973年(第138号公约)提出了任何意见;如何管制童工问题;最低法定工作年龄是多少;有多少儿童未到法定年龄工作;该国是否面临青年人反社会或犯罪行为的问题,如果是这样,社会问题的原因是什么,正在采取或计划采取何种措施补救这一局势;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之间的出生和法律地位是否有区别;是否有某些群体的儿童缺少保护或照顾;被遗弃或剥夺了家庭环境的儿童和青年的地位如何.
还要求提供有关产妇保护制度,如果有的话,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资料,以便补救那些得不到保护的妇女的状况.
179.
还要求提供下列补充资料,关于叙利亚法律中"家庭"一词的含义;关于在申请结婚的双方年龄差别太大的情况下,法官可拒绝给予结婚许可: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在男子没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婚的情况下,对妻子可能给予赔偿的规定;所有关于子女的司法裁决均需得到父亲同意的资料.
180.
该締约国代表在答复中说,根据第91/1959号法案第124条,当局有权禁止15岁以下的人在某些工业部门就业.
同样,15岁以下的人不能够做夜班或每天工作超过6小时.
政府努力促进少年犯的社会改造,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即使不是提供初等教育.
对此种人员,现有6个改造机构,被扣押的青年被置于一些专门的中心,在那里他们的社会和家庭状况得到伃细的研究.
第11条: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利181.
委员会委员希望得到关于人民目前的生活水准及过去五年发展情况的资料;关于城乡人口在享受第11条所规定的权利方面的区别的资料;所采取的保证公平分配食物的措施;如果有的话,所采取的减少人口中各个集团之间食品状况区别的措施.
他们进一步问到拥有充分住房的人口的百分比;无家可归或住房不充分的个人或家庭的数量;防止被驱赶的保护制度,实际上是如何运转以便为房客谋福利的,-在过去五年中,有多少人被驱赶;有多少人得不到免遭任意或任何其他形式驱赶的法律保护;采取了何种措施使人民得到充分的住房;所釆取的保护环境的措施;国际援助在确保享受第11条中所载权利方面的作用如何.
182.
还要求提供下列资料,为帮助城市地区失业者和穷人而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在食品和住房方面;生产、保存和分配食品的方法及其在确保得到充分的食品权利方面的影响.
183.
该締约国代表在答复中提供了城乡地区关于住房的各种统计数据,表明在这方面没有短缺现象.
工业部门的所有企业和机构均被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研究,并E/1992/23ChinesePage47采取必要措施反对污染.
笫12条:享有身心健康的杈利184.
委员会委员问道,就关于第10至12条的初步报告(E/1980/6/Add.
9)提交以来,健康状况的发展情况如何;国家预算用于保健的百分比,过去五年中此种预算分配的发展情况;在实现健康的权利方面,械市和乡村地区有什么不同,采取了那些措施来补救任何差距;如何调和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艾滋病是否为该国的一个健康问题,有多少人受到影响,采用何种方法来对付这一疾病;国际合作在享有《公约》第12条中所载的健康的权利方面作用如何.
人们还问道,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健康领域发挥什么作用.
185.
该締约国代表在答复中说,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囯尽其可能,努力向全国人民、特别是低收入的人,在预防和治疗方面提供保健服务.
在公共医院治疗免费,国家补贴私营部门生产的基本药品,私营部门在健康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
国家方案谋求弥合城乡地区的差距,使村镇和城市居民都能够得到医疗服务.
因此乡村地区的医疗机构的数量,在十年中将近翻了一番,从1980年的228所增加到1990年391所.
而且,建立了一些医疗队为各村庄提供保健.
同时,现在农村人口能够更多地得到饮用水和各种服务,诸如电、教育和住房.
关于艾滋病,至今为止,仅有28人人体免疫缺损病毒反应为阳性.
第13和14条:受教育的权利186.
委员会委员希望知道,在实际上如何确保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对所有人实行免费初等义务教育这一目标是否已经实现;采取了那些措施来鼓励和査明未接受和未完成初等教育的人接受基本教育;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拟定的行动计划,以便逐渐实行《公约》第十三和十四条中所提到的权利,对所有人免费实行义务教育,是否包括那些没有受到或没有能够完成其初等教育的成人;国际援助在确保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方面发挥什么作用.
他们还希望收到关于教育制度各个级别、特别是在技术和大学教育中根据性别排列的学生和教师的统计资料.
187.
还要求澄清报告(见E/1990/6Add.
l,笫106和109段)中提到的国家对教育的监督程度,这一作法同教育民主原则的相容性,报告中也提到这一点,要求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关于教师相对于诸如武装部队成员的平均工资;政府所采取的鼓励E/1992/23ChinesePage48私人教育的任何措施;女孩在接受初等教育之后能够进入的各个部门;关于义务教育的第35号法案第5和第6条的执行情况.
188.
该缔约国代表在答复中解释说,国家将预算的12,7%用于教育,在这方面,除教科文组织的一点捐赠之外,没有得到任何外来帮助.
各级教育均为免费,在初等教育中,免费向学生分发教科书.
1989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为97%,其余3%为残疾儿童,他们就读于专门的学校.
教师的工资稍高于其它公共官员.
第15条:参加文化生活并享受科学进步的利益和作者权益受保护的权利189.
委员会委员希望知道,采取了何种措施来保护库尔德文化;在实现所有公民有权参加文化生活方面遇到了那些困难,乡村地区和少数民族集团在这方面的情况如何;采取了那些立法和其它措施来实现享受科学进步及其适用所产生福利的权利;该国最不发达的部门从科学进步中得到了那些福利;采取了那些措施来保证一个人享受从他为其作者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生产中产生的任何精神和物质利益的好处;是否有任何困难影响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科学和文化领域的国际合作对叙利亚人的生活、特别是少数民族集团成员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190.
还要求澄清,是否文化和国家指导部可以拒绝那些攻击各种天启宗教的书籍,作出了何种努力来促进非阿拉伯人口的文化特性.
191.
该締约国代表在答复中说,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所有人口中的各个群体都在那里生活了几千年,三种宗教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共存:伊斯兰教、犹太教和基督教.
192.
该締约国代表承认他不能够答复关于结婚和离婚的问题,他说以后将向委员会送交书面答复.
193.
主席感谢该締约国代表的参与,表示希望该代表所提到的书面答复,将在1992年6月底之前向委员会转交,以便会前工作组能在其下次会议上予以审议.
结论性意见194.
在结束其对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第二份定期报告的审议时委员会注意到,书面提供的资料以及该締约国代表对所提问题的口头答复没有充分反映该国在执行公约方面的实际情况.
有些问题没有得到答复,而其它一些答复也不完整.
除其他外,这有关下列问题:复兴党的结构、妇女在离婚情况下的状况,在家庭内E/1992/23ChinesePage49部,以及更普遍地说在该国生活的所有领域的状况;农业改革、住房政策;工会以及罢工的权利.
最后,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一旦该締约国收到委员会关于其第六届会议的报告,将转交一份法律性质的补充资料.
芬兰(第13至15条)195.
委员会在1991年12月2日和4日举行的第11、12和16次会议上(E/C.
12/1991/SR.
11,12和16)审议了芬兰有关《公约》第13至15条所载权利的笫二份定期报告(E/1990/7/Add.
l)0196.
介绍该报告的締约国代表说,芬兰的政策同其它北欧国家政策一样,以公民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平衡发展为基础.
她解释说,芬兰批准国际人权公约曾是1919年宪法改革的催化剂,促使列入了有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段落,工作的权利除外.
该代表说,芬兰当局有一种倾向,认为在芬兰没有任何关于人权的问题,因为芬兰的立法符合其作为締约国的各项国际人权文书.
为了确保公务人员充分意识到芬兰根据这些文书所负有义务,计划在1992年3月就此举行一个培训讲习班.
197.
该代表还说,虽然芬兰传统上是一个向外移民的国家,但它正在变成一个移民进入的国家,正在从一个单一文化的社会演变为多文化的社会.
因此,芬兰不得不适应变化的局势,这对该国既是一种挑战又是一种资源.
关于少数民族,目前在500万总人口中,有6,000萨称人,6,000吉普赛人,1,200犹太人和1,000鞑靼人.
芬兰女议员的比例为世界之最(38%),在教育和文化领域,妇女占多数.
一般情况198.
委员会委员要求提供为保证行使第13至15条所载权利而采取措施的资料,不因种族、肤色、宗派、民族和人种背景而有任何歧视;所采取措施以宣传和促进《公约》所载权利的资料;以及所采取的措施以便利大众讨论根据《公约》所负有义务的资料.
委员们还希望知道,对于非国民,笫13至15条所载的权利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保证,是否个人在法院可以引用《公约》的条款.
199.
该締约国代表在回答提出的问题时解释说,人权在芬兰通过各种方案和项目得到宣传和促进,出版物免费分发.
例如,教科文组织有关人权的公约和建议已用芬兰文出版.
E/1992/23ChinesePage50200.
该代表还提请注意,1989年设立了一个咨询机构,国际人权事务咨询委员会,以便确保人们广泛参与就国际和囯家人杈问题的公共辩论.
自1990年以来,芬兰政府向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提交的报告用芬兰文和英文出版,从而可供公民和非政府组织进行评价.
在着手编写提交特定条约机构的报告之前,咨询委员会就前一份报告的审议进行辩论,但是,芬兰提交委员会的第二份定期报告没有提交咨询委员会.
201.
在答复关于咨询委员会的具体问题时,该代表解释说,目前的成员包括来自各政党.
研究机构和其它组织的个人.
一位成员来自大赦国际芬兰分部,另一位来自芬兰红十字会,还有一位是国会副巡视官.
残疾人或少数民族集团没有代表,但是该委员会主席是芬兰讲瑞典语的少数民族成员.
202.
该代表说,在法院极少提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杈利,也许人们认为这些权利极少能够通过单个的法院案例来执行.
203.
关于吉普赛人的地位问题,该代表解释说,芬兰对努力使吉普赛人融入现代世界而同时又帮助他们保持其特性和文化这一两难问题有过大量的讨论.
吉普赛人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其中20%住在简陋的房舍里或无家可归.
建立了一个官方机构,吉普赛事务咨询委员会来保障其利益.
此外,有一个委员会在研究吉普赛儿童的资料系统.
该报告建议了许多现实的方法,以便从其儿童时代起就促进他们的特性.
1991年,芬兰为整个欧洲的吉普赛人开办了一个署期学校,并设想了进一步的此类活动.
第13和第14条:受教育的权^204.
委员会委员要求提供有关下列问题的资料:关于高中和职业教育的改革,是否这些改革实现了更大的区域平等;在接受或提供教育方面,是否有区域或其他的差异;高等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中学中学生的数量和百分比;有关中途退学学生的详细统计资料,包括性别、种族、宗教和民族背景.
委员会还希望了解在外国人同本国人一样自由得到教育方面是否有任何限制.
人权的教育如何列入学校的课程表,移民在教育领域的规模和影响如何.
205.
委员会委员进一步要求下列有关资料:关于职业培训学校,包括有关课程表和培训要求标准化的规章;正在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以确保职业学校毕业生能够就业,职业学校毕业生失业的百分比.
委员们还希望知道,残疾人就读专门学校的百分比,和将其纳入教育制度的措施;采取的各项措施,以确保即将进行的预算E/1992/23ChinesePage51程序分权不对所有集团接受教育机会产生不利影响;关于青年吸毒的情况,包括为改善这一情况而采取的各项措施,特别是在教育领域.
此外,委员会要求提供关于谈判就业条件的集体交涉制度的资料,希望知道教师是否有杈罢工,以及同在公共和私营部门可比职位相比较而言,教师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如何.
206.
该締约国代表在答复提出的问题时解释说,政府最近采取了一些措施,使芬兰人更普遍地得到教育,提高教育水平并确保各个地区的集团在教育方面更加平等,这一努力是在该国社会和经济状况迅速变化的背景之下进行的.
在芬兰,政府开支的18.
5%用于教育,仅次于保健和福利,为单项预算拨款最大的部门之一,人们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各城市将更多地负责按部门分配中央政府的财政资助.
207.
此外,该代表指出,在1980年代芬兰在教师资格方面进行了重大的改革,这一改革的目标有三方面:扩大职业能力的范围,在此之前,职业能力范围很窄并高度专业化;便利人们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师范学院和大学;允许任何希望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接受高等教育.
例如,技校毕业生现在可以进入大学,而以前这是不可能的.
但是,大学入学竟争十分激烈,因为大学只能容纳所有申请者的20%.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设立了许多新的公立大学.
在有的情况下,有一些原来私立的教育机构由于财政困难而转为由国家控制.
大学教育以及中学和职业培训学校均为免费.
208.
由于政府进行的教育改革,教师培训方案从最少两年延长到三年半,从而使个人能够更充分地考虑到日益复杂的芬兰的社会情况.
1991年1月通过的一项立法规定设立私立学校,在这些学校中,学生将有资格得到国家和市政的援助,以免费接受教育.
无论如何,父母有权不送其子女上国立学校,在家里对其进行教育,每年由官员对其进行考査,以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教育.
209.
关于男人和女人的传统作用,该代表指出,开始了一个新的项目,以鼓励男孩和女孩在选择职业时不受陈规旧习的约束.
但是,她说,教育平等同经济密不可分,男人不能够被指望选择传统上为妇女保留的低收入的职位.
在1990年,55.
8%大学新生为妇女,这一趋势是由于女孩趋向于选择导向高等教育的课目,而男孩则趋向于更多地重视职业培训.
210.
在回答有关专门学校和其它的问题时,该代表解释说,严重残疾的儿童在专门的国立学校受教育,有9所此类学校,为大约500名残疾儿童服务.
但是,芬兰教育政策的目标是将残疾儿童纳入正规学校,在这方面,雇用了许多助理教师以提供帮助.
211.
关于萨米尔(Sami)人口,该代表说,在过去二十年中,状况有了很大的变E/1992/23ChinesePage52化.
自1983年以来,萨米尔人能够用自己的母语上一般的课程,自1991年秋以来,他们还可以用萨米尔语完成中等教育.
萨米尔文的教科书仍然难以买到,但正在做出很大努力纠正这一状况.
在奥卢,Lapland和赫尔辛基大学,为萨米尔学生保留了一定配额的大学位置.
此外,奥卢大学还为希望成为教师的萨米尔人设有课程.
212.
该代表说,难民的子女有一种特别的权利,在由四名以上学生组成的单独小组中接受一年的全面教育.
或者是插入正规的班级,对其给予特别的补救教育.
外国儿童的数量近年来大大增加,他们有同国民平等的权利就读于各类学校和大学.
213.
关于青年吸毒问题,芬兰的重点在于通过确保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向儿童和青年人提供其它的利益和活动进行预防.
酗酒仍然是一个主要问题,最近对饮酒的宣传规定了一些限制.
关于成人教育的问题,该代表提请委员会注意1991年1月通过的一项新法律,该法律将允许个人更容易辞职,以便继续其学业.
第15条:参加文化生活并享受科学进步的利益和作者杈益受保护的杈利214.
委员会委员要求提供如何确定为了享受文化之目的而成立的社团是否"合法"或违背"公共利益"(见E/1982/3/Add.
28,英文第7页,第二段),在这方面是否有上诉程序.
委员们还要求提供下列进一步资料,在提供和得到文化和文化设施方面的区域差别;教育和文化在国家总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的地位;国家预算用于教育和文化的百分比;广播电视活动协调方面的发展情况,独立的广播电台是否可以操作而不受政府干涉;为了实现充分参与该国文化生活的权利而将要采取的实际措施;特别为老年人利益的文化活动和方案.
此外,委员会们希望了解,在享受科学进步权利方面的限制和困难,以及将要采取的改善这一局势的任何实际措施.
215.
该締约国代表在答复中解释说,芬兰1970年代的文化政策集中于基层一级的民主化,设立了地区网络和艺术委员会,以管理剧院、博物馆和美术馆.
该代表说,欧洲理事会曾赞扬芬兰促进文化活动的政策.
对于年青人,有各种各样的音乐学校和学院,它们非常受欢迎,有多达45,000名学生就学.
还有美术和工艺学校,政府将在1991年年底向议会提交一份关于艺术基本教育的法案.
216.
关于专为老年人的文化活动和方案,该代表说,老年人在芬兰社会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他们越来越多地参与政治活动.
为促进老年人的利益而成立的一个E/1992/23ChinesePage53政党没有取得什么成功,但是,最近,老年人举行了一些大规模的示威游行,这是对目前经济危机的反应.
较大城市的文化中心在老年人中也非常受欢迎,各种活动对老年人实行特殊票价.
217.
关于作家和作曲家作品的保护,该代表说,芬兰是各项国际版权公约的締约国,所有有创造性艺术家的作品都得到保护,而无论国籍.
还有一个研究中心,防止剽窃翻印,尽管这一问题在芬兰并不严重.
结论性意见218.
委员会对芬兰代表介绍该报告和详细答复会前工作组书面提出的问题表示感谢.
至于报告本身,普遍的意见是,该报告太短,而且资料不够丰富.
它没有对目前芬兰教育和文化领域的状况作应有的充分介绍,正如人们所说,芬兰的状况的可以作为许多其它国家的一个样板.
219.
委员会的一些批评性意见关于在各地区之间仍然存在的差异,在经济某些领域中工作的妇女比率不够充分,以及私立教育机构的消失,这也许是由于没有充分的财政资助和政府当局没有批准必要的证书,中途退学问题,在教育进步方面,由于分权而可能出现的倒退,以及通过各城市为教育提供资金的新规定.
220.
委员会谋求关于少数民族、移民、及身心残缺儿童问题的进一步资料.
还要求进一步澄清国际人权事务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包括其组成和参与编写提交国际监督机构报告的情况.
委员会还对在学校教授人权的方案以及工会和雇主在为职业确定标准以保证其有利于工业发展实践方向中的作用感兴趣.
221.
芬兰代表对上诉问题的答复一般来说令人满意.
关于没有答复的一些问题,该代表许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委员会对芬兰在执行《公约》第13至15条方面大步前进表示满意.
瑞典(第13至15条)222.
委员会在1991年12月2曰、3日和6曰举行的11至13次会议和第18次会议上(E/C.
12/1991/SR.
11-13和18)审议了瑞典关于《公约》第13至15条所载权利的第二份定期报告(E/1990/7/Add.
2).
223.
该締约国代表在介绍该报告时解释说,他的口头介绍将对会前工作组提出的问题提供答复,并更新该报告.
E/1992/23ChinesePage54一般情况224.
委员会委员希望向其提供该国的简介,包括土地和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性的资料,以及保护人权的法律构架,进一步的资料有关采取的措施,促进充分实现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以便实现所有种族、民族和宗教集团之间相互理解、容忍和友谊,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关于在初步报告(E/1982/3/Add.
2)审议之后,由于同政府间专家会期工作组合作和对话而采取了何种行动;以及补充资料和适当的统计数据以补充报告中所载的资料.
225.
委员会委员还希望知道,为什么男女之间的收入存在差异,采取了那些措施来改善这一情况,是否就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是否《宪法》第二章是瑞典国内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民是否可以在法院援引其内容;法律委员会的地位如何;路德教是否具有国家宗教的地位.
226.
该締约国代表在答复中告知委员会,按土地面积排列,瑞典是欧洲第四大国,尽管其人口仅有860万,其中约85%生活在城市地区.
227.
提到笫二次世界大战前后人口构成差别,他说,该国过去在种族上相当单纯,但今天,除了萨米尔、芬兰和吉普赛少数民族外,还有各种移民集团,最大的一些集团来自芬兰、南斯拉夫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228.
该代表还告知委员会,瑞典是一个世俗的社会,尽管人口中95%为路德教国家教会的成员,他说,作为一个工业化国家,瑞典在二十世纪发展了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向其人们提供一种较高的生活水准.
229.
《瑞典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基本杈利和自由,包括社会和文化杈利,其中还规定保护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
有各种法院负责司法和国家管理,市政管理当局负责公共管理,它们或多或少都对涉及人权的事务具有管辖权.
在瑞典没有宪法法院,也没有任何其他当局有权完全从人权的观点来考虑问题,如国际人权标准所述.
此外,有三个调査专员机构:议会调査专员办公室,公平机会调査专员办公室和反对种族歧视调査专员官.
条约要成为法律的一部分就必须予以转变,或正式列入瑞典法规,对所有新立法都予以审査,以确保其符合瑞典所批准的国际文书.
法律委员会审查司法部和外交部提议的任何新的立法案文是否符合宪法.
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国家法根据瑞典在人权领域的国际义务予以解释和适用.
230.
尽管有可能在瑞典法庭援引《宪法》第二章,但议会或政府决定的规定,如果有明显过错,只能由法庭驳回.
由于新政府刚刚执政,目前谈论瑞典是否会追E/1992/23ChinesePage55随其它欧洲国家自动将其国际人权义务列入立法之中尚无时过早.
231.
法律委员会不是一个宪法法院,也不作为一个法庭.
其职能是审査向议会提出的立法提议,以确定其是否合乎宪法.
232.
该締约国代表还告知委员会委员,议会修订了1985年《学校法》,该法规定了公立学校制度的原则和基本目标.
新的法律规定,学龄青年有平等机会接受教育,无论其性别,居住地,社会和经济状况如何;规定教育应当符合基本的民主价值观,促进对所有人尊严的尊重;无论在何处进行,无论学生的种族或民族渊源如何,教育都必须是同样的质量.
他说,所有这些规定有助于各个不同的人口集团之间进一步的理解、容忍和友谊.
为了促进对人权的意识,作出了各种努力,以便向公众宣传各项人权文书的案文,在瑞典学校中宣传《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以及在法律课程中列入关于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课程.
233.
该締约国代表在回答其他问题时告知委员会,男女之间工资有差别的原因可能是,妇女选择的是非全日性工作,而且妇女就业的部门往往是收入较低的部门.
但是,由于政府就低收入雇员采取的特别措施以及对机会均等法的修订尤其禁止男女工资方面的差别,而且雇主有义务在存在差别的任何方面弥合这种差异,事实上工资差别并不很大.
通常可以通过工会或主管的调査专员解决争端,诉诸法院被看作是最后办法.
234.
该位代表在列举男女就业分布情况中最为突出的差异时告知委员会,在技术专业方面,妇女仅占工作人员的24%,而在卫生专业方面工作人员的80%是女性.
大学教员中有46%是妇女,其中6%是正教授.
235.
关于宗教杈利的问题,该位代表表明,国家宗教和国家教会之间的区别是,就国家教会而言,公民在把瑞典的现存制度选择为自己的宗教方面是自由的.
第13和14条:受教育的杈利236.
委员会的成员们希望了解,根据学校法,市政当局是否有法律义务向18岁以下的青年提供教育、职业培训或工作.
他们还要求提供青年人口构成的详细情况,以及反映实现受基本教育权利和建立一个各层次学校体系方面演变情况的可比较数字、数据和资料.
另外还要求提供关于"旨在争取初级职业教育方面更高程度灵活性和现代化的"改革方案的进一步资料(见E/1990/7/Add.
2第21段).
237.
委员会的成员们还希望了解,初级教育覆盖面中的儿童百分比;人口中完成初级教育的百分比;接受和完成了中等教育的青年百分比;得不到全额政府奖学E/1992/23ChinesePage56金的大学学生百分比;青年中的失业率;残疾人在特别学校就学的百分比以及这方面是否有任何区域性差异;在向那些未在原籍国完成基本教育的移民和外国工人提供这种教育时都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以及在获得教育方面是否有任何严重的区域性差别.
238.
委员会的成员们还有兴趣了解,委员会对瑞典初步报告的审议是否曾经有助于实行代表所提到的某些改革;政府部门在批准建立私立小学时使用的是什么标准,对于拒绝批准是否有任何上诉的可能;学生在什么层次上并从什么年龄开始参与作出决定;对于接受资助的难民学生的表达自由是否有任何形式的限制;妇女在教育方面的情况如何,特别是高等教育中妇女教员和学生的人数,以及是否有专门用于培训妇女从事非传统活动的任何特别方案.
239.
另外还有人问,是否执行了解决毒品问题的任何方案;瑞典是否利用了教育领域内资深公民的经验,尤其是是否曾经给退休教师以机会继续参与学术生活,在违反男女工作机会均等和在法院得到纠正机会不均等情况的法律规定方面,瑞典的经验如何;小学、中学和大学教师的工资情况如何;目前有哪些为教师集体谈判作出的安排,以及教师的退休状况如何;中学是否免交学费;能力有限的残疾人是否得到资助以支付其食宿费;在中等、职业和高等教育方面入学学生的人数和百分比;是否采取了任何特别措施为才能出众的学生提供食宿.
240.
代表在答复时说,报告第9段提到的新原则所指的是,议会和政府通过新成立的国家教育署负责保证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而市政当局和省议会负责组织教育活动.
其他的变更包括,建立一个新的机构处理学校系统中残疾人的问题;重申市政当局作为教员雇主以及采取措施保证教学质量方面的责任;根据人口规模和密度调整国家向市政当局提供的补贴;以及自1991年7月1日起增列关于为移民提供瑞典语的成人教育和初级教育.
241.
该位代表在回答其他问题时告知委员会,7岁至16岁之间的所有少年儿童都在义务入学的范围之内,他们都有权利接受公共教育.
在1987年,全体人口的79%完成了9年制的义务教育,而在1980年这一数字仅为66%.
在9年制义务学校和高中学校里,入学的男女学生人数几乎相等;小学教员中有69%为妇女,而中学教员中的妇女占44%.
为精神残疾,无法上普通小学的人设立了特殊学校,在这类学校中入学的人数大约为11500人,占初级和中级教育中所有少年儿童的0.
95%.
身体残疾的儿童一般都并入普通小学,但聋哑人除外.
在瑞典有9所特殊学校,1990年有684名学生.
瑞典国家负责所有的特珠学校并承担所有的费用,其中包括学生的住宿和往来于学校的交通费.
E/1992/23ChinesePage57242.
关于中等教育,该位代表告知委员会,瑞典90%的人都完成了某种中等教育;中等教育中52%的学生从事学术学习,其余48%在职业教育方案下学习;年龄在16至19岁之间的青年有5%失业.
要求市政当局负责中学学生以及住在学校6公里以外的小学学生的交通费用.
243.
自1991年1月1日以来,23岁以下严重残疾的学生有权利在3个经特殊设计的中等教育寄宿学校学习,这些学校可容納80名学生.
大部分费用由国家负担,与食宿有关的费用除外.
在向移民和外国人提供基础教育时遇到的困难涉及到这些群体的混杂构成,以及在小城市内必须设法安排用这些群体自己的语言教会文盲移民基本的阅读和书写技能.
244.
在1990/91学年当中,大约80%的大专和大学学生得到了国家的资助,其余的人选择了为自己的学业供资的办法.
有关建立私立学校的标准和义务与公立学校的标准和义务一样,都必须促进瑞典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信守容忍和权利平等的民主原则.
245.
关于教师的工资和工作条件,该位代表说,教师被看作是当地的公务员,他们的工资与具有类似学历的公务员的工资相当,他们可以为工资进行谈判,并得到集体讨价还价协议的保护.
有时教师在退休以后仍继续其专业活动.
246.
在学校当中,经常向学生们宣传滥用毒品带来的危险.
与学校合作的社会服务部门、警方、有关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一些机构负责具体案件.
根据现有的最新数字,中等教育中学生总数为290000.
没有关于退学现象的数字,但这并不是说不存在这个问题.
第15条:参加文化活动并享受科学进步的利益和作者权益受保护的权利247.
委员会的成员们希望了解,在提供或获得文化机会和设施方面是否有任何严重的区域性差异,为向国家边远地区的人口提供文化机会和设施采取了何种特殊措施,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教育和文化占有何种地位;国家预算中调拨用于教育和文化的百分比是多少;目前为保持土著居民的文化采取了什么措施;目前为支助私人组织和机构从事研究和创造性活动采取了什么措施;以及在审议了初步报告之后经与会期政府专家工作组合作和对话之后采取了何种行动.
248.
委员会的成员们还希望了解,在认识到音像媒介对特别是青年人的态度和价值观产生的影响方面,是否有任何监测或制约的政府控制或措施;在禁止非法生产录音录象产品方面的立法措施是否也涉及到国外产品;被称为瑞典政策一大目标E/1992/23ChinesePage58的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其中包括萨米尔人和移民,是否与少数人群体一样;政府是否采取了任何步骤减缓吉普赛人经常在其他欧洲国家受到的边际化;据报道用于文化活动的0.
7%的国家预算是否足以取得公约规定的目标;给大型文化机构补贴的目标是要使这些活动对多数人来说更为便宜,还是只不过要维持这些活动;向所有文化机构发放补贴造成缺乏刺激的情况是否使科学质量受到了影响;挑选外语材料和电影时使用的标准是什么;是否有补贴体育的任何政府政策;卫星电视是否受人欢迎,在文化方面的影响怎样;以及是否有任何文化检査制度.
249.
另外,委员会的成员们还希望了解是否有在音乐、舞蹈、戏剧艺术和体育方面提供指导的任何专门教育机构,或相应课程;是否有提供给地方文化机构的任何额外预算拨款;政府是否为低收入的老龄人提供特殊便利,如特价电影票或戏票;最近的政府变更是否会对资源的调拨以及公约权利的享有产生任何影响;政府正在或拟议采取何种特殊措施保留各种群体的文化特性,并在一个单一的框架内使看来是未来瑞典具有的文化多样性协调和睦.
250.
该締约国的代表在回答问题时告知委员会,由于国土辽阔人口不多,参加文化生活的机会有差异情况.
国家在全国各地促进文化活动的普及,主要的手段是资金补贴,其中最重要的形式是资助地区性文化活动,如国家剧院中心、国家音乐会学院以及国家展览服务局,这些机构在全国都发挥着作用.
中央文化机构还提供以巡回展览和巡回戏剧和歌剧为形式的专门知识和服务.
所有24个省都有图书馆,22个省有博物馆.
在过去15年中,省剧院的数目增加了11个,所有省剧院中有23个得到国家的支助.
政府还为12个区域和地方乐团提供补贴,这一数字比1973年多了6个.
251.
萨米尔人既是少数民族也是一种土著居民,他们在瑞典享有特殊地位,因此自1977年以来为补贴萨米尔人的文化一直有着专门的国家预算拨款.
关于拨款使用的决定由萨米尔人基金会文化代表团作出,其中多数的成员是萨米尔人.
在1991/92年期间,这一代表团将发放600多万瑞典克朗以支助各种萨米尔人组织、文化项目和研究,以及一个专门的萨米尔博物馆和萨米尔剧院.
另外,设在挪威的萨米尔研究院是由瑞典与其他北欧国家政府合作供资的.
瑞典政府计划在1992年提出一项关于萨米尔人的全面法案.
252.
关于国家对私人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的支助,该位代表指出,瑞典注重向大学的学院、大学以及研究会输送公共资源,研究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些机构进行的.
调拨资金制度和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增强了研究人员的独立性.
该位代表在说明大学学院、大学和工业界之间存在的关联时提到了瑞典的联合经营研究机E/1992/23ChinesePage59构系统,这些机构是由国家和商业界大致按对半比例供资的,它指出,现在有大约30个这种机构.
没有任何规定阻止任何人从事私人的研究或建立私人研究机构.
253.
国家用于包括向学生提供的研究和资助在内的初级、中级和高等教育预算拨款大约占国家预算的13%,用于包括媒介在内的文化活动预算占0.
7%.
254.
关于版权问题,委员会了解到,国家版权法修订委员会已经完成了工作,目前正在分发最后报告以征求意见.
委员会建议的立法更改主要目标是加强作者、艺术家和摄影家的权力,目前正由司法部审议.
预计在1992年期间将提出一项载有对有关法令的拟议修正案的政府法案.
255.
该締约国代表在回答其他问题时指出,无线电台和电视台是根据瑞典广播公司颁发的许可证建立的.
政府还与通过作广告获得收入的一家私人公司达成了关于广播节目的一项协议,至少50%的节目必须用瑞典语广播.
卫星电视不受任何特殊管制.
根据瑞典法律,作者权利受到的保护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其他締约国的人和法人受到的保护一样.
受到检査的只有电影,特别是暴力影片和专供儿童观看的影片.
256.
正在采取特别措施保留或支助移民和吉普赛人的文化特性,其中特别突出的是通过给移民组织、报纸、文学创作和图书馆以国家补贴.
另外,在公立学校向移民儿童提供的母语教育以及以主要移民群体语言广播的无线电和电视节目也得到补贴.
市政当局和地方议会还为文化活动提供资金.
制作和广播了为学校使用的特别教育节目,而且已经指定了一个委员会研究通过媒介进行长距离教育的可能性.
给文化设施补贴的目的是使尽可能多的人口得到好处,并使这类设施降低入场券的票价.
现在还不清楚新政府的文化政策内容.
结论性意见257.
委员会对于瑞典代表全面和详细地回答了会前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表示满意.
委员会认为,政府的报告过于简短,没有反映出公约适用的程度,但该位代表的答复作了不少补充.
委员会注意到瑞典作了大量努力使第13至15条所载的权利生效,特别是在初级教育以及残疾人教育援助方面取得了进步.
258.
不过,委员会对于公约在瑞典国内法之下的地位以及个人在法院援引公约的机会表示关注.
259.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瑞典在文化杈利方面采取的行动,但同时也对萨米尔人和吉普赛人这种少数民族的命运表示关注,委员会感到应当注重需要帮助他们保E/1992/23ChinesePage60留其文化特性,并注重增进其文化所必须作出的努力.
西班牙(笫13至15条)260.
委员会在1991年12月3、4和10日举行的第13、14、16和22次会议上(E/C.
12/1991/SR.
13,14、16和22)审议了西班牙关于公约第13至15条所载权利的第二份定期报告(E/1990/7/Add.
3).
261.
该締约国代表介绍了报告并解释说,西班牙的教育制度经过了重大改革,新制度特别注意在社会经济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儿童和残疾儿童.
教育权利基本法还许可学生学长、教员和学生更为民主地参与学校的管理.
262.
一项新的组织法规定,把义务学校结业的年龄提高到16岁,并规定彻底整顿教育制度,使整个教育体系覆盖学前、初级和中级教育.
同时适用于公立和私立教育的这一新法律还将有可能满足经过改革的西班牙社会的各种要求并使教育制度适应劳力市场的需要.
263.
关于文化方面的事务,该位代表指出,由于西班牙存在着多种民族语言,西班牙文化的性质是多样性的.
他还提到了各自治区在促进自身文化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根据宪法第148和149条,博物馆、图书馆、音乐学院、纪念碑以及用各社区的语言发展文化、研究和教育属于自治区的权限,而国家专门负责有关知识和工业产权、发展和协调科学和技术、管理大众媒介以及保护国家文化的法律事务.
宪法法院负责处理利害冲突.
一般情况264.
委员会的成员们希望了解,政府在履行公约第13至15条义务时遇到了什么困难;教育改革对于西班牙履行这些条款的义务产生了什么影响;自提交初步报告(E/1992/3/Add.
22)以来,通过立法、法院决定、集体协定或其他手段在实际执行这些条款方面取得了哪些进步;自审议初步报告之后,经与会期政府专家工作组合作和对话采取了什么行动.
265.
委员会的成员们还希望了解,生活在西班牙的赤道几内亚国民在教育和工作方面是否受到歧视从西班牙驱逐犹太人的1492年法令是否仍然适用用于巴斯克地区教育和文化的预算百分比是多少;政府在该区域中遵行公约第13至第15条时是否曾经遇到了任何困难;公约是自动适用还是需要一项特别法律才能适用.
E/1992/23ChinesePage61266.
代表在答复时告知委员会说,在教肓某些少数民族时,特别是吉普赛少数人,在确保义务教育方面遇到了一些困难,但是由于正在采取着融合性措施,这一问题正在克服之中.
父母在选择学校方面也构成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学校得到国家补贴时有这类问题,但是一项最高法院的判决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其中声明,不得要求国家为私立学校完全供资.
267.
该位代表还进一步说明了使处于不利地位有学习困难的儿童以及身心残疾的儿童上学学习而采取的措施,并指出有753所学校、2000名教员及1500名学生正在参与这一方案.
另外还有提供职业或扫盲培训的一个补偿性教育制度,以满足青年、包括边际化或移民群体中因各种社会、经济或地理原因不识字或退学的青年人的需要.
另外还有一个成人教育制度,其中包括扫盲努力和远距学习的措施.
268.
关于入学情况,该位代表指出,6至13岁的儿童达到了100%的入学率,4至5岁和14至15岁的少年儿童入学率接近100%.
16至17岁的青少年约有63%在学校学习.
在过去的十年中,年度教育经费从68亿比塞塔增长到649亿比塞塔,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
269.
在答复其他问题时,该締约国代表指出,宪法第50条规定为老龄人提供一些类似提供给青年的特别支助.
西班牙法律如有不符合西班牙在国际公约下承担的义务之处,就会作出修改,因为宪法规定国际条约有优先于西班牙国内法的地位.
第13和14条:受教育权利270.
委员会的成员们还希望了解,1985年7月的受教育权利基本法第2条特别是(^和(^项的规定是如何在西班牙的学校中生效的在西班牙的外国居民受教育是否受到任何限制;教育资金中国家和私人资金的比例如何;国家对于私立学校的教育内容是否有任何限制,如果有,是什么形式;在何种程度上通过奖学金和赠款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是否有为成人提供职业培训的制度;在执行受基本教育权利方面,特别是就处不利地位的群体和生活在乡村和偏远地区的群体而言有什么困难公立和私立部门在招聘合格工作人员,并为合格的教员提高薪金并改善工作条件遇到了什么困难,特别是在乡村有什么困难政府已经采取或准备釆取哪些措施来克服这些困难271.
委员会的成员们还希望了解: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在毕业时是否有对政府的任何义务;为吸引合格的教师到边远地区教学采取了何种鼓励办法;如果参加扫盲班的学生使用的是除西班牙语以外的语言,在教给他们阅读和书写时是否使用了其E/1992/23ChinesePage62母语;有指称说,西班牙政府对巴斯克语采取歧视态度,这是否准确教育制度是不是要向所有公民提供平等机会,还是只不过要实现与西班牙经济现代化相联的发展目标;在使用卡斯提尔西班牙语以外的地区是否教授除这种语言以外的其他语言;当局为克服大学超员的问题是否确定了任何目标.
另外,委员会的成员们希望了解,教员工资与工业界的工资相比情况如何大学教授的工资是否足以向他们提供良好的收入;国家给予100%补貼的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之间有什么区别私立学校教员的工作条件和工资与公立学校相比是否有任何不同天主教会对新的教肓组织法反应如何在职业培训班中是否有足够的位置向学生提供实践培训;是否利用了大学退休讲师的经验来克服西班牙教师短缺的问题.
272.
关于职业教育,委员会的成员们希望了解,在进行必须的改革时遇到了什么困难;职业培训当中女性学生的百分比是多少;受过职业教育的人收入水平如何;职业培训的实习方面是否为某种具体工作做准备;西班牙的职业培训是如何得到资金的,在职业培训领域内由谁负责制定政策.
273.
西班牙的学生中是否有吸毒问题,如果有,规模程度如何,在这方面已经或计划采取什么措施教育和科学部为了在卫生教育课程中纳入总的艾滋病和吸毒问题作了哪些工作;在教育设施中是否有男女卖淫的迹象;政府为解决校外青年或街头儿童问题采取了哪些步骤;为了使未婚的母亲继续其学业提供了什么援助.
274.
该位代表在答复时说,旨在发展儿童个性的措施包括使授课进度适应于各种各样的学生,提供灵活的学校组织并通过使学生积极地参与学校或机构的组织工作提高其积极性.
关于为了解决教育领域内因西班牙人口语言和文化多样性而产生的各种问题的努力,该代表指出,其中提出了一些批评意见的国家学校委员会1989/90年报告将得到当局的密切注意.
275.
该位代表在回答其他问题时说,外国人受教育不受任何限制;要求私立学校遵守现行的学术规章,国家通过学校监査股的各省办事机构监査对此类规章的遵守情况.
奖学金和其他帮助足以使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在教肓机构的各级进行学习,成人职业培训系统的目标是通过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使工人适合于某种专业或职业,这种课程不沿用通常的学校标准,并颁发所涉职业的资历证书.
276.
为了克服向乡村和偏远地区处于不利地位群体提供教育所遇到的困难,作出的努力包括一些特别方案,其中包括为少年儿童建立分校或基本总教育中心的分支.
在较大的中心,为在基本总教育中心方案下高年级上学的较大儿童提供免费交通.
在辅助性教育方案中工作的巡回教员每周若干天中前往乡村学校教授体育和西班牙语,并分区片帮助乡村专科学校的当地教师.
E/1992/23ChinesePage63277.
该締约国代表在回答关于招聘合格教员方面存在什么困难的问题时告知委员会,除其他外,工作条件已经得到改善;教员们有机会在各省的教师进修学院受进一步培训,特别是关于新教学课程及正在教授的课目的进一步培训;教育和科学部已经与工会签署了若干项协定.
278.
西班牙的私立大学很少,全都是天主教会大学,但不久将建立起6个新的非天主教大学.
公立大学的唯一费用是数额不高的注册费;可以为这一费用及住宿、交通和书籍提供赠款.
没有专门提供给农村地区教员的经济鼓励,但是他们每任教一年就会得到若干分数,这种分数将会帮助他们今后的行政或任教前途.
教育和科学部由两个总监,分处在扫盲运动方面负责规划成人中心网络、组织课程和培训教员.
青年对升学的态度正在发生显著变化,旷课率有所下降,对于通过非义务性中等教育、大学教育和职业培训等等提供的教肓课程范围有很强的需求.
279.
西班牙对教育进行大规模投资的最终目标是向所有公民提供教育机会,促进经济发展并造就负责任、有公共事业精神、并感到满意的公民.
不但在加泰罗尼亚语、巴斯克语和加利西亚语的地区讲授这些语言,而且在官方语言学校里也教授这些语言.
在自治区要求儿童学习西班牙语和当地语言.
学生超员仅仅是马德里的孔普卢屯大学的问题,现在已经在马德里建立了卡洛斯三世大学以减轻这方面的压力.
对于巴斯克人没有任何歧视,相反,在1970年代,当巴斯克人的土语似乎遇到危害时采取了积极的纠偏行动.
赤道几内亚人也没有受到歧视,他们的子女在普通西班牙学校上学,在有要求时,给他们以教学方面的特殊支助.
荥誉退休教授继续教学,尤其是在医学和音乐方面.
280.
在初等教育方面,最有成效的方案之一是使有学习困难的儿童并入普通学校.
国家青年研究所进行的性教育运动是一项有益处的活动,不会使任何人受到侵犯.
教育和科学部已经任命了一批教员研究吸毒问题.
过去退学问题比较严重,但现在旷课率已经下降.
已经任命特别教员负责具体事例并与其子女有时不上课的少数民族家庭进行联系.
社会福利部鼓励为单身母亲及其子女建立家园并向她们提供经济帮助.
281.
关于职业培训问题,委员会得知,除其他外,各个培训中心和企业之间关于具体课程的协定得到了双方的批准,培训中心的一名教员和企业的一名官员负责监督学生并在此后进行联合评价.
在公有和私营部门的企业中都使用这种办法,并且已经尝试使两者之间的学生进行轮换.
在这种课程的学生中男生占60%.
劳工部代表和教育和科学部的代表轮流担任一个一般职业培训委员会主席,工会、工业和社会工作者在委员会中有其代表.
这个委员会确定了关于经评价的职业培训资料.
E/1992/23ChinesePage64另外还建立了各省的委员会作出区域性规划,以使培训课程合乎当地企业的需要.
282.
国家向私立教育提供的支助,是以相互合同义务为基础的,国家为职工工资、运转费用以及各种其他开支拨款.
而学校方面同意免费提供教育并无区别地接纳学生.
如果学生人数超过了实际容纳量,学校有义务根据教育和科学部确定的标准选择学生.
工作人员完全是根据其优点任命的.
私立和公立教育设施中工作人员的就业条件并不完全一样,因为私立学校的工作人员是由设施的所有人雇用的,其合同可以续签.
而公立机构中的教员是经过竟争性考核任命的,享有其教席,并享有法律中关于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教员的工资,该位代表指出,国家部门中小学教员的工资,在抽税之后每月为140000比塞塔,中等教育机构教员的工资为160000比塞塔,大学讲师为260000比塞塔,助教为200000比塞塔.
该位代表指出,政府在1992年预算中为教员增加了18%的工资.
第15条:参加文化活动并享受科学进步的利益和作者杈益受保护的权利283.
委员会的成员们要求得到有关人人享有科学、文化和艺术活动利益权利的法律、行政规章、法院文件的文本和其他文件,尚未向委员会提交这类文件.
他们还希望了解,中央政府、自治区政府和地方当局在文化和科学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内容,为使人人享有这些活动的利益采取了什么实际措施.
284.
委员会的成员还希望了解,中央政府是否提供剧院、图书馆和博物馆的资金;用于文化和教育的预算开支百分比是多少;为确保所有公民都能享受文化利益正在采取什么措施;国家是否支持和资助创造性工作;大型歌剧院、交响乐团、剧院等等是得到政府补贴还是自筹资金;西班牙文化政策、活动和文化作品的生产目标是否也在于在世界上扩大西班牙语的使用.
另外,他们还询问,教会是否以任何方式进行干预或试图实行--种天主教文化价值观的制度;为保留巴斯克人的文化特性是否采取了任何立法或其他措施.
委员会的成员们还注意到,西班牙版权法中保证保护西班牙作者和在西班牙居住的外国作者的知识产权的某些规定并没有把保护范围扩大到来自没有提供对等保护国家的外国人,并认为这有悖于国际条约和本公约.
委员会的成员们提出,最好在晚些时候向委员会提交一项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更详细的答复.
在文化领域内,看来也存在着类似形式的一种差别,因为西班牙人或欧洲共同体成员国的国民可以免费进入某些博物馆,但向其他外国人收费.
285.
该締约国代表在答复时说,把过去那种高度中央化的文化制度改为新型的政治和行政权力下放制度涉及到一个耗费精力的法律过程,需要有67项皇家法令.
E/1992/23ChinesePage65法令限定并认明了移交给各自治区的职能和部门、中央政府保留的职能和部门、以及两者之间可进行合作的一些职能,并说明了这种移交所影响到的法律规定、工作人员及其他措施.
已经建立了一些联合机构促进国家与自治区在管理西班牙文化遗产方面进行职能性合作.
286.
该締约国代表所提到的文化和科学领域内的活动,被分类列于若干标题之下.
在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以及对艺术和产业的支助标题下,包括有关档案、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电影院、书籍及舞蹈和音乐堂和有关西班牙历史遗产的活动.
在文化活动方案和文化的国际传播的标题下,提到了文化合作总监分处,在其职能当中包括为了便利正常文化渠道以外的人享受文化而制订的方案,如医院病人的图书馆、监狱和军营中的文化活动、以及为具有特殊地理或经济困难的地区开展活动而安排的方案.
文化活动总监负责在海外宣传西班牙文化并协调此类活动.
国际合作总监分处还负责制定关于文化交流的条约,目前生效的有大约70个这种条约;监测西班牙对国际文化机构的参与;并支助在海外宣传西班牙文化和传播西班牙使用的语言的活动.
另外,该位代表告知委员会,已经与拉丁美洲签署了一项在电视方面进行合作的公约,在立法领域内合作的第一个例子是出席拉丁美洲知识产权大会.
287.
该位代表在答复其他问题时指出,目前正在制定一项关于赞助的法律,以鼓励私人对于艺术的支持;博物馆的门票取决于博物馆是私有的还是公有的;巴斯克地区教育和文化的人均开支比全部自治区的平均数高五倍;天主教会通过其他方面使用的同样民主渠道表示对文化事物的意见.
结论性意见288.
委员会对于締约国的代表们就会前工作组及委员会的成员们关于公约第13至15条第二份定期报告提出的问题作了熟练和透彻的口头及书面答复表示赞赏.
但是,委员会认为书面报告过于简短,有所不足.
委员会在注意到口头报告的专业质量的同时说,本来应以同样的效率编写书面报告.
289.
委员会满意地审议了西班牙在实现所审査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
至于尚未解决的困难,委员会得到保证说,西班牙政府将继续努力确保充分实现公约所载的各项权利.
290.
尽管締约国的代表们充分答复了委员会提出的许多问题,但需要进一步澄清下列各点-(a)罗马天主教会影响教育政策的程度;E/1992/23ChinesePage66cb)新的课程专业化与有关环境问题的相关性;()残疾人融合于教育主流的情况;(d)由于文化多样性而带来的妨碍充分实现公约所载权利的各种困难,以及为解决这类困难而采取的措施.
291.
委员会认为,为了履行公约产生的义务,应当采取更多的措施以便消除-(a)公立和私立学校教员就业条件上的差异;(b)造成不利于教学环境状况的大学学生分布不平衡问题;()职业教育方面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
292.
委员会请西班牙政府审査1989年版权法第145至147条规定中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歧视问题的技术和法律要点,并在下一份定期报告中向委员会提出答复及有关材料.
委员会的一名成员认为,这些要点引起了是否充分遵守公约规定的问题.
293.
委员会感谢西班牙代表团答复了提出的问题,并对该代表团与委员会进行对话时表现出的良好意愿及交流精神再次表示赞赏.
哥伦比亚(第13至15条)294.
委员会在1991年12月5、6和12日的第17、18和25次会议上(E/C.
12/1991/SR.
17,18和25)审议了哥伦比亚关于公约第13至15条所载权利的第二份定期报告(E/1990/7/Add.
4)0295.
该締约国的代表在介绍报告时提到了该国发生的政治、社会和体制变革.
关于人人受教育的权利,他指出哥伦比亚政府正在努力解决入学率低和文盲的问题,实行了两项基本方案,即"人人接受基本教育",和主要涉及到国家边远地区的"国家复兴计划".
1991和1992年的预算为这两项方案提供了大量资金,政府期待着在既定时间范围内实现其目标.
一般情况296.
关于执行公约的一般构架,委员会的成员们要求简要地了解哥伦比亚自提出初步报告(E/1982/3/Add.
36)以来为实施公约确认权利所实现或准备实现的任何新发展或变化,其中包括:(§0关于行使人权的基本方案、机构和惯例;(b)哥伦比亚的一般政治结构;()其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以及(①为在哥伦比亚保护人权而建立起来的一般法律构架.
他们还问,在国内法中公约特别是公约的实施E/1992/23ChinesePage67享有何种地位,为宣传公约及提交给委员会的报告采取了什么措施,按照公约第2和3条为保障第13至15条的权利采取了什么措施;第13至15条所载权利如果受到了任何限制,都是些什么限制;为什么会有这些限制以及防止滥用这类限制的保障是什么.
在这方面,他们要求得到法律、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的文本.
297.
委员会的成员们还问,为了在贫困和边远地区恢复正常条件的国家复兴计划实施进程到了什么阶段;通过国际合作得到的援助在何种程度上促进了该计划的有效实施.
由于麻醉品和游击队及恐怖主义活动是限制行使公约所载权利的因素,针对这类活动的行动目前状况如何.
298.
有意见指出,哥伦比亚新宪法没有具体说明怎样使国际条约融入国内法,委员会的成员们问,哥伦比亚宪法是否涵盖了公约所载的权利,或者还是公约本身已经融入了国内法.
299.
该締约国代表在答复时提到了哥伦比亚最近发生的政治和体制改革,以及1990年8月组成的新政府所面临的困难.
国家制宪会议在1991年7月已经完成了一部新宪法的案文:标题二第二章涉及到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除其他外保障知识产权得到保护,人人平等享有文化,确认国家内所有文化享有平等尊严,国家保护民族的文化传统,以及教育是一项具有社会职能的个人权利和公务.
他补充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哥伦比亚的国内立法中获得了基本法的地位.
公约的规定是宪法准则,有待于转入法律规定和规章.
接着他简要阐述了哥伦比亚的政治体制,他解释说,新宪法保持了传统的权力分工,同时对于他所列举的体制结构作了重大变革.
300.
该位代表说,哥伦比亚有两个负责增进人权的体制:负责保卫、保护和增进人权的总统顾问,和公共管理学校,除其他外,在这个学校中就人权事务培训国家官员.
为司法部门的雇员和警察部队的成员专门组织了研讨会和其他人权方案.
根据国家复兴计划,哥伦比亚政府在国家边远地区建立了一个新的公路网,并且建立起了学校,卫生中心和区域医院.
各儿童福利中心已经照料着190000名儿童.
政府期待着在1992年底之前执行该计划的三分之二.
计划完全从国家预算中获得资金,没有接受国际合作援助.
301.
关于针对游击队活动的行动,该国代表说,1989年在哥伦比亚活动的6个武装集团当中已有4个在与国家政府达成谅解之后恢复了平民生活,并建立起了政党,另外两个已经开始与哥伦比亚知名人士进行谈判,以便顺利地恢复平民生活并在国家内重建和平.
关于针对毒品的行动,他报告了针对梅德林集团团伙首领提起的刑事诉讼,他并且说,因毒品集团与国家之间发生冲突而引起的暴力行动数目已E/1992/23ChinesePage68经大为减少了.
但在另一方面,作物种植替代运动只取得了有限的成功.
在哥伦比亚滥用麻醉品问题十分轻微,防范毒品的运动由新闻媒介和在学校进行,吸毒成瘾的人在私立和公立机构内得到照料.
但其他国家内使用毒品的现象仍然是刺激生产的一个因素.
除其他外,贩运毒品助长着国内有些地方准军事集团的产生,但是哥伦比亚政府采取的反措施使人有理由期望哥伦比亚不久将取得和平.
302.
他接着说,根据宪法,公约在成为哥伦比亚立法组成部分之前需经国家议会批准.
但是,国家总统可以下令暂时执行与国际组织达成的某些国际经济和商业协定.
第13和14条:受教育的权利303.
委员会的成员们希望了解,为确保在哥伦比亚充分行使人人受教育的权利采取了什么措施,这一权利的行使在何种程度上有助于: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及其尊严感;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人权教育的发展;所有人对一个自由社会的有效参与;促进所有民族和所有种族、部族或宗教团体之间的理解、容忍和友谊;以及《)增进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
他们还问,哥伦比亚在何种程度上向所有人提供和免费提供包括技术和职业中等教育在内的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
委员会的成员们要求对关于哥伦比亚政府社会经济计划9项主要方案的报告(E/1990/7/Add.
4第18段及以下内容)中的说明加以补充,他们问,采取的措施取得了哪些积极效果,遇到了什么困难,方案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哪些挫折,为取得预期的实际效果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哪些解决问题的办法.
304.
他们还问,鉴于私立学校部门在中等教育当中占所有学生的58.
7%,这一部门在中等教育甚至在整个社会当中发挥的是什么作用;各级教员的平均工资与哥伦比亚的整个平均工资相比情况如何,享有不同水平教育的机会平等和参加促进扫盲活动的机会平等,在何种程度上超越了理论口号,成为了生活现实.
他们要求哥伦比亚代表说明接受初级、中等和高等教育并参加扫盲活动的男女学生比例.
他们还问,在执行受教育权利方面该国南部和北部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在何种程度上得到了纠正,为了保障在哥伦比亚有接受所有各级教育的平等机会,已经或准备采取哪些措施,包括反对歧视措施、资金福利、深造学习的奖学金或支助贫困群体的措施.
305.
委员会的成员们还问,哥伦比亚宪法第26条提到的职业培训是否对所有专业来说都是义务性的,私立部门教员的工资与公立部门的教员工资相比情况如何,1989年以来在改变基本中等教育和中级职业培训课程,使两者有所区别方面取E/1992/23ChinesePage69得了什么进展,遇到了什么困难;哥伦比亚儿童中有多少人是小学适龄儿童,"人人享有基本教育"方案影响到了多少成年人.
他们希望了解,哥伦比亚人权研究方面的状况,以及一般公众对此的关心程度,国家预算专用于土著人群体和哥伦比亚黑人教育的资金是多少,哥伦比亚政府采取了什么专门的战略来解决青年暴力集团的问题,所有哥伦比亚的儿童是否都能到国家补贴的私立学校上学.
306.
该締约国代表说,为了保障充分享有人人受教育的权利,哥伦比亚对教育课程进行了改革.
与教科文组织合作采取和实行了教学改革,"人人享有基本教育"方案的目标之一是改善国内教育设施.
除了传统教育之外,该项方案还要求进行扫盲和成人教育,宣传卫生和保健的基本概念,并包括一项卫生培训方案.
大众媒介给予了各项教肓方案非常关键的支持.
307.
关于文化发展问题,他说,哥伦比亚确立了若干项促进青年发展的特别方案,其中之一专门针对防止青年吸毒的问题.
学校教肓中包括一项公民学教学提纲,目的是使人们了解人权.
与大众媒介合作在学校内外开展了宣传人权的活动.
作为教学研究的一部分,师范学生在公民学课程中学习.
教员的工资取决于其级另1J,举例而言,相当于高等法院法官工资的40%.
由于"人人享有基本教育"方案,1989至1991年期间文盲率从12%下降到7-8%.
男女学生在学校中的表现同样出色,大学中的女性比例与男性相等;宪法保障的义务学校教育年龄延长到了15岁.
所有公立机构内的教学都是免费的.
308.
在此之后该位代表提到了少年儿童暴力问题和毒品贩运分子,利用少年儿童对他人进行打击和报复的问题.
已经建立了一个向总统办公处报告的特别工作组以努力使这类青年返回正常的社会生活.
他还解释说哥伦比亚宪法第26条规定"高等院校集体组织化",即某些专业的集体化组织,这种高等院校组织并不是义务性的,但这是现行做法,特别是在文科专业中这样作.
309.
关于教育中私立部门的作用,他说,学校和大学年龄的适龄人口占哥伦比亚总人口的40%.
公立教育机构无法满足教育需求,因此通过提供同样服务的私立部门加以辅助.
哥伦比亚人可以自由地选择公立或私立学校.
公立教育机构是免费的.
私立学校的学费各不相同,差异很大.
哥伦比亚研究学会管理着一个奖学金和学习贷款的制度:任何哥伦比亚学生都可以申请贷款,在开始工作后偿还.
私立部门教员的工资与公立部门教员的工资大体相等.
在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中心,丰富教程内容已经成为必要,以納入新的专门化的教学方法,教育智力残疾儿童、聋哑儿童及有行为问题的儿童.
在公立教育机构的直接管理下,家长委员会所作的试验产生了令人鼓舞的结果.
E/1992/23ChinesePage70第15条:参加文化活动并享受科学进步的利益和作者权益受保护的权利310.
委员会的成员们请该締约国的代表详细说明该国政府为确保每个人能够行使按自己的选择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和表现自己文化的权利所采取的法律和其他措施.
他们希望了解下列各点:促进文化发展和人人参与文化生活的资金,包括公共部门给私人主动行动的帮助;为促进每个人参与文化--文化中心、博物馆、图书馆、剧院、电影院和残疾人中心一采取措施而建立的体制性基础设施;()作为个人、群体、民族和区域之间相互交流和尊重的一个因素增强文化特性;(4)帮助少数民族、少数人和土著居民意识到其文化传统并从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大众媒介作为鼓励参与文化生活的一个因素的作用;(f)保护和表现人类的文化传统;(g)保护学术创作自由特别是传播此类活动成果的自由的法律,这种自由受到的任何限制;以及(h)文化艺术领域内的职业培训.
311.
他们还问,为了确保每个人,特别是在国内最不发达地区,行使享有科学进步及其应用的利益这一权利采取了什么法律和其他措施.
他们要求了解:促进传播技术进步信息的措施;和(》—)为促进保持健康和清洁环境采取的措施以及为此目的建立的体制性基础设施.
312.
由于土著人群体为数众多(提供的数字为87)并有11,名黑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们在保护作者权利问题方面询问,为了在文化如此多样化的条件下有效保护文学、科学和艺术创作采取了什么措施.
他们要求了解用于保护作者道义和物质利益的主要法律文本、规章和其他规定,以及是否有任何困难阻碍充分行使这一权利.
他们指出,在审议初步报告期间曾经要求提供关于下列各点的进一步资料:(a)政府促进科学研究的政策及这类研究是怎样组织和筹资的;哥伦比亚剧院、电影院、艺术馆的数目;以及(c)为保留文化纪念碑和艺术作品,特别是古代印第安文明的艺术作品的措施.
313.
另外还要求澄清关于在土著居民社会的地方用两种语言进行教育的规定的执行情况;关于特殊的土著人司法的概念;以及关于禁止考古挖掘以保护土著人"宝藏"的情况.
314.
该締约国的代表在答复时解释说,哥伦比亚文化学院负责执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委员会制定的文化政策,并为此目的制定国家范围的文化发展方案.
在国家复兴计划当中还包括着一部分文化内容,要求采取一些措施重建国家、区域和地方文化,并为国家的文化特性作出新的努力.
促进土著人文化是有关土著人的全面E/1992/23ChinesePage71政策的一部分,内容是作出安排,使土著人参与行使所有形式的政治权利.
1986年为土著居民实行了双语政策.
生活在哥伦比亚的土著居民和黑人的语言和文化价值观受到了尊重,通过大众媒介得到了公众的注意.
1991年宪法给了土著语言正式地位;但是,要想使这项规定生效还需要通过一些规章.
文化活动的资金来自国家预算.
政府向帮助促进文化的私人企业提供税收方面的鼓励.
315.
他接着说,哥伦比亚政府已经把哥伦比亚境内更大面积的亚马逊河和奥里诺科河流域移交给生活在那里的土著居民管理.
关于哥伦比亚的考古研究,他解释说,新的规章并不是要禁止挖掘,而是要保护国家的文化遗产和土著居民朝圣的地方,他们会把考古挖掘看作是与其文化特性相冲突的事.
关于土著居民特殊司法的问题,他解释说,新宪法建立了土著人行政自治地区,并授权土著人首领对区域内自己部落的人行使司法.
这种司法的存在不以任何方式阻碍土著居民的成员通过正常渠道寻求正义.
结论性意见316.
委员会对哥伦比亚代表团就报告所作的介绍及对会前工作组和委员会成员提出的各项问题所作的客观和详细回答表示满意.
317.
委员会认为,口头答复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书面报告的不足,委员会认为这一书面报告法律性过强,缺乏关于在何种程度上公约得到执行的资料.
318.
委员会赞赏哥伦比亚政府釆取的步骤,特别是自1990年下半年采取的目标在于增强有效实施公约笫13至15条所载杈利的步骤.
319.
委员会指出,其成员口头提出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答复,该代表团曾经答应就这些问题提供进一步的书面资料:这些问题主要涉及到澄清新宪法第64条某些规定的措词引起的问题,涉及到人权、公约在国内法下的地位、新教育制度之下更广的选择范围、区域性加强教育的系统和扫盲运动;要求得到关于老龄公民受教育问题的资料、退学率及其在不同年龄组、性别和社会层次中的分布情况;以及土著人社区和黑人与通常的哥伦比亚生活相结合的情况.
委员会对于哥伦比亚代表团说将尽快或许通过另一份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供进一步资料表示欢迎.
320.
委员会对于私立和公立教育机构中教员薪金的差异情况表示关注.
私立部门的教员在使受教育权利产生效力方面发挥了关键的作用,但是其薪金比公立机构中的教员差很多.
321.
委员会还对目前仅向司法机构和警察的成员进行公约第13条第(1)款所要E/1992/23ChinesePage72求的人权教育表示关注.
如果要想实现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及人的尊严感并加强对人杈和基本自由的尊重这一目标,就需要向国家的所有成员进行人权教育.
322.
委员会认为需要就这两个问题采取进一步行动,以便充分履行公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委员会对哥伦比亚代表团表示愿意与委员会进行建设性的对话表示感谢.
E/1992/23ChinesePage73第六章审议締约国根据委员会要求提交的补充资料323.
在第五届会议上,委员会注意到扎伊尔、法国、荷兰、哥伦比亚、牙买加提交的补充资料,这些资料是在讨论了这些国家的报告之后作为补充材料另外提交的;委员会决定在其第六届会议上审议这些资料(E/1991/23,笫276段〉.
324.
委员会还在其第五届会议讨论了审査这些补充资料需遵守的程序,并一致认为,鉴于拖延的时间太长,对这些资料的讨论不宜等到下一份定期报告提交和审査时进行(同上,笫275段).
因此,委员会决定在下届会议上按照收到的先后顺序审议这些补充资料.
325.
会前工作组审议了第326段所列国家提交的补充资料,并对资料作出了评论.
326.
委员会第六届会议审议的补充资料如下:締约国在委员会审查其各自报告之后提供的补充资料礼伊尔E/1989/5法国E/1989/5/Add-l荷兰E/1989/5/Add.
2哥伦比亚E/1989/5/Add.
3牙买加E/1989/5/Add-4327.
应法国政府要求,委员会在1991年12月3日的笫15次会议上同意将该締约国提交的补充资料的审议推迟到第七届会议上.
在同一次会议上,委员会注意到荷兰请求把它提交的补充资料的审议推迟到审议其下一份报告的那届会议上,遂决定在笫七届会议上审议该国提交的补充资料.
在1991年12月6日第18次会议上,委员会根据牙买加政府的请求,决定将该国提交的补充资料的审议推迟到第七届会议.
328.
在第18次会议上,委员会审议了扎伊尔政府提交的补充资料,在此之前,委员会曾在1988年的笫二届会议上审议了扎伊尔提交的下列初步报告:关于公约的笫6至第9条(E/1984/6/Add.
l8),关于笫10至第12条(E/1986/3/Add.
7)以及关于笫13至15条(E/1982/3/Add.
41);委员会还审议了会前工作组的有关建议并通过了下列结论-E/1992/23ChinesePage74(a)委员会对扎伊尔共和国政府热情合作提供补充资料表示感谢,委员会已注意到这些资料;(b)委员会高兴地指出,关于-(-)人民革命运动党国,a家庭与男女在婚姻上的平等,〇妇女在礼伊尔社会中的地位,m儿童的地位,享受适当居住条件的权利,⑧享受教育的权利,(七)工作权,以及w结社自由,的补充资料,有效地促进了締约国与委员会之间的意见交换,委员会现在对这方面问题有了更好的了解;()然而,委员会提请礼伊尔政府注意,所提交的材料其中一部分内容可能给人这样的印象:所采取的措施很有可能损害公约的执行,或者总而言之,使公约一些条款的执行很困难.
例如,关于"党国",即人民革命运动,虽然材料写明人民革命运动的建立是通过公民投票及与人民协商后的结果,但委员会多少感到关切的是,规定自动成为这个唯一政党的党员,可能意味着人民中间不赞成其意识形态或纲领的某些群体很可能受到排除,不得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
委员会希望,不积极参加人民革命运动的公民也会享受到公约各项条款的执行所带来的益处,这样符合公约的第2条第2款,该款宣布了非歧视原则;(d)关于免费受教育的问题,委员会注意到,扎伊尔共和国执行委员会并无重新实行免费教育的计划.
委员会希望这只是暂时的现象,希望在近期的将来,根据公约第13条第2款(a)项提供免费的初等教育.
在这里,委员会愿再次提到各締约国根据有关条款(第13条第2款(a)项)所负的义务:'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e)委员会提请扎伊尔共和国政府注意,礼伊尔关于国家终身公务人员自动加入礼伊尔全国工人联盟的法律规定(1973年7月25日第73-223号法令),似乎与根据公约第8条承担的义务不符,该条保证个人有参加他选择的工会的自由;(|)然而委员会也从非正式来源获知,扎伊尔社会正朝向政治上实行多党E/1992/23ChinesePage75制和工会实行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扎伊尔根据公约所承担的义务,委员会谨请扎伊尔政府在其下一份定期报告中说明它准备采取哪些措施以重新实行免费初等教育并落实政治和工会事务方面的选择自由.
委员会确信,这方面的资料会进一步改善委员会与締约国之间的良好的合作和富有成果的意见交换活动.
"329.
在1991年12月6日第19次会议上,委员会审议了哥伦比亚政府提交的补充资料,在此之前,委员会曾在1990年第四届会议上审议了哥伦比亚关于公约第10至12条的第二份定期报告(E/1986/4/Add.
25);委员会还审议了会前工作组的有关建议并通过了下列结论-"(§)委员会对于哥伦比亚政府热情合作提供索要的额外资料表示感谢;(b)委员会欣慰地指出,所提交的关于:(一)健康权利,〇社会保障,〇妇女杈利和对母亲和家庭的保护,(N)儿童的保护,享受适当居住条件的权利,对极端贫困者的保护,(七)土著社区的状况,的补充资料丰富了締约国与委员会之间的对话,委员会因此对情况更有了解;()委员会提请哥伦比亚政府注意,委员会也曾就下列各点要求提供补充资料:(一)准军事团体的作用和活动,以及C=)经济中非正规部门的工人的保护问题;(d)既然这样,并且按照締约国根据公约承担的义务,委员会因此谨请哥伦比亚政府在其下一份定期报告中就尚未涉及的这两点提供补充资料;(e)委员会相信,这将进一步改善与哥伦比亚政府之间业已存在的对话和合作.
"330.
在同一次会议上,委员会注意到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没有响应委员会在第五届会议上提出的要它提交补充资料的要求(E/1991/23,第250段),于是通过了下述决定:E/1992/23ChinesePage76"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提请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注意委员会在笫五届会议上通过的结论性意见,意见的一部分原文如下:'委员会委员所得到的资料介绍了在过去五年里15,000个家庭被大规模驱逐,现在不得不生活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中的情况,也介绍了驱逐事件发生时的情况,这些资料被认为具有足够的严重性,所以认为公约第11条中的保障没有得到尊重.
委员会因此要求另外提供一份报告,对那些问题作出更详细的阐述,并回答那些一直没有回答的问题.
'委员会指出,它要求就那些问题提供补充报告的要求没有引起政府的反应.
委员会指出,它在此期间还从好几个来源收到了一些补充资料,包括E/C.
12/1991/NG0/1号文件中所载的资料,这些资料如果准确的话自然会引起委员会的严重关注.
委员会因此要求该締约国停止一切与公约规定明显不符的行动,并要求该国政府向委员会提供补充资料,把此当作紧急事项处理.
委员会请联合国秘书长将委员会的决定尽快地告知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
"331.
在这个问题上,委员会强调,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或许愿意利用人权事务中心可提供的咨询服务,以此协助它在委员会报告提到的大规模驱逐案件上推进对公约的全面遵守(也见笫一章,决定草案三〉.
E/1992/23ChinesePage77第七章关于经济和社会指标及其在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作用的一般讨论A.
一般讨论情况介绍332.
委员会注意到各个国际组织日益承认人权是任何持续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因而在全球急剧变化的背景下努力为自己寻找适当角色,同时一贯和永远地遵循公约所确立的原则.
333.
为此,委员会将1991年12月9日的第20和21次会议专门用来对下述题目,即"经济和社会指标及其在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作用"进行一般讨论.
讨论在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特别报告员达尼洛蒂尔克先生编写的一份报告(E/CN.
4/Sub.
2/1990/19)基础上进行.
委员会进行这样的讨论是为了尽可能广泛地吸取巳有的知识和经验,以协助它对公约所包含的中心问题获得更深入的理解.
334.
委员会邀请下列组织和人士参加同委员会委员进行的自由交换意见活动,以介绍他们的经验和知识: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所;D*蒂尔克先生(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S,莱基先生(国际生境联盟);R,库恩曼先生(粮食第一信息和行动网);拉多尔先生(学校促进和平世界协会);M科塔里先生(印度全国住房权利运动);以及普兰特先生(海外发展研究所).
B.
经济和社会指标335.
委员会请国际生境联盟的专家S莱基先生首先发言,以引起对D*蒂尔克先生所作工作的讨论.
蒂尔克先生因另有急务而来晚了.
莱基先生的发言观点鲜明,引人注目,可分为两部分,分别概括如下:(a)委员会使用经济和社会指标所存在的一些一般问题:(一)因缺乏可靠数据而产生的前后不一致,在缺乏指标时使用估计,资料来源不完整并且过时,使用不适当的指标而达不到下列基本要求,即真确、客观、敏感、可比、容易获得、准确、非总合;E/1992/23ChinesePage78a普遍缺乏适当地反映委员会所监督的权利中可容解释的内容的指标;〇政府很可能出于政治动机玩弄指标;PiV/9/tss^>Pi§S来昧dd.
8(E,应交应交ss^>Piras1/3〉61/3应交8趁Sdd.
1/应交未交应交未交I/O/0AJWaE/1984/6/A(E/C.
12/19SR.
3-4)V/8/8Z6T/3V/8/8Z6T/H应交未交unBZlm00日01mmCOmn日ISB期nem:B期COrH;年1t-务;年1t-I1r-t衆衆te衆maJ笨衆s:a:m一aJcd-Cla001拿IW拿^E/1992/23ChinesePage98第二份定期报告第6-9条第10-12条第13-15条(审议报告的简要记录〉E/1984/7/Add.
l8E/1986/4/Add.
20应交未交(E/1985/WG.
1/SR.
9(E/C.
12/1988/and11)SR.
17-19)iiiE/1984/7/Add.
28E/1990/6/Add.
3(E/C.
12/1989/SR.
8(待审议〉and11)14SICOHrH应交未交应交未交应交未交E/1978/8/Add.
lOE/1980/6/Add.
4E/1982/3/Add.
40and28(E/1981/WG.
1/SR.
7)(E/C.
12/1988/(E/1980/WG.
1/SR.
12-13and16)SR.
8-9)E/1978/8/Add.
l7E/1986/3/Add.
3E/1982/3/Add.
36(E/1980/WG.
1/(E/1986/WG.
1/SR.
6(E/1986/WG.
1/SR.
15)and9)SR.
15,21and22)应交未交应交未交应交未交1i|COii生效曰期1982年11月12日1976年1月3日年8月9曰1984年9月27曰1976年8月19日1981年8月8日1976年1月3曰1976年1月3曰1984年1月5日1976年1月3曰9.
玻利维亚10.
保加利亚11.
布隆迪12.
喀麦隆13.
加拿大14.
中非共和国15.
智利16.
哥伦比亚17.
刚果18.
哥斯达黎加E/1992/23ChinesePage99第二份定期报告第6-9条第10-12条第13-15条(审议报告的简要记录〉EA984/7/Add.
l3E/1^6/4/Add.
2应交未交(E/1984/WG.
1/SR.
18and26and22)(E/C.
12/1990/SR.
2,3and5)CO1s*-^珠||》3VS\S^第1-15条,应于1992年6月30日提交E/1984/7/Add.
llE/1986/4/Add.
16应交未交(E/1984/WG.
1/(E/C.
12/1988/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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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i議議(ZZWe0ZSS--T-PPV/Z/t86I/a薩111191PireZI'IT'HS(npu6-8'HS(81-mST'PPV//066T/afPPV/t/986T/aH-PPV/Z/t86T/a初始报告第6-9条笫10-12条第13-15条(审议报告的简要记录〉hilils-l卜ilCO《s《s^ss^§-2§gSSE/1984/7/Add.
26E/1986/4/Add.
12E/1990/7/Add.
9and27(E/C.
12/1989/(待审议)(E/1986/WG.
1/SR.
5-6)SR.
25-27)应交未交应交未交应交未交11tE/1984/7/Add.
17E/1986/4/Add.
17应交未交(E/1985/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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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88/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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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E/1984A/Add.
29应交未交应交未交(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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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初始报告第6-9条第10-12条第13-15条(审议报告的简要记录)IISg^rHrHISTHo(S-HS(8P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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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交未交应交未交(E/1984/WG.
1/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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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E/1980/6/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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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E/1980/WG.
1/(E/1981/WG.
1/(E/1983/WG.
1/SR.
18-19)SR.
11)SR.
9-10)(6pn9-as(tpasz-asllZ'WilZlZmVl/S'PPV/9/086T/a/39I.
PPV/9/丽/3第1-15条,应于1992年6月30曰提交COCO^00\CMHS8§ll、ggci、31\iH^CO\\^^猶3bS"W"^应交未交E/1980/6/Add.
2应交未交(E/1980/WG.
1/SR.
5)E/1990/5/Add.
7(待审议)生效曰期1984年8月24曰1979年3月8日1976年1月3曰1987年4月21曰1976年1月3曰1976年1月3日1976年8月20曰1976年9月11日1976年1月3曰85.
多哥86.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87.
突尼斯88.
乌干达89.
鸟克兰90.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91.
大不列類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92.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93.
乌拉圭E/1992/23ChinesePage107.
5HS/IIII/IIII/3/I.
3zi/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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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E/1992/23ChinesePage108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成员成员姓名国籍12月31日任满菲利普奥尔斯顿先生胡安阿尔瓦雷斯比塔先生阿布德尔哈利姆巴达维先生弗吉尼亚博诺恩丹丹女士穆罕默德拉米纳福法纳先生卢弗桑丹赞金,伊德女士玛利亚德洛斯安赫莱斯*希门尼斯布特拉格尼奥女士西班牙1992桑巴,科尔科纳特先生塞内加尔1992瓦拉里,库斯内索夫先生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1994贾姆艾伯托马钱罗米罗先生厄瓜多尔1994瓦西尔姆拉奇科夫先生保加利亚1992亚历山大,穆特拉赫朱鲁先生卢旺达1994瓦拉笫斯拉瓦内内曼先生波兰1992肯尼斯奥斯本拉塔雷先生牙买加1992布鲁诺西马先生德国1994朱基斯季米特里乌斯帕西斯先生塞浦路斯1992菲利普泰克西埃先生法国1992哈维尔维梅尔桑布拉诺先生墨西哥19944244X1111X1亚利宾亚大鲁及律内古澳秘埃菲几蒙E/1992/23ChinesePage109三第4号一般性意见(1991)适足住房的权利(《公约》第11条第(1)款)1.
按照《公约》第11条第(1)款,締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
"适足的住房之人权由来于相当的生活水准之权利,对享有所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2.
委员会已积累了大量有关这一权利的资料.
自1979年起,本届委员会及在其之前的相应机构审议了有关适足住房权利的75份报告.
委员会在其第三届(见E/1989/22,第312段)和第四届(E/1990/23,第281-285段)会议的一般性讨论时专门抽出一天时间讨论这一问题.
此外,委员会伃细地注意到《无家可归者收容安置国际年》(1987)提供的资料,包括大会在其1987年12月11日第42/191号决议3通过的《到2000年的全球住房战略》.
委员会还审査了人权委员会和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的有关报告和其他文件b.
3.
尽管众多的国际文件从不同方面论述适足住房的权利、《公约》第11条第(1)款是有关条款中最为全面,或许是最为重要的条款.
4.
尽管国际社会一再重申充分尊重适足住房权的重要性,但是在《公约》第11条第(1)款)中规定的水准和世界各地的普遍状况之间仍存在着令人不安的巨大差距.
在一些面临严重资源问题和受到其他限制的发展中国家内问题往往尤为严重.
与此同时,委员会认为在一些经济最为发达的社会内也存在着无家可归和住房不足之重大问题.
联合国估计,全世界有1亿多人无家可归,10亿多人无适足住房d.
无任何事实表明这一数字正在减少.
很清楚,没有一个締约国在住房权利方面不存在这种或那种严重问题.
5.
有时委员会所审査的缔约国的报告承认并描述了在确保适足住房权利方面的困难.
然而,在多数情况下,由于所提供的资料不足,因而委员会无法充分了解有关締约国的普遍状况.
这份一般性意见的目的是确定委员会认为对这一权利举足轻重的一些主要问题.
6.
适足的住房权利适用于每个人.
"他和他的家庭"的提法反映了在1966年《公约》通过时普遍接受的关于性别作用和经济活动模式的设想,而今天这一短语不应理解为对一些个人或户主为女性的家庭或其他类似群体的杈利的适用性E/1992/23ChinesePage110含有任何限制.
因此,"家庭"这一概念必须从广泛的意义上去理解.
此外,个人同家庭一样,不论其年龄、经济地位、群体或其他属性或地位和其他此类因素如何,都有权享受适足的住房.
尤其是,按照《公约》第2条第(2)款,这一权利之享受不应受到任何歧视.
7.
委员会认为,不应狹隘或限制性地解释住房权利,譬如:把它视为仅是头上有一遮瓦的住处或把住所完全视为一商品而已,而应该把它视为安全、和平和尊严地居住某处的权利,至少有两条理由可以认为这样理解是恰当的.
首先,住房权利完全与作为《公约》之基石的其他人权和基本原则密切相关的.
就此而言,《公约》的权利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而这一"人身固有的尊严"要求解释"住房"这一术语时,应重视其他多种考虑.
最重要的是,应确保所有人不论其收入或经济来源如何都享有住房权利.
其次,第11条第(1)款的提法应理解为,不仅是指住房而且是指适足的住房.
人类住区委员会和《到2000年全球住房战略》都阐明:"适足的住所意味着……适足的独处居室、适足的空间、适足的安全、适足的照明和通风、适足的基本基础设施和就业和基本设备的合适地点--一切费用合情合理.
,,8.
因而适足之概念在住房权利方面尤为重要,因为它有助于强调在确定特定形式的房屋是否可视为构成《公约》目的所指的"适足住房"时必须加以考虑的一些因素.
在某种程度上,是否适足取决于社会、经济、文化、气候、生态及其他因素,同时,委员会认为,有可能确定在任何特定的情况下为此目的必须加以考虑的住房权利的某些方面.
这些方面包括-(a)使用权的法律保障.
使用权的形式包罗万象,包括租用(公共和私人)住宿设施、合作住房、租赁,房主自住住房、应急住房和非正规住区,包括占有土地和财产.
不论使用的形式属何种,所有人都应有一定程度的使用保障,以保证得到法律保护,免遭强迫驱逐、骚扰和其他威胁.
締约国因而应立即采取措施,与受影响的个人和群体进行真诚的磋商,以便给予目前缺少此类保护的个人与家庭使用权的法律保护;(b)服务、材料、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提供.
一幢合适的住房必须拥有卫生、安全、舒适和营养必需之设备.
所有享有适足住房权的人都应能持久地取得自然和共同资源、安全饮用水、烹调、取暖和照明能源、卫生设备、洗涤设备、食物储藏设施、垃圾处理、排水设施和应急服务;E/1992/23ChinesePage111(O力所能及.
与住房有关的个人或家庭费用应保持在一定水平上,而不至于使其他基本需要的获得与满足受到威胁或损害.
各締约国应采取步骤以确保与住房有关的费用之百分比大致与收入水平相称.
各締约国应为那些无力获得便宜住房的人设立住房补助并确定恰当反映住房需要的提供住房资金的形式和水平.
按照力所能及的原则,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租户免受不合理的租金水平或提高租金之影响.
在以天然材料为建房主要材料来源的社会内,各締约国应采取步骤,保证供应此类材料.
(d)乐舍安居.
适足的住房必须是适合于居住的,即向居住者提供足够的空间和保护他们免受严寒、潮湿、炎热、刮风下雨或其他对健康的威胁、建筑危险和传病媒介.
居住者的身体安全也应得到保障.
委员会鼓励各締约国全面实施卫生组织制订的《住房保健原则》%这些原则认为,就流行病学分析而言,住房作为环境因素往往与疾病状况相关联,即:住房和生活条件不适和不足总是与高死亡率和高发病率相关联;(e)住房机会.
须向一切有资格享有适足住房的人提供适足的住房.
必须使处境不利的群体充分和持久地得到适足住房的资源.
如老年人、儿童、残废人,晚期患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阳性反应的人,身患痼疾者、精神病患者、自然灾害受害者、易受灾地区人民及其他群体等处境不利群组在住房方面应确保给予一定的优先考虑.
住房法律和政策应充分考虑这些群组的特殊住房需要.
在许多締约国内,提高社会中无地或贫穷阶层得到土地的机会应是其中心政策目标.
必须制定明确的政府职责,实现人人有权得到和平尊严地生活的安全之地,包括有资格得到土地.
(f)居住地点.
适足的住房应处于便利就业选择、保健服务、就学、托儿中心和其他社会设施之地点.
在大城市和农村地区都是如此,因为上下班的时间和经济费用对贫穷家庭的预算是一个极大的负担.
同样,住房不应建在威胁居民健康权利的污染地区,也不应建在直接邻近污染的发源之处.
(g)适当的文化环境.
住房的建造方式、所用的建筑材料和支持住房的政策必须能恰当地体现住房的文化特征和多样化.
促进住房领域的发展和现代化的活动应保证不舍弃住房的文化方维,尤其是还应确保适当E/1992/23ChinesePage112的现代技术设施.
9.
正如上文所述,不应把适足的住房权利与载于二项国际公约及其他适用的国际文件内的其他人权分隔开来.
在这方面已提及人类尊严的概念和不歧视之原则.
此外,要使社会各阶层的适足住房权利得以实现和维持,充分享受其他权利一诸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诸如租户和其他社区基础的群组)、居住自由权、参与公共决策权是必不可少的.
同样,个人私生活、家庭、寓所或信件不受到专横或非法的干涉的权利是确定适足住房权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10.
不论一国家处于何种发展状态,都必须立即采取某些措施.
正如《全球住房战略》和其他国际分析文件中所承认的那样,促进住房权利所需的许多措施只要求政府放弃某些做法,并致力于促使受影响群组的"自助".
当任何这类步骤被视为超越了一締约国可以得到的最大资源时,恰当的做法是:根据《公约》第11条第(1)款、第22条和第23条尽快地要求进行国际合作,并通知委员会.
11.
各締约国必须对处境不利的社会群组给予应有的优先考虑,对他们予以特别照顾.
因此政策与立法的制定不应在损害其他社会群组的情况下优惠早已处于优势的社会群组.
委员会意识到,外来因素可影响不断改进生活条件的权利,而在整个1980年代许多締约国普遍居住条件有所下降.
然而,如委员会在其第2号一般性意见(1990)(E八990/23,三)中所指出的,尽管存在由外来因素引起的问题,《公约》规定的义务仍然适用,或许在经济紧缩时期更具有针对性.
因而委员会认为,如果締约国的政策和立法决定直接造成生活和住房条件普遍下降,又无相应的不久补救措施,这是与《公约》所规定的义务不相符合的.
12.
在釆用充分实现适足住房权利之最适当的措施方面,一締约国与另一締约国之间必定会有很大差别,《公约》明确要求各締约国采取为实现这一目的所必需的任何步骤.
这几乎必然要求采取一项如《全球住房战略》第32段所述的:"确定发展住房条件之目标,确定实现这些目标可利用之资源及利用这些资源最有成本效益之方法和建立实施必要措施的责任制和时间框架"的全国住房战略.
为了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且确保对其他人权的尊重,这样的一项战略应体现包括无家可归者,居住简陋者和他们的代表在内的所有受影响者的广泛真诚的磋商和参与.
此外,应采取步骤确保各部委和地区和地方当局之间的协调,以便使有关政策(经济、农业、环境、能源等)和《公约》第11条所规定之义务保持一致.
13.
住房情况的有效监测是具有直接效益的另一项义务.
一締约国要履行第11条第(1)款所规定的义务,它必须表明其已独自或在国际合作的基础上采取了必要的步骤,査清在其管辖之内无家可归和住房简陋的详细情况.
在这方面,关于委员会E/1992/23ChinesePage113通过的报告形式和内容的经修正的一般准则(E/C,12/1991/1)强调,需要"提供关于社会中在住房方面最易受害和处境不利群组的详细情况",它们特别包括:无家可归的个人和家庭、居住简陋和无法得到基本居住环境者、"非法"定居者、属于被强迫驱逐出屋的和低收入群组.
14.
在适足住房权利方面,一締约国履行其义务所制定的措施可能会交融混合公共和私营部门认为合适的措施.
在一締约国,公共住房资金可能最有用地用于直接建造新住房.
在多数情况下,经验表明,政府无法完全利用公共建造住房来弥补住房之不足.
各締约国促进"授权战略",辅之于全面致力履行适足住房权利所规定的义务的做法应予以鼓励.
实质上,这种义务应表明,从总体上来说,所采取的措施足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大限度的资源实现个人的权利.
15.
许多需要采取的措施将包括资源的分配和一般性的政策办法.
然而,在这方面不应低估正规的立法和行政措施的作用.
《全球住房战略》(第66-67段)已提请我们注意在这方面可能会采取的各种形式的措施及其重要性.
16.
在一些国家内,适足住房权利完全体现于宪法中.
在这样的情况下,委员会特别感兴趣地了解这一做法的法律和实际意义.
因而应提供证实巩固住房权颇有成效的具体事例和其他方式的详细内容.
17.
委员会认为,适足住房权利的许多组成因素至少是和国内法律的补救措施条款相一致的.
依据法律体系,这样的领域可能包括,但并非仅限于此:(巨)法律上诉,以求通过法院命令防止有计划的驱逐或拆房;遭非法驱逐后要求赔偿的法律程序;()对房东(公共或私人)就租金水平、住所维修、种族或其他形式的歧视方面所实施或所支持的非法行为提出上诉;(4)在分配和提供住房方面存在的任何形式的歧视提出指控;和(^就不健康或不合适住房条件对房东提出起诉.
在一些法律体系内,在无家可归者大量增加的形势下也应开拓促进集团诉讼的可能性.
18.
在这方面,委员会认为,强迫驱逐的事例显然是与《公约》的要求格格不入的.
只有按照国际法的有关原则,在某些特别例外的条件下才是允许的.
19.
最后,第11条第(1)款的末尾规定,各締约国有义务承认"基于自愿同意的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用于住房或人类住区的经费历来不到所有国际援助的5%,而且这些资金提供的方式往往没有用于满足处境不利群组的住房需要,各締约国,不论是受援国还是援助国,应确保大量资金完全用于创造条件使更多的人能够得到适足住房.
促进结构调整措施的国际金融机构应保证这样的措施不会有损于享有适足住房的权利.
各締约国应在考虑国际财政合作时,努力指出与适足住房权利有关的外来资助最见成效的领域.
这样的要求应充分考虑受影响群组的需求和观点.
E/1992/23ChinesePage114盒a《大会第四十三届会议正式记录,补编第8号》,增编(A/43/B/Add.
1).
b人权委员会第1986/36号决议和第1987/22号决议;小组委员会报告员丹尼洛蒂尔克先生报告(E/CN.
4/Sub.
2/1990/19,第108-120段,E/CN.
4/Sub.
2/1991/17,第137-139段);另见小组委员会第1991/26号决议.
例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第(1)款,《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5条(e)款第三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4条第(2)款,《儿童权利公约》第27条第(3)款,《社会进步和发展宣言》第10条,《温哥华人类住区宣言》(1976)第三节第(8)款(联合国生境-人类住区会议报告(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76,IV.
7和更正),第一章),《发展权利宣言》第8条第(1)款和《劳工组织关于工人住房建议》,1961年(第115号).
d见脚注^e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1990年.
E/1992/23ChinesePage115四关于与实现《公约》所确认的权利有关的老龄人问题的讨论说明玛丽亚德洛斯安赫莱斯希门尼斯布特拉格尼奥夫人编写导言1.
世界人口逐渐老化,在欧洲和日本尤其如此.
1900年前,所有国家均无人口老化问题,人口老化是二十世纪特有的人口现象.
其原因是,人的预期寿命比以前长,而出生率(即妇女平均生育率)却越来越低,使得65岁以上的人口数目、即"第三年龄组"人口数目逐渐增多.
2.
妇女平均生育2.
1位子女是人口更替的最低生育率;大多数欧洲国家、美利坚合众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日本现已有一段时间未能达到这一比率.
根据国际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人口司的统计资料,1987年,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妇女平均生育率为1.
4;在荷兰、丹麦和意大利为1.
5;在比利时为1.
6;在挪威、瑞典、芬兰、葡萄牙、希腊、西班牙、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日本为1.
7;在法国、匈牙利、联合王国和美国为1.
8;在南斯拉夫和保加利亚为1.
9;在捷克斯洛伐克为2.
0;在罗马尼亚为2.
1;在波兰为2.
2;在苏联为2.
3;在爱尔兰为2.
4;在阿尔巴尼亚为2903.
在处于转变期的拉丁美洲和亚洲很多国家中也出现了人口老化趋势,位于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的大多数国家也已进入最初阶段.
在二十一世纪第二个十年中,世界各地人口都会明显老化.
2025年,全世界60岁以上的人口数目预计将达到12亿,其中约71%的老人将生活在发展中国家.
即使目前,大多数60岁以上的人也是生活在发展中国家中.
4.
在"笫三年龄"类别中,80岁以上的年龄组人数增长最为迅速.
鉴于其特点和需求,我们将其称作"第四年龄组",以有别于其他老人.
5.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称经合组织)成员国中,"第四年龄"组人数目前占总人口的1%至3%,至下个世纪中期很可能达到6%至9%.
这就需要设置能够满E/1992/23ChinesePage116足应该特别照顾的这一年龄组需求的卫生和福利设施.
6.
同时,逐渐萎缩的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口将不得不赡养人数日渐增多的已不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口.
在经合组织各国中,现在从事经济活动的人与不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比例为一比五,到2040年可能会翻倍.
这对工作人口造成负担,因为他们必须付钱资助非工作人口的福利和养老金,这可能触发两者争斗,在人口学领域出现新的阶级斗争,老人最终将败下阵来.
7.
随着人口老化,随着工业合理化和应用新技术使失业人数越来越多,将必须增加社会开支.
这对各国政府造成了相当的问题.
即使现有资源有限,但仍必须采取艰巨和复杂的措施,并须确定优先次序,不同的社会机构和团体应团结一致,互谅互让,避免最易受害者受损.
一、国际组织的活动8.
1948年,阿根廷向联大提交了一份关于老人权利的宣言草案,自那时起,联合国各机构着手处理老龄问题.
9.
联大第三十三届会议第33/52号决议,决定召开一届老龄问题世界大会.
1982年于维也纳召开了这届世界大会,会议通过了《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
b10.
社会发展委员会被指定为每四年一次检査该《行动计划》并在必要情况下建议更新该行动计划的政府间机构.
审查结果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交联大审议,社会发展和人道主义事务中心负责协调这一程序.
11.
该《行动计划》分阶段执行.
在第一阶段,力图使国际社会更加意识到老龄问题.
在第二阶段,重视发展基础设施对付这一新的挑战.
联大在其笫43/93号决议中支持采取种种结构性措施,充实现有的方案.
笫三阶段将于1992年结束,它与通过该《行动计划》十周年同期,在此阶段,将讨论老人参与发展的问题,以便鼓励老人参与社会,减少其依赖程度和随之引起的高昂的社会和经济代价.
12.
联合国各会员国是该项《国际行动计划》的主角.
124个国家出席了于1982年召开并通过《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的老龄问题世界大会;77个国家参加首次审査和评估1984年--1985年期间执行情况的工作e;58个国家参加了1988年—1989年期第二期审査工作.
d13.
已有80多个国家设立了全国性机构,专门处理老龄问题和《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有些国家还设立了老人事务部.
E/1992/23ChinesePage11714.
正如第二期审査和评估《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所言,培训是各会员国提出的主要要求.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其第1987/41号决议中支持设立训练所,并在其第1989/50号决议中要求社会发展和人道主义事务中心负责协调这些活动.
第一处训练所设于马耳他.
应南斯拉夫和阿根廷政府的请求,并根据其第1987/41号和第1989/50号决议,现正考虑进一步在贝尔格茱德和布宜诺斯艾利斯设立两个训练所.
多米尼加共和国也要求为拉美和加勒比地区设立一处训练所.
15.
在各专门机构中,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具体的活动领域中过去和现在都特别重视老龄化问题.
16.
《国际劳工组织1964年第122号就业政策建议书》强调必须采取特别的安置措施,确保老龄工人融入劳工市场.
《国际劳工组织1967年关于伤残、老龄和抚恤费第128号公约》建议应采取措施,确保工人们在其工作和职业生涯结束时得到养老金.
最后,《1980年关于老龄工人的第162号建议书》强调应确立适当的机制,允许在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方面有更多的灵活性,并建议应取消法定退休年龄,它还强调可以将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生产活动的表现情况协调起来.
17.
经合组织也特别关注老龄问题.
最初(自1967年到1973年开始出现危机),该组织强调通过培训、甄别聘用和调整工作以适用其特点和需求等措施安置老龄工人.
18.
此后,经合组织重视持续增长的非经济活动人口长期可能对现有的社会保险方案造成的问题,它建议采用辅助性养老金计划和灵活的退休办法,并利用退休人员的知识和经验.
19.
欧洲委员会遵循载于《欧洲社会宪章》、《欧洲社会保险守则》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指导方针和经合组织人力和社会事务委员会1967年1月5日通过的关于就业问题的各项准则,它经常处理涉及老人的问题(如就业、社会保险、卫生保健、住房、住所、协助老人及其家人和灵活对待退休年龄等).
20.
最后,其运作机制与欧洲委员会的运作机制非常类似的欧共体发布了关于灵活退休的若干项指令,这些指令考虑到了劳工组织的各项建议书、特别是《第162号建议书》.
21.
欧洲委员会于1982年12月10日通过了关于共同体退休年龄政策所涉各项准则的建议书,该建议书根据委员会1979年12月18曰关于调整工作时间的决议,确定了关于在不同退休制度范围内逐渐确立灵活退休办法的四项原则:(a)灵活规定可领取退休金的年龄,确保退休自愿性;(b)雇员可以在退休之前的几年中逐渐减少工作时间;E/1992/23ChinesePage118(c)受任何形式有酬雇用者都可以获得养老金或退休金;(d)在结束工作生涯之前的几年中安排预备退休方案.
二、国际非政府组织22.
各国的老人联谊会规模很大,现在已成立国际性联合会.
23.
1966年,成立了欧洲老人福利联合会.
该联合会的主要目标是,鼓励发展老人的性格,并确保尊重其尊严.
其具体目标是,各成员通过出版物和国际会议交流经验,鼓励老年学研究,保护老人的权利,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从事老年病学研究和预防衰老研究,鼓励各代人之间交流,设立老人理事会,以及促进社会--文化、艺术和创造活动等.
24.
此后,于1973年在伦敦成立了国际老龄问题联合会.
鉴于其成员的数目,该组织的项目,及其在各国际组织中的参与,该联合会已成为主要的国际老人协会.
其总部设在华盛顿,一些年来,它在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劳工组织、卫生组织和教科文组织以及人口基金和欧洲委员会中具有咨商地位.
25.
国际老龄问题联合会在国际上倡言保护老人,并竭力支持在维也纳召开"老龄问题世界大会".
美国退休人员协会是该联合会最积极的成员,该协会共有3千万名成员、1千多名雇员和大量的自愿辅助工作人员.
26.
1980年,在巴黎成立了国际老人协会联合会,其分会遍布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和西班牙,它很快将扩大到整个欧洲、美洲以及亚洲和非洲一些国家.
27.
1987年9月15日,联合国秘书长,向国际老人协会联合会颁发了"和平使者"证书.
在此之前,1983年,由于该联合会在协助各分会扶助老人的工作及其在世界各地的大力活动,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授予其咨商地位.
28.
在1988年于马耳他召开的国际专题讨论会上,成立了欧共体国家老人事务欧洲联络委员会,并以民主方式选出了代表欧共体每一成员国的三名代表.
该国际联合会力图确保老人有权参与建设更公正和更人道的欧洲的工作.
29.
最后,1991年,成立了负责保护欧洲老人利益的欧洲老人联络组织.
该组织的成员包括来自欧经共同体12国的机构、协会和非政府组织,以个人名义参加该组织的成员有老年病学家、老年医学专家、社会学家、社会工作者、政治家、退休人员和关心老人的人士.
该组织的资金来自成员缴纳的会费,它还得到联合王国最有影响的退休人员组织英格兰关心老人组织的协助.
通过欧洲老人联络组织的努力,在欧共体内,人们已逐渐将老人看作需优先照顾的群体.
E/1992/23ChinesePage11930.
在欧洲老人联络组织的支持下,欧洲各国的议员们设立了老人事务多党小组,其成员来自持不同政治主张的欧洲议员.
31.
还有负责实际老年事务的其他国际性老人组织(如欧洲老年人福利联合会、设于洛杉矾的国际老年人协会、罗马天主教创立的OperaPia争取安渡老年国际组织,和国际老年医学协会等).
国际老年医学协会在联合国赞助下于1989年6月18日至23日于墨西哥召开了第十四届国际会议,3,000多位专家出席了这一会议,这是该组织首次在一发展中国家举行的国际会议.
联合国参与了会议并实现了三项目标:(a)将国际老龄问题对话扩大至发展中国家;(b)在国际上为执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奠定了基础;以及(c)各组织交流了经验和意见,以便发展和扩大技术合作网络.
光其是重视乡村和社区的小型自助项目.
32.
关于教育和文化活动,PierreVallas教授于1973年在图鲁兹社会科学大学创办了世界上第一所老人大学.
自那时起,各大洲都设立了老人大学.
首批老人大学设于法国、瑞士、比利时和加拿大.
此后不久,在澳大利亚、西班牙、德国、意大利、芬兰、波兰、联合王国、美国、阿根廷和其他地方设立了老人大学.
国际老人大学协会由此诞生.
33.
该协会主要就老人病学和老人医学领域中的专题,开展各种研究和出版专著,举办科学会议,并推动老人大学的工作.
老人大学是退休人员可以参与各项文化和训练活动的中心.
该协会的目标还包括个人和社区发展,老人融入社会以及防治病理衰老等.
1988年9月,举行了第一所老人大学建立十五周年的庆祝活动,活动主题是"创建更为人道的社会".
三、结论34.
为编写本份文件所査索的文献(见二)表明,随着人口老化,特别是随着80岁以上(即所谓第四年龄组)的老人人数增加,必须调整各社会保险制度.
如果老人身心健康,能够顺利完成工作,那么,只要他们愿意,应可作出灵活的退休安排,使老人能继续工作.
35.
近些年,不仅第四年龄组的人数稳定增长,而且另一组人也在不断壮大,特别是发达国家.
.
"积极的退休人员",由于最近几十年经济、卫生和社会政策获得成功,与过去的退休人员相比,他们更为健康,经济上也更为充裕.
36.
虽然人们纯粹根据年龄将80岁定为第三年龄组和第四年龄组之间的界限,而且可能证明在个别情况下这一界定是不合适的,但是,毫无疑问,这一年龄E/1992/23ChinesePage120与人们的身心健康程度及其独立从事曰常活动的能力是密切相关的.
统计数字表明,大多数80岁以上的老人通常患慢性病并出现机能退化症状,主要有脑血管和心血管疾病、关节炎、骨质疏松、动脉硬化和老年性痴呆等,因此,需要持续照顾这些老人,有时需要在一机构或在其家中向其提供长期保健服务,而且还需要毫无间断地协助他们注意个人卫生、帮助他们四处走动和做家务活.
37.
家庭的概念已从大家庭模式演变为由夫妇及其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离婚数目增加,妇女外出工作,由于这些因素,老人被孤立了,他们变得更为寂寞,而老人在不久前还在社会和家庭中享有特权地位.
这一演变在发达国家更为明显,在城市比在乡村更为显著.
38.
由于大多数国家未能满足人数不断增加的第四年龄组的需求,解决这一组的问题是一个挑战,而第三车龄组的老人或积极的退休者却是潜在的资源,他们可以在将来发挥重大作用,(他们可以)在职业和工会活动中,或甚至通过创建自己的政党或与现有政党合作,在政治活动中贡献出知识和经验.
他们还是将来会需要的有技术的劳动力.
人们已把老人看作新的力量,并将其称为"灰白色力量".
例如,在西班牙,退休人员占选民总数的16%,他们不投票的比例最低,他们自己已创建第一个政党.
39.
但是在这些有地位的退休者以外,即使在那些养老金制度可能被认为令人满意的国家中,仍有许多老人没有养老金,或得不到足够的养老金,他们处在社会的边缘,最易受害,也最缺乏保护.
40.
显然,第三年龄组和第四年龄组与其他人口一样情况各异.
造成差别的原因是,由于一系列人口、经济以及地理、社会、文化和与劳工有关的因素(如定居国的位置、家庭状况、教育程度以及退休前的职业等),在世界范围和各国中,在诸如卫生、老人的家庭环境、经济状况和福利等重要领域,存在相当多的差异.
四、建议41.
各国际组织的建议涉及所有关于老人的政治和人道问题.
42.
为简化起见,建议分为三类:(a)—般性措施;(b)针对第三年龄组的措施;和(c)针对第四年龄组的措施.
E/1992/23ChinesePage121(a)一般性措施(1)在工人的工作生涯结束时应确认他们有权获得随生活费用调整的退休金,并应尽量使本国老人能够获得不需自己交费的养老金或有保障的最低收入,即使他们从未工作过.
(2)应鼓励设立辅助性公共、职业或私人养老金方案,使退休人员能维持与其退休前相似的生活水平,但是这些退休金不应影响他们合法享有的基本养老金.
(3)应该重估预防性医疗(定期检査、营养、锻炼等)、其他疗法、疗养以及老人病学和老人医学专业在对付早衰、慢性和传染病方面所起的作用.
(4)应该允许老人尽可能长地继续生活在自己的家中,并注意确保环境安全并适应其需求.
(5)应该通过给予补贴的方式确保老人能利用交通,并应消除运输车辆、建筑和市场等之中妨碍老人的障碍.
(6)应鼓励老人融入社会和参与制订并执行直接涉及其利益的政策,鼓励设立老人和退休人员协会,并鼓励其加入专业或工会联合会以及政党.
(7)应鼓励采取措施,使老人能够以志愿人员的身份从事符合其利益和能力的工作(如担任顾问和教师等).
(8)应该采取行动,促进老人能够起码和其他人同样程度地利用教育、科学和文化设施,并从事体育和娱乐活动.
(9)必须确保在家庭、住所、医院和老人病医疗中心尊重老人,充分尊重其尊严、信念和隐私等,而不论其年龄、性别、种族、或民族血统、残疾或经济状况如何.
(10)照顾或接触老人的所有专业人员(医生、护士、各级的社会工作者和保健人员)必须参加老人医学和老人病学以及老人心理学训练班,甚至应该规定强制这类训练,以便使其以更人道和更亲切的方式协助老人.
(b)针对第三年龄组的措施(1)应制订特别安置制度以及职业培训和再循环方法,促进老年工人就业,特别是在即将退休前的阶段.
如果将近退休年龄者非自愿失业,应该设法使其能在其退休前继续获得失业救济,或起码确保他们能在退休前敎纳社会E/1992/23ChinesePage122保险费,以便维护其领取退休金的权利.
(2)应就养老金制订更为灵活的规定,使工人们可以自愿退休,并应取消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如果老人能够顺利完成其工作的话.
从积极的工人变成退休者这一转变取决于能力,而不是取决于单纯的年龄.
应在所有情况下尊重工人的愿望.
对艰巨、危险和有损健康的职业而言,合理的做法是,应作出提早退休安排,尊重工人的权利.
因为事实上,许多人将领取残疾抚恤金,而不是退休金.
另一方面,老年工人可以从事大多数具有智力、监督或管理性质的工作,特别是担任顾问、咨询专家和教师等.
在达到一定年龄后,还应有灵活性,允许缩短工作时间,或者允许工人非全曰制工作并同时减少养老金.
(3)老人从事有偿活动时应该能够获得退休金,但这可能需要他们缴纳互助金o(4)应举办讲座和其他活动,协助即将退休者准备面临其离开全曰制工作而退休时将面临的新情况,向其提供保健教育、法律咨询和参加自愿性社区活动的机会,并告诉他们如何能够从事教育、文化、娱乐以及其他活动.
(5)应该建立退休人员与他们在其中结束职业生涯的工作地点、特别是公共和大型企业的联系,以缓解进入退休这一新阶段的变化.
(c)针对第四年龄组的措施(1)应该支持并加强家庭照顾老年亲人、特别是身体脆弱者的能力,办法是,组织社区住家看护服务,甚至在经济上鼓励低收入家庭,以尽量避免把老人送进老人公寓或医院.
如老人没有亲属,应设法采用代用或领养家庭或分用住房等方法.
(2)应该优先照顾独居的老人,办法是,组织住家看护服务,并支持恢复邻里间互助和社交联系,这类联系过去很重要,今后也会发挥重要作用.
(3)应该协调初级保健或救护服务部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和医院以及老人病中心提供的医疗服务,以便使老人能获得持续和统一的医疗服务.
(4)应该作出安排,建立足够的住院设施和白曰看护中心网络,它们必须充分满足安全、卫生和保健条件,提供令人满意的文化服务等,并有效地监督病人的待遇.
E/1992/23ChinesePage123(5)应该鼓励在适当的机构为需要长期连续保健的老人(例如患慢性病或巳病入膏肓的老人)提供老人医疗服务,确保不会因为缺乏足够的机构而不得不将精神健全者送往精神病院.
(6)应该照顾病入膏肓的老人,应该尽量免除其痛苦,并应协助临终的老人体面去世,而不应通过过度治疗延缓已无可疗药的老人的生命.
(7)最后,鉴于一些老人遭到遗弃和虐待,应该建立保护老人的全国性或地区性协会,其职能应类似于大多数国家中在处理极为困难的情况方面从事重要工作的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协会的职能.
五、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可在协助老人方面作出的贡献43.
联合国在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上郑重重申,老人完全适用庄严载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不可剥夺的各项基本权利(联大笫2200A(XXI)号决议).
44.
因此,虽然《公约》第2条第2款未明确提到年龄,但该委员会能够促进保护第三年龄组和笫四年龄组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别是在联合国内没有公约具体涉及老人的人权时,更应如此.
45.
该委员会在此方面可作的工作是,在关于希鲁诺西马先生编写报告的指南中列出一系列具体问题,使委员会能了解各成员国履行其对老人的义务程度.
这正是编写本文件的目的.
草拟的问题载于一.
本作者相信,如果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作出贡献,各专门机构提供意见,并且社会发展和人道主义事务中心加以协助的话,可以大大改进草拟的问题清单.
46.
关于该《公约》的其他规定,希望负责保护老年人杈利的各非政府组织将出席委员会的各届会议并提交书面函件,协助委员会了解其报告有待审议的成员国中老人作为群体享受各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程度.
a应委员会在第五届会议上提出的请求(E/1991/23,第286段).
b见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的报告,1982年7月26日至8月6日,维也纳(联合国出版物,销售品编号E.
82.
I.
16),笫六章,A节.
°见E/1985/60d见E/1989/130E/1992/23ChinesePage124附录一供列入关于締约国根据公约第16条和第17条提交的报告形式和内容修订的一般准则的问题清单草稿(E/C.
12/1991/1)《公约》第6条1.
在第3段(a)和(b)(E/C.
12/1991,B节)中,增添"年龄"一字,以补充不得在就业或职业指导和培训领域加以歧视的群体或各类人士.
2.
在第4段现第5段间加上下列3个新段落-"请指出贵国是否有旨在促进安置老龄工人的特别安置和恢复职业的机制.
"请指出贵国的退休工人如从事有偿工作能否继续领取养老金.
"还请表明是否已在公共或私营领域作出安棑,利用老人和退休人员的知识和经验,使其能从事自愿或有偿工作.
"《公约》第7条3.
在第5段增添两个新的分段,其内容如下-"(c)请表明贵国是否已就保护老年工人采取具体的职业保健措施.
如果已采取这类措施,其中包括何种安排(如非全时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或调整工作条件等)"(d)请表明贵国有无方案使工人作好退休准备.
如果有,阐述一下其内容.
"《公约》第8条4.
在第2段(b)和(c)之间加上以下新的分段:"请表明退休工人是否参加工会活动.
如果参加,是何种性质的参加E/1992/23ChinesePage125《公约》第9条5.
以下列案文取代第5段:"请表明在贵国有无工作单位或私营方案或基金补充政府或公共社会保险方案.
"6.
在第6段和第7段之间加入以下两个新的段落:"请表明贵国是否对那些因从未工作过或缴纳养老金费用的时间不足所需的最少时间而没有养老金的贫穷老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协助.
"请表明贵国是否实施灵活的退休方案.
如果实施这类方案,请阐述这些方案的情况.
"《公约》第11条7.
在第3段(b)(2)后加进以下新的分段:"(3)独自居住在不充足的住房中的老人数目;"并相应重编此后分段的编号.
8.
在笫3段(b)结尾处增添一新的分段:"(9)为了便利老人独自或与家人一道继续在自家居住而采取的措施;以及在无此可能的情况下为安排他们在公寓或代用家庭中居住而釆取的措施.
,,《公约》第12条9.
在第4段末尾处增添一最后分段-"(1)能够得到熟练人员看护的老人的比例.
"10.
第6段内容如下:"6.
请表明贵国政府为确保不断增长的老人保健费用不致于影响特别是在预防性保健治疗和看护患慢性病或已病危的老人的健康权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E/1992/23ChinesePage126《公约》第13条11.
在第1段中增添一最后分段如下:"(e)贵国巳采取什么现实措施使老人能享受教育的好处老人如进一步学习有何种选择"《公约》第15条12.
在第1段(d)和(e)分段之间增添一新的分段,其内容如下:"促使老人有权享受文化带来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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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roteccionsocialenlateoriayenlaprctica.
(Barrada,Alfonso)PresupuestoygastopublicoN°3,1991.
Madrid,MinisteriodeEconomias1991E/1992/23ChinesePage131五参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第六届会议对各自报告的审议工作的締约国代表团名单阿富汗皿:阿富汗共和国司法部副部长MohammadAnwarWahidi先生mn:阿富汗共和国常驻联合国曰内瓦办事处代表大使MohammadNabiAmani先生阁下阿富汗共和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一秘ZalmaiDamoon先生巴拿马皿:巴拿马常驻联合国曰内瓦办事处代表大使OsvaldoVelesquez先生阁下顾问:劳工和社会福利部顾问OscarUcros先生巴拿马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二等参赞LourdesC.
Vallarino女士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jM: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常驻联合国曰内瓦办事处公使级参赞ClovisKhoury先生E/1992/23ChinesePage132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皿顾问芬兰*:璧-瑞典顾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大使RiTcheul先生阁下国家教育委员会国际事务部部长ChaeRyangII先生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参事PakDokHun先生外交部国际法和条约局科长LiTaeJun先生外交部人权法律司司长Anja-RiittaKetokoski女士教育部政府顾问ZoePohjanvirta女士外交部法律和领事事务助理副秘书长SuneDanielsson先生教育和文化事务部法律顾问MagnusEriksson先生西班牙代表:教育和科学部法律事务中心副总干事MartinaSilviaCasesPonz女士E/1992/23ChinesePage133顾问:西班牙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参赞AngelLosada先生文化部教育合作事务技术顾问DoloresGaviraGolpe女士教育和科学部处理各中心事务的技术顾问MarieadelCarmenBatresRodrieguez女士哥伦比亚M:哥伦比亚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大使EduardoMestreSarmiento先生阁下顾问:哥伦比亚常驻联合国曰内瓦办事处参赞LigieaGalvis女士E/1992/23ChinesePage134委员会第六届会议文件清单E/1984/6/Add.
l2E/1984/6/Add.
l9E/1984/6/Add.
20E/1986/3/Add.
l5E/1988/5/Add.
9E/1986/4/Add.
22E/1990/7/Add.
lE/1990/7/Add.
2E/1990/7/Add.
3E/1990/7/Add.
4E/1990/7/Add.
5E/1990/7/Add.
6E/1990/7/Add.
7E/1990/7/Add.
8E/1990/7/Add.
9E/1990/7/Add.
lOE/1990/7/Add.
ll公约締约国按照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88(LX)号决议所确定的方案第一阶段的要求就第6至9条所涉权利提出的初步报告:阿富汗同上:巴拿马同上;塞内加尔公约締约国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88(LX)号决议制定的方案第二阶段,就第10至12条所涉及的各项权利提交的初步报告:尼加拉瓜公约締约国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88(LX)号决议就笫13至15条所涉各项权利提交的初步报告:巴拿马公约締约国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88(LX)号决议就第10至12条所涉权利提出的第二次定期报告:巴拿马公约締约国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笫1988(LX)号决议设立的方案笫三阶段就第13至15条所述之权利提交的第二次定期报告:芬兰同上:瑞典同上:西班牙同上:哥伦比亚同上:白俄罗斯同上: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同上:挪威同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上:波兰同上:匈牙利同上:乌克兰E/1992/23ChinesePage135E/1990/5/細.
5E/1990/5/Add.
6E/1990/5/Add.
7E/1990/5/Add.
8E/1990/6/Add.
lE/1990/6/Add.
2E/1990/6/Add.
3E/1989/5E/1989/5/Add.
lE/1989/5/Add.
2E/1989/5/Add.
3E/1989/5/Add.
4E/1989/5/Add.
5E/1989/5/Add.
6E/1991/23E/1992/4E/C.
12/1990/4E/C.
12/1990/5E/C.
12/1991/1E/C.
12/1991/2公约締约国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6和17条并依照委员会笫四届会议核可的提交报告的修正期限就笫1至15条所涉权利提出的初步报告:新西兰同上:冰岛同上:乌拉圭同上:阿富汗公约缔约国根据公约笫16和17条并依照委员会第四届会议核可的提交报告的修正期限就笫1至15条所涉权利提出的第二次定期报告: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同上:意大利公约缔约囯根据公约笫16和17条并依照委员会第四届会议核可的提交报告的修正期限就第1至15条所涉杈利提出的笫二次定期报告:加拿大公约各締约国继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审议缔约国的报告后提交的补充资料:扎伊尔同上:法国同上:荷兰同上:哥伦比亚同上:牙买加同上:巴拿马同上:约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笫五届会议的报告国际劳工组织根据公约笫18条并依照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88(LX)号决议提交的第14份报告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委员会笫四届会议核可的关于締约国根据公约笫16和17条提交报告的修正期限经修正的关于各締约国根据公约第16和17条提交报告的形式和内容总纲临时议程和说明:秘书长的说明E/1992/23ChinesePage136E/C.
12/1991/3E/C.
12/1991A-1E/C.
12/1991/L.
l/Rev.
lE/C.
12/1991/WP.
1和Add.
lE/C.
12/1991/WP.
2E/C.
12/1991/NG0/1E/C.
12/1991/NG0/2E/C.
12/1991/SR.
1-26和SR.
1-26/Corrigendum公约締约国及其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88(LX)号和笫1988/4号决议以及委员会议事规则第58条规则确定的方案提交.
报告的情况:秘书长的说明工作方案草案:秘书长的说明委员会首次会议核可的第六届会议的初步工作方案玛丽亚,德洛斯安赫茱斯,希门尼斯布特拉格尼奥夫人编写的讨论说明菲利普奥尔期顿先生编写的讨论说明列入名册的非政府组织国际生境联盟提交的书面说明列入名册的非政府组织学校促进和平世界协会提交的书面说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第六届会议(笫1至笫26次会议〉的简要记录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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