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警拖车停车服务外包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2019年6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第四章项目需求18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4第一章采购公告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警拖车停车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警拖车停车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YZZC-D2019-001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1、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属辖区内的各类拖车服务、停车场服务项目.
包括: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违法车辆拖车停车服务,交通保障及重点路段的备勤服务,拖送交通事故车辆检测、各类非法占道物品的清理及其他清障工作.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3、报价要求:1、大型车辆最高报价350元/辆(包括大中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等)2、小型车辆最高报价250元/辆(包括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3、摩托车最高报价120元/辆(包括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手扶拖拉机等)4、非机动车最高报价50元/辆(包括三轮电动车、二轮电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5、送检车辆汽车最高报价150元/辆,其他车辆摩托车、电动车等最高报价50元/辆6、交通保障服务最高报价100元/小时·台7、其他清障工作最高报价150元/次·辆备注:供应商报价应综合考虑实际拖车距离,报价应包含油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税费以及服务人员工资、保险费等所有税、费.
4、预算金额:119万元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119万元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1谈判声明(原件)2资格声明(原件)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同时包含交通拯救业务和停车服务或类似其两项含义的服务范畴.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现场考察或答疑:无(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谈判;(七)供应商须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录入并完善相关主体信息.
注册登记地址及流程: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zx.
yangzhou.
gov.
cn/)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主体库信息操作手册》四、采购文件提供信息(一)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仪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在"仪征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截止时间:2019年6月26日17:00(北京时间)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514-80290189)或交到交易中心.
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仪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6月28日上午9:00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6月28日上午9:30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四楼开标室)响应文件接收人:杨欢六、谈判有关信息谈判开始时间:2019年6月28日上午9:30谈判地点: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四楼评标室)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联系人:杨欢电话:0514-80290190传真:0514-80290189网址:http://zfcg.
yizheng.
gov.
cn邮政编码:211400(二)采购单位: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范永胜电话:13952505755联系地址:仪征市站前路99号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九、本次采购谈判保证金本次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叁仟圆整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采购类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号:10160801040006758保证金收退联系人:彭会计联系电话:0514-80290210谈判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19年6月28日上午9:30)到达指定账户.
(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
请各供应商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2019年6月19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方式1.
1本次采购采取单一来源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YZZC-D2019-001号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2.
1满足谈判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
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3.
1本次谈判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谈判的费用4.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2本次谈判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
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
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采购文件构成6.
1采购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单一来源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
6.
2谈判的最小单位是包.
项目需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响应;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响应.
6.
3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采购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7.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
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
3供应商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7.
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分项报价表8.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8.
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8.
3有关费用处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投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8.
4其它费用处理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8.
5货币响应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
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
6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9、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服务说明9.
1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9.
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9.
3培训计划;9.
4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9.
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0、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0、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0、2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1、谈判保证金11.
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谈判的组成部分.
11.
2在谈判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11.
3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凭交易中心经办人签署意见的保证金收据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1.
4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1.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条件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12、谈判有效期谈判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谈判之日起六十(60)天.
谈判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3、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3.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
2响应文件正本中,除采购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
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3.
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供应商中标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14.
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14.
2.
1注明供应商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按采购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14.
2.
2注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15、谈判15.
1交易中心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
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5.
2谈判由交易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供应商代表等参加.
16、谈判小组16.
1交易中心将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谈判.
16.
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7、确定成交单位17.
1交易中心将在"仪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7.
2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7.
2.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7.
2.
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7.
2.
3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18、成交通知书18.
l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8.
2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到.
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成交供应商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18.
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
4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交易中心均不退回.
19、签订合同19.
l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9.
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
19.
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19.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0、履约保证金20.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本次采购成交决定,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20.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签署的项目验收单或项目验收报告、谈判保证金收据原件,前往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
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编号:甲方(采购人/买方)乙方(供应商/卖方)见证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关于本项目谈判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2、合同总金额2.
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_____元).
2.
2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
3在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2.
4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
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3.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
3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知识产权保证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
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和服务所涉及的物品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履约保证金6.
1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本合同生效时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6.
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
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由乙方向见证方申请退还,见证方无息退还.
7、转包或分包7.
1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的,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7.
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
8、免费维保期8.
1质保期年.
(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9、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
1交货期:9.
2交货方式:9.
3交货地点:10、货款支付10.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10.
3甲方付款方式:(1)拖吊车辆、清障服务及车辆保管服务费用每月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并支付.
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审计工作,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审计不符合要求,不能按时付款,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2)除合同中规定的拖吊车、清障作业及定点保管费用外,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以及成交供应商自行购置清障工作所需的各种设备、人工费用和各项开支.
(3)成交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报账表及相关资料给采购人以进行审核,并在采购人完成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每月月底前完成支付.
11、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
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
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
4免费维保期内,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3、交付和验收13.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服务事项,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3.
2验收标准:按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对于乙方要交付的服务,甲乙双方须在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
3乙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
4对技术复杂的服务内容,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
5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14、包装、发运及运输14.
1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
2乙方交付时,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内.
14.
3乙方在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
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4.
4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
5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15、违约责任15.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服务项目的,甲方应按未付服务项目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
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本合同项目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
15.
4乙方因逾期交付服务项目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
5乙方所交的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5.
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赔偿金.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6.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7、争议解决17.
1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7.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7.
3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8、合同其它18.
1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谈判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8.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见证盖章后生效.
18.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
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仪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见证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项目见证人: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简介1、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属辖区内的各类拖车服务、停车场服务项目.
包括: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违法车辆拖车停车服务,交通保障及重点路段的备勤服务,拖送交通事故车辆检测、各类非法占道物品的清理及其他清障工作.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二、项目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一)车辆数量及车辆状况、作业人员要求1、车辆数量要求(1)车辆总数为8辆,具体分配如下表:序号车型数量150吨(含50吨)以上大型吊机1225吨(含25吨)以上大型吊机2330吨(含30吨)以上大型专项作业车145吨(含5吨)以上大中型专项作业车152吨(含2吨)至5吨中小型专项作业车162吨(含2吨)以下小型货车2(2)以上车辆数量要求仅为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最低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如清障作业需要车辆超出上述要求,供应商应当满足.
专项作业车车辆吨位是指车辆的最大拖牵质量(以车辆技术文件为准).
货车吨位是指核定载质量(以车辆行驶证为准),吊机吨位是指额定起重量(以车辆参数表为准).
(3)供应商必须按需投标的数量要求提供足够的车辆(可以租赁,租赁的车辆需确保24小时待命),以满足清障作业要求.
关于租赁的车辆,供应商须承诺于签订合同后7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拖吊车服务合同生效起期限至少为1年(含1年)的车辆租赁合同原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供失效证件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拖吊车辆状况及停车场地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具有合法、完备的证照,不得提供报废、非法车辆参与清障作业,保证车况良好并配备足够、完好的交通清障辅助设备(包括枕木、警示筒、警示带等反光标志、拖车辅助轮、磅秤、千斤顶、1000万像素以上具有夜间拍摄和摄录功能的相机等)及通讯工具.
大中型专项作业车(含)以上车型还需增配消防器材、破拆工具等设备,以确保清障能力与通信畅通.
(2)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除交强险外,还应购买保险理赔金额不少于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险理赔时限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持续有效.
(3)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车载终端,车辆定位数据须保存3个月.
(4)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必须配备至少一个摄像头,满足日间、夜晚的记录要求,能清晰摄录从采购人将暂扣车辆移交给供应商起至供应商将暂扣车辆拖移至停车场并移交完毕的整个过程,具体安装要求由采购人指定,摄录数据至少保存45天.
(5)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使用车辆扣押管理系统的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硬件设备,以及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并按采购人规定使用和管理.
(6)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统一喷涂供应商单位名称及投诉电话(如车辆属租赁的,供应商应在车辆明显位置标示出供应商单位名称及投诉电话).
(7)服务期内,供应商投入的车辆必须在年检有效期内,并对提供服务的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在原服务车辆不能按时到场服务的情况下,供应商须提供同车型、同吨位的备用车辆(具有合格、完备证照)替代服务,并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
(8)到达现场清障作业的车辆必须能够承担并完成采购人指定的清障任务.
(9)供应商在仪征市范围内有不少于20亩停车场,停车场须为封闭空间,入口处须设立停车场标志牌,地面平整,并利用围栏、标线进行明示.
(10)停车场须具备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栓、水带、水枪等消防用品,保证有效.
(11)停车场须在围墙四周及停车场出入口安装照明和视频监控设备,保证照明、监控无死角.
(12)停车场须有专用业务办公用房,用于办理车辆存取手续.
业务办公用房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明显位置须张贴或悬挂《扣留(拖移)机动车停车费缴费提示》及有效的《停车收费标准明细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停车服务规章制度》等,公开停车场电话号码及监督投诉电话,业务办公用房前须设立停车场收费标准标识牌.
(13)停车场须按办案单位需求提供车衣、苫布等,能够对扣留拖移车辆给予妥善保护.
(14)停车场须有货物储存专用车库,需有事故车辆停放的专用车棚.
(15)停车场场内可供办案扣留搬移车辆停放的泊位不少于30个.
3、车辆驾驶员、清障作业人员要求(1)供应商应加强车辆驾驶员、清障作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2)实施清障、拖车作业的每辆车,至少应配备1名熟悉业务的作业人员(可兼任车辆驾驶员),参与交通整治时,如采购人要求每台作业车辆配备2名熟悉业务作业人员,供应商应予以满足,以保证交通清障顺利完成.
(3)车辆驾驶员、清障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按规范流程操作,同时必须听从交警的指挥.
(4)车辆驾驶员、清障作业人员应报采购人备案.
(5)车辆驾驶员、清障作业人员必须是和中标人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并且购买人员的人生意外险.
(二)清障作业服务要求1、服务经验要求供应商有从事道路救援服务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以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或以道路(公路)管理部门(公司)出具的拯救服务合作证明的起始日期为准)2、服务时间要求供应商须能够提供全天24小时的各类清障作业(包含法定节假日).
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发出的清障指令起计,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提供服务(半径5公里以内20分钟内到达;在半径10公里以内30分钟内到达;在半径20公里以内40分钟内到达;在半径20公里以外60分钟内到达).
3、现场作业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规范流程进行作业,包括对被拖吊车辆的检查和清点等;(2)拖车作业人员应服从现场交警的指挥;(3)供应商实施清障作业时,必须有交通警察在场并取得委托.
(4)供应商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因作业而影响交通、造成交通堵塞或损坏市政设施(如因作业需要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应经现场交警同意).
4、被清拖车辆物品处理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程序及规范处置被拖吊车辆的随车物品,未经采购人或当事人同意,供应商不得进入被拖吊车辆的车辆内部(包括驾驶乘坐仓以及车尾箱等).
5、拖吊进场的要求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将车辆拖至规定停车场,因供应商违反拖吊车作业规范,导致车辆(含随车物品)进场时与扣留时登记的实际状态不符的,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如办案民警要求查验车辆或者将涉案货车拖移至称重点或治超点进行称重的,供应商应予以满足并积极配合,在任务完成后,再将车辆拖移至指定的停车场.
7、供应商应对"清障作业"所拖吊车辆数据进行分类登记,并定期向采购人报备.
(三)交通事故车辆的送检服务1、供应商拖送事故车辆检测,必须取得办案单位及民警的委托.
2、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车辆,确保事故车辆的检测工作顺利完成.
3、供应商须按办案民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被检车辆拖送到指定地点检测.
4、检测过程中如有车辆路试的需求,供应商须予以满足.
5、检测工作结束后,供应商须将所有被检车辆拖送回原停车场或按办安民警的要求处理.
(四)交通涉案车辆的拖吊服务1、采购人开展交通整治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拖吊车服务.
2、供应商应将被拖吊车辆的停放地点及联系方式等,通过文字标示或者其它方式告知当事人.
3、供应商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关于拖吊交通违法车辆的规定.
(五)交通保障服务1、交通保障服务指由交警大队统一组织的,为保障交通秩序而进行的清障车应急清障准备,以及在此过程中按采购人要求的巡逻及拖移车辆的服务.
一般有交通警卫备勤及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常规备勤.
2、供应商提供备勤服务的清障车应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及地点进行备勤,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巡逻或拖移车辆.
备勤清障车必须在采购人发出结束指令后方可撤离.
3、供应商应优先确保交通保障服务,经采购人同意,可以调配正在执行采购人其他服务指令的清障车参与交通保障工作.
4、备勤期间拖吊车辆的,仅将车辆拖吊至不影响交通处;如需要拖吊进入停车场或其他场所的,由供应商指派其他清障车实施,服务费用参照中标价支付.
(六)其他清障工作供应商按采购人指令提供其他清障服务,包括清理路面淤泥、油污、垃圾等常见垃圾.
常规清理现场时间40分钟内完成.
对大范围需专业力量处置的,先采取临时措施,待公路辖区保洁部门联动后方可撤离.
(七)涉案车辆交接要求1、停车场要统一使用车辆扣押管理系统对扣押车辆入出场登记进行流转,按要求拍摄车辆进出场照片并录入系统,认真填写扣押车辆登记台帐,做好入出场车辆的登记、保管、移送.
发还涉案车辆一律凭系统提示单和公安部门盖公章的格式放车单,每天认真清点车辆和核对登记台帐,保证实际车辆与登记台帐数量、内容完全一致.
2、必须具有严格完善的车辆停放安全监管措施、服务规章制度;须能够全天24小时办理车辆存取手续(包含法定节假日),并对被扣留拖移车辆停放安全进行巡视;有专人接待投诉,并能妥善处理投诉.
3、供应商对本单位人员加强保密教育与管理,制定完备的保密制度,检查督促保密规章制度的执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知悉的警务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
(八)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自身(车辆、人员)或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的,由供应商全权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三、项目服务有关说明项目管理要求1、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供应商的作业情况及台帐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2、供应商的服务费与当月的考核总评挂钩.
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清障任务完成的质量情况进行考评并制作月度考评表,并按照月度考核总评分数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3、采购人根据检查发现并核实的问题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采购人;如供应商不按要求实施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减月度考核分数.
4、供应商如出现重大违规事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5、为保证交通违法车辆、事故车辆的存放安全,维护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的正当权益,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是否按有关规定规范经营进行监督、举报,因保管措施不当,造成扣留车辆丢失、损毁、损坏的,供应商须依照相关标准对车辆驾驶人(所有人)进行赔偿.
对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责令整改,情形严重的将终止合同,并将问题通报有关部门:(1)按时审验公共停车场资质、停车收费标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保公共停车场责任险.
(2)场地、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3)按规定设立停车收费标准标志牌,并公示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表、停车收费标准核准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服务制度.
(4)按规定办理扣留车辆交接手续.
(5)按规定在台帐上登记扣留车辆相关信息.
(6)按规定妥善保管采购人移交的扣留车辆,不得造成车辆丢失、损毁、损坏,不得擅自使用、处置车辆,不得监守自盗、非法侵占采购人移交涉案车辆.
(7)按规定程序发还车辆,对逾期未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的涉案车辆,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毁、报废处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额外增加相关保管费用.
四、付款方式(1)拖吊车辆、清障服务及车辆保管服务费用每月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并支付.
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审计工作,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审计不符合要求,不能按时付款,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2)除合同中规定的拖吊车、清障作业及定点保管费用外,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以及成交供应商自行购置清障工作所需的各种设备、人工费用和各项开支.
(3)成交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报账表及相关资料给采购人以进行审核,并在采购人完成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每月月底前完成支付.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警拖车停车服务外包项目编号:YZZC-D2019-001供应商名称日期响应文件主要目录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二、资信证明文件三、报价一览表四、分项报价表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七、技术方案、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承诺书及维修保养方案八、……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4567其他实质性要求资信证明文件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目录1谈判声明(原件)2资格声明(原件)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备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被拒绝且不允许在谈判后补正.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同时包含交通拯救业务和停车服务或类似其两项含义的服务范畴.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格式1《联合体协议》(接受联合体供应商的项目谈判文件中请加入此格式,其他项目不需加入此格式)谈判声明致: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根据贵方的YZZC-D2019-001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姓名)代表我方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
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
我们同意从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采购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
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谈判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5.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7.
与本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户:行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____月____日资格声明1、名称及其它情况:(1)供应商名称:(2)地址:邮编:电话:传真:(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法定代表人:(5)实收资本:(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流动资金:长期负债:短期负债:2、近三年同类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3、本次谈判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成交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YZZC-D2019-001号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警拖车停车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授权单位盖章:地址:日期: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______年月日格式一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YZZC-D2019-001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警拖车停车服务外包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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