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二代”李某,河北大学校园醉酒驾车、至一死一伤,被围观者劫获竟扬言“我爸爸是李刚”
河北大学新校区易百超市门口,一辆黑色轿车撞倒两名穿着轮滑鞋的女生后,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
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李姓年轻男子却高喊“我爸是李刚!” 面对突发惨剧,肇事者竟能连车都不停,继续淡定地去宿舍楼接女友,他该拥有何等强悍的心理素质?在被拦下之后,他高喊的那句“我爸是李刚”则诠释了他在犯下如此恶行后还能如此嚣张的缘由。
经记者了解,“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
在这个肇事者的心目中,显然这世上没有什么事情是“我爸”搞不定的。
最近媒体刚报道过校园内正在上演的不正常现象
教师因酒驾被判有期徒刑那教师资格证如何处理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
会因为持有人酒驾被判有期徒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定期注册不合格,从而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法》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老师驾车撞劫匪1死2伤引争议学校称将对其嘉奖,你支持谁?
在此,没有如果老师选择报警更好这种东西,就已知的事实出发。
我认为“老师驾车撞劫匪1死2伤”值得嘉奖。
我就是不明白为什么有许多人都不支持老师的壮举,而且从法律的角度要求对老师进行处罚。
冠以法律,生命,人权的借口。
我实在是困惑。
排除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潜在的犯罪分子)和一些不懂装懂的人。
确实有一部分人,受过高等教育而不知道出于什么观点对撞人行为进行批评或者说谴责! 这让我很不解,许多人口口声声说法制,但是了解法制的根本目的么?法制是方法,目的才是关键。
法律为什么可以更改?因为只要大多数人赞同就能够更改,比如即使你一个人是对的,但是全部人都否定你,那么你就是错,这就是法律。
更进一步,共产主义没有法律。
所以法制只是手段,诚然为了是大多数人都信服,许多人引据了许多的法律条文来赦免老师撞死人这一事实。
姑且不论是否成立以及其中模棱两可的成分有多少。
倘若真以杀人来定义这种义举,这种法制的代价是否太大?不知反方的各位有无考虑。
诚然许多人珍爱生命,为罪犯的生命惋惜,但是可曾想过,倘若您们为罪犯代言成功的代价是什么?有可能是挽救了犯罪分子,但是却间接伤害或杀害了无数受到犯罪分子侵犯的人们。
社会风气恶化,见义勇为成奢望,最终悲剧的还是受到侵害的人们。
这样又将会导致多少生命被残害于犯罪分子之手。
社会风气恶化的代价,我们伤不起,这是一开始我就人物老师会被免罪的根本原因。
我们确实需要法制,但是建立的方法不是以社会道德的丢失为代价。
这种高昂的代价将会加剧法律的成本,将会偏离法制的目的。
个人观点,我希望知道那些反对者的观点,理由来评价自己的想法。
中学老师酒驾五菱车和大货车相撞,当场死亡,请问如何定性?如何索赔?
你好,首先这个问题应该是定性为交通事故。
死者家属可能得不到什么赔偿,有可能还要在掏钱。
2、酒驾者负全责的话保险公司不可能赔偿的,你酒驾出事情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赔偿的话一般是由货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3、从理论上看有连带责任,但是鉴于受伤,应该不会有多大事。
教师醉驾,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会被开除公职吗
会降低岗位等级,不会进行开除处分。
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而有期徒刑的司法解释是:刑罚的一种。
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而缓刑并不具备上述特征,所以不会按照有期徒刑给予开除处分。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昔日优秀教师,如今醉驾获刑。
蒋某某系洪江市某镇中学数学老师,从教近三十年,教学成绩丰硕,曾多次荣获市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017年3月8日,蒋某某在学校宿舍里与同事一起吃晚饭,期间蒋某某喝了约3两米酒。
当天晚上晚自习后,因要回黔城家中取教学资料,蒋某某自认为已过几个小时,遂独自驾车准备回家。
当晚20时许,驾车行驶至洪江市黔城镇芙蓉路木材公司门口路段时,被洪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发现其有酒后驾车的嫌疑,经鉴定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9.9mg/100ml。
洪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根据案件事实、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作出当庭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期徒刑
我是一名教师因为醉驾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期六个月执行。被开除工作?
因为你的教师,你的职业是教师,因此如果睡觉的话,被判处了拘役三个月,虽然是缓刑,但也是受过刑事处罚的,可能跟你的工作是要被开除的。
因为有些行业是禁止受过刑罚的人去工作的,比如说教师,公检法人员,公务员以及律师等等,教师列入开除名单或者是不允许加入名单,记得是在今年还是去年加入的?这个是有法条依据的。
只要受过刑事处罚的都要被开除的。
你的教师资格证也会被吊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