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协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北京认证机构  时间:2021-01-14  阅读:()

—坚持标准公开公信信誉第一服务社会北京航协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HXC,下同)隶属于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成立于1993年,原名航空质量认证中心,是我国首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批准号为CNCA-R-2002-03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注册号为CNAS034-Q、CNAS034-E、CNAS034-S),可颁发具有IAF-ML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认证证书.
2004年12月,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注资HXC,成为HXC最大的股东.
从此翻开了HXC崭新的一页.

为了适应认证事业的发展和客户对多体系认证的需要,HXC多年来注重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审核人员和认证管理人员的能力.
目前,HXC已具备了开展多体系认证活动的能力,经CNCA批准、CNAS认可,可向广大客户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已为众多知名组织和独具特色的行业进行了认证,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HXC具有行之有效并始终符合认可规范要求的管理体系和认证制度,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国际合作的丰富经验,造就了一支熟悉标准、通晓专业、实事求是、严以律己、遵纪守法、适应性强的体系认证审核员、高级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队伍.

HXC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坚持标准,公开公信,信誉第一,服务社会"的质量方针,竭诚为有意提高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参加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组织提供公正、诚信、权威和增值性的认证服务.

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京顺路7号通讯地址:北京市1665号信箱北京航协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邮政编码:100028电话:(010)8438048884387074(010)8438047784380482传真:(010)84544296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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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公正性和保密承诺为确保认证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北京航协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郑重承诺:1.
公正性a)认证服务向所有的申请组织开放,不附加任何不正当的财务或其它条件.

b)公示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
c)仅在CNAS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内提供认证服务.
d)认证审核遵守的准则是管理体系标准和HXC认证规定.
e)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认证咨询服务.
f)审核员不从事认证咨询服务,不接受任何礼品、礼金,不参加消费性的娱乐活动和宴请.

g)不从事影响认证公正性的产品开发和商业活动.
2.
保密a)全体成员(包括管委会成员)遵守中心《工作条例和保密规范》,对从事认证活动时获得的或产生的客户的经营管理、技术等专有信息予以保密.

客户专有信息包括:申请组织提供的申请资料及文件;认证活动中所获得的有关信息;申请组织、获证客户档案;其它专门确定的保密信息,包括国家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人提供的有关客户的信息.

b)需向公众公开的获证客户信息,包括获证客户的名称、相关认证标准、认证范围和地址或多场所认证范围内总部和所有场所的地址及其认证状态的信息.
c)客户的专有信息未经其书面同意,不向第三方披露.
当法律法规要求时,除法律限制外,提前将拟向第三方提供的客户专有信息通知相关客户.

注:本文件可在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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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网站"公开文件"栏查询获取管理体系认证程序1.
申请的受理1.
1申请方可直接与运营部联系,了解有关认证程序和事项,索取有关公开文件,提出认证意向.

1.
2运营部确认申请范围属于中心业务范围,则提供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不属于中心业务范围则予以答复.

1.
3申请方应提供一份正式的由其授权人员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的填写应按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并提供评审所需资料.
不真实的信息,将影响认证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由此引起的责任应由申请方承担.

2.
申请评审2.
1运营部对认证申请及相关信息进行评审,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2.
1.
1管理体系手册、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产品/服务流程、多场所、临时场所信息.

2.
1.
2申请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还需提供环境因素、危险源清单、区域(活动)平面布置图、区域管网(排污)示意图,环评报告、安全评价报告、"三同时"验收及适宜的法律法规清单.

2.
2评审合格后双方签订认证合同.
3.
管理体系审核3.
1正式签订合同后,中心负责组建审核组,在现场审核前通知受审核方,如受审核方对审核组成员有异议,可提出,经双方协商后解决;3.
2管理体系初次审核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包括文审、大多数在现场进行)和第二阶段对管理体系进行完整审核过程;3.
3审核组在现场审核前,对申请方提交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以文件审核报告的方式向受审核方提交,申请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直至文审通过方可进入现场审核;3.
4由审核组长负责编制审核计划,在进驻现场审核前,通知受审核方,若有异议,应及时与审核组长沟通;3.
5第一阶段审核主要审查受审核方理解和实施标准的情况,了解其产品(服务)范围、组织结构、生产规模、流程、资源配置等信息,评价是否具备二阶段审核的条件,并为第二阶段审核提供关注点,审核组将现场审核发现的问题以清单方式报告受审核方,受审核方应针对问题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提供证实材料,经审核组长验证合格,方可进行第二阶段审核;3.
6一阶段审核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后,中心将派审核组实施第二阶段审核.
第二阶段审核主要对受审核方管理体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评价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和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
确定是否推荐认证/注册.
审核结束后,审核组向受审核方宣布不符合项报告和现场审核结论并提出采取纠正措施的完成时间和要求.

3.
7现场审核结束后,受审核方应根据审核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心提供不符合项纠正措施实施结果并附以证实材料,审核组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4.
注册和发证审核结束后,中心技术委员会依据认证要求和审核发现、审核结论、相关信息进行认证评定并作出结论,由中心主任批准并签发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HXC将定期在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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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公示获证企业信息.

5.
监督审核5.
1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应每年进行一次监督审核,第三年在认证证书到期之前完成再认证审核.
第一次监督审核在初审(二阶段)或再认证审核末次会议完成后9—12个月之内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如不能按期接受中心安排的监督审核,且时间超过12个月,认证/注册资格将被暂停,暂停期间认证证书和标志将暂停使用,并予以网上公示.

5.
2中心实施年度监督审核确认制度,每次监督审核后,经确认管理体系有效,准予保持认证/注册资格,并按合同规定缴纳认证费用,中心将向获证组织发放审核报告等资料,保持企业证书在HXC网站和国家认监委网站是有效状态.

6.
再认证(换发认证证书)获证客户如需换发认证证书,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5个月向HXC重新提出认证申请,中心将对其进行再认证审核,审核通过后换发认证证书.

关于配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开展确认审核的通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2011年4月11日发布《关于对认证机构开展确认审核活动的说明》.

文件中明确规定:确认审核的对象:认证机构;确认审核的现场验证对象:获证组织;确认审核的内容:对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运行及认证机构过程的重要活动进行抽样,并依据认可规范的要求进行验证,评价认证机构认证审核活动的符合性及有效性.

确认审核所需费用由CNAS承担.
请各获证组织在接到CNAS确认审核的通知后积极配合并协助实施确认审核.

认证活动工作流程HXC认证收费标准1.
认证收费原则1.
1HXC获得财务收入的方式以不影响认证的公正性为准则;1.
2财务收入来源为认证收费和其它正当收入;1.
3认证收入用于维持HXC认证活动的正常进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实施有偿服务.

2.
认证收费2.
1认证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价格【1992】212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特制定HXC中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见表1).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注1申请费1000元2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2000元/每证如需加印证书,每证另收费200元4审核费3000元/人·日审核人日数按认可委规定执行5监督审核费3000元/人·日审核人日数按认可委规定执行6年金2000元/每证年金每年缴纳一次7扩项费3000元/人·日按增加审核人日数执行注:各种费用的具体金额和付费时间以《管理体系认证合同》为准.
2.
2认证最低收费标准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的规定,按照申请认证组织的规模(员工人数)并考虑其他影响认证工作量的因素,在鼓励优质优价的基础上,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总价,不含交通费和食宿费).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单体系认证基础价格要求企业员工人数QMS基础价格EMS或OHSMS基础价格根据申请认证组织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不同,或风险程度的不同,按高度复杂、中度复杂、低度(有限)复杂的等级,或一级、二级、三级风险程度,分别设定基础价格高度污染/一级中度污染/二级低度(有限)污染/三级65人以下1.
2万元1.
6万元1.
4万元1.
2万元66-125人1.
8万元2.
5万元2.
3万元2.
1万元126-275人2.
1万元3.
0万元2.
8万元2.
6万元276-625人2.
8万元3.
8万元3.
6万元3.
4万元626-1175人3.
2万元4.
6万元4.
3万元4.
0万元1176-1550人3.
6万元5.
4万元5.
1万元4.
8万元551-2000人4.
0万元6.
2万元5.
9万元5.
6万元2001人以上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0.
24万元(二)两体系结合审核初审的最低限价为相应的两个单体系初审最低限价之和的75%;三体系结合审核初审的最低限价为相应的三个单体系初审最低限价之和的65%.

(三)监督审核的最低限价为相应初审最低限价的1/3;再认证的最低限价为相应初审最低限价的2/3.

考虑管理体系覆盖产品的特点、复杂程度和行业风险,其他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最低限价可在以上限价基础上增加收费.

换发证书需提交的资料获证组织在其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场所、产品范围、体系覆盖人数等发生变化时,应尽快通知HXC更换认证证书,获证组织提出换证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证书变更申请书》并加盖公章;中、英文原版证书;证书变更部分的中、英文对照资料及其相关证明资料;如申请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等发生变更时,需提供工商部门批准文件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产品范围发生变更,应结合监督审核结论换发证书.
获证组织将上述内容的书面申请文件寄HXC运营部,由技术委员会评审后办理换证.

注:本文件可在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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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网站"公开文件"栏查询获取获证组织信息通报制度1.
获证组织必须如实将获证组织信息及时通报HXC.
通报内容如下:法人代表、厂长/总经理、管理者代表的变更;组织机构的变更;获证组织体系覆盖人数的变更;生产场所的变更(包括扩大/缩小);管理体系覆盖产品/区域范围扩大/缩小;接受省级/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抽查结果,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环保检查结果;管理体系文件版本的更改;顾客申诉、投诉的情况;其他方面的变更信息.
2.
若获证组织通报不及时或不属实,造成审核无效,一经发现,HXC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暂停认证证书使用或撤销认证证书.

对授予、保持、再认证、扩大、缩小、暂停和撤消认证注册的说明1授予认证受审核组织满足下列要求时,授予认证:a)正式提出认证申请,并承诺遵守HXC认证要求;b)具有有效的法律地位(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或资质证明);c)初次认证审核/扩大认证领域认证审核的审核发现标明其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符合选定的认证标准(管理体系标准和/或CNAS认可的特定认证项目规范);d)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经验证表明已按规定期限完成且有效;e)已按认证合同规定缴纳认证费.
2保持认证2.
1监督审核(含非例行监督审核)2.
1.
1获证客户/认证转换申请组织满足下列要求时准予保持认证:a)已按规定的频次和周期接受监督审核;b)审核发现表明其管理体系的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符合选定的认证标准;c)法律地位有效;d)以往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持续有效;e)产品、环境和/或安全经国家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监测和各格;f)顾客和/或相关方面的抱怨已得到有效处理;g)本次审核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经验证表明已按规定期限完成且有效;h)未发生误用/滥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误导性宣传认证状态行为;i)认证转换申请组织提供的认证证书有效;j)已按认证合同规定缴纳认证费.
2.
2特殊审核特殊审核包括:a)当投诉事项与获证客户有关时,为确认其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而进行的必要现场调查;b)获证客户发生下列变更之时,为确认其管理体系持续保持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能力而进行的必要现场审核:⑴法律地位(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或资质证明)、经营状况、组织性质或所有权变更;⑵管理层(含关键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或组织结构的变更;⑶地址和/或地域场所得变更;⑷获证管理体覆盖的运作范围的变更;⑸管理体系和过程的重大变更.
c)对暂停认证客户的追踪审核.
2.
3再认证获证客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正式提出再认证申请,经再认证审核和技术委员会按《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控制程序》和《技术委员会工作程序》审查评价,当满足1要求时,做出准予更新认证的认证决定,报主任批准.

2.
4扩大认证范围认证a)现认证证书有效;b)审核发现表明申请扩大的认证范围部分符合认证标准要求,且为其管理体系所覆盖;c)扩大认证范围所涉及的产品、环境和/或安全经国家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监测;d)本次审核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经验证表明已按规定期限完成且有效;e)已按认证合同规定缴纳认证费.
2.
4.
4当认证决定为不准予扩大认证范围时,运营部将该认证决定通知相应客户,并说明理由.

2.
5缩小认证范围认证2.
5.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予以缩小认证范围:a)获证客户正式提出缩小认证范围的书面申请;b)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或特殊审核的审核发现表明:⑴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或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的变更导致认证范围缩小;⑵获证客户的活动和运作的变更(见4.
2.
2.
1b),或适用的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规范的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认证范围内部分产品、活动和地域场所持续地或严重地不能满足认证要求;⑶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活动和/或地域场所减少;⑷未对顾客和/或相关方投诉所涉及的部分认证范围的不符合采取有效纠正措施;⑸部分产品、环境和/或安全经国家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监测不合格且未进行纠正;c)经技术委员会审查和评价,确认应缩小认证范围.
2.
6暂停认证2.
6.
1获证客户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予以暂停认证(含部分认证范围暂停):a)正式提出暂停认证书面申请;b)不按规定的频次和期限接受监督审核;c)申请监督审核延期但被HXC批准且不接受监督审核;d)不接受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HXC必要的特殊审核;e)生产/经营许可或资质被国家主管部门暂停;f)监督审核的审核发现表明其管理体系或认证范围的某些部分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⑴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经验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无效;⑵属于认证标准同一条款要求的不符合连续发生.
g)发生严重影响其管理体系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变更而未报告HXC;h)产品、环境和/或安全经国家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监测不合格且在媒体公布;i)投诉调查表明其顾客或相关方投诉事项属实且不符合认证的要求,但未采取纠正措施;j)使用或滥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或审核报告,误导性宣传认证状态,被HXC警告后未纠正或尚未造成严重后果;k)其它违背认证合同行为,如拖延缴纳认证费.
2.
6.
2认证暂停的期限通常不超过3个月,最长为6个月.
客户在暂停认证期间内:a)管理体系认证无效,必须停止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宣传认证状态;b)解决造成暂停问题;c)准备接受必要的追踪审核.
2.
7撤销认证2.
7.
1获证客户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予以撤销认证:a)因认证要求变更或其它原因,正式提出停止认证的书面申请;b)法律地位失效,如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资质被注销/撤销;c)组织名称、地址或法定代表人变更而未报告HXC或申请换发认证证书;d)暂停认证期内:⑴未对造成暂停问题采取解决措施或解决措施经验证无效;⑵未在暂停范围内停止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或认证状态宣传;⑶不接受HXC必要的现场追踪审核.
e)被缩小认证范围后,未在被缩小的认证范围内停止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或认证状态宣传;f)发生产品、环境或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g)提供信息严重失实,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h)违背认证合同或协议:⑴误用或滥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或审核报告,或误导性宣传认证状态,造成严重影响;⑵涂改认证证书内容;⑶借用他人使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⑷拒绝缴纳认证费.
(5)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国家认监委/地方监管机构的稽查和国家认可委的确认审核的.

i)因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或声明认证状态,引起或对其它组织提起诉讼而未及时通告HXC;j)未提出注销认证而转换至其它认证机构.
k)暂停期超过6个月而未接受相应处理的.
申请组织与审核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申请组织的权利1.
1有权自我决策是否提出体系认证申请和自由选择认证机构.
1.
2有权要求审核组保守组织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1.
3有权拒绝审核员任何与审核工作无关的要求.
1.
4有权对审核组的审核公正性进行投诉.
1.
5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1.
6有权对认证结果进行申诉.
1.
7申请扩大/缩小认证范围,注销部分或全部认证范围.
2.
申请组织的义务2.
1在申请时,不得隐瞒组织的真实情况,并应提供以下资料:组织独立的法律资格证明材料(如: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各类有效期内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或资质证书(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业和/或产品);体系所涉及的过程、产品及服务流程图;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仅适用于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排放达标证明文件等文件(仅适用于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重大危险源清单及危险源控制合规的有关文件(仅适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清单;现场审核前一个月提交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对其符合性负责;申请工程建设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1)已按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工程建设施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和运行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并已实施了覆盖所有程序的内审和管理评;2)在有要求时,接受CNAS的见证评审及确认审核.
2.
2始终遵守HXC的有关认证规定.
2.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认监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要求.
(《规则》可在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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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网站"文件下载"栏查询获取)2.
4为进行审核和解决投诉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审查文件、初次认证、监督、再认证进入所有区域、调阅所有记录和访问人员提供条件,并在必要时为到场的观察员提供条件.

2.
5对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承担责任并采取纠正措施,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HXC的声誉,不得做HXC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

2.
6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后,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按认证机构要求交回所有的认证文件.

2.
7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只能用来证明其体系符合了特定标准或其它引用文件,不能超越使用认证证书中所限定的认证范围.

2.
8按时接受监督审核,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信息.
2.
9配合认证机构调查和处理对组织的投诉.
2.
10接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安排的认可见证评审;接受认可委对获证企业的确认审核.

2.
11获证期间接受国家认监委/地方监管机构的稽查.
2.
12申请组织发生下列情况的变更,必须及时通知HXC: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发生变更;组织和管理层发生变更;生产地址和场所发生变更;获证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范围发生变更;管理体系和过程的重大变更.
2.
13按合同及相关约定缴纳认证费用.
3.
审核方的权利3.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规范文件的要求,制定HXC的认证审核工作程序和管理规定.

3.
2在拟认证的范围内按相关工作程序和管理规定实施审核并做出认证决定.

3.
3要求组织按认证合同的约定支付认证费用.
3.
4对获证组织进行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对获证组织不再满足认证要求时,采取暂停和撤销认证资格;拥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所有权和对获证组织使用的监督权.
3.
5处理来自组织或其他方面有关认证的申诉、投诉和争议.
3.
6制定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并授权使用.
3.
7要求组织提供有关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再认证或解决投诉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并对进入相关审核区域、调阅记录和访问人员提供方便.
根据行业要求和中心规定,有权对获证组织体系运行有效性开展非例行检查.

3.
8对获证组织的顾客投诉和依据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要求所采取纠正措施记录的调阅.

4.
审核方的义务4.
1HXC的服务对所有申请管理体系认证的委托方或申请组织开放.
4.
2对认证注册的授予、保持、再认证、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负责.
4.
3不进行任何有关管理体系建立和保持的咨询.
4.
4HXC将有关认证的要求及更改及时通知获证客户.
4.
5确保HXC所有参与认证工作的人员保守在认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获证组织的信息秘密.
如需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时,HXC应通知受审核方所要提供的信息.
当法律要求需要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组织.

4.
6调查获证组织对认证服务的满意度,4.
7回答和解释组织所提出的置疑,并提供相关信息.
注:本文件可在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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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网站"公开文件"栏查询获取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及认可标识的使用1.
HXC徽标和认可标识1.
1HXC徽标HXC徽标式样和规格如图1所示,可成比例放大或缩小,须清晰可辨.
图1HXC徽标1.
2认可注册号:CNAS授予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特定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
北京航协的认可注册号为C034.

1.
3CNAS认可标识CNAS认可标识:CNAS授予的、供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的,表示其特定认可资格的图形,通常由CNAS徽标和标明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式样见图2.

认可标识式样和规格如图1所示,使用CNAS徽标颜色,应按CNAS-R01:2015中4.
1.
3条款设计和使用,CNAS徽标可成比例放大或缩小,须保持清晰可辨.

图2管理体系CNAS认可标识其中,"MANAGEMENTSYSTEM"代表管理体系基本认可制度,"C"代表认证机构认可,"XXX"为认证机构认可注册流水号,M代表管理体系.
CNAS授予的、供获准认可的北京航协使用的CNAS认可标识样式如图3所示:图3北京航协管理体系的CNAS认可标志1.
4国际互认标志:国际认可论坛(IAF)或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拥有所有权,证明相关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所实施的认可制度已正式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的图形;简称IAF-MLA或ILAC-MRA标志.
图4IAF-MLA认可标志我国认可机构(CNAS)是IAFMLA集团的正式签约方.
国家认可机构只有加入了IAFMLA集团,才能表明其认可结果是等效的,带有该签约方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才具有国际等效性和互认性.

目前,CNAS和IAF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两个多边互认协议签约方的地位.

1.
5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属于CNAS认可标识的特殊形式,由国际互认标志和CNAS认可标识共同组成的图形,包括IAF-MLA/CNAS标识和ILAC-MRA/CNAS标识.
图5北京航协管理体系认证国际互认标志注:ILAC多边承认协议(MRA)作用:形成国际多边互认机制,并通过多边协议促进对认可的实验室结果的利用.

2.
认证证书、标徽和标志的使用2.
1获证组织在宣传和展示认证资格的引用和标志的使用时,应符合北京航协认证证书及标志的管理规则.

2.
1.
1HXC具有唯一的徽标,拥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受法律保护,未经北京航协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

2.
1.
2在北京航协被CNAS认可范围内的所有证书均应带有认可机构的标志,如果获证组织要求颁发不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或在未被认可范围内实施审核,北京航协可颁发不带认可标志的证书.

2.
1.
3认证证书是北京航协颁发给获证组织证明其管理体系符合相应认证要求的一种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带有认证中心认证标志和认可机构标志.

2.
1.
4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在有效期内,经监督审核合格,获证组织才能继续使用相关的认证证书及标志.

2.
1.
5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可以用在邮政信件、广告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上,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时,应保证可以从标志追溯到颁证机构.

2.
1.
6获证组织使用的标志或所附文字不应使人对认证对象和授予认证的认证机构产生歧义.
标志不应用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之上,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释为表示产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不得用在产品上或以任何方式作为产品合格的说明;不应允许其标志被获证客户用于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验的报告或证书.

2.
1.
7认证标志只能由获证方在获准认证范围内使用,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转送,出售或借用、冒用.

2.
1.
8认证标志在使用时,应与获证方单位名称和产品名称(服务类别)放在一起,并将认证注册号标于认证注册标志的下方.

2.
1.
9在使用标志图案时,应根据认证中心提供的图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
2.
1.
10获证组织不得进行被北京航协认为误导顾客的错误宣传.
2.
1.
11获证组织对在产品包装(包括促销产品)上或附带信息中声明获证客户的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应符合以下规定:注1:产品包装的判别标准是其可从产品上移除且不会导致产品分解、碎裂或损坏.

注2:附带信息的判别标准是其可分开获得或易于分离.
型号标签或铭牌被视为产品的一部分.

示例:认证标志的使用提供了指南使用地点在产品上a在用于运输产品的大箱子等的上面b在做广告的小册子上等标志的使用c不带声明不允许不允许允许带声明d不允许允许允许指一个有形产品或在单个包装箱、容器等里的产品.
在测试/分析活动中,它可以是一份测试/分析报告.

这可以是薄纸板等做成的外包装,可以合理地认为它到不了最终用户手里.

声明可以是:对在产品包装上或附带信息中声明获证客户的管理体系通过认证.

产品包装的判别标准是其可从产品上移除且不会导致产品分解、碎裂或损坏.
附带信息的判别准是其可分开获得或易于分离.
型号标签或铭牌被视为产品的一部分.
声明决不应暗示产品、过程或服务以这种方式得到了认证.
声明应包含对下列的引用:获证客户的标识(例如品牌或名称);管理体系的类型(例如质量、环境)和适用标准;颁发证书的认证机构.
d)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时应遵守以下要求:在传播媒介(如互联网、宣传册或广告)或其他文件中引用认证状态时,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不做出或不允许有关于其认证资格的误导性说明;不以或不允许以误导性方式使用认证文件或其任何部分;在其认证被撤销时,按照认证机构的指令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在认证范围被缩小时,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不允许在引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暗示认证机构对产品(包括服务)或过程进行了认证;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和场所;在使用认证资格时,不得使认证机构和(或)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

2.
1.
12凡发现证书的持有者在广告、宣传材料中对认证的不正确宣传或认证证书与标志未按规定使用,有误导或虚假声明的情况发生,北京航协将对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做出反应和采取措施,包括暂停认证资格、撤销认证资格、公告违规行为等,直至追究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a)HXC拥有认证标志的所有权,书面授权获证客户在认证范围内和认证有效期内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并对获证客户的认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b)获证客户必须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不得将认证标志用于与认证范围无关的其他业务中.

c)获证客户必须以认证证书上标注的组织名称或组织的徽标与认证标志一起使用.

d)获证客户使用认证标志(包括电子图形)时,必须保证认证标志的完整,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保持认证标志的颜色,并清晰可辨.

e)获证客户可采用印刷、图文等方式将认证标志用于报告、证书、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网页上,但不得用于报价单.

f)认证标志的使用不得使相关方误认为:①HXC对获证客户的产品或过程通过了认证;②HXC对获证客户出具的证书和报告结果负责或对此结果的意见或解释负责.

g)被暂停或缩小认证资格的获证组织在被暂停或缩小的范围内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关于获得HXC认证的宣传,并立即停止在其证书、报告、文件、宣传品上继续使用认证标志.

h)被撤销认证资格的获证客户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关于获准HXC认证的宣传,并立即停止在其证书、报告、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网页等继续使用认证标志.

i)获证客户因使用认证标志引起法律诉讼时必须及时通告HXC.
j)必要时,HXC与获证客户协商制定对认证标志使用的其他要求,并形成正式文件.

2.
2认证标志在获证客户的使用2.
2.
1使用认证标志前,获证客户须与HXC签订相关协议,获得HXC书面授权.
2.
2.
2对外宣传获得HXC认证时,使用认证标志或"经北京航协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认证"的字样必须同时标有认证注册号,如图2所示.

ISO9001ISO14001OHSMSCNASC034-QCNASC034-ECNASC034-S图2获证组织使用的认证标识2.
2.
3认证标志应与获证客户的名称(与认证证书所述客户名称一致)或徽标在同一页面上,防止使相关方误认为HXC对其产品或过程通过了认证,或HXC对其出具的证书和报告结果负责或对此结果的意见或解释负责.

3.
HXC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3.
1HXC具有唯一的徽标,拥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受法律保护,未经HXC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HXC徽标.

a)HXC拥有认证标志的所有权,书面授权获证客户在认证范围内和认证有效期内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并对获证客户的认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b)获证客户必须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不得将认证标志用于与认证范围无关的其他业务中.

c)获证客户必须以认证证书上标注的组织名称或组织的徽标与认证标志一起使用.

d)获证客户使用认证标志(包括电子图形)时,必须保证认证标志的完整,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保持认证标志的颜色,并清晰可辨.

e)获证客户可采用印刷、图文等方式将认证标志用于报告、证书、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网页上,但不得用于报价单.

f)认证标志的使用不得使相关方误认为:①HXC对获证客户的产品或过程通过了认证;②HXC对获证客户出具的证书和报告结果负责或对此结果的意见或解释负责.

g)被暂停或缩小认证资格的获证组织在被暂停或缩小的范围内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关于获得HXC认证的宣传,并立即停止在其证书、报告、文件、宣传品上继续使用认证标志.

h)被撤销认证资格的获证客户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关于获准HXC认证的宣传,并立即停止在其证书、报告、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网页等继续使用认证标志.

i)获证客户因使用认证标志引起法律诉讼时必须及时通告HXC.
j)必要时,HXC与获证客户协商制定对认证标志使用的其他要求,并形成正式文件.

3.
2认证标志在获证客户的使用3.
2.
1使用认证标志前,获证客户须与HXC签订相关协议,获得HXC书面授权.
3.
2.
2对外宣传获得HXC认证时,使用认证标志或"经北京航协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认证"的字样必须同时标有认证注册号,如图2所示.

ISO9001ISO14001OHSMSCNASC034-QCNASC034-ECNASC034-S图2获证组织使用的认证标识3.
2.
3认证标志应与获证客户的名称(与认证证书所述客户名称一致)或徽标在同一页面上,防止使相关方误认为HXC对其产品或过程通过了认证,或HXC对其出具的证书和报告结果负责或对此结果的意见或解释负责.

3.
3认可标识CNAS拥有认可标识的所有权,授权获准认可的机构在认可范围和认可有效期内按CNAS-R01规定使用认可标识,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4认可标识在获证客户的使用3.
4.
1HXC与获证客户签署有关使用认可标识的协议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3.
4.
2经HXC授权可按以下要求使用CNAS认可标识:a)获证客户已与HXC签署有关使用CNAS认可标识的协议并接受监督,获证组织使用认证标志仅可使用于与本机构批准的认证范围有关的场合,不得将其变形使用.

b)HXC认可标识由CNAS徽标和标明基本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文字和注册号置于CNAS徽标的右方,汉字使用宋体,英文和数字使用Arial字体.
CNAS认可标识的基本颜色为蓝色或黑色.
组成认可标识的文字和注册号的颜色(色值)应与CNAS徽标一致.
如图4所示.
图4获证客户使用的认可标志c)如果获证企业在市场宣传和介绍时,对获得批准的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引用和标志的使用时,使用的标志或所附文字不应误导和产生歧义.
如相关方认为认证对象(产品、服务或过程)被HXC授予认证或CNAS对其特定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人员或过程进行了批准.

d)获证组织在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引用和标志的使用时,可将管理体系认证标志有条件的使用在产品说明书、产品标签、产品包装(指可从产品上移除且不会导致产品分解、碎裂或损坏)上或其它市场宣传材料上.

对在产品包装上或附带信息中声明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的获证客户(产品包装的判别标准是可从产品上移除且不会导致产品分解、碎裂或损坏;附带信息的判别标准是可分开获得或易于分离.
型式标签或铭牌被视为产品的一部分),其声明决不应暗示产品、过程或服务以这种方式得到了认证,声明应包含对下列的引用:获证客户的标识(例如品牌或名称);管理体系的类型(例如质量、环境)和适用标准;颁发证书的认证机构.
e)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不可用在产品和产品包装(能到最终用户手里的,如运输产品的大包装箱)或广告上,或用于其它会被理解为表示产品符合有关要求的情况.
不可使大众误认为产品质量获得本机构的认可.
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出现在产品型号标签、产品铭牌或包装(指到不了最终用户手里的包装)上时,则应明确:覆盖该产品生产和经营的管理体系通过了本机构依据管理体系标准进行的认证.

4.
IAF-MLA/CNAS联合标识4.
1IAF-MLA/CNAS联合标识的样式IAF标志的基本颜色为蓝色或黑色,如图5所示.
IAF-MLA标志颜色应按CNAS-R01:2015中4.
2.
1.
2条款设计和使用.
IAF-MLA/CNAS联合标识由IAF-MLA标识和CNAS认可标识并列组成,如图5所示.

图5IAF-MLA/CNAS联合标识中文版4.
2CNAS拥有IAF-MLA/CNAS联合标识的所有权,不允许认证机构和获证客户单独使用IAF-MLA/CNAS联合标识.

5.
监督审核及标志5.
1获证客户通过监督审核,HXC准予保持认证并颁发相应监督审核标志或更新电子证书状态.

5.
2获证客户将监督审核标志粘贴于认证证书上相应标志粘贴栏内(或更新网站证书状态),以示证书有效.

6.
认证证书的使用6.
1HXC拥有认证证书的所有权,授权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内和认证有效期内按本规定要求使用认证证书,并对认证证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
2获证客户必须对认证证书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a)可在公开出版物、文件、宣传品、网页等载体上展示认证证书,展示的证书应清晰可辨.

b)向顾客展示的认证证书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c)单独使用认证证书的部分文件时,应准确地表述其认证状态和认证范围,不得产生误导或歧义,不允许暗示认证机构对产品(包括服务)或过程进行了认证;;d)组织的名称、地址发生变化时,应向HXC书面申请换发认证证书,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和场所.

6.
3当认证范围发生变化时,HXC将重新颁发认证证书或证书,并在中心网站及时公布.

6.
4被暂停或缩小认证资格的获证客户必须在被暂停或缩小的范围内立即停止认证证书的使用时,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

6.
5被撤销认证资格的获证客户必须立即停止认证证书的使用,销毁印有认证证书样式的宣传品或网页,并立即交还认证证书及其.

7.
认证状态声明7.
1获证客户只能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在其报告、证书、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等上声明其认证状态,用准确的文字表述被认证的能力范围,且不得与其或其母体组织的其他活动有关.

7.
2认证状态声明不得产生误导,使相关方误认为HXC对其出具的结果及意见或解释负责.

6.
3获证客户不得因使用认证状态声明使相关方误认为HXC对其特定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人员或过程等进行批准.

8.
对于误用和滥用HXC徽标、认证标志和认可标识及认证证书以及误导性宣传行为的处理8.
1为维护认证活动的信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误用、滥用HXC徽标、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以及误导性宣传认证状态,并对相应事件做出处理.

8.
2HXC将视获证组织误用或滥用HXC徽标、认证标志和认可标识及认证证书,包括误导宣传认证状态的情节轻重,按《授予、保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认证资格管理程序》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必要时在HXC网站公示或在有关公开媒体上发布澄清说明:a)获证客户使用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HXC予以警告并要求限期纠正:1)未保持认证标志的完整,或认证标志颜色与HXC认证标志颜色不一致,或不能清晰可辨;2)在公开出版物、文件、宣传品、网页等载体上展示的认证证书不能清晰可辨.

b)获证客户使用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HXC予以暂停认证资格并要求限期纠正:1)受到警告后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纠正;2)未经HXC书面授权而使用HXC认证标志,但尚未造成较大影响;3)误用或滥用HXC认证标志或认证证书,误导宣传认证状态,尚未造成较大影响;4)单独使用认证证书的部分文件而未准确地表述其认证状态和认证范围,产生误导但尚未造成较大影响;5)组织的名称、地址发生变化而未向HXC提出换发认证证书申请.
c)获证客户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HXC予以撤销认证资格处罚并收回认证证书:1)被暂停认证资格期间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纠正;2)被暂停或缩小认证资格后,未在被暂停或缩小的范围内停止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或认证状态宣传;3)误用、滥用认证证书、标志,误导宣传认证状态和认证范围,给HXC的信誉造成严重影响;4)涂改认证证书或借与他人使用认证标志或认证证书;5)因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认可标识及及声明认证状态引起或对其他组织提起诉讼,但未及时通告HXC.
必要时,HXC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提起诉讼.

d)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HXC保留依据有关法律提起诉讼的权利:1)使用无效认证证书进行虚假认证状态宣传或欺骗行为;2)被暂停认证资格的客户继续使用认证标志、证书或声明认证有效,给HXC造成严重影响;3)被缩小或撤销认证资格的组织继续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或声明认证有效.

注:本文件可在www.
bhxcc.
com.
cn网站"公开文件"栏查询获取.
申诉和投诉的处理规定1.
申诉和投诉处理原则a)处理申诉和投诉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认证规则为准则;b)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对其所获得的任何与申诉和投诉有关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c)参与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须保持客观公正;d)与申诉和投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须回避相关处理工作.
申诉和投诉处理流程3.
申诉3.
1申诉的提出申诉人应向HXC综合部提出申诉.
有效的申诉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a)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b)申诉人应签字和盖章;c)申诉人应是申诉事项的直接相关方;d)申诉应在收到HXC的相关决定或处理措施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
3.
2申诉的受理HXC接到申诉材料后按6.
1.
1规定对申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有效的申诉,签发《受理审查结论通知书》,通知申诉人,并将申诉事项填写于《申诉裁定表》,并按要求组成申诉处理工作组.
无效的申诉,签发《受理审查结论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连同相应申诉材料退回申诉人.

3.
3申诉的处理3.
3.
1申诉处理工作组根据申诉内容实施调查,有权采用召集会议、听取双方陈述、听取有关人员的证词、现场调查、调取书面证据和向专家咨询等措施取证,并保存有关证据.

调查完成后,申诉处理工作组客观公正地形成书面报告,并参考以前类似申诉处理的处理结果提出处理建议(需要时包括补救或纠正措施建议),报送主任裁定.

3.
3.
2相关部门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规定实施经主任审定的补救或纠正措施,并提供相应证据.
3.
3.
3申诉处理工作组汇总申诉处理证据,提出正式处理意见,填写《申诉裁定表》报主任批准.

3.
4申诉裁定的执行3.
4.
1申诉的提出、调查和决定不应造成针对申诉人的任何歧视行为.
3.
4.
2HXC以书面形式将裁定结论通知申诉人.
3.
4.
3申诉人如对裁定结果不满意,应在接到申诉处理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HXC再次提出申诉.

3.
5申诉费用申诉处理的合理支出费用由双方按照在申诉事项中应承担的责任分担.

4投诉4.
1投诉的提出投诉人应以书面或口头/电话形式就投诉所涉及事项向HXC正式提出.
HXC不受理匿名投诉.

4.
2投诉的受理4.
2.
1HXC接到投诉书面材料后分析投诉内容,确认是否与中心认证活动有关,对于与中心认证活动有关的投诉,签发《受理审核结论通知书》,通知投诉人,并按规定组成投诉处理工作组.
对与中心认证活动无关的投诉,签发《受理审查结论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通知投诉人.

4.
3投诉的处理4.
3.
1针对HXC的投诉,投诉处理工作组/管委会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充分收集和核对投诉确认所需的信息,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调查核实完成后,投诉处理工作组/管委会客观公正地形成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含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4.
3.
2针对申请组织或获证客户的投诉a)投诉处理工作组/管委会根据投诉的内容和性质,通知相关申请组织或获证客户做出说明或处理,并向HXC提交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据.
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或验证.

b)投诉事项涉及到申请组织或获证客户的认证资格时,技委会调阅投诉材料、调查结果、相关组织材料及其采取措施证据,按《认证申请受理和评审控制程序》或《授予、保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认证资格管理程序》,考虑获证客户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做出与相应的认证决定.

4.
3.
3涉及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时,相关部门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投诉处理工作组/管委会验证其有效性.

4.
3.
4投诉处理工作组/管委会根据投诉的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决定建议,报中心主任审查批准.

4.
4投诉处理决定的反馈4.
4.
1HXC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及相关方,投诉事项是否公开,HXC与相关客户及投诉人共同决定,在决定公开时,共同确定公开的内容和程度,并形成文件经各方签署确认.

4.
4.
2投诉人或投诉事项的相关方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时,可在接到投诉处理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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