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是指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该如何理解此解释?
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
实体法遵循从旧原则,你不能要求以现在的准则来修改之前已经依法办理的事情;
程序法遵循从新原则也是有时效限制的,程序法事实以前已经按照旧有程序办理的,按照旧有程序办理。
望采纳。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补报15年度年报后一直是待审核,未年报状态,年报一直没有成功
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要填好相关资料(企业移除异常名录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等,每个地方不完全一样、具体询问当地工商局),到工商局提交申请。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判决书2019年下来,新法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为何原法人也被列入,如何申请解除原法人的限高令?
这个最好还是直接看法院判决书,以判决书记载的为准,那里面肯定写有的。
既然这么判,那说明原法人肯定也对案件负有责任的,可能是直接参与了该案件行为,或者作为连带责任人等身份参与等等。
总之猜是难猜的,可能的原因有很多,还是看判决书比较好。
要解除限高令,只能是还钱,没其他办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黑名单有什么后果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银行贷款、政府招投标、开设网店、评选先进甚至商品房出售等方面受到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具体来讲如下影响:一、市场黑名单那些逾期未报送的市场主体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3年未报送年报的,将直接“拉黑”进入严重违法的市场主体“黑名单”,届时企业贷款将会受限。
经营异常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二、信用受损如果存在失信行为,被列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企业将伴随“终生”,想做自己的品牌或者产品的时候,信用会遭到质疑,在与他人合作时,往往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在认定著名商标时同样会受到阻碍。
三、负责人受限制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个体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营业执照没年报,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怎么办?
及时进行补报。
目前公示系统的年报功能已经再次打开,还没有年报的小伙伴们抓紧时间进行补报,别忘了还有公示一栏也要如实填写。
时限在被列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
比如你在2015年7月10日起被列入异常名录,那么在2018年6月30日前你将所有落下的年报都进行补报,都是可以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当然,早补报,早申请,早移出。
如果你在2018年6月30日前仍没有年报,对不起,那你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补报之后,你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移出异常名录申请书前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的企业监管部门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移出申请应写明申请的机关、未按时年报的原因、补报的时间、申请的内容、落款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2、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3、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4、正本与副本的区别: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
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
5、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
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这一改革有利于个体创业、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